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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胤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和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对照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独
立董事认为: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
四、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和
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本次回购股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有利于维护二级市场价格,
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4、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回购的方案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
规模、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募投
项目建设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调整内
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变更实施地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应放天(签字):



陈志刚(签字):



毛毅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