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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0-10-19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 师 工 作 报 告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www.shujin.cn
                                                             律师工作报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信达首创工字[2020]第 003 号




致: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根据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

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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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 7
第二节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 1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7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8
   四、发行人的设立.............................................................................................. 22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48
   八、发行人的业务.............................................................................................. 67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7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87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1
   十三、发行人的章程制定与修改.................................................................... 13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3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37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14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劳动用工等标准................ 14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5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5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59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65
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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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

表的全称或含义为:


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指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雄昱电子(惠州)
科翔有限               指
                            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深圳市科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科翔线路
科翔资本               指
                            板有限公司”

大唐汇金               指   大唐汇金(苏州)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神之华                 指   珠海市神之华一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沨行愿景               指   杭州沨行愿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勤道汇盛               指   萍乡市勤道汇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勤道聚鑫               指   深圳市勤道聚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勤道成长               指   深圳市勤道成长五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立涌               指   平潭立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翔富发               指   珠海横琴科翔富发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翔富昌               指   珠海横琴科翔富昌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翔富鸿               指   珠海横琴科翔富鸿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银泰嘉杬               指   共青城银泰嘉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恩电子               指   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大亚湾科翔             指   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华宇华源               指   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江西科翔               指   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

                            MILLION SOURCES ELECTRONIC LIMITED(科翔电子
香港科翔               指
                            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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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IUNG YU ELECTRONIC CO., LTD.(雄昱电子有限公
HSIUNG YU              指
                            司),注册地为萨摩亚独立国
                            FUXIA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LIMITED
FUXIANG                指
                            (富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CLEVER                 指   CLEVER MERCY INT'L CORP.,注册地为巴拿马共和国

                            MILLION SOURCES LIMITED(科翔有限公司),注册地
MILLION                指
                            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SINO UNIVERSAL DIGITAL TECH LIMITED(华宇数码
SINO                   指
                            有限公司),注册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
                            MILLION GROUP HOLDINGS LIMITED(科翔集团控股
MILLION GROUP          指
                            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本次发行上市           指
                            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科
《章程(草案)》       指
                            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招股说明书》         指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0)
《审计报告》           指
                            第 5768 号”《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第 5770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本文,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
《律师工作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
                            作报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法律意见书》         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报告期、最近三年       指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
中国                   指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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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控股子公司              指   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江西科翔

 申港                        指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众华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或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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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律师工作报告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简介

    (一)信达简介


    信达于 1993 年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现持有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律

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455766969W),从事证

券法律业务的执业律师约 150 名,有资格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发表本《律师工作报告》项下之法律意见。信达业务范围主要为证券金融

法律业务、房地产法律业务、诉讼法律业务等。信达已为逾百家国内外公司首次

发行与上市、配股与增发、资产置换、控股权转让等提供过法律服务,目前担任

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签字律师简介


    本次签字律师肖剑律师、张婷婷律师、沈琦雨律师、李小康律师均持有有效

的执业证书,不存在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处罚的情形。


    1、肖剑律师,信达高级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2005 年

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4 年起就职于信达,一直从事证券及公司类法律业务。

肖剑律师曾经办宇顺电子(002289)、英飞拓(002528)、柏堡龙(002776)、

奥拓电子(002587)、日海智能(002313)、博敏电子(603936)、长方集团(3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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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002184)、金证股份(600446)等多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

或再融资项目,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电邮:xiaojian@shujin.cn


    2、张婷婷律师,信达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15 年取得

律师执业资格,2013 年起就职于信达,一直从事证券及公司类法律业务。张婷

婷律师曾参与柏堡龙(002776)、长方集团(300301)、海得控制(002184)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或再融资项目。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电邮:zhangtingting@shujin.cn


    3、沈琦雨律师,南开大学法学院毕业,2016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11

年起就职于信达,一直从事证券及公司类法律业务。曾参与博敏电子(603936)、

长方集团(300301)、日海智能(002313)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或再

融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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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电邮:shenqiyu@shujin.cn


    4、李小康律师,厦门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201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

格,2017 年起就职于信达,一直从事证券及公司类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电邮:lixiaokang@shujin.cn


    二、信达律师的工作过程

    为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意见书》,信达指派律师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编制核查验证计划


    在接受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委托后,信达在初步听取发行人有关人员就发

行人的设立、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介绍的基础上,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向发行人发出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编制详细的核查和验证计划,明确了需要核查和验证的

事项,并根据尽职调查的进展情况向发行人发出尽职调查补充文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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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二)落实查验计划、制作工作底稿


    在核查、验证过程中,信达采取了书面审查、面谈、实地调查、查询、函证、

计算、复核等多种方法进行核查和验证,确保能全面、充分地掌握并了解发行人

的各项法律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书面审查


    信达律师多次到现场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该等文件和资料构成信达制作《律

师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基础资料。信达律师根

据发行人提供的基本文件、资料或其副本或复印件等书面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形

成工作底稿,并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慎核查,起草《律师

工作报告》。


    2、实地走访和访谈


    信达律师多次前往发行人的场所,查验了有关资产状况;走访了发行人管理

层、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并听取了前述人士的口头陈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

的问题与发行人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讨论,并就信达律师认为重要且不可或缺

的问题向发行人及有关人士发出书面询问或制作备忘录。在进行实地走访和访谈

过程中,信达已制作了调查笔录,形成工作底稿;而有关人士提供的书面答复、

说明,已经获得相关的确认或认可,经核查和验证后为信达信赖,构成信达完成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支持性资料。


    3、查档、查询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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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律师查询了发行人的工商、税务、海关、劳动、社保、公积金等政府主

管机关网站,并取得有关主管机关(包括工商、税务、海关、劳动、社保等)出

具的证明文件。这些材料、证明文件,经相关机构盖章确认,或经信达律师核查

和验证,均构成信达完成《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上述

调查笔录及查档、查询和询问所获得的相关材料,均由信达律师整理并归档后列

入工作底稿。


    (三)指导与规范


    对核查和验证过程中所发现的法律问题,以及发行人在日常经营、内部控制

等方面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信达律师通过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及时与发

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探讨合法的解

决方案,指导和要求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并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会议讨论、研究、分析和判断


    1、对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法律问题,信达通过召开例会及其他工作会议等

方式,及时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研究,

探讨合法的解决方案。


    2、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信达多次启动内部业务讨论会议的

程序,对这些重大问题的法律事实、法律依据及法律后果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并据此得出结论意见。


    (五)文件制作、审阅及信达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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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基于以上工作基础,信达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并对《招股说明书》涉及法律部分的描述进行了总括性审阅。


    信达质控与内核部门及内核小组对工作底稿的整理情况、项目问题及其解决

情况、《律师工作报告》的制作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复核与讨论。经办律师

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完善了《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申报文件。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信达律师承办此项工作前后历时约 12

个月,有效工作时间累计达 1,600 个小时以上。


    三、信达律师声明事项

    (一)信达是依据《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并根据《编报规则第 12 号》的规定以及中国现行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司法管辖区域之外的事实和法律发

表意见。


    (二)信达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信达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计

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

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三)信达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经得到发行人

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向信达提供了信达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等

文件;发行人在向信达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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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

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四)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律师工作报

告》和《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律师工

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五)信达同意将《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

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就《律师工作报

告》和《法律意见书》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信达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审核要

求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

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七)信达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

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据此,信达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与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律师工作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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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第二节 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1、2019 年 10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就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并提出

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关于相关主体对

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议案》《关于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聘请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9 年

10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以现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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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表决方式通过了前述议案。


       2、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方案的议案》《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上市相关的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内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5%,且不超过 4,310 万股。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A

股)证券账户上开通创业板股票交易权限的符合资格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

基金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

要求所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

定处理。


    (5)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

式。


    (6)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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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7)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范围与程序


    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的

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的意

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询价区间、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和发行对象等

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2、如发行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根据新的发行政策、监管

要求、市场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具体安排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


    3、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和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修改、

执行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协议、合同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批准、制作、签

署、修改、回复、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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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府部门、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4、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


    5、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备案、验资等相关手续;


    6、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


    经查验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

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出席会议的人数及人员资格、会议决议、会

议记录等文件,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

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该等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发行人系由科翔有限以其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

理完毕整体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发行人前身科翔有限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2 日,根据《创业板管理办法》第

                                 3-3-2-17
                                                             律师工作报告


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据此,截至《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及《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期限为长期,且不存在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经营管理

发生严重困难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等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为依法设立

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信达律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核查

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1、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股票为普通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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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百二十六条及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2、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部分所述,发

行人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具备健全且

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

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发行人确

认,基于信达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


    (1)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创业板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5、经查验,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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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体情况如下:


    (1)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五、发行人的独立性”部分所述,发

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

的规定。


    (2)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八、发行人的业务”、“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部分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项的规定。


    (3)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部分所述,发行人

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

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

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6、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查询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示信息并

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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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1)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八、发行人的业务”,发行人生产经

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及《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的情形,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1、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一)发

行人符合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部分所述,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

业板发行条件,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现有股本总额为 12,923.7694 万元,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4,310 万股,发行后股本总

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创

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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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净利润(合并报表

范围内,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133.03 万元、

7,361.14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 条的规定。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

业板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及上

市的实质条件,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

程序。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


    发行人系由科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其设立过程如下:


    1、2019 年 3 月 19 日,众华出具“众会字(2019)第 1878 号”《审计报告》,

确认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科翔有限的账面净资产为 362,678,139.42 元。


    2、2019 年 4 月 1 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沪众评报字(2019)

第 0397 号”《广东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广东科翔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科翔有限的净资产价值为 47,577.55 万元。


    3、2019 年 4 月 3 日,科翔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科翔有限截至 2018


                                  3-3-2-22
                                                               律师工作报告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由科翔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

的发起人,将科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4、2019 年 4 月 3 日,科翔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广东科翔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科翔有限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值 362,678,139.42 元为基数,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即注册资本

129,237,694 元,余额 233,440,445.42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5、2019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并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免于会

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的议案》《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发起人用于

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份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整体变更相关议案。


    6、2019 年 4 月 3 日,众华出具“众会字(2019)第 1889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筹)各股东以经审计的科翔有限净资

产按 1:0.3563 的比例折股,股本总额为 129,237,694 元,未折股部分净资产

233,440,445.42 元计入资本公积。


    7、2019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整体变更设立的工商登记,并取得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73218700XR)。



                                  3-3-2-23
                                                             律师工作报告


    8、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过程中所有者权益结构调整

涉税问题的回复》,科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将净资产超过股本

的部分 233,440,445.42 元(包括未分配利润 20,976,139.42 元及股东投入形成

212,464,306 元)列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尚未进行实质性的分配或转增股本

处理,可暂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

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发起人暂不涉及所得税纳税义务。


    经查验,发行人的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及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了有权部门的批准。


    (二)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署的改制重组合同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发行人的设立/(一)发行人的设立程

序、资格、条件及方式”部分所述,发行人由科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科翔有限

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该协议就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设立方式、股份及注册资本、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约定,

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

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评估和验资


                                3-3-2-24
                                                              律师工作报告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发行人的设立/(一)发行人的设立程

序、资格、条件及方式”部分所述,发行人设立过程中进行了评估和验资,并分

别由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众华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已履行了评估、验资等程序,符

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发行人的设立/(一)发行人的设立程

序、资格、条件及方式”部分所述,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召开创立大会审

议通过整体变更相关议案,并经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免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通知。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有效的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业务独立


    1、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独立的业务体系,发行人可以自主对

外签署合同、自主承揽业务,无须依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展业务活动。


    2、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九、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述,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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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

竞争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二)资产独立完整


    1、发行人系由科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科翔有

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该等出资已经众华出具的“众会字(2019)第

1889 号”《验资报告》验证。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租赁合同等资料并经查验,如《律师

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所述,发行人拥有其业务经

营所必需的土地、房屋、专利、商标及其它经营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

独立的运营系统。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产权关系清晰、明确,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验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重大业

务合同和资质许可文件,发行人拥有经营业务所需的资产、经营机构、人员及资

格,采购、生产、销售等经营行为不受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干预;发行人最


                               3-3-2-26
                                                             律师工作报告


近三年不存在通过股东单位承包经营、委托经营的情形,最近三年的主要采购合

同和销售合同均由发行人以自身名义签订并实际履行;发行人不存在需依靠与控

股股东或其他关联公司的关联交易才能经营获利的情况。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


    (四)人员独立


    1、经查验发行人的员工名册、访谈相关人员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律师

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均在发行人处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亦

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2、经抽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工资发放记录,发行人独立为员工支付工资,

不存在由其他关联方代管、代发工资的情形。


    3、经查验发行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发行人现任董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发行人的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其他任何企业、个人干扰或影响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五)机构独立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3-3-2-27
                                                             律师工作报告


事规则及规范运作”部分所述,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等法人治理结构,并已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相关机构

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于股东单位,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财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设置有独

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

管理制度,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与会计核算,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

人在银行独立开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

人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

销售系统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


                                3-3-2-28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共有 16 名发起人,其中境内自然人 4 名(郑晓蓉、谭东、张新华、

陈焕先),境内法人 1 名(科翔资本),境内合伙企业 11 名(银泰嘉杬、科翔

富发、科翔富昌、科翔富鸿、平潭立涌、大唐汇金、神之华、勤道成长、沨行愿

景、勤道汇盛、勤道聚鑫)。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郑晓蓉


    中国籍自然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1621197210******,

同时持有号码为 R876***(4)的香港居民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

区霞涌。


    2、谭东


    中国籍自然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623196906******,

同时持有号码为 R876***(7)的香港居民身份证,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长城大厦。


    3、科翔资本


    经查验科翔资本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科翔资本系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42874787J,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 1006

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 A 栋 6 楼,法定代表人为郑萍,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经

营范围为“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经营期限为长期。




                                 3-3-2-29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科翔资本的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郑晓蓉                      1,020                     51

  2               谭   东                       980                     49

            合    计                          2,000                    100


      经查验科翔资本的工商档案资料、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并经科翔资本确认,

科翔资本系郑晓蓉和谭东夫妻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仅投资发行人并持有发行人

股份,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其资产进行

管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

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4、张新华


      中国籍自然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110108196111******,

住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5、陈焕先


      中国籍自然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524197004******,

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


      6、银泰嘉杬


      经查验银泰嘉杬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银泰嘉杬系于 2017 年 3 月 31


                                 3-3-2-30
                                                                       律师工作报告


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405MA35U5YP5N,住所为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银泰华盈投资有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31 日至 2037 年 3 月 30

日,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备案为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编码:SCR207)。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银泰嘉杬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银泰华盈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442              4.76
         共青城赛宏投资管理合
 2                              有限合伙人                  3,390             36.52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傲羽投资管理合
 3                              有限合伙人                  3,068             33.05
         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杭赛投资管理合
 4                              有限合伙人                  2,382             25.6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9,282              100


       7、科翔富发


       经查验科翔富发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科翔富发系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MA512EUH6A,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三塘村 61 号 6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程剑,经营范围为“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

行电子产品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7 日。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科翔富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3-3-2-31
                                                                    律师工作报告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万元)      (%)
 1      程   剑     普通合伙人        副总经理            60.0600        10.01

 2      郑海涛      有限合伙人    董事、董事会秘书        67.5675        11.26
                                 双层板事业部常务副
 3      张富治      有限合伙人                            27.0270         4.50
                                       总经理
 4      王金平      有限合伙人   特殊板事业部总经理       27.0270         4.50
                                 监事会主席、多层板
 5      王延立      有限合伙人                            24.0240         4.00
                                 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6      高军生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8.0180         3.00

 7      唐   群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经理          18.0180         3.00

 8      谭   东     有限合伙人          董事              15.9165         2.65

 9      刘   栋     有限合伙人   董事、证券事务代表       15.0150         2.50
                                 双层板事业部生产部
 10     李伟雄      有限合伙人                            15.0150         2.50
                                     副总经理
 11     黄珍萍      有限合伙人      财务中心经理          15.0150         2.50

 12     白兆元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副总经理        15.0150         2.50

 13     胡小辉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副总经理        15.0150         2.50

 14     沙卓生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经理        15.0150         2.50

 15     周   刚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总经理         15.0150         2.50

 16     王   珍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15.0150         2.50

 17     周   纲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副总经理        15.0150         2.50
                                 多层板事业部品质部
 18     张美玲      有限合伙人                            12.0120         2.00
                                       经理
 19     刘   浩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12.0120         2.00
                                 特殊板事业部工艺总
 20     高团芬      有限合伙人                            12.0120         2.00
                                         监
                                 双层板事业部品质部
 21     聂昌云      有限合伙人                             9.0090         1.50
                                       总监
 22     晏志飞      有限合伙人      财务中心经理           9.0090         1.50

