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胤时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跟踪报告2022-05-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胤时尚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安举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志兵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制度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有效地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
问询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实地查看、发放函
证及查阅相关底稿文件等方式对年报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问询函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
意见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8 月 18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则》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部分内容解读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构能很好的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股票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4、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5、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向中金公司出具了《关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赵言、黄钦采取出具警示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2 号)。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
按照监管要求清理相关对赌协议并履行披露义务,未主动就
对赌协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违反了
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
政监管措施。
(2)2021 年 11 月 3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向中金公
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
措施的决定》([2021]176 号),因中金公司使用成本法对私
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以及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
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违反了相关
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3)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王晟、孙雷、赵沛霖、
幸科、谢晶欣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1 号),
因中金公司在保荐某公司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未勤勉
尽责对发行人科创属性认定履行充分核查程序,主要依赖发
行人提供的说明性文件得出结论性意见,相关程序及获取证
据不足以支持披露内容,未能完整、准确评价发行人科创属
性,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
监督管理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提交了相
关整改报告或完成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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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安举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