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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胤时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0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胤时尚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安举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志兵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制度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有效地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已审阅历次会议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历次会议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历次会议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发行人及聘请的中介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机构能很好的配合保荐工
                                    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股票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4、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5、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是                  不适用
 措施的承诺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金公司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指出的事项已
                            经提交了相关整改说明或完成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安举              潘志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