 23     程亦容      有限合伙人      财务中心主管           9.0090         1.50

 24     王军海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员          9.0090         1.50
                                 特殊板事业部品质总
 25     丁新华      有限合伙人                             9.0090         1.50
                                         监
                                 HDI 板事业部工艺部
 26     柳   超     有限合伙人                             9.0090         1.50
                                       总监



                                    3-3-2-32
                                                             律师工作报告


  27    王文通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9.0090         1.50
                               特殊板事业部生产部
  28    何美德    有限合伙人                        6.0060         1.00
                                     总监
                               HDI 板事业部工程部
  29    曾   攀   有限合伙人                        6.0060         1.00
                                     副经理
                               HDI 板事业部品质部
  30    师志鹏    有限合伙人                        6.0060         1.00
                                     副经理
                               HDI 板事业部维修部
  31    谭达云    有限合伙人                        6.0060         1.00
                                     经理
  32    陈忠祥    有限合伙人     采购中心副经理     6.0060         1.00
                               HDI 板事业部品质部
  33    尹国庆    有限合伙人                        6.0060         1.00
                                     总监
                               HDI 板事业部生产部
  34    宋   丹   有限合伙人                        6.0060         1.00
                                     经理
                               HDI 板事业部生产部
  35    彭晓华    有限合伙人                        6.0060         1.00
                                     经理
  36    张丽嫒    有限合伙人      财务中心主管      6.0060         1.00
                               特殊板事业部生产部
  37    王立文    有限合伙人                        6.0060         1.00
                                     经理
                               特殊板事业部工程部
  38    廖军华    有限合伙人                        6.0060         1.00
                                     副经理
  39    谭   高   有限合伙人      采购中心经理      6.0060         1.00

  40    杨银花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内勤经理    6.0060         1.00
                               HDI 板事业部生产部
  41    张   臣   有限合伙人                        6.0060         1.00
                                     经理
  42    彭姣丽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内勤副经理   4.5045         0.75

  43    饶建武    有限合伙人      行政中心总监      4.5045         0.75
                               特殊板事业部维修部
  44    吴铁强    有限合伙人                        4.5045         0.75
                                     副经理
                               特殊板事业部品质部
  45    尹国辉    有限合伙人                        4.5045         0.75
                                     副经理
  46    曾祥福    有限合伙人     研发中心副经理     3.0030         0.50
                               特殊板事业部品质部
  47    李金凤    有限合伙人                        3.0030         0.50
                                   高级经理
                    合   计                           600           100


    经查验科翔富发的工商档案资料、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科翔富发合伙人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并经科翔富发确

认,科翔富发系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的持股平台,仅投资发行人并持有发


                                  3-3-2-33
                                                                       律师工作报告


行人股份,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其资产

进行管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

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8、科翔富昌


       经查验科翔富昌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科翔富昌系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MA512ERLX9,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三塘村 61 号第 3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秦远国,经营范围为“协议记载的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

进行电子产品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7 日。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科翔富昌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万元)      (%)
   1       秦远国      普通合伙人        副总经理            66.0660        13.21

   2       叶   洁     有限合伙人     采购中心总经理         48.0480         9.61

   3       刘   涛     有限合伙人        财务总监            45.0450         9.01

   4       高军生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18.0180         3.60

   5       屈天文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副总经理         15.0150         3.00

   6       王建海      有限合伙人     采购中心总监           15.0150         3.00
                                    监事、多层板事业部
   7       贺仁虎      有限合伙人                            12.0120         2.40
                                        工程部总监
   8       谭   东     有限合伙人          董事              10.5110         2.10



                                       3-3-2-34
                                                          律师工作报告


9    罗国勋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9.0090         1.80

10   张锦华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副总经理     9.0090         1.80

11   邓榕秀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内勤总监     9.0090         1.80
                            多层板事业部计划部
12   谢美岗    有限合伙人                        9.0090         1.80
                                  总监
13   凌远国    有限合伙人     财务中心经理       9.0090         1.80

14   刘姝娟    有限合伙人     财务中心主管       9.0090         1.80

15   陈震寰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9.0090         1.80

16   何   宜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9.0090         1.80

17   戴英俊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总监     9.0090         1.80
                            多层板事业部生产部
18   冯   扬   有限合伙人                        7.5075         1.50
                                高级经理
                            多层板事业部品质部
19   郑红炼    有限合伙人                        7.5075         1.50
                                  总监
                            双层板事业部生产部
20   周汉高    有限合伙人                        7.5075         1.50
                                  经理
                            多层板事业部生产部
21   范儒平    有限合伙人                        7.5075         1.50
                                  总管
                            多层板事业部生产部
22   陶   军   有限合伙人                        6.0060         1.20
                                  经理
                            多层板事业部生产部
23   陈   强   有限合伙人                        6.0060         1.20
                                  副经理
24   俞春红    有限合伙人     财务中心主管       6.0060         1.20
                            特殊板事业部物控部
25   杨文忠    有限合伙人                        6.0060         1.20
                                  经理
                            双层板事业部生产部
26   杨文广    有限合伙人                        6.0060         1.20
                                  经理
                            多层板事业部维修部
27   王晓庆    有限合伙人                        6.0060         1.20
                                  副经理
28   甘洪亮    有限合伙人     采购中心经理       6.0060         1.20

29   易根生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员     6.0060         1.20
                            双层板事业部品质部
30   李加权    有限合伙人                        6.0060         1.20
                                  经理
31   赵   莉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内勤副经理   6.0060         1.20
                            多层板事业部生产部
32   郭小青    有限合伙人                        6.0060         1.20
                                  经理
                            双层板事业部品质部
33   高燕灵    有限合伙人                        6.0060         1.20
                                  副经理
34   秦   勇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员     6.0060         1.20

35   江   科   有限合伙人   多层板事业部工程部   6.0060         1.20


                               3-3-2-35
                                                                律师工作报告

                                     副经理

  36    曹   锋   有限合伙人      行政中心经理         6.0060         1.20

  37    熊万军    有限合伙人      采购中心经理         6.0060         1.20

  38    冯先鲁    有限合伙人      行政中心经理         6.0060         1.20

  39    宋乾枫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员        6.0060         1.20

  40    郭   彬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员        6.0060         1.20

  41    吴   尚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员        6.0060         1.20

  42    刘   狮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经理       6.0060         1.20

  43    肖   培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员        6.0060         1.20
                               HDI 板事业部生产部
  44    王文广    有限合伙人                           6.0060         1.20
                                     副经理
  45    李亚非    有限合伙人     市场中心业务员        6.0060         1.20

  46    杜方猛    有限合伙人     行政中心副经理        4.5045          0.9

  47    谭   辉   有限合伙人      行政中心经理         4.5045          0.9
                               多层板事业部品质部
  48    王   冬   有限合伙人                           3.0030         0.60
                                     副经理
                               多层板事业部品质部
  49    何德海    有限合伙人                           3.0030         0.60
                                     副经理
                    合   计                              500           100


    经查验科翔富昌的工商档案资料、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科翔富昌合伙人与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并经科翔富昌确

认,科翔富昌系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的持股平台,仅投资发行人并持有发

行人股份,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未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其资产

进行管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

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9、科翔富鸿




                                  3-3-2-36
                                                                        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验科翔富鸿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科翔富鸿系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MA512ETR1D,住所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9617(集中办公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谭东,经营范围为“协议记载的经

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电子产品投资、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1 月 27 日。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科翔富鸿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万元)           (%)
   1       谭   东     普通合伙人         董事                 495              99

   2       高军生      有限合伙人       副总经理                    5            1

                         合   计                               500             100


       经查验科翔富鸿的工商档案资料、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并经科翔富鸿确认,

科翔富鸿仅投资发行人并持有发行人股份,未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

金,未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其资产进行管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手续。


       10、平潭立涌


       经查验平潭立涌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平潭立涌系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3-3-2-37
                                                                       律师工作报告


22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128MA2YBU8043,住所为平

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1469(集群注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依法

从事对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进行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投资管理(以上均不

含金融、证券、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至 2027 年 6 月 21 日;

平潭立涌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X5836),其

基金管理人为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登记编号:P1007130)。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平潭立涌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立功股权投资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1,500                 5
           中心(有限合伙)
 2              李    晋        有限合伙人                 28,500                95

                     合    计                              30,000              100


       11、大唐汇金


       经查验大唐汇金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大唐汇金系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360071777Y,住所为张家

港市杨舍镇华昌路沙洲湖科创园 D 幢 60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大唐泰科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

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


                                    3-3-2-38
                                                                             律师工作报告


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实业投资(具

体项目另行申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经营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 日;大唐汇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K7594),其基金管理人为南京

大唐泰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22511)。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大唐汇金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南京大唐泰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              1

 2             上海任都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             30

 3         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        有限合伙人        3,800             19

 4               大唐电信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0

 5               上海津晟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0

 6           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0

 7           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10

 8           张家港市锦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5

 9             张家港市美好置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5

                          合   计                                   20,000           100


       12、神之华


       经查验神之华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神之华系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MA4WALFG1E,住所为珠海

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1889 号横琴创意谷 1 栋 101 室-66(集中办公区),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合伙协议记载的经营范


                                        3-3-2-39
                                                                            律师工作报告


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神之华已

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备案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S4811),其基金管理

人为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8395)。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神之华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             10

 2                     李    华                   有限合伙人        2,900             58

 3                     侯    军                   有限合伙人        1,000             20

 4                     王    健                   有限合伙人          350              7

 5                     杨雁平                     有限合伙人          250              5

                            合    计                                5,000           100


       13、勤道成长


       经查验勤道成长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勤道成长系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R66U5C,住所

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20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

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22162),经营范围为“创

业投资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期限为长期;勤道成长已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备案

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X3412),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22162)。


                                       3-3-2-40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勤道成长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0           1.53

 2             广州市祥和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          30.61

 3                     梅    芬                   有限合伙人          400          20.41

 4                     杨建华                     有限合伙人          300          15.31

 5                     管    杰                   有限合伙人          130           6.63

 6                     魏    欣                   有限合伙人          100           5.10

 7                     易    青                   有限合伙人          100           5.10

 8                     闫    珍                   有限合伙人          100           5.10

 9                     张希林                     有限合伙人          100           5.10

 10                   王     云                   有限合伙人          100           5.10

                            合    计                                1,960           100


       14、沨行愿景


       经查验沨行愿景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沨行愿景系成立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9MA28UD4D9E,住所为浙

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 857 号 254-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沨

行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服务:私募股权投资、投资

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经营期限为长期;沨行愿景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备案为创业投

资基金(基金编号:SX2356),其基金管理人为杭州沨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登

记编号:P1062789)。

                                       3-3-2-41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沨行愿景的合伙人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杭州沨行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500           1.11

 2             杭州萧山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22.22

 3                     项    翔                    有限合伙人        5,000          11.11

 4                     周贤诚                      有限合伙人        5,000          11.11

 5                     王江林                      有限合伙人        5,000          11.11

 6             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11.11

 7               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          11.11
         义乌和谐光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8                                                 有限合伙人        5,000          11.11
                       限合伙)
 9               上海太渊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6.67

 10                    黄海燕                      有限合伙人        1,500           3.33

                            合    计                                45,000           100


       15、勤道汇盛


       经查验勤道汇盛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勤道汇盛系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5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301MA35HL4TXG,住所为江

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附 3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萍乡市勤道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自有资

金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经营期限为长期;勤道汇盛已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

(产品编码:SK9203),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编号:P1022162)。



                                        3-3-2-42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勤道汇盛的合伙人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萍乡市勤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                                                普通合伙人          300           4.27
                       伙)
 2         萍乡市汇盛工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500          35.56

 3            广州市祥和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700          24.18

 4         萍乡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14.22

 5                    罗仁章                      有限合伙人          350           4.98

 6                    彭炳乾                      有限合伙人          330           4.69

 7                    张    昊                    有限合伙人          200           2.84

 8                    卢振宇                      有限合伙人          200           2.84

 9                    孙伟琦                      有限合伙人          130           1.85

 10                   邹福军                      有限合伙人          120           1.71

 11                    杜   仙                    有限合伙人          100           1.42

 12                   邱丽萍                      有限合伙人          100           1.42

                            合   计                                 7,030           100


       16、勤道聚鑫


       经查验勤道聚鑫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勤道聚鑫系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8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E9D52L,住所为深

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204,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勤

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

投资”,经营期限为长期;勤道聚鑫已于 2017 年 1 月 3 日备案为股权投资基金

(产品编码:SN0520),其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编号:P1022162)。


                                       3-3-2-43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勤道聚鑫的合伙人如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别
                                                               (万元)         (%)
 1           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18           1.49

 2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25.32

 3                     蔡    芳                   有限合伙人        1,000          12.66

 4                     骆海善                     有限合伙人        1,000          12.66

 5                     赵学玲                     有限合伙人          800          10.13

 6                     连碧芬                     有限合伙人          800          10.13

 7                     王海霞                     有限合伙人          500           6.33

 8                     杨建华                     有限合伙人          300           3.80

 9                     秦和弟                     有限合伙人          200           2.53

 10                   陈俊龙                      有限合伙人          200           2.53

 11                   赵泽龙                      有限合伙人          200           2.53

 12                   孙     俊                   有限合伙人          182           2.30

 13                   李采莲                      有限合伙人          100           1.27

 14                   杨宣华                      有限合伙人          100           1.27

 15                   杨赞东                      有限合伙人          100           1.27

 16                   张希林                      有限合伙人          100           1.27

 17                   植     琳                   有限合伙人          100           1.27

 18                   唐桑兰                      有限合伙人          100           1.27

                            合    计                                7,900           100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二)发行人的现有股东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16 名股东,均为发行人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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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人,其基本情况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六、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一)发起人”部分所述,发行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郑晓蓉                    34,169,684             26.4394

  2                 谭   东                   26,460,600             20.4744

  3                科翔资本                   10,220,341              7.9082

  4                 张新华                     9,072,206              7.0198

  5                 陈焕先                     6,927,866              5.3606

  6                银泰嘉杬                    6,250,000              4.8361

  7                科翔富发                    6,000,000              4.6426

  8                科翔富昌                    5,000,000              3.8688

  9                科翔富鸿                    5,000,000              3.8688

  10               平潭立涌                    4,536,103              3.5099

  11               大唐汇金                    3,394,654              2.6267

  12                神之华                     3,298,984              2.5526

  13               勤道成长                    3,134,034              2.4250

  14               沨行愿景                    2,474,238              1.9145

  15               勤道汇盛                    1,649,492              1.2763

  16               勤道聚鑫                    1,649,492              1.2763

              合    计                       129,237,694                    100


       上述股东中:


       1、郑晓蓉与谭东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科翔资本 100%股权;谭东持有科翔

富鸿 99%的出资份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科翔富发 2.65%的出资份额,持

有科翔富昌 2.10%的出资份额。


       2、张新华为神之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派代


                                  3-3-2-45
                                                             律师工作报告


表,持有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6.84%的股权并任董事长、总经理。


    3、勤道成长、勤道聚鑫、勤道汇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王志妮;

勤道成长、勤道聚鑫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勤道

汇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萍乡市勤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亦为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科翔富发、科翔富昌的合伙人中,王建海系郑晓蓉的哥哥,刘浩系郑晓

蓉妹妹的配偶,谭辉、谭高系谭东的弟弟。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股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担任发行人股东并进行出资的资格。


    (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郑晓蓉直接持有发行人 26.4394%的股份,

谭东直接持有发行人 20.4744%的股份,郑晓蓉、谭东为夫妻关系,二人合计直

接持有发行人 46.9138%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同时,郑晓蓉、谭东通过科翔资本间接控制发行人 7.9082%的股份,谭东通

过科翔富鸿间接控制发行人 3.8688%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 58.6908%的股份。

经查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截至《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郑晓蓉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谭东任发行人董事,对发行人的经

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据此,郑晓蓉、谭东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及“十五、发行



                                3-3-2-46
                                                            律师工作报告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分所述,最近两年内,郑晓蓉、谭东

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一直在 50%以上,郑晓蓉一直任发行人董事长(执行

董事)、总经理,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四)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及出资比例


    经查验,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各发起人按照其在科

翔有限的持股比例相应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行人设立时,16 名发起人合计全

额认购了发行人 100%的股份。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系由

科翔有限以其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原科翔有限的资产、债

权及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并办理了验

资手续,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发起人折价入股情况


    根据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及

众华出具的“众会字(2019)第 1889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设立过程中,

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

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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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由科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的股权设置、

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郑晓蓉                     34,169,684             26.4394

