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胤时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 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中胤 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07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8.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760万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4,838.4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9.61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731.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1日到位,已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验,并由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69号《验资报告》。 由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731.9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57,659.02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 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金配置金额 年产 200 万双鞋履智能化生产基地建 1 10,678.63 10,678.63 10,678.63 设项目 2 设计、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6,873.05 26,873.05 20,946.0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07.34 10,107.34 10,107.34 4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10,000.00 6,000.00 合计 57,659.02 57,659.02 47,731.99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用于“设计、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中的 4,500 万元募集资金调整为用于“年 产 200 万双鞋履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 序 变更投入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集资金配 号 募集资金金额 金配置金额 置金额 年产 200 万双鞋履智能化生产基地建 1 10,678.63 +4,500.00 15,178.63 设项目 2 设计、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0,946.02 -4,500.00 16,446.0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07.34 - 10,107.34 4 补充营运资金 6,000.00 - 6,000.00 合计 47,731.99 - 47,731.99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募集资金 19,286.38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0,333.71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已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号 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金额 年产 200 万双鞋履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 1 10,678.63 15,178.63 10,439.55 项目 2 设计、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6,873.05 16,446.02 2,786.8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107.34 10,107.34 6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 6,000.00 6,000.00 合计 57,659.02 47,731.99 19,286.38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年产 200 万双鞋履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00 万双鞋履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温州中胤鞋服有限公司,由于受疫情影响,各地实施严格的疫情防 控措施,物流及人员流动受一定影响,导致该项目房屋主体已经竣工,但尚处于 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同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延缓,致使项目进度无 法到达预定状态。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 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年产 200 万双鞋履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二)设计、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 地点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设计、展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在温州、上海、东 莞、杭州、成都五地设立设计、展示、营销中心,其中温州、东莞、成都主要以 鞋履设计为主,杭州、上海主要以图案设计为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和 各省市政府均出台相应的防疫防控政策和措施,省际人流、物流受到较大限制, 当期情况下跨省展开项目选址、建设面临较大挑战。 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现状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为更好的控制募集资金的投 资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设 计、展示、营销中心项目”现调整为在温州、杭州设立设计、展示、营销中心, 其中温州主要以鞋履设计为主,杭州以图案设计为主。后续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 需要并结合新冠疫情防控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在其他地方实施建设设计、展示、 营销中心。 公司计划通过在产业发展优势地及时尚潮流聚集地建设设计、展示、营销中 心,作为公司主要产品及价值输出口及业务营销平台。根据相关信息,杭州未来 科技城将围绕电子商务、互联网等主导产业,集聚丰富的电商、仓储物流、直播 等产业资源,具有较为明显的产业集群效应。为能够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 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有效推动公司自身业务的长远发展,公司对建设地点 的区位优势、房屋类型和结构、价格等进行了多次对比论证后,拟在杭州未来科 技城区域内购买办公楼,用于杭州地区设计、展示、营销中心的建设。由于意向 购买的房产将于 2024 年 3 月完成交付,故决定将“设计、展示、营销中心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同时调整其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变更投入 调整后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结构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结构 办公楼购置 7,400.00 +4,200.00 11,600.00 土建工程及装修 5,570.00 -2,140.00 3,430.00 设计、展示、 设备购置及安装 1,050.85 -1,050.85 - 营销中心建设 人员费用 1,070.00 -570.00 500.00 项目 基本预备费 - - - 铺底流动资金 1,355.17 -439.15 916.02 合计 16,446.02 - 16,446.02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优化调整内部结构及变更实施地 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 变更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将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 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优化调整内部结构及变更实 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 施地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 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 施主体、投资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 期限、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 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