中胤时尚: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26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在查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2021 年第六次
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2021 年第六次
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应放天(签字):
陈志刚(签字):
毛毅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