  2                 谭   东                    26,460,600             20.4744

  3                科翔资本                    10,220,341              7.9082

  4                 张新华                      9,072,206              7.0198

  5                 陈焕先                      6,927,866              5.3606

  6                银泰嘉杬                     6,250,000              4.8361

  7                科翔富发                     6,000,000              4.6426

  8                科翔富昌                     5,000,000              3.8688

  9                科翔富鸿                     5,000,000              3.8688

  10               平潭立涌                     4,536,103              3.5099

  11               大唐汇金                     3,394,654              2.6267

  12                神之华                      3,298,984              2.5526

  13               勤道成长                     3,134,034              2.4250

  14               沨行愿景                     2,474,238              1.9145

  15               勤道汇盛                     1,649,492              1.2763

  16               勤道聚鑫                     1,649,492              1.2763

              合    计                        129,237,694                    100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

有效,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法律纠纷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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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及其前身的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


            1、2001 年 11 月,发行人前身设立


            (1)2001 年 10 月 10 日,HSIUNG YU 签署了《雄昱电子(惠州)有限公

     司企业章程》,投资总额 840 万美元;注册资本 420 万美元,由 HSIUNG YU 以

     设备出资 340 万美元、现汇出资 80 万美元,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年内缴足。


            (2)2001 年 10 月 18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出具“惠湾经贸字[2001]34 号”《关于独资经营雄昱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的批

     复》,同意 HSIUNG YU 在惠州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区响水路独资经营雄昱电子(惠

     州)有限公司;投资总额 840 万美元,注册资本 420 万美元(设备出资 340 万美

     元、现汇出资 80 万美元),注册资本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年内缴足。


            (3)2001 年 10 月 23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科翔有限核发了“外经贸粤惠

     外资证字[2001]010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2001 年 11 月 2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科翔有限核发了注册号

     为“企独粤惠总字第 004215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420 万

     美元,实收资本为 0。


            (5)科翔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出资方式

            HSIUNG              3,400,000                       0               0      实物
 1
              YU                 800,000                        0               0      货币

       合    计                 4,200,000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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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002 年 7 月 5 日,科翔有限作出《企业章程(更改)》,出资方式变

     更为设备出资 260 万美元、现汇 160 万美元。


            (7)2002 年 7 月 9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

     具“惠湾经贸字[2002]19 号”《关于雄昱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出资方

     式的批复》,同意出资方式由原“设备 340 万美元、现汇 80 万美元”调整为“设

     备 260 万美元、现汇 160 万美元”。


            (8)2002 年 4 月 8 日、2002 年 12 月 8 日,惠州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分

     别出具“惠荣外验字[2002]0041 号”、“惠荣外验字[2002]086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02 年 11 月 20 日,科翔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资本 2,964,889 美元,

     其中货币出资 1,054,862 美元、实物出资 1,910,027 美元。2003 年 3 月 5 日,广

     东粤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惠州分所出具“粤信惠验[2003]第 022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2 月 17 日,科翔有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 1,235,111

     美元,其中货币出资 199,990 美元、实物出资 1,035,121 美元,实收资本累计 420

     万美元。


            (9)2003 年 3 月 13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科翔有限核发了变更后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变更为 420 万美元。科翔有限的股东及出资

     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出资方式

            HSIUNG              2,600,000              2,945,148            70.12     实物
 1
              YU                1,600,000              1,254,852            29.88     货币

       合    计                 4,200,000              4,200,000             100        -



                                            3-3-2-50
                                                                              律师工作报告


       2、2003 年 3 月,第一次增资


       (1)2003 年 2 月 19 日,科翔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科翔有限投资总

额由 840 万美元增至 1,200 万美元,注册资本由 420 万美元增至 630 万美元。


       (2)2003 年 2 月 19 日,HSIUNG YU 签署了新的《雄昱电子(惠州)有限

公司企业章程》,投资总额增至 1,20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 630 万美元(设备

出资 470 万美元、现汇出资 160 万美元),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年内缴清。


       (3)2003 年 2 月 27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出具“惠湾经贸字[2003]5 号”《关于雄昱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内外销比例的批复》,同意投资总额增至 1,200 万美

元,注册资本增至 630 万美元(设备出资 470 万美元、现汇出资 160 万美元)。


       (4)2003 年 3 月 12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科翔有限核发了变更后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2003 年 3 月 13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科翔有限核发了变更后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630 万美元。


       (6)本次变更完成后,科翔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出资方式

            HSIUNG             4,700,000              2,945,148           46.75    实物
 1
              YU               1,600,000              1,254,852           19.92     货币

       合    计                6,300,000              4,200,000           66.67      -


       (7)2003 年 10 月 24 日,惠州荣德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惠荣师外验字


                                           3-3-2-51
                                                                              律师工作报告


[2003]1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10 月 8 日,科翔有限累计收到

股东新增投入资本 210 万美元,其中货币出资 345,175 美元、设备出资 1,754,825

美元,实收资本累计 630 万美元。


       (8)2005 年 6 月 22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科翔有限核发了变更后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变更为 630 万美元。科翔有限的股东及出资

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出资方式

            HSIUNG             4,700,000              4,699,973           74.60    实物
 1
              YU               1,600,000              1,600,027           25.40     货币

       合    计                6,300,000              6,300,000             100      -


       3、2005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


       (1)2005 年 6 月 15 日,科翔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投资总额增加 95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 475 万美元(设备出资 425 万美元、现汇 50 万美元)。


       (2)2005 年 6 月 15 日,HSIUNG YU 签署了新的《雄昱电子(惠州)有限

公司企业章程》,投资总额变更为 2,150 万美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1,105 万美元。


       (3)2005 年 6 月 20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出具“惠湾经贸字[2005]44 号”《关于雄昱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同意投资总额增加 95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

加 475 万美元(设备出资 425 万美元、现汇 50 万美元),自营业执照换发之日

起 3 年内缴清。




                                           3-3-2-52
                                                                              律师工作报告


       (4)2005 年 6 月 22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科翔有限核发了变更后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投资总额变更为 2,150 万美元,注册资

本变更为 1,105 万美元。


       (5)2005 年 6 月 22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科翔有限核发了变更后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105 万美元。


       (6)本次变更完成后,科翔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出资方式

            HSIUNG             8,950,000              4,699,973           42.53    实物
 1
              YU               2,100,000              1,600,027           14.48     货币

       合    计               11,050,000              6,300,000           57.01      -


       (7)2007 年 1 月 15 日,科翔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向股东 HSIUNG

YU 所借外债 540,157 美元中的 500,000 美元转为 HSIUNG YU 投资款。


       (8)2007 年 7 月 23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出具“惠湾经贸字[2007]57 号”《关于雄昱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外债转为注册

资本的批复》,同意惠湾经贸字[2005]44 号文批准增加注册资本 475 万美元中现

汇 50 万美元,以已登记外债转为注册资本出资。


       (9)2007 年 12 月 5 日,惠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07]

第 23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8 月 31 日,科翔有限已收到股东缴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75 万美元,其中已登记外债转增资本 50 万美元、实物出资

425 万美元,实收资本累计 1,105 万美元。




                                           3-3-2-53
                                                                               律师工作报告


       (10)2007 年 12 月 13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科翔有限核发了变更

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变更为 1,105 万美元。科翔有限的股东及

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出资方式

                               8,950,000               8,949,973           81.00    实物
            HSIUNG
 1                             1,600,000               1,600,027           14.48    货币
              YU
                                500,000                 500,000             4.52    外债

       合    计               11,050,000              11,050,000             100      -


       经查验,HSIUNG YU 持有科翔有限 100%股权期间,出资方面主要存在以

下法律问题:


       (1)科翔有限于 2001 年 11 月设立时经核准的注册资本为 420 万美元,经

验资机构验证,当时的股东 HSIUNG YU 于 2002 年 4 月至 2003 年 2 月期间缴足

全部出资,其未能按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00 年修正)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2001 年修订)的规定于设立之日

起 90 日内缴纳第一期出资。


       (2)科翔有限于 2001 年 11 月设立时经核准的设备出资为 260 万美元、现

汇出资为 160 万美元,经验资机构验证,当时的股东 HSIUNG YU 实际系以设备

出资 2,945,148 美元、现汇出资 1,254,852 美元;科翔有限于 2003 年 3 月第一次

增资时经核准的设备出资为 470 万美元、现汇出资为 160 万美元,当时的股东

HSIUNG YU 实际系以设备出资 4,699,973 元、现汇出资 1,600,027 元,其货币与

实物出资情况均与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复及经核准的章程规定不符。




                                           3-3-2-54
                                                               律师工作报告


    就 HSIUNG YU 持有科翔有限股权期间出资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已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出具《出资证明》,确

认 HSIUNG YU 已缴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发行人原已取得的外商投资批复和证

书有效,发行人及其原股东或现股东不存在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鉴于目前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均已全部实缴,且上述历次股东出资行为均履行

了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商

务主管部门进行了确认,信达律师认为,HSIUNG YU 持有科翔有限股权期间存

在的出资问题不会影响科翔有限的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的有效性,不会构成本次

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2011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2011 年 9 月 8 日,惠州广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诚会审字[2011]第

1183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科翔有限的净资产值为

45,452,970.37 元。


    (2)2011 年 9 月 5 日,HSIUNG YU 与 FUXIANG 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以

科翔有限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本次股权转让的交

易对价为 45,452,970.37 元。


    (3)2011 年 11 月 8 日,FUXIANG 签署了新的《雄昱电子(惠州)有限公

司企业章程》,投资总额为 2,15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1,105 万美元(设备 895

万美元、现汇 210 万美元),注册资本均已缴足。


                                 3-3-2-55
                                                                          律师工作报告


       (4)2011 年 11 月 30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出具“惠湾外经贸字[2011]77 号”《关于雄昱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和

法定地址的批复》,同意股东 HSIUNG YU 将其持有的科翔有限 100%股权转让

给 FUXIANG。


       (5)2011 年 12 月 2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科翔有限核发了变更后的“商

外资粤惠湾外资证字[2011]004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


       (6)2011 年 12 月 21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科翔有限核发了变更后

的注册号为 44130040001156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本次变更完成后,科翔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出资比例(%)

   1       FUXIANG                11,050,000             11,050,000              100

          合    计                11,050,000             11,050,000              100


       5、2015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1)2015 年 12 月 4 日,惠州荣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惠荣会外审字

[2015]458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科翔有限的净资产值为

39,018,358.09 元。


       (2)2015 年 12 月 8 日,FUXIANG 分别与郑晓蓉、谭东、科翔资本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以科翔有限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作价

依据,由 FUXIANG 将其持有的科翔有限 35%的股权作价 2,142,117.11 美元转让


                                      3-3-2-56
                                                                       律师工作报告


给郑晓蓉、将其持有的科翔有限 30%的股权作价 1,836,100.53 美元转让给谭东、

将其持有的科翔有限 35%的股权作价 2,142,117.11 美元转让给科翔资本。


      (3)2015 年 12 月 11 日,科翔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广东科翔电子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8,820.20 万元,其中郑晓蓉认缴

出资 3,087.07 万元、谭东认缴出资 2,646.06 万元、科翔资本认缴出资 3,087.07

万元。


      (4)2015 年 12 月 9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出具“惠湾外经贸字[2015]42 号”《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

批复》,同意 FUXIANG 分别将其持有的科翔有限 35%的股权(对应 386.75 万

美元注册资本)、30%的股权(对应 331.5 万美元注册资本)、35%的股权(对

应 386.75 万美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郑晓蓉、谭东、科翔资本;企业性质由外资

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5)2015 年 12 月 15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科翔有限核发了变更后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73218700XR 的《营业执照》。


      (6)本次变更完成后,科翔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出资比例(%)

  1            郑晓蓉          30,870,700             30,870,700               35

  2            谭   东         26,460,600             26,460,600               30

  3           科翔资本         30,870,700             30,870,700               35

         合    计              88,202,000             88,202,000              100


      6、2017 年 4 月,第三次增资


                                    3-3-2-57
                                                                      律师工作报告


      (1)2017 年 4 月 6 日,科翔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8,820.20

万元增资至 9,072.205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52.0057 万元由大唐汇金以货币方

式认缴。


      (2)2017 年 3 月 31 日,科翔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广东科翔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9,072.2057 万元。


      (3)2017 年 4 月 1 日,惠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17]第

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4 月 1 日,科翔有限已收到大唐汇金

缴纳的投资款 2,000 万元,其中 252.0057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


      (4)2017 年 4 月 21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了“惠核变通内字[2017]第 1700130690 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对本次

增资予以登记、备案。


      (5)本次变更完成后,科翔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出资比例(%)

  1            郑晓蓉          30,870,700            30,870,700          34.0278

  2            谭   东         26,460,600            26,460,600          29.1667

  3           科翔资本         30,870,700            30,870,700          34.0278

  4           大唐汇金          2,520,057             2,520,057           2.7778

         合    计              90,722,057            90,722,057              100


      7、2017 年 8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1)2017 年 8 月 7 日,科翔资本与大唐汇金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科翔资本将其持有的科翔有限 0.9640%的股权(对应 874,597 元出资)作价 1 元


                                   3-3-2-58
                                                                       律师工作报告


转让给大唐汇金。


      (2)2017 年 8 月 7 日,科翔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科翔资本将其持有

的科翔有限 0.9640%的股权作价 1 元转让给大唐汇金。


      (3)2017 年 8 月 7 日,科翔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章程》。


      (4)2017 年 8 月 14 日,科翔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惠州大亚湾经济

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5)本次变更完成后,科翔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出资比例(%)

  1            郑晓蓉           30,870,700            30,870,700          34.0278

  2            谭   东          26,460,600            26,460,600          29.1667

  3           科翔资本          29,996,103            29,996,103          33.0637

  4           大唐汇金           3,394,654             3,394,654           3.7418

         合    计               90,722,057            90,722,057              100


      8、2017 年 8 月,第四次增资


      (1)2017 年 8 月 9 日,科翔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9,072.2057

万元增加至 12,923.7694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851.5637 万元。其中,张新华以

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907.2206 万元,陈焕先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692.7866 万元,

沨行愿景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494.8476 万元,平潭立涌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453.6103 万元,神之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329.8984 万元,郑晓蓉以货币方式

认缴出资 329.8984 万元,勤道成长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313.4034 万元,勤道汇


                                    3-3-2-59
                                                                      律师工作报告


盛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64.9492 万元,勤道聚鑫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64.9492

万元。


      (2)2017 年 8 月 9 日,科翔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为 12,923.7694 万元,新增认缴出资均应于 2017 年 9

月 30 日前缴足。


      (3)2017 年 8 月 16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了“惠核变通内字[2017]第 1700321287 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对本次

股权转让予以登记、备案。


      (4)经惠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17]第 019 号”及“方

正会验字[2017]第 02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9 月 8 日,科翔有

限已收到张新华、陈焕先、神之华、沨行愿景、勤道汇盛、勤道聚鑫、勤道成长、

平潭立涌、郑晓蓉缴纳的投资款,其中 3,851.5637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


      (5)本次变更完成后,科翔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出资比例(%)

  1         郑晓蓉             34,169,684            34,169,684          26.4394

  2         谭   东            26,460,600            26,460,600          20.4744

  3        科翔资本            29,996,103            29,996,103          23.2100

  4         张新华              9,072,206             9,072,206           7.0198

  5         陈焕先              6,927,866             6,927,866           5.3606

  6        沨行愿景             4,948,476             4,948,476           3.8290

  7        平潭立涌             4,536,103             4,536,103           3.5099

  8        大唐汇金             3,394,654             3,394,654           2.6267



                                   3-3-2-60
                                                                 律师工作报告


  9             神之华           3,298,984         3,298,984         2.5526

  10           勤道成长          3,134,034         3,134,034         2.4250

  11           勤道汇盛          1,649,492         1,649,492         1.2763

  12           勤道聚鑫          1,649,492         1,649,492         1.2763

          合    计             129,237,694       129,237,694            100


       9、2017 年 1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1)2017 年 11 月 29 日,科翔资本分别与科翔富昌、科翔富发、科翔富鸿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科翔资本将其持有的科翔有限 4.6426%的股权(对

应 600 万元出资)作价 600 万元转让给科翔富发、将其持有的科翔有限 3.8688%

的股权(对应 500 万元出资)作价 500 万元转让给科翔富昌、将其持有的科翔有

限 3.8688%的股权(对应 500 万元出资)作价 500 万元转让给科翔富鸿。


       (2)2017 年 11 月 29 日,科翔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科翔资本将其持

有的科翔有限 4.6426%的股权作价 600 万元转让给科翔富发、将其持有的科翔有

限 3.8688%的股权作价 500 万元转让给科翔富昌、将其持有的科翔有限 3.8688%

的股权作价 500 万元转让给科翔富鸿。


       (3)2017 年 11 月 29 日,科翔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广东科翔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章程》。


       (4)2017 年 12 月 29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了“惠核变通内字[2017]第 1700536012 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对本次

股权转让予以登记、备案。


       (5)本次变更完成后,科翔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3-3-2-61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出资比例(%)

  1             郑晓蓉          34,169,684            34,169,684          26.4394

  2             谭   东         26,460,600            26,460,600          20.4744

  3            科翔资本         13,996,103            13,996,103          10.8297

  4             张新华           9,072,206             9,072,206           7.0198

  5             陈焕先           6,927,866             6,927,866           5.3606

  6            科翔富发          6,000,000             6,000,000           4.6426

  7            科翔富昌          5,000,000             5,000,000           3.8688

  8            科翔富鸿          5,000,000             5,000,000           3.8688

  9            沨行愿景          4,948,476             4,948,476           3.8290

  10           平潭立涌          4,536,103             4,536,103           3.5099

  11           大唐汇金          3,394,654             3,394,654           2.6267

  12            神之华           3,298,984             3,298,984           2.5526

  13           勤道成长          3,134,034             3,134,034           2.4250

  14           勤道汇盛          1,649,492             1,649,492           1.2763

  15           勤道聚鑫          1,649,492             1,649,492           1.2763

          合    计             129,237,694           129,237,694              100


       10、2019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1)2019 年 3 月 14 日,沨行愿景与科翔资本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

定沨行愿景将其持有的科翔有限 1.9145%的股权(对应 247.4238 万元出资)作价

1,583.5123 万元转让给科翔资本;同日,科翔资本与银泰嘉杬签订《股权转让合

同》,约定科翔资本将其持有的科翔有限 4.8361%的股权(对应 625 万元出资额)

作价 4,000 万元转让给银泰嘉杬。


       (2)2019 年 3 月 14 日,科翔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沨行愿景将其持

有的科翔有限 1.9145%的股权作价 1,583.5123 万元转让给科翔资本;科翔资本将


                                    3-3-2-62
                                                                      律师工作报告


其持有的科翔有限 4.8361%的股权作价 4,000 万元转让给银泰嘉杬。


       (3)2019 年 3 月 18 日,科翔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广东科翔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章程》。


       (4)2019 年 4 月 3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

“惠核变通内字[2019]第 1900121477 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对本次股

权转让予以登记、备案。


       (5)本次变更完成后,科翔有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出资比例(%)

  1             郑晓蓉          34,169,684            34,169,684         26.4394

  2             谭   东         26,460,600            26,460,600         20.4744

  3            科翔资本         10,220,341            10,220,341          7.9082

  4             张新华           9,072,206             9,072,206          7.0198

  5             陈焕先           6,927,866             6,927,866          5.3606

  6            银泰嘉杬          6,250,000             6,250,000          4.8361

  7            科翔富发          6,000,000             6,000,000          4.6426

  8            科翔富昌          5,000,000             5,000,000          3.8688

  9            科翔富鸿          5,000,000             5,000,000          3.8688

  10           沨行愿景          2,474,238             2,474,238          1.9145

  11           平潭立涌          4,536,103             4,536,103          3.5099

  12           大唐汇金          3,394,654             3,394,654          2.6267

  13            神之华           3,298,984             3,298,984          2.5526

  14           勤道成长          3,134,034             3,134,034          2.4250

  15           勤道汇盛          1,649,492             1,649,492          1.2763

  16           勤道聚鑫          1,649,492             1,649,492          1.2763

          合    计             129,237,694           129,237,694             100


                                    3-3-2-63
                                                                律师工作报告


    11、2019 年 4 月,整体变更


    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四、发行人的设立”部分所述,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由科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整体变更以来,

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前身科翔有限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已履行法

定程序;除科翔有限的原股东 HSIUNG YU 存在逾期出资等法律问题外,发行人

及其前身的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前述出资问题不会影

响科翔有限的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的有效性,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

碍。


    (三)发起人及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各发起人及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查验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查询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各发起人及股东所

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委托代持、质押、信托等第三者权益,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


    (四)发行人股本演变过程所涉特殊安排


    1、股东大唐汇金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特殊安排及其解除


    2017 年 1 月 25 日,大唐汇金与发行人及郑晓蓉、谭东、科翔资本签订了《广

东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与郑晓蓉、谭东签订了《广东科翔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018 年 8 月 7 日,大唐汇金与发行人及



                                 3-3-2-64
                                                              律师工作报告


郑晓蓉、谭东、科翔资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前述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及

补偿、股权回购、投资人特殊权利等对赌条款。


    2019 年 11 月 11 日,大唐汇金与发行人及郑晓蓉、谭东、科翔资本签订了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对赌条款之终止协议》,约定于该协议

生效之日起各方关于原对赌条款的约定全部终止,豁免发行人及郑晓蓉、谭东、

科翔资本在相关对赌条款项下的全部义务,各方就对赌条款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

务均告终止,各方无任何争议和纠纷。


    2、股东张新华等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特殊安排及其解除


    2017 年 8 月 8 日,张新华、神之华、沨行愿景、勤道汇盛、勤道聚鑫、勤

道成长、平潭立涌、陈焕先与发行人及郑晓蓉、谭东、科翔资本签订了《关于广

东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之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前述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

投资人特殊权利等对赌条款。


    2019 年 11 月 11 日,张新华、神之华、沨行愿景、勤道汇盛、勤道聚鑫、

勤道成长、平潭立涌、陈焕先与发行人及郑晓蓉、谭东、科翔资本签订了《关于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对赌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生效之

日起原对赌协议全部终止,豁免发行人及郑晓蓉、谭东、科翔资本在相关对赌条

款项下的全部义务,各方就对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均告终止,各方无任

何争议和纠纷。


    3、股东银泰嘉杬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特殊安排及其解除


                                3-3-2-65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1 月 17 日,银泰嘉杬与郑晓蓉、谭东、科翔资本、科翔富发、科翔

富昌、科翔富鸿签订了《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约定了业绩承诺及补偿、股权回购、投资人特殊权利等对赌条款。


    2019 年 11 月 11 日,银泰嘉杬与郑晓蓉、谭东、科翔资本、科翔富发、科

翔富昌、科翔富鸿签订了《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对赌协议之终

止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对赌协议全部终止,豁免郑晓蓉、谭东、

科翔资本、科翔富发、科翔富昌、科翔富鸿在相关对赌条款项下的全部义务,各

方就对赌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均告终止,各方无任何争议和纠纷。


    4、员工股权激励对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特殊安排及其解除


    根据谭东与科翔富发、科翔富昌、科翔富鸿的员工股权激励对象分别签订的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如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成功上

市或被上市公司并购的,激励对象有权要求谭东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约定回购出资

份额。


    2019 年 11 月 16 日,科翔富发、科翔富昌、科翔富鸿的全体合伙人签订了

《终止协议》,约定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原签署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全部终止,各方无任何争议和纠纷。


    综上,鉴于上述对赌安排均已终止,根据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确认,截至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发行人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相关约定可能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赌条款与市值挂钩、协议约定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

能力或其他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3-3-2-66
                                                                       律师工作报告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1、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章程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如下:


 序号     主体名称                               经营范围
                      制造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内外销比例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
                      情况自行确定。印刷电路板半成品加工和销售、产品贸易、产品研
  1        发行人
                      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制造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内外销比例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
                      情况自行确定。印刷电路板半成品加工及销售;产品贸易及研发;
  2       智恩电子
                      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制造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内外销比例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
                      情况自行确定;印刷电路板半成品加工和销售、产品贸易、产品研
  3      大亚湾科翔
                      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封装测试(包含系统级封装(SiP)、
                      芯片级封装(CSP)、圆片级封装(WLP)、覆晶封装(FlipChip)、
                      扇出晶圆级封装(Fan-Out)、三维封装(3D)等),集成电路封装
  4       华宇华源    材料,IC 设备研发、设计、销售、程序开发服务,集成电路、计算
                      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和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及商务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单双面及多层印刷线路板的生产经营及研发
                      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
  5       江西科翔    件制造及销售;印刷电路板和半导体加工和销售;国内外贸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采用集中采购、集中市场管理、买断

式直接销售模式,以销定产,向电子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为主、向贸易商销售为辅。


      3、经查验,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

已经获得以下主要资质许可:



                                      3-3-2-67
                                                                          律师工作报告


      (1)海关报关单位登记证书


 序号     主体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颁证日期      有效期

  1         发行人       44139605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2016.01.25       长期

  2       智恩电子       4413960556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2016.01.25       长期

  3       大亚湾科翔     44139605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2016.01.25       长期

  4       华宇华源      4403160PRD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2016.01.27       长期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序号               主体名称               证书编号               备案日期

      1              发行人                 02002191               2016.01.06

      2              智恩电子               02002193               2016.01.06

      3          大亚湾科翔                 02002192               2016.01.06

      4              华宇华源               02521727               2016.01.12


      (3)排污许可


      发行人及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均获得排污许可,具体详见《律

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劳动用工

等标准”部分所述。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从事的业务已经取得了所需要的相关经营资质且该等

资质均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确认,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

人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香港科翔从事贸易经营活动。

                                       3-3-2-68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邓兆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翔电子有限公司(MILLION

SOURCES ELECTRONIC LIMITED)之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香港科翔的纳

税情况没有违反《税务条例》有关利得税的规定、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重大

违法违纪行为;截至该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科翔合法存续。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直

为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更。


    2、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3 月 的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 分 别 为 1,105,531,428.69 元 、

1,165,192,419.50 元、1,292,431,670.59 元和 272,972,124.33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 97.18%、97.31%、97.29%和 97.51%,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四)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1、经查验《公司章程》、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经发行人确认,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导致其持续经营发生障碍的情形;发行人的业务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的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如《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部分所述,发

行人合法拥有其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土地、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

或使用权,该等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3-3-2-69
                                                                           律师工作报告


      3、经查验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合同(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十

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部分所述),该等合同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持续

经营能力的内容。


      4、根据发行人所属工商、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等政府主管部门出

具的证明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持续

经营的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1、主要客户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如下:


 序号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
  1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公司                 公司
                                                      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     深圳市世纪云芯科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
  2                                                                  开发区胜得电路版
              公司               技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Circuitronix (Hong                                           东莞东聚电子电讯
                             深圳成谷科技有限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
  3     Kong) Limited 及其                                           制品有限公司及其
                                   公司               有限公司
             关联公司                                                      关联方
        深圳市世纪云芯科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     深圳市世纪云芯科   深圳市新国都支付
  4
           技有限公司              公司               技有限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晨电器有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   深圳市雄旗电子有
  5     限公司及其关联公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公司               限公司
                司               关联公司


      根据对上述客户的访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律师工作报告》



                                       3-3-2-70
                                                                          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上述客户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主要供应商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如下:


 序号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
                                                 广东建滔积层板销   广东建滔积层板销
  1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售有限公司         售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   广东建滔积层板销
  2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份有限公司         售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
         广东建滔积层板销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     深圳富骏材料科技   深圳富骏材料科技
  3
             售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深圳富骏材料科技   深圳富骏材料科技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   广德龙泰电子科技
  4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诚盛电子   深圳市金诚盛电子     深圳市金诚盛电子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
  5
           材料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材料有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根据对上述供应商的访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上述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

《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主要关联方


                                      3-3-2-71
                                                                      律师工作报告


如下:


      1、关联自然人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

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主要关联关系

  1         郑晓蓉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         谭   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任发行人董事

  3         张新华     直接持有发行人 7.0198%的股份

  4         陈焕先     直接持有发行人 5.3606%的股份,任发行人董事

  5         郑海涛     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秘书

  6         于   灏    任发行人董事

  7         费   杰    任发行人董事

  8         刘   栋    任发行人董事

  9         陈   曦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10        葛   勇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11        陆继强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12        张   瑾    任发行人独立董事

  13        王延立     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14        朱训青     任发行人监事

  15        贺仁虎     任发行人监事

  16        刘   涛    任发行人财务总监

  17        程   剑    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18        秦远国     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19        高军生     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前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3-3-2-72
                                                                        律师工作报告


亦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以下统称“亲属”)。


      2、关联法人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关联自

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

  1      科翔资本                   持有发行人 7.9082%的股份

  2      MILLION GROUP              郑晓蓉、谭东合计持有 100%的股权

  3      FUXIANG                    MILLION GROUP 持有 100%的股权

  4      MILLION                    MILLION GROUP 持有 100%的股权

  5      SINO                       MILLION GROUP 持有 100%的股权

  6      CLEVER                     郑晓蓉持有 100%的股权

  7      科翔富鸿                   谭东持有 99%的出资份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
  8                                 张新华持有 96.84%的股权
         司
  9      紫红泥酒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72.64%的股权
         贵州省仁怀市新紫酒业销售
  10                                紫红泥酒业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有限公司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天和酒
  11                                紫红泥酒业有限公司持有 99%的股权
         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神丰伟业贸易有限公
  12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80%的股权
         司
  13     惠州北创训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70%的股权

  14     神华期货有限公司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70%的股权
         北京神州斑马投资顾问有限
  15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公司(吊销)
         深圳市神之华投资中心(有
  16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限合伙)
  17     神之华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市神之华二期股权投资
  18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箭驰通讯网络技术有
  19                                张新华持有 50%的股权
         限公司

                                     3-3-2-73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箭驰通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98%的股
20   深圳市紫红泥商贸有限公司
                                权
     北京紫红泥商贸发展有限公
21                              深圳市紫红泥商贸有限公司持有 90%的股权
     司
     武汉紫红泥酒业销售有限公
22                              深圳市紫红泥商贸有限公司持有 90%的股权
     司
23   上海群泥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紫红泥商贸有限公司持有 70%的股权

24   深圳市安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张新华任董事
     深圳市创赛二号创业投资有
25                              张新华任董事
     限责任公司
     北京南山滑雪滑水度假村有
26                              张新华任董事
     限公司
27   燕园校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新华任董事

28   中农科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张新华任董事、总经理
     深圳市远行科技股份有限公
29                              张新华的亲属张敏任董事
     司
30   深圳中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陈焕先持有 100%的股权
     深圳市中隆金融投资有限公
31                              深圳中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司
     深圳市华鑫宝盛投资有限公
32                              深圳中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司
     深圳市德嘉物业服务有限公
33                              深圳市华鑫宝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司
     深圳市益民食品联合有限公
34                              深圳市华鑫宝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司
     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
35                              陈焕先持有 70%的股权
     公司
     古法玺金文化(深圳)有限   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
36
     公司                       权
     意大隆金业(深圳)有限公   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
37
     司                         权
                                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
38   深圳市恒有金实业有限公司
                                权
     泉发木制品(深圳)有限公
39                              深圳市恒有金实业有限公司持有 60%的股权
     司
                                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
40   深圳市雅俪金饰品有限公司
                                权
                                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
41   深圳市鸿洲投资有限公司
                                权
     惠州市惠美珠宝首饰有限公   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
42
     司                         权
     惠州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   深圳市意大隆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
43
     公司                       权
     深圳市中金创展融资担保股
44                              陈焕先任董事
     份有限公司



                                 3-3-2-74
                                                                   律师工作报告

                                陈焕先的亲属陈焕首、李梅珠合计持有 100%的股
45   义乌市首达针织有限公司
                                权
46   义乌市焕首布行             陈焕先的亲属陈焕首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47   深圳市兆润珠宝有限公司     陈焕先的亲属陈焕利持有 60%的股权
     深圳市利昌盛水电建材有限   陈焕先的亲属钟俊雄、陈美惠合计持有 100%的股
48
     公司                       权
     达奇投资管理(深圳)有限
49                              于灏持有 51%的股权
     公司
50   深圳中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于灏任董事

51   深圳市亨泰利家俱有限公司   于灏的亲属于军科任董事
     深圳市冠顶资本管理有限公
52                              费杰持有 60%的股权
     司
53   湖北鑫懋船务有限公司       郑海涛的亲属刘承桃任执行董事

54   石首市顺安造船有限公司     郑海涛的亲属刘承桃持有 80%的股权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
55                              陈曦持有 70%的股权
     司
     深圳市本末信息科技有限责
56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99.80%的股权
     任公司
     深圳市铸成明德产业投资有
57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权
     限公司
     深圳市未来产业研究院有限
58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98%的股权
     责任公司
     深圳市铸成育蕾产业投资有
59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权
     限公司
     深圳市铸成行知产业投资有
60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权
     限公司
     深圳市铸成立业投资基金企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98%的出资份
61
     业(有限合伙)             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铸成立业二期创业投
62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铸成长润投资基金企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0%的出资份
63
     业(有限合伙)             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铸成长润二期创业投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0%的出资份
64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额并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铸成立信投资基金企
65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铸成长乐创业投资基
66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有限合伙)
     嘉兴铸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67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
     深圳市百里之行创业投资基
68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金企业(有限合伙)
     鹰潭余江区华曜投资中心
69                              深圳市铸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有限合伙)



                                 3-3-2-75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隆德铸成投资有限公
70                              陈曦持有 65%的股权
     司
     新余市宏旭投资中心(有限
71                              陈曦持有 50%的出资份额
     合伙)
     珠海市铸成元培投资管理有
72                              陈曦任董事、总经理
     限公司
     深圳市元培宝宝教育科技有   珠海市铸成元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50%的股
73
     限公司                     权
     北温带科技(深圳)有限公
74                              陆继强持有 90%的股权
     司
     晚香(北京)文化传播有限
75                              陆继强持有 55%的股权
     公司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
76                              陆继强任合伙人
     务所
7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陆继强任董事
     深圳市原知数字科技有限公
78                              陆继强任董事
     司
     深圳市雷天动力电池股份有
79                              陆继强任董事
     限公司
80   上海纯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张瑾任执行董事

81   上海广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张瑾任董事

82   上海颖展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张瑾任董事
     上海耀翼空气过滤器有限公
83                              张瑾的亲属王红持有 100%的股权
     司
     南京大唐泰科投资管理有限
84                              朱训青任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
                                南京大唐泰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
85   大唐汇金
                                人
     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   南京大唐泰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
86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张家港智创高新技术产业基   南京大唐泰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
87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
     合肥高新大唐产业投资合伙   南京大唐泰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事务合伙
88
     企业(有限合伙)           人
89   大唐电信投资有限公司       朱训青任董事、总经理

90   合肥芯鹏技术有限公司       朱训青任董事长

91   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朱训青任董事长

92   上海南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朱训青任董事

93   苏州闻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朱训青任董事
     智坤(浙江)半导体有限公
94                              朱训青任董事
     司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
95                              朱训青任董事
     公司


                                 3-3-2-76
                                                                            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智山机器人科技有限责
  96                                  朱训青任董事
         任公司
  97     江苏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朱训青任董事
         天天灵兰(北京)网络科技
  98                                  朱训青任董事
         有限公司
  99     成都方程式电子有限公司       朱训青任董事
         南京大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100                                  朱训青任董事长
         公司
         上海灵动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101                                  朱训青任董事
         司
         中潜泰富(深圳)投资控股
 102                                  朱训青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有限公司
 103     科翔富发                     程剑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104     科翔富昌                     秦远国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曾经与发行人存在前述关系的主体均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存在

的关联方。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报告期

内曾经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及其解除
                                          郑晓蓉、谭东曾持有 100%的股权,于 2016
  1      深圳市华宇视频科技有限公司
                                          年转让,于 2019 年注销
                                          深圳市华宇视频科技有限公司曾持有 90.20%
  2      深圳市翔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的股权,于 2019 年注销
                                          郑晓蓉、谭东曾持有 100%的股权,于 2017
  3      惠州市诚裕达实业有限公司
                                          年转让
                                          郑晓蓉的亲属郑建霞曾持有 100%的股权,于
  4      惠州市华宇国通电子有限公司
                                          2017 年转让
         九江翰海翔风信息管理咨询合伙     郑晓蓉、谭东曾持有 100%的出资份额,于
  5
         企业(有限合伙)                 2018 年注销
  6      湖南星际数码有限责任公司         谭东曾持有 51%的股权,于 2019 年注销

  7      深圳市超霸佳讯电子有限公司       谭东曾持有 10%的股权,于 2019 年注销

  8      深圳市天际网络有限公司           谭东曾持有 10%的股权,于 2019 年注销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3-3-2-77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除控股子公司外)

存在如下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出租方        租赁标的
                               (元)         (元)             (元)          (元)
 郑晓蓉        租赁厂房         45,100.80      180,403.20                   -               -
             租赁土地及地
 郑晓蓉                         19,551.00       78,204.00                   -               -
               上附着物


    (1)2014 年 1 月 1 日,郑晓蓉、韩金根、庄秋香与大亚湾科翔签订《厂房

租赁合同》,将其共同拥有的位于大亚湾霞涌东兴路一幢厂房无偿出租给大亚湾

科翔使用,租赁面积为 2,505.60 平米,租赁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该厂房续租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续租期

间租赁价格参考当地厂房租金市价为每月每平方米 6 元。


    (2)2014 年 1 月 1 日,郑晓蓉与大亚湾科翔签订《租赁合同》,将其自有

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无偿出租给大亚湾科翔使用,租赁面积为 1,303.5 平方米,租

赁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该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续租期限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续租期间参考当地土地使用权租金市

价为每月每平方米 5 元。


    2、关联采购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交易对方       交易内容
                               (元)          (元)            (元)          (元)
深圳市紫红泥
                 紫红泥酒                -          40,000.00     200,000.00      120,000.00
商贸有限公司




                                         3-3-2-78
                                                                             律师工作报告


   3、关联担保

                         担保
被担保方   关联担保方                       担保范围及金额                    签订日期
                         方式
                                 被担保方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
            郑晓蓉      连带责   支行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授信期间
 发行人                                                                      2016.08.16
              谭东      任保证   自 2016 年 8 月 16 日至 2017 年 8 月 16
                                 日,担保最高本金限额均为 8,0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连带责   分行 750.40 万元借款所涉主合同项下全
 发行人     郑晓蓉                                                           2016.10.17
                        任保证   部债务,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10 月 17 日
                                 至 2019 年 10 月 17 日
                                 被担保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
            郑晓蓉               支行授信合同及其补充合同项下全部债
                        连带责
 发行人       谭东               务,授信期间自 2017 年 6 月 21 日至 2018    2017.06.21
                        任保证
            科翔资本             年 6 月 20 日,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4,5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
            郑晓蓉               支行授信合同及其补充合同项下全部债
                        连带责
 发行人       谭东               务,授信期间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19     2018.08.06
                        任保证
            科翔资本             年 8 月 5 日,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4,5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晓蓉      连带责   惠州滨海支行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发行人                                                                      2018.04.26
              谭东      任保证   2023 年 4 月 25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担保最高限额为 5,8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晓蓉      连带责   惠州滨海支行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至
 发行人                                                                      2019.05.10
              谭东      任保证   2024 年 5 月 10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担保最高限额为 5,8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
            郑晓蓉
                        连带责   1,000 万元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授信
 发行人       谭东                                                           2018.04.27
                        任保证   期间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5
            科翔资本
                                 日
                                 被担保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晓蓉      连带责   惠州滨海支行于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9
 发行人                                                                      2019.12.13
              谭东      任保证   年 6 月 1 日期间所签订合同项下全部债
                                 务,担保最高余额为 1 亿元
                                 被担保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晓蓉
                        连带责   惠州大亚湾支行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发行人       谭东                                                           2019.12.11
                        任保证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期间与该行的全部债
            科翔资本
                                 务,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6,5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分行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郑晓蓉      连带责
 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13 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       2019.12.13
              谭东      任保证
                                 务所发生的债务,主债务余额不得超过
                                 5,000 万元
             郑晓蓉     连带责   被担保方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
智恩电子                                                                     2016.08.30
               谭东     任保证   500 万元借款所涉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3-3-2-79
                                                                             律师工作报告

                                 借款期限自首次放款日起 36 个月

                                 被担保方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连带责   分行 512 万元借款项下全部债务,借款
智恩电子     郑晓蓉                                                          2016.11.22
                        任保证   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
                                 被担保方与广发银行惠州惠阳支行授信
             郑晓蓉     连带责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授信期间自 2016 年
智恩电子                                                                     2016.05.23
               谭东     任保证   5 月 23 日至 2017 年 5 月 22 日,担保最
                                 高本金限额为 6,0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广发银行惠州惠阳支行授信
            郑晓蓉
                        连带责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授信期间至 2018 年
智恩电子      谭东                                                           2017.06.21
                        任保证   6 月 20 日,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 6,000
            科翔资本
                                 万元
                                 被担保方与广发银行惠州惠阳支行授信
            郑晓蓉
                        连带责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授信期间自 2018 年
智恩电子      谭东                                                           2018.08.06
                        任保证   8 月 6 日至 2019 年 8 月 5 日,担保最高
            科翔资本
                                 本金余额为 5,5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
            郑晓蓉
                        连带责   1,000 万元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授信
智恩电子      谭东                                                           2018.04.27
                        任保证   期间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5
            科翔资本
                                 日
                                 被担保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晓蓉     连带责   惠州滨海支行自 2019 年 10 月至 2024 年
智恩电子                                                                     2019.10.12
               谭东     任保证   10 月期间所签订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担
                                 保最高余额为 7,0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晓蓉
                        连带责   惠州大亚湾支行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智恩电子      谭东                                                           2019.12.11
                        任保证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期间与该行的全部债
            科翔资本
                                 务,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9,0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分行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郑晓蓉     连带责
智恩电子                         2020 年 12 月 13 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       2019.12.13
               谭东     任保证
                                 务所发生的债务,主债务余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晓蓉      连带责   惠州大亚湾支行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至
                                                                             2016.02.26
              谭东      任保证   2021 年 2 月 26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担保最高限额均为 5,0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颖
                                 惠州大亚湾支行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至
            刘卫国
                                 2019 年 2 月 26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
 大亚湾       谭高       抵押                                                2016.02.26
                                 全部债务,担保最高限额分别为 108.74
 科翔         刘浩
                                 万元、83.08 万元、108.74 万元、83.08
              郑萍
                                 万元、40.78 万元
                                 被担保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晓蓉
                                 惠州大亚湾支行于 2016 年 3 月 1 日至
           惠州市诚裕
                         抵押    2019 年 3 月 1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       2016.08.01
           达实业有限
                                 全部债务,担保最高限额分别为 467.83
               公司
                                 万元、1,451.76 万元


                                     3-3-2-80
                                                                              律师工作报告

                                  被担保方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
  大亚湾      郑晓蓉     连带责
                                  500 万元借款项下全部债务,贷款期限自         2016.08.30
  科翔          谭东     任保证
                                  首次提款日起 36 个月
                                  被担保方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
             郑晓蓉
  大亚湾                 连带责   1,000 万元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授信
               谭东                                                            2018.04.27
  科翔                   任保证   期间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5
             科翔资本
                                  日
                                  被担保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郑晓蓉
  大亚湾                 连带责   惠州大亚湾支行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谭东                                                            2019.12.11
  科翔                   任保证   2024 年 1 月 1 日期间与该行的全部债务,
             科翔资本
                                  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4,500 万元
                                  被担保方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
                         连带责
              郑晓蓉              3,300 万元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授信
 华宇华源                任保证                                                2013.08.13
                谭东              期间自 2013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0
                           抵押
                                  月 18 日
             郑晓蓉               被担保方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
                         连带责
               谭东               3,000 万元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授信
 华宇华源                任保证                                                2015.07.03
               刘浩               期间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至 2018 年 8 月
                           抵押
               郑萍               25 日
             郑晓蓉
                                  被担保方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
               谭东      连带责
                                  1,800 万元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授信
 华宇华源      刘浩      任保证                                                2016.08.01
                                  期间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郑萍        抵押
                                  31 日
             科翔资本
             郑晓蓉               被担保方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
                         连带责
               谭东               6,000 万元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授信
 华宇华源                任保证                                            2017.06.01
               刘浩               期间自 2017 年 6 月 13 日至 2020 年 6 月
                           抵押
               郑萍               12 日
                                  被担保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
              郑晓蓉     连带责   支行 6,000 万元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
 华宇华源                                                                  2018.06.11
                谭东     任保证   授信期间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
             郑晓蓉
                                  被担保方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坪山支行
               谭东      连带责
                                  5,200 万元授信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授信
 华宇华源      刘浩      任保证                                                2018.11.07
                                  期间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郑萍        抵押
                                  月 24 日
             科翔资本


    4、关联方资金往来


    (1)关联方资金拆入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交易时间       关联方
                               (元)          (元)          (元)            (元)
               郑晓蓉                   -   12,524,522.40               -     12,524,522.40
2017 年度   深圳市华鑫宝盛
                                        -   15,000,000.00   15,000,000.00                   -
              投资有限公司

                                      3-3-2-81
                                                                             律师工作报告

            惠州市华宇国通
                                         -    9,000,000.00    9,000,000.00               -
              电子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郑晓蓉        12,524,522.40               -    8,000,000.00   4,524,522.40

2019 年度      郑晓蓉         4,524,522.40               -    4,524,522.40               -


    经查验,报告期内智恩电子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方转回受托支付银行贷款

的情形:惠州市华宇国通电子有限公司于 2017 年向智恩电子转回受托支付银行

贷款 900 万元,智恩电子已于 2017 年向银行偿还该等贷款。根据发行人的确认,

前述托付转贷资金系用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均已按期足额向银行偿还贷款,未

损害发行人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惠阳支行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出具的《证明函》,报告期

内其未发现发行人、智恩电子存在金融诈骗、票据欺诈和非法融资的行为,亦未

发现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票据、征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该行

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鉴于上述托付转贷资金均系用于发行人的日常经营且均已清偿,未损

害发行人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且未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信达律师

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的上述不规范托付转贷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

实质性法律障碍。


    (2)关联方资金拆出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交易时间       关联方
                                (元)          (元)          (元)          (元)
2017 年度      郑晓蓉        34,659,574.87   65,302,385.48   99,961,960.35               -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验,发生前述资金拆出的主要背景为:



                                       3-3-2-82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进行资产重组,收购了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智恩电子、

大亚湾科翔及华宇华源 100%股权,收购价款合计 11,418.85 万元。根据发行人收

购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及华宇华源 100%股权相关追溯评估报告,2017 年度对

原股权收购价款 11,418.85 万元调减 1,530.15 万元。


    同时,由于前述股权转让款所涉金额较大,且交易对方均系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境外企业,付款手续较繁琐,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郑晓蓉代境外企业

收取前述股权转让款,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向郑晓蓉支付了部分股权转让款合

计 5,000 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前述股权转让行为,各方协商于 2017 年底解除前

述代收约定,由郑晓蓉退回发行人已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发行人于 2017 年

12 月依法向境外交易对方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


    因此,因追溯评估调减的 1,530.15 万元及郑晓蓉原代收的 5,000 万元股权转

让款全部计入郑晓蓉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进行会计处理,郑晓蓉已于 2017 年 12

月偿还全部资金,其不存在恶意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未对发行人的内控制度

有效性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三会文件,报告期内科翔有限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由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发行人整体变更后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

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分别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对有关关联

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3-2-83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租赁不动产、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系以市场价格作价;关联方为发行人的银行授信和贷款提供担

保未收取费用,亦未要求发行人提供反担保;报告期初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

资金往来,该等往来均已清偿且不存在关联方恶意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人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确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经查验《公司章程》《章程(草案)》《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科

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基本制度文件,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在上述制度中

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该等规定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同业竞争


      根据相关关联方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并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确认,截至《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

  1           科翔资本     股权投资,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2       MILLION GROUP    未实际经营业务



                                 3-3-2-84
                                                                     律师工作报告


  3          FUXIANG          未实际经营业务

  4           CLEVER          未实际经营业务

  5          MILLION          未实际经营业务

  6            SINO           未实际经营业务

  7           科翔富鸿        股权投资,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经

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


      (六)有关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


      1、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未来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已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尽

量避免和减少与科翔电子发生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商

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

相关规定执行,通过与科翔电子签订正式关联交易协议,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使交易在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下进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

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在交易过程中将不会要求或接受科翔电


                                    3-3-2-85
                                                               律师工作报告


子提供比独立第三方更优惠的交易条件,切实维护科翔电子及其他股东的实际利

益;


    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科翔电子利益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人作为科翔电子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

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控制

的其他经济实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科翔电子利益或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与发行人之间发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承诺如下:


       “本人确认在承诺函签署之日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

发行人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业务的情形。


       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

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持有 51%股权以上的控股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发行人有竞争的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如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

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将立即通知发行

人,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


       如因发行人后续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导致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



                                  3-3-2-86
                                                                         律师工作报告


     人构成同业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采取对维护发行人权益有利的措施以

     消除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1)停止经营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2)

     将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纳入发行人的经营体系;(3)将存在竞争或潜在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经营。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发行人有权依法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

     此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止。”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及承诺进行了充

     分披露,没有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并经查验产权证书,截至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宗地面积 取得 规划          权利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终止日期
                                                     (㎡) 方式 用途          限制
       粤(2019)惠州市不           惠州市大亚湾西
 1                         发行人                   11,077.00 出让 工业 2052.11.12 抵押
       动产权第 4096567 号          区龙山八路 9 号
       惠湾国用(2002)字           惠州市大亚湾响
 2                         智恩电子                 41,825.00 出让 工业 2052.11.14 抵押
         第 13210100644 号            水河工业区
       惠湾国用(2012)第 大亚湾 惠州市大亚湾霞
 3                                                   2,125.00 受让 住宅 2079.08.30 抵押
           13210200633 号    科翔     涌晒布坪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拥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


                                        3-3-2-87
                                                                            律师工作报告


           (二)房产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并经查验产权证书,截至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规划 取得 权利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     用途 方式 限制
       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
 1                                发行人                         14,373.45 工业 自建 抵押
             第 4096567 号               八路 9 号(1 号厂房)
                                         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
 2     粤房地证字第 C0042067 号 智恩电子                         16,306.23 工业 自建 抵押
                                             业区(厂房)
                                         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
 3     粤房地证字第 C0042068 号 智恩电子                          3,806.30 工业 自建 抵押
                                             业区(宿舍)
                                         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
 4     粤房地证字第 C0048238 号 智恩电子                          5,867.03 工业 自建 抵押
                                           业区(二期宿舍)
         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     大亚湾 惠州市大亚湾霞涌东兴
 5                                                                6,163.85 厂房 受让 抵押
             3300024081 号        科翔         路三巷 1 号


           经查验,大亚湾科翔上述厂房所在土地的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惠州市

       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惠湾国土资

       函[2019]1696 号”复函,大亚湾科翔上述建筑物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属规划调

       整等历史原因导致,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

       上述房产合法、有效。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有位于大亚

       湾西区龙山八路 9 号厂区内的一处自建房屋未办理审批、许可、登记手续,其位

       于“粤(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4096567 号”权属证书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上,

       建筑面积约 264.6 平方米;智恩电子尚有位于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厂区内的部分



                                           3-3-2-88
                                                              律师工作报告


自建房屋未办理审批、许可、登记手续,其位于“惠湾国用(2002)字第

13210100644 号”权属证书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上,建筑面积合计约 4,196 平方米。

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合计为 4,460.60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

(不包括拟迁出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5.26%,主要用于仓储、配电房及锅炉房等

生产配套用途。


    经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书面确认,发行人

及智恩电子上述建筑物系为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监管要求而建设,该等附

属配套建筑因历史原因未取得报建手续及房屋权属证书;截至该确认出具日,发

行人、智恩电子未受到该局作出的罚款、责令拆除等相关行政处罚。根据惠州大

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出具的《确认函》,发行

人及智恩电子上述建筑物系因历史原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截至该确认出具

日,发行人及智恩电子没有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被要求拆除配套建筑,发行人及

智恩电子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等配套建筑不会被限期要求拆除。


    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晓蓉、谭东承诺,若发行人因上述建筑物被强制

拆除或者受到处罚而造成经济损失,其将全额承担因此给发行人带来的全部损

失。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建筑物未办理

报建手续及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知识产权


    1、商标


                                3-3-2-89
                                                                           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验商标注册证书并经查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截至《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图案   注册号     使用类别     商标权人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1                 12833510   第9类       大亚湾科翔   2015.01.14-2025.01.13   原始取得

 2                 12835467   第9类       大亚湾科翔   2015.03.28-2025.03.37   原始取得

 3                 12835260   第9类       大亚湾科翔   2015.08.28-2025.08.27   原始取得

 4                 35400126   第 40 类       发行人    2019.12.21-2029.12.20   原始取得

 5                 35377175   第 37 类       发行人    2019.12.21-2029.12.20   原始取得


       2、专利


       经查验专利登记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并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

网站,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获授权并取得专

利登记证书的境内专利共 150 项,具体详见《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境内注册商标和境内专利合法、有效。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办公设备

的账面价值合计为 318,175,720.13 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信

达律师抽查了占发行人报告期内生产经营设备采购总额 50%以上的主要设备的

购置合同、原始发票等资料,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该等主要生产经营

设备。


       (五)发行人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使的限制情况


       1、经查验发行人相关权属证书并抽查发行人上述财产的购置合同、支付凭

                                         3-3-2-90
                                                                    律师工作报告


证、原始发票等资料,上述主要财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或使用,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


    2、经查验,发行人上述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或受让方式取得,上述房产通

过自建或受让的方式取得,上述知识产权通过申请方式取得;发行人及其境内控

股子公司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3、除以土地使用权、房产及部分机器设备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

授信、借款等提供担保外,发行人的上述财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

受到限制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经查验,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5 家全资子公司,具

体情况如下:


    1、智恩电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719255899N

 住所               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郑晓蓉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制造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内外销比例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
                    情况自行确定。印刷电路板半成品加工及销售;产品贸易及研发;
 经营范围
                    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9 年 10 月 21 日

                                      3-3-2-91
                                                                        律师工作报告


 经营期限              长期


      (1)1999 年 10 月,智恩电子设立


      1999 年 10 月 8 日,CLEVER 签署了《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总额 500 万美元;注册资本 250 万美元,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年内缴足,

其中首期出资 10 万美元,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 日内缴足。


      1999 年 10 月 15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

“惠湾经贸字[1999]08 号”《关于独资经营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的批复》,

同意 CLEVER 在惠州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独资经营智恩电子;投资总额 500 万

美元,注册资本 250 万美元,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缴足。


      1999 年 10 月 2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外经贸粤惠外资

证字[1999]006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999 年 10 月 21 日,智恩电子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工商设立

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为 250 万美元,实收资本为 0。


      智恩电子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2,500,000                      0                   0

       合    计                 2,500,000                      0                   0


      2001 年 4 月 23 日,惠州方正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01]第

4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1 年 4 月 11 日,智恩电子已收到股东投入

资本 707,300 美元,均为货币出资;2001 年 10 月 16 日,惠州方正合伙会计师事


                                       3-3-2-92
                                                                      律师工作报告


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01]第 10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1 年 9 月 6

日,智恩电子已收到股东投入资本 1,173,096 美元,均为货币出资。智恩电子的

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2,500,000            1,173,096              46.92

       合    计                 2,500,000            1,173,096              46.92


      (2)2001 年 10 月,第一次增资


      2001 年 10 月 17 日,智恩电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投资总额增至 1,500

万美元(设备出资 1,150 万美元、现汇出资 35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 750 万

美元,注册资本自营业证照签发之日起 3 年内缴清。


      2001 年 10 月 17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

“惠湾经贸字[2001]33 号”《关于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及

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智恩电子投资总额增至 1,500 万美元(设备出资 1,150

万美元、现汇出资 35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 750 万美元,自营业证照签发之

日起 3 年内缴清。


      2001 年 10 月 29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1 年 10 月 30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750 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智恩电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3-3-2-93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7,500,000            1,173,096              15.64

       合    计                 7,500,000            1,173,096              15.64


      2010 年 6 月 22 日,惠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方正会验字[2002]第

18 号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确认,截至 2002 年 3 月 20 日,智恩电子已收到股

东缴纳的第二期出资 5,172,510.25 美元,其中实物出资 4,000,000 美元、货币出

资 1,172,510.25 美元,实收资本累计 6,345,606.25 美元;2002 年 10 月 28 日,惠

州方正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02]第 99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02 年 10 月 18 日,智恩电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三期出资 1,154,393.75

美元,均为货币出资,实收资本累计 750 万美元。智恩电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变

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7,500,000            7,500,000                100

       合    计                 7,500,000            7,500,000                100


      (3)2003 年 6 月,第二次增资


      2003 年 5 月 23 日,智恩电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投资总额增至 1,800 万

美元,注册资本增至 960 万美元。


      2003 年 5 月 28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惠

湾经贸字[2003]16 号”《关于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

资本的批复》,同意投资总额增至 1,80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 960 万美元,增

资部分均为设备出资。



                                       3-3-2-94
                                                                      律师工作报告


      2003 年 6 月 4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 年 6 月 5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960 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智恩电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9,600,000            7,500,000              78.13

       合    计                 9,600,000            7,500,000              78.13


      (4)2003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


      2003 年 8 月 28 日,智恩电子召开董事会,同意投资总额增至 2,100 万美元,

注册资本增至 1,170 万美元(设备出资 820 万美元、外汇出资 350 万美元)。


      2003 年 9 月 9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惠

湾经贸字[2003]28 号”《关于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

资本的批复》,同意投资总额增至 2,10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 1,170 万美元(设

备出资 820 万美元、外汇出资 350 万美元),增资部分均为设备出资。


      2003 年 9 月 1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 年 9 月 11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170 万美元。




                                       3-3-2-95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变更完成后,智恩电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11,700,000            7,500,000              64.10

       合    计                11,700,000            7,500,000              64.10


      2003 年 11 月 27 日,惠州方正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03]

第 17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11 月 27 日,智恩电子已收到股东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20 万美元,均为实物出资,实收资本累计 1,170 万美元。

智恩电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11,700,000           11,700,000                100

       合    计                11,700,000           11,700,000                100


      (5)2004 年 6 月,第四次增资


      2004 年 6 月 10 日,智恩电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投资总额增至 2,600 万

美元,注册资本增至 1,670 万美元(设备出资 1,320 万美元、现汇出资 350 万美

元),增资部分均为设备出资。


      2004 年 6 月 24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惠

湾经贸字[2004]33 号”《关于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

资本的批复》,同意投资总额增至 2,60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 1,670 万美元(设

备出资 1,320 万美元、现汇出资 350 万美元),增资部分以设备投入,自营业执

照签发之日起 3 年内缴足。


      2004 年 6 月 29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中华人民

                                       3-3-2-96
                                                                          律师工作报告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4 年 6 月 30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670 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智恩电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16,700,000           11,700,000                 70.06

       合     计                16,700,000           11,700,000                 70.06


       2004 年 12 月 27 日,惠州荣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惠荣师外验字[2004]15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4 年 12 月 20 日,智恩电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均为实物出资,实收资本累计 1,670 万美元。智恩电

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16,700,000              16,700,000                100

        合    计                16,700,000              16,700,000                100


       (6)2005 年 6 月,第五次增资


       2005 年 6 月 8 日,智恩电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投资总额增至 3,100 万美

元,注册资本增至 2,170 万美元(设备出资 1,820 万美元、现汇出资 350 万美元),

增资部分均为设备出资。


       2005 年 6 月 9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惠

湾经贸字[2005]39 号”《关于外资企业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

围及增资的批复》,同意投资总额增至 3,10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至 2,170 万美

                                        3-3-2-97
                                                                        律师工作报告


元(设备出资 1,820 万美元、现汇出资 350 万美元),增资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 2 年内缴足。


       2005 年 6 月 13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 年 6 月 14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2,170 万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智恩电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21,700,000             16,700,000             76.96

        合    计                21,700,000             16,700,000             76.96


       2005 年 8 月 17 日,惠州荣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惠荣师外验字[2005]12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5 年 6 月 16 日,智恩电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

增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均为实物出资,实收资本累计 2,170 万美元。智恩电子

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21,700,000             21,700,000            100.00

        合    计                21,700,000             21,700,000            100.00


       (7)2008 年 3 月,第六次增资


       2008 年 1 月 30 日,智恩电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投资总额增至 3,600 万

美元,注册资本增至 2,670 万美元(设备出资 2,220 万美元、现汇出资 450 万美

元),增资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缴足。

                                       3-3-2-98
                                                                        律师工作报告


       2008 年 3 月 5 日,惠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惠外经贸资审字

[2008]099 号”《关于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

批复》,同意投资总额增加 500 万美元,注册资本增加 500 万美元(设备出资

400 万美元、现汇出资 100 万美元),增资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缴

足(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 20%)。


       2008 年 3 月 6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 年 3 月 13 日,惠州荣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惠荣会外验字[2008]034

号”《验资报告》验证,智恩电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美元,

均为实物出资,实收资本累计 2,270 万美元。


       2008 年 3 月 17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2,670 万美元,实收资本变更为 2,270 万美

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智恩电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26,700,000             22,700,000             85.02

        合    计                26,700,000             22,700,000             85.02


       2009 年 10 月 9 日,智恩电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的构成由“现

汇 450 万美元,设备 2,220 万美元”调整为“现汇 350 万美元,设备 2,320 万美

元”。



                                       3-3-2-99
                                                                        律师工作报告


       2009 年 10 月 16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

“惠湾外经贸字[2009]77 号”《关于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调整投资总额

构成和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的批复》,同意注册资本出资方式由“现汇 450 万美元,

设备 2,220 万美元”调整为“现汇 350 万美元,设备 2,320 万美元”。


       2009 年 11 月 13 日,惠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09]第 16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10 月 20 日,智恩电子已收到股东缴纳的

出资 400 万美元,均为实物出资,实收资本累计 2,670 万美元。智恩电子的股东

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26,700,000             26,700,000               100

        合    计                26,700,000             26,700,000               100


       (8)2010 年 6 月,第七次增资


       2010 年 2 月 26 日,智恩电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各

增加 600 万美元,均以设备投入,增资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投入完

毕。


       2010 年 3 月 10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惠

湾外经贸字[2010]7 号”《关于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

册资本的批复》,同意智恩电子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600 万美元,均以设备

投入,增资部分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

20%)。




                                       3-3-2-100
                                                                              律师工作报告


       2010 年 5 月 14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商外资粤

惠湾外资证字[2010]000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 年 6 月 11 日,惠州荣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惠荣会外验字[2010]056 号

《验资报告》验证,自 2005 年 12 月 7 日至 2008 年 10 月 20 日,智恩电子累计

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204,150 美元,均为实物出资。截至 2009 年 10

月 20 日,智恩电子实收资本累计 27,904,150 美元。


       2010 年 6 月 22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3,270 万美元,实收资本变更为 27,904,150

美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智恩电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美元)       实缴出资(美元)        实缴比例(%)

 1           CLEVER               32,700,000              27,904,150                85.33

        合    计                  32,700,000              27,904,150                85.33


       经查验,股东 CLEVER 持有智恩电子 100%股权期间,出资方面主要存在以

下法律问题:


       (1)自 2005 年修正的《公司法》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后,智恩电子

存在以下新增实物出资:

                               新增出资           新增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累计占比
 时间          股东名称
                               (美元)             (美元)                 (%)
2008 年        CLEVER               5,000,000           4,000,000                   83.15

2010 年        CLEVER               6,000,000           6,000,000                   89.30




                                          3-3-2-101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工

商外企字[2006]第 81 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

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30%。智恩电子于 2008 年、2010 年

的两次增资均存在实物出资比例超过 70%的情形,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


    鉴于 2013 年修正的《公司法》已删除了关于货币出资比例的规定,且根据

《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4]314 号),“取消

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

限的限制或规定”,因此智恩有限历史上曾存在的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超过

70%的情形,目前已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2)智恩电子于 1999 年 10 月设立,当时的股东 CLEVER 应于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 90 日内缴足首期出资 10 万美元、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3 年内缴足全

部出资 250 万美元。经验资机构验证,CLEVER 于 2000 年 7 月至 2001 年 9 月

期间缴纳出资 1,173,096 美元、于 2002 年 3 月缴足全部出资,其未能按当时有效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及批复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存在逾

期出资的情形。


    (3)智恩电子于 2010 年 6 月第七次增资,当时的股东 CLEVER 应于变更

登记时缴付不低于增资部分的 20%、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全部新增

出资 600 万美元。经验资机构验证,CLEVER 于变更登记前缴纳出资 1,204,150

美元,其未能按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及批复要求按

                                 3-3-2-102
                                                                   律师工作报告


时足额缴纳出资,存在逾期出资的情形。


    就 CLEVER 持有智恩电子股权期间出资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惠州大亚湾

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已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出具《出资证明》,确认

智恩电子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纳,智恩电子原已取得的外商投资批复和证书有

效,智恩电子及其原股东或现股东不存在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鉴于智恩有限历史上实物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超过 70%的情形已不属于违

法违规行为;目前智恩电子的注册资本均已全部实缴,且智恩电子上述历次股东

出资行为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并由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了确认,信达律师认为,CLEVER 持有智恩电

子股权期间存在的出资问题不会影响智恩电子的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的有效性,

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9)2015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7 日,惠州荣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惠荣会外审字[2015]459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智恩电子的实收资本为 222,149,735.79

元,净资产值为 45,867,847.58 元。


    2015 年 12 月 15 日,CLEVER 与科翔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CLEVER 将其持有的智恩电子 100%股权(实际出资 2,790.415 万美元)作价

45,867,847.58 元转让给科翔有限,作价依据为智恩电子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科翔有限于签订协议之日起 24 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


                                    3-3-2-103
                                                                       律师工作报告


       2015 年 12 月 28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

“惠湾外经贸字[2015]44 号”《关于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

复》,同意 CLEVER 将其持有的智恩电子 100%股权(已出资 2,790.415 万美元)

转让给科翔有限,性质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5 年 12 月 29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智恩电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实缴比例(%)

 1           科翔有限         260,330,300         222,149,735.79             85.33

        合    计              260,330,300         222,149,735.79             85.33


       2017 年 4 月 28 日,科翔有限向智恩电子缴纳出资 38,180,564.21 元。智恩电

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实缴比例(%)

 1           科翔有限         260,330,300            260,330,300               100

        合    计              260,330,300            260,330,300               100


       (10)2019 年 4 月,第一次减资


       2018 年 5 月 23 日,智恩电子在《惠州日报》上刊登了《减资公告》,注册

资本拟由 26,033.03 万元减少至 10,0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10 日,智恩电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智恩电子的注册资本由

26,033.03 万元减少至 10,000 万元。



                                      3-3-2-104
                                                                              律师工作报告


       2019 年 4 月 12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智恩电子核发了变更后的《营

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智恩电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实缴比例(%)

 1           科翔有限            100,000,000                100,000,000               100

        合    计                 100,000,000                100,000,000               100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持智恩电子的股权合法、有效。


       2、大亚湾科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728776274J

 住所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郑晓蓉

 注册资本               2,581.83 万元

 实收资本               2,581.83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制造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内外销比例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
                        情况自行确定;印刷电路板半成品加工和销售、产品贸易、产品研
 经营范围
                        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1 年 7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1)2001 年 7 月,大亚湾科翔设立


       2001 年 4 月 28 日,MILLION 签署了《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

公司章程》,大亚湾科翔注册资本为 800 万港元(设备出资 600 万港元、货币出

资 200 万港元),于设立前投入 40%,剩余出资于取得营业执照后 3 个月内投入。



                                             3-3-2-105
                                                                        律师工作报告


       2001 年 4 月 30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惠

湾经贸字[2001]12 号”《关于独资经营“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

章程的批复》,同意 MILLION 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工业区独资经

营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 800 万港元

(设备出资 600 万港元、现汇出资 200 万港元),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

缴足。


       2001 年 7 月 2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大亚湾科翔核发了“外经贸粤惠外资

证字[2001]00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1 年 7 月 23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大亚湾科翔核发了注册号为“企

独粤惠总字第 004155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800 万港元,

实收资本为 0。


       大亚湾科翔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实缴出资(港元)       实缴比例(%)

 1           MILLION             8,000,000                      0                   0

        合    计                 8,000,000                      0                   0


       2002 年 4 月 22 日,惠州方正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02]第

3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2 年 4 月 15 日,大亚湾科翔已收到投资方

缴纳的第一期出资 3,274,875.96 港元,其中货币出资 504,700 港元、实物出资

2,770,175.96 港元;2004 年 3 月 20 日,惠州方正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

会验字[2004]第 03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8 月 19 日,大亚湾科

翔已收到投资方缴纳的第二期出资 4,209,270 港元,其中货币出资 1,507,350 港元、

                                      3-3-2-106
                                                                       律师工作报告


实物出资 2,701,920 港元,实收资本累计 7,484,145.96 港元。大亚湾科翔的股东

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实缴出资(港元)      实缴比例(%)

 1           MILLION             8,000,000          7,484,145.96             93.55

        合    计                 8,000,000          7,484,145.96             93.55


       (2)2004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2004 年 4 月 8 日,大亚湾科翔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400 万

港元(其中设备出资 300 万港元、货币出资 100 万港元),总投资额和注册资本

额均达到 1,200 万港元。


       2004 年 4 月 21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惠

湾经贸字[2004]19 号”《关于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

围及增加投资问题的批复》,同意大亚湾科翔总投资额增至 1,200 万港元(设备

900 万港元,流动资金 300 万港元),注册资本增至 1,200 万港元(设备 900 万

港元,现汇 300 万港元),新增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缴足。


       2004 年 5 月 1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大亚湾科翔核发了“商外资粤惠外资

证字[2001]00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4 年 5 月 16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大亚湾科翔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0 万港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大亚湾科翔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实缴出资(港元)      实缴比例(%)


                                      3-3-2-107
                                                                        律师工作报告


 1           MILLION            12,000,000           7,484,145.96             62.37

        合    计                12,000,000           7,484,145.96             62.37


       2004 年 12 月 24 日,惠州方正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04]

第 14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4 年 12 月 18 日,大亚湾科翔已收到投

资方缴纳的第三期出资 4,484,786.48 港元,其中货币出资 100 万港元、实物出资

3,484,786.48 港元,实收资本累计 11,968,932.44 港元。大亚湾科翔的股东及出资

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实缴出资(港元)      实缴比例(%)

 1           MILLION            12,000,000          11,968,932.44             99.74

        合    计                12,000,000          11,968,932.44             99.74


       (3)2005 年 1 月,第二次增资


       2005 年 1 月 3 日,大亚湾科翔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投资额 400 万港

元,增加注册资本 300 万港元,均为设备出资。


       2005 年 1 月 19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惠

湾经贸字[2005]3 号”《关于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

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大亚湾科翔投资总额增至 1,600 万港元(设备 1,300

万港元、流动资金 300 万港元);注册资本增至 1,500 万港元(设备出资 1,200

万港元、现汇出资 300 万港元),增加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1 年内

缴足。


       2005 年 1 月 26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大亚湾科翔核发了变更后的“商外资

粤惠外资字[2001]00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3-2-108
                                                                        律师工作报告


       2005 年 1 月 26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大亚湾科翔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1,500 万港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大亚湾科翔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实缴出资(港元)      实缴比例(%)

 1           MILLION            15,000,000          11,968,932.44             79.79

        合    计                15,000,000          11,968,932.44             79.79


       2006 年 5 月 18 日,惠州方正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06]第

06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5 月 16 日,大亚湾科翔已收到投资方

缴纳的第四期出资 1,950,000 港元,均为实物出资,实收资本累计 13,918,932.44

港元。大亚湾科翔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实缴出资(港元)      实缴比例(%)

 1           MILLION            15,000,000             13,918,933             92.79

        合    计                15,000,000             13,918,933             92.79


       (4)2007 年 9 月,第三次增资


       2007 年 1 月 31 日,大亚湾科翔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投资额 1,500 万

港元,增加注册资本 1,100 万港元(设备出资增加 620 万港元、现汇出资增加 480

万港元),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缴足。


       2007 年 4 月 9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惠

湾经贸字[2007]22 号”《关于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

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大亚湾科翔投资总额增至 3,100 万港元,注册资本

增至 2,600 万港元(设备出资 1,820 万港元、现汇出资 780 万港元),增加的注

                                       3-3-2-109
                                                                        律师工作报告


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缴足。


       2007 年 5 月 30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大亚湾科翔核发了变更后的“商外资

粤惠外资字[2001]0063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7 年 8 月 30 日,惠州方正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07]第

17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8 月 21 日,大亚湾科翔已收到投资方

缴纳的第五期出资 5,041,112.50 港元,其中货币出资 300 万港元、实物出资

2,041,112.50 港元,实收资本累计 18,960,044.94 港元。


       2007 年 9 月 6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大亚湾科翔核发了变更后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2,600 万港元,实收资本变更为 18,960,044

港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大亚湾科翔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实缴出资(港元)      实缴比例(%)

 1           MILLION            26,000,000             18,960,044             72.92

        合    计                26,000,000             18,960,044             72.92


       2009 年 8 月 20 日,惠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09]第 13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8 月 17 日,大亚湾科翔已收到投资方缴纳

的第六期出资 4,221,923.86 港元,其中货币出资 1,787,950 港元、实物出资

2,433,973.86 港元,实收资本累计 23,181,968.80 港元;2010 年 6 月 11 日,惠州

方正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方正会验字[2010]第 13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0 年 6 月 8 日,大亚湾科翔已收到投资方缴纳的第七期出资 2,818,031.20



                                       3-3-2-110
                                                                        律师工作报告


港元,均为实物出资,实收资本累计 2,600 万港元。大亚湾科翔的股东及出资情

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实缴出资(港元)      实缴比例(%)

 1           MILLION            26,000,000             26,000,000               100

        合    计                26,000,000             26,000,000               100


       经查验,股东 MILLION 持有大亚湾科翔 100%股权期间,出资方面主要存

在以下法律问题:


       (1)大亚湾科翔于 2001 年 7 月设立,当时的股东 MILLION 应于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 2 年内缴足全部出资 800 万港元。经验资机构验证,MILLION 于 2002

年 1 月至 2003 年 8 月期间缴纳出资 7,484,145.96 港元、于 2004 年 12 月缴足前

述出资,其未能按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及批复要求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存在逾期出资的情形。


       (2)大亚湾科翔分别于 2004 年 5 月、2005 年 1 月、2007 年 9 月增资,经

验资机构验证,当时的股东 MILLION 未能按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企业法》的规定及批复要求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存在逾期出资的情形。


       就 MILLION 持有大亚湾科翔股权期间出资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惠州大亚

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已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出具《出资证明》,确

认大亚湾科翔的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纳,大亚湾科翔原已取得的外商投资批复和

证书有效,大亚湾科翔及其原股东或现股东不存在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3-2-111
                                                                   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目前大亚湾科翔的注册资本均已全部实缴,且大亚湾科翔上述历次股东

出资行为均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批程序,完成了工商变

更登记,并由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了确认,信达律师认为,MILLION 持有大亚湾

科翔股权期间存在的出资问题不会影响大亚湾科翔的设立和历次股权变动的有

效性,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5)2015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3 日,惠州荣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惠荣会外审字[2015]456

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大亚湾科翔的实收资本为 25,818,282.26

元,净资产值为 58,294,534.45 元。


    2015 年 12 月 16 日,MILLION 与科翔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MILLION 将其持有的大亚湾科翔 100%股权(实际出资 2,600 万港元)作价

58,294,534.45 元转让给科翔有限,作价依据为大亚湾科翔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15 年 12 月 22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

“惠湾外经贸字[2015]43 号”《关于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变更

股权的批复》,同意 MILLION 将其持有的大亚湾科翔 100%股权转让给科翔有

限,性质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5 年 12 月 25 日,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惠核变通内字[2015]第

1500406876 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对本次股权转让予以登记、备案。


    本次变更完成后,大亚湾科翔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3-3-2-112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实缴比例(%)

 1           科翔有限            25,818,282.26            25,818,282.26               100

        合    计                 25,818,282.26            25,818,282.26               100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持大亚湾科翔的股权合法、有效。


       3、华宇华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2758657L

 住所                   深圳市坪山新区田头马鞍岭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郑晓蓉

 注册资本               1,280.59 万元

 实收资本               1,280.59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经营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封装测试(包含系统级封装(SiP)、
                        芯片级封装(CSP)、圆片级封装(WLP)、覆晶封装(FlipChip)、
                        扇出晶圆级封装(Fan-Out)、三维封装(3D)等),集成电路封
 经营范围               装材料,IC 设备研发、设计、销售、程序开发服务,集成电路、计
                        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开发和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及商务咨询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单双面及多层印刷线路板的生产经营及研发
 成立日期               2012 年 12 月 3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1)2012 年 12 月,华宇华源设立


       2012 年 11 月 23 日,SINO 签署了《外商独资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

限公司章程》,华宇华源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 1,000 万港元,以现金出资,

第一期出资 200 万港元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 日内投入,其余于营业执照签

发之日起 2 年内缴足。


       2012 年 11 月 29 日,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出具“深外资坪复[2012]153



                                             3-3-2-113
                                                                         律师工作报告


号”《关于设立外资企业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

SINO 以深圳市龙岗区坪山田头华源电子厂转型设立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为 1,000

万港元,注册资本为 1,000 万港元,以现金出资,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90 日

内投入注册资本的 20%,其余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2 年内缴足。


       2012 年 11 月 29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向华宇华源核发了“商外资粤深坪外

资证字[2012]009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 年 12 月 3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华宇华源核发了注册号为

“44030150344389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000 万港元,实

收资本为 0。


       华宇华源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实缴出资(港元)       实缴比例(%)

 1            SINO              10,000,000                       0                   0

        合    计                10,000,000                       0                   0


       2013 年 2 月 25 日,深圳鹏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鹏达会验字[2013]03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2 月 4 日,华宇华源已收到投资方 SINO

缴纳的第一期出资 200 万港元,均为货币出资;2013 年 4 月 8 日,深圳皇嘉会

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深皇嘉所验字[2013]08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3 年 4 月 1 日,华宇华源已收到投资方缴纳的出资 200 万港元,均为货

币出资,实收资本累计 400 万港元;2013 年 5 月 10 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出具“深皇嘉所验字[2013]11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5 月 3 日,华宇华源已收到投资方缴纳的出资 300 万港元,均为货币出资,实

                                       3-3-2-114
                                                                        律师工作报告


收资本累计 700 万港元。华宇华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实缴出资(港元)      实缴比例(%)

 1            SINO              10,000,000              7,000,000                70

        合    计                10,000,000              7,000,000                70


       (2)2013 年 6 月,第一次增资


       2009 年 4 月 24 日,SINO 与 First Hi-Tec Enterprise(Samoa)Co., Ltd.签订

《机器设备转让合同》,约定 First Hi-Tec Enterprise(Samoa)Co., Ltd.将存放在

深圳市龙岗区坪山田头华源电子产的所有机器设备转让给 SINO,交易价格为

120 万美元。


       2013 年 5 月 3 日,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鹏

信资估字[2013]第 132 号”《关于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拟接收田

头华源电子厂以设备出资为目的涉及的机器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于评估基准

日 2013 年 4 月 22 日机器设备的评估值为 600 万港元。


       2013 年 6 月 7 日,股东 SINO 作出决定,华宇华源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由

1,000 万港元增至 1,600 万港元。


       2013 年 6 月 7 日,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出具“深外资坪复[2013]085

号”《关于外资企业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同意华

宇华源的投资总额增至 1,600 万港元,注册资本增至 1,600 万港元,增加的注册

资本由投资者以机器设备出资,于变更登记前一次性投入。


       2013 年 6 月 7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向华宇华源核发了变更后的“商外资粤


                                       3-3-2-115
                                                                        律师工作报告


深坪外资证字[2012]009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2013]第 31025542

号”《准予登记通知书》,就本次增资,华宇华源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13 年 6 月 26 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深皇嘉所验

字[2013]16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4 月 22 日,华宇华源已收到

投资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600 万港元,均为设备出资,实收资本累计 1,300 万

港元;2013 年 7 月 30 日,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深皇嘉所

验字[2013]19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7 月 23 日,华宇华源已收

到投资方缴纳的出资 300 万港元,均为货币出资,实收资本累计 1,600 万港元。

华宇华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港元)      实缴出资(港元)      实缴比例(%)

 1            SINO              16,000,000             16,000,000               100

        合    计                16,000,000             16,000,000               100


       (3)2015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2 月 3 日,惠州荣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惠荣会外审字[2015]457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华宇华源的实收资本为 12,805,890

元,净资产值为 10,082,292.05 元。


       2015 年 12 月 22 日,SINO 与发行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SINO 将

其持有的华宇华源 100%股权(实际出资 1,600 万港元)作价 1,002.6131 万元转

让给科翔有限,科翔有限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



                                       3-3-2-116
                                                                              律师工作报告


       2015 年 12 月 24 日,深圳市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出具“深外资坪复[2015]0107

号”《关于外资企业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投资者股权变更和公司

性质变更的批复》,同意 SINO 将其持有的华宇华源 100%股权作价 1,002.6131

万元转让给科翔有限;华宇华源公司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5 年 12 月 28 日,华宇华源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宇华源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元)             实缴出资(元)       实缴比例(%)

 1           科翔有限                12,805,890              12,805,890               100

        合    计                     12,805,890              12,805,890               100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持华宇华源的股权合法、有效。


       4、江西科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6MA38QFLT32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淦水路以东、港兴路以北、港城
 住所
                        大道以南
 法定代表人             郑晓蓉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实收资本               6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
 经营范围               件制造及销售;印刷电路板和半导体加工和销售;国内外贸易(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26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49 年 7 月 25 日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所持江西科翔的股权合法、有效。




                                             3-3-2-117
                                                                               律师工作报告


         5、香港科翔


         2017 年 12 月 7 日,广东省商务厅向发行人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境外投资证第 N4400201700588 号),香港科翔的投资总额为 88.7941 万元,

     由发行人以境内现金出资 100 万港元并持有其 100%股权,经营范围为“印制电

     路板进出口贸易”。


         2019 年 12 月 23 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发行人境外投资香港科翔

     予以备案,并出具了《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粤发改开放函[2019]3946 号);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向香港科翔缴纳了全部出资 100 万港元并办理了境

     外汇款登记(交易编码:621011)。


         据此,发行人境外投资设立香港科翔已获得中国境内有权部门的批准。


         (七)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


         经查验发行人签署的相关租赁合同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权属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标的                   用途       租赁期限
                                                              (㎡)                         证书
                                   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
              惠州市大亚湾成通实业                                      餐厅、 2014.09.01-
 1     发行人                      园区二栋(B、C、D)       7,944.00                         -
                    有限公司                                            宿舍 2020.12.31
                                           一至七楼
                                   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
              创新宇电子(惠州)有                                             2017.03.14-
 2     发行人                      区响水北路 32 号一楼、    6,321.90 厂房                 有
                    限公司                                                     2021.03.13
                                             二楼
       大亚湾 惠州市大亚湾天海集团 大亚湾霞涌东兴路 2 巷                       2019.09.01-
 3                                                            864.67 仓储                     -
       科翔           公司         (四号厂房)两栋房屋                        2020.08.31
              惠州市大亚湾霞涌街道
       大亚湾                      大亚湾霞涌东兴路 1 巷                餐厅、 2010.12.01-
 4            办霞涌村民委员会苏埔                           1,500.00                         -
       科翔                              内一幢房屋                     宿舍 2022.12.30
                    村民小组
       大亚湾                      大亚湾霞涌岭西四巷 3                        2020.05.01-
 5                  周弟先                                    120.00 宿舍                  有
       科翔                                号房屋                              2021.04.30


                                        3-3-2-118
                                                                               律师工作报告

        大亚湾                      大亚湾霞涌东兴路五巷                       2020.01.01-
6                    李新凤                                   492.20 宿舍                  有
        科翔                                5 号房屋                           2020.12.31
        大亚湾 郑晓蓉、韩金根、庄秋                                            2019.01.01-
7                                   大亚湾霞涌东兴路厂房     2,505.60 厂房                 有
        科翔           香                                                      2023.12.31
        大亚湾                      大亚湾霞涌东兴路土地              仓储 2019.01.01-
8                    郑晓蓉                                  1,303.50                    有
        科翔                              及地上附着物                  等 2023.12.31
               深圳市坪山田头股份合 坪山街道田头社区马安              厂房、 2017.08.01-
9     华宇华源                                               7,283.84                    -
               作公司马安岭分公司 岭路 55 号(大晋)厂房              仓库 2020.07.31
               深圳市坪山田头埔股份
                                    坪山街道田头社区马安
               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                                     仓储、 2017.07.10-
10    华宇华源                      岭 55 号后面(合建)房   8,111.00                         -
               田头股份合作公司马安                                     宿舍 2020.07.09
                                                屋
                     岭分公司
               深圳市田头实业有限公 坪山街道田头社区马安                       2009.06.01-
11    华宇华源                                               3,062.50 宿舍                    -
                       司                 岭路旁房屋                           2024.05.31
               深圳市坪山田头股份合 坪山街道田头社区马安                       2009.08.01-
12    华宇华源                                                670.00 厂房                     -
               作公司马安岭分公司     岭工业区内西面土地                       2024.07.31

                                    深圳市坪山新区田心社     9,500.00 厂房
                                                                               2020.01.01-
13    华宇华源        黄重生                                                                  -
                                    区水祖坑月岭路 3 号                        2022.12.31
                                                             1,600.00 宿舍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街道                       2020.04.01-
14    华宇华源        黄重生                                 1,600.00 仓库                    -
                                    塘布社区黄草岭村 5 号                      2022.12.31


         1、经查验,发行人上述房屋租赁未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理房屋

     租赁登记备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不

     影响其已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及履行。


         2、就发行人租赁的大亚湾西区响水河工业园区二栋(B、C、D)一至七楼

     房屋,出租方惠州市大亚湾成通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权属证书。对此,惠

     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街道办事处于 2019 年 8 月出具《关于广东科翔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确认前述出租方为出租房屋及其所在土地的

     唯一权利人并有权出租,出租房屋为生产经营性建筑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

     纠纷,未有第三方向其提出过权属争议。根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

                                        3-3-2-119
                                                                律师工作报告


开发区分局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惠湾国土资函[2019]1696 号”复函,该

局不会强制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进行“三旧改造”,截至复函出具日无盘整收回上

述用地计划。同时,出租方已书面承诺其有权出租上述租赁房屋,如因政府拆迁、

权利瑕疵或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履行上述租赁合同,出租方将及时通知发行人并

给予合理搬迁时间。


    3、就大亚湾科翔租赁的大亚湾霞涌东兴路相关房屋,出租方惠州市大亚湾

天海集团公司、惠州市大亚湾霞涌街道办霞涌村民委员会苏埔村民小组均未能提

供有效权属证书。对此,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办事处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出具《关于惠州市大亚湾科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确

认前述出租方为出租房屋及其所在土地的权利人并有权出租,出租房屋为生产经

营性建筑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未有第三方向其提出过权属争议。根

据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惠

湾国土资函[2019]1696 号”复函,该局不会强制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进行“三旧改

造”,截至复函出具日无盘整收回上述用地计划。同时,出租方亦书面承诺如因

政府拆迁、权利瑕疵或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履行上述租赁合同,出租方将及时通

知大亚湾科翔并给予合理搬迁时间。


    4、就华宇华源租赁的坪山街道田头社区马安岭路相关房屋,出租方深圳市

坪山田头埔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坪山田头股份合作公司马安岭分公司、深圳市

田头实业有限公司均未能提供有效权属证书。对此,前述出租方均已书面承诺其

有权出租上述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因政府征收、田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

统筹或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履行上述租赁合同,出租方将及时通知华宇华源并给


                                 3-3-2-120
                                                               律师工作报告


予合理搬迁时间。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街区发展办公室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向辖

区内企业发出的《关于终止土地整备范围内集体物业出租的通知》,要求辖区内

持有集体物业的企业按照《关于开展深圳市高新区坪山园区较大面积产业空间土

地整备工作的通知》(深坪更新整备[2019]118 号)的要求,立即停止出租土地

整备红线范围内的集体物业,已出租的集体物业立即停止任何装修和改造。华宇

华源租赁的上述集体物业和土地位于整备红线区域以内,面临搬迁风险。


    为解决上述搬迁问题,华宇华源已承租了新的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出租方签

订了租赁合同。


    此外,根据华宇华源与出租方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田

头社区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承租户搬迁补偿协议》,本次搬迁,出租方将给予

华宇华源现金补偿合计 13,392,032 元。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华宇华源预计取得的

上述补偿款基本能够满足本次搬迁所需费用。


    综上,华宇华源上述搬迁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就华宇华源租赁的深圳市坪山新区田心社区水祖坑月岭路 3 号的厂房和

宿舍以及位于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街道塘布社区黄草岭村 5 号的仓库,出租方黄重

生未能提供有效权属证书。对此,根据惠州大亚湾西区街道塘布村民委员会出具

的《关于房产权属的确认函》,前述房产均系黄重生的父亲黄应元所有。黄重生、

黄应元亦出具《承诺函》,承诺其有权出租上述厂房、宿舍及仓库,出租建筑物

属于生产经营性建筑物,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因政府拆建、权利瑕疵


                                3-3-2-121
                                                                         律师工作报告


等事项导致无法履行上述租赁合同,出租方承诺将及时通知并给予合理搬迁时

间。


      6、就上述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房屋租赁未备案、出租方未能提供权属

证书及相关搬迁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郑晓蓉、谭东已出具承诺,在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若因租赁房屋

被强制拆除、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出现任何纠纷、处罚而给发行人造成正常经

营活动以外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罚款等),其将全额承担该等

损失。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部分出租方未

能提供权属证书及相关搬迁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名称               有效期           履行情况

                              采购年度框架协议   2020.03.06-2021.03.05   正在履行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
  1
               限公司
                              采购年度框架协议   2019.03.06-2020.03.05   履行完毕



                                    3-3-2-122
                                                                        律师工作报告


                                 采购订单         2017 年-2018 年       履行完毕

                             采购年度框架协议   2019.01.01-2022.01.01   正在履行
        广东建滔积层板销售
  2
            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2017 年-2018 年       履行完毕

                                 采购协议       2019.07.08-2021.07.07   正在履行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
  3
            有限公司
                                 采购订单         2017 年-2018 年       履行完毕

                                 采购协议       2019.01.01-2020.12.31   正在履行

        深圳富骏材料科技有
  4                              采购协议       2018.01.01-2018.12.31   履行完毕
              限公司

                                 采购协议       2017.01.01-2017.12.31   履行完毕

                                 采购协议       2019.07.01-2021.06.30   正在履行

        深圳市金诚盛电子材
  5                              采购订单             2018 年           履行完毕
            料有限公司

                             采购年度框架协议   2016.12.31-2017.12.31   履行完毕

                             采购年度框架协议      2019.1.1-长期        正在履行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
  6                              采购订单             2018 年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采购年度框架协议   2017.01.01-2017.12.31   履行完毕

                             采购年度框架协议   2018.01.01-2018.12.31   履行完毕
        广德龙泰电子科技有
  7
              限公司
                             采购年度框架协议   2017.01.01-2017.12.31   履行完毕



      2、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署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有效期           履行情况

                             物料采购框架协议    2020.01.09 至长期      正在履行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
  1
              限公司
                              物料采购框架协    2018.04.13-2019.12.31   履行完毕



                                   3-3-2-123
                                                                       律师工作报告

         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
  2                           采购框架协议     2018.12.26-2020.11.28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采购框架协议     2020.03.20-2021.03.19   正在履行
         深圳成谷科技有限公
  3
                 司
                                购销合同             2019 年           履行完毕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
  4                             供货协议        2015.02.02 至长期      正在履行
                 司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
  5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   供应商合作协议    2014.04.22 至长期      正在履行
               公司
         深圳市新国都支付技
  6                           采购框架协议     2016.06.27-2021.06.27   正在履行
             术有限公司

                                采购协议       2020.01.01-2023.01.01   正在履行
         深圳市雄旗电子有限
  7
               公司
                                采购协议       2016.01.01-2019.12.31   履行完毕

         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
  8                               订购单         2017 年-2020 年       履行完毕
               限公司
         东聚电子及其关联公
  9                             订单确认         2017 年-2020 年       履行完毕
                 司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
 10      发区胜得电路版有限    代加工合同      2016.05.23-2017.05.23   履行完毕
               公司


      3、银行授信及相关担保情况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授

信及相关担保情况如下:


      (1)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深圳农商行”)


      2018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与授信人深圳农商行坪山支行签订《授信合同》

(编号:002602018K00053),授信额度为 1,000 万元,授信期间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5 日,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科翔资本、郑

晓蓉、谭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 年 4 月 27 日,智恩电子与授信人深圳农商行坪山支行签订《授信合同》


                                   3-3-2-124
                                                                律师工作报告


(编号:002602018K00050),授信额度为 1,000 万元,授信期间自 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科翔资本、郑晓

蓉、谭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 年 4 月 27 日,大亚湾科翔与授信人深圳农商行坪山支行签订《授信合

同》(编号:002602018K00051),授信额度为1,000 万元,授信期间自2018 年

8 月 6 日至 2021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智恩电子、华宇华源、科翔资本、谭东、

郑晓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6 月 13 日,华宇华源与授信人深圳农商行坪山支行签订《授信合

同》(编号:2017K003684),授信额度为6,000 万元,授信期间自2017 年 6 月

13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郑晓蓉、谭东、郑萍、刘浩以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发行人以华宇华源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发行人、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

郑晓蓉、谭东、郑萍、刘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 年 11 月 7 号,华宇华源与授信人深圳农商行坪山支行签订《授信合

同》(编号:002602018K00243),授信额度为 5,200 万元,授信期间自201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郑晓蓉、谭东、刘浩、郑萍以房产提供抵

押担保,发行人以华宇华源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发行人、智恩电子、大亚

湾科翔、科翔资本、谭东、郑晓蓉、郑萍、刘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2016 年 2 月 26 日,发行人、智恩电子、华宇华源、郑晓蓉、谭东分别与建

设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16 年大亚湾高保字


                                 3-3-2-125
                                                                 律师工作报告


第 002 号、2016 年大亚湾高保字第 003 号、2016 年大亚湾高保字第 004 号、2016

年大亚湾自高保字第 001 号、2016 年大亚湾自高保字第 002 号),为大亚湾科

翔自 2016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期间与该行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 5,000 万元。


    2016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与建设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

押合同》(编号:2016 年大亚湾高权质字第 001 号),发行人以大亚湾科翔 100%

股权为大亚湾科翔自 2016 年 3 月 18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期间与该行的全部债

务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 25,818,300 元。


    2019 年 3 月 6 日,大亚湾科翔与建设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最高额抵

押合同》(编号:2019 年大亚湾高抵字第 005 号),大亚湾科翔以土地使用权、

房产为其与该行自 2018 年 10 月 8 日至 2028 年 10 月 8 日期间的全部债务提供抵

押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 17,750,300 元。


    2019 年 12 月 4 日,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分别作出《信用额度审批批复》,

给予发行人信用额度 6,500 万元、给予智恩电子信用额度 9,000 万元、给予大亚

湾科翔信用额度 4,500 万元,有效期一年。2020 年 3 月 3 日,建设银行广东省分

行分别作出《信用额度审批批复》,将发行人信用额度总金额调整至 13,500 万

元、将智恩电子信用额度总金额调整至 16,000 万元、将大亚湾科翔信用额度总

金额调整至 5,5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1 日,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科翔资本、郑晓

蓉、谭东分别与建设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



                                  3-3-2-126
                                                                      律师工作报告


人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期间与该行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6,5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科翔资本、郑晓蓉

和谭东分别与建设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智恩电

子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期间与该行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9,0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智恩电子、华宇华源、科翔资本、郑晓蓉和

谭东分别与建设银行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大亚湾科

翔自 2019 年 1 月 2 日至 2024 年 1 月 1 日期间与该行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4,500 万元。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发行人与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签订《最高额授信合

同》(编号:0200800231-2019 年滨海(授信)字 KX0001 号),最高授信额度

为 6,700 万元,授信期间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 日,智恩电子与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签订《最高额授信合

同》(编号:201912030200800070673017),授信额度为 7,700 万元,授信期限

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发行人与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

0200800231-2019 年滨海(抵)字 0092 号),以自有房产和土地为发行人自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4 日期间与该行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

                                   3-3-2-127
                                                                 律师工作报告


最高余额为 37,542,500 元。


    2019 年 12 月 13 日,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郑晓蓉、谭东分

别与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29 年 6 月 1 日期间与该行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

高余额为 1 亿元。


    2019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人、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郑晓蓉和谭东分别

与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智恩电子自 2019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0 月期间与该行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

7,000 万元。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与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编

号:BC2019120300000955),融资额度为 8,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


    2019 年 12 月 13 日,智恩电子与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

(编号:BC2019120300000956),融资额度为 8,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郑晓蓉、谭东为智恩电子自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期间与该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9 年 12 月 13 日,智恩电子、郑晓蓉、谭东分别与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

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发行人自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期

                                  3-3-2-128
                                                                              律师工作报告


间与该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余额

不超过 5,000 万元。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郑晓蓉、谭东分别与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智恩电子自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期

间与该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余额

不超过 5,000 万元。


      4、借款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

贷款情况如下:

                                                     借款金额    借款余额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期限
                                                     (万元)    (万元)
                                                                             2019.10.25-
  1       发行人         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              500        500
                                                                             2020.10.20
                                                                             2020.02.21-
  2       发行人         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              500        500
                                                                             2021.02.19
                                                                             2020.03.27-
  3       发行人           浦发银行惠州分行              1,000       1,000
                                                                             2021.03.27
                                                                             2019.10.30-
  4      智恩电子        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              500        500
                                                                             2020.10.20
                                                                             2019.11.15-
  5      智恩电子        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              700        700
                                                                             2020.11.13
                                                                             2019.11.15-
  6      智恩电子        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              800        800
                                                                             2020.11.13
                                                                             2020.02.21-
  7      智恩电子        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              500        500
                                                                             2021.02.19
                                                                             2020.03.30-
  8      智恩电子          浦发银行惠州分行              1,000       1,000
                                                                             2021.03.30
                                                                             2020.01.03-
  9      华宇华源         深圳农商行坪山支行               800        800
                                                                             2021.01.03

                    合    计                             6,300       6,300        -



      5、产学研合作合同



                                         3-3-2-129
                                                                        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签署的正在履行的产学研合作合同

如下:


      2017 年 12 月 16 日,发行人与广东工业大学签订《产学研全面合作协议书》,

合作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作方式为广东工业大学根

据发行人的要求培训印刷电路板行业的专业性工程、工艺等技术性人才;具体合

作项目与形式可由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的内容、合作形式、

项目要求、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知识产权归属、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具体项

目包括:


 序号    项目主体    合作项目     合作期限    项目经费         知识产权归属
                                                          合作过程各方独立形成的知
                                                          识产权由各自独立享有;双
                    5G 通讯 HDI
                                                          方联合形成的知识产权为双
                    板高频混压
  1       发行人                  至2020.11      15万元   方共同所有,共享知识产权
                    工艺技术研
                                                          部分依双方的投入以及贡献
                    发及产业化
                                                          量大小,在合作中另签协议
                                                                  进行约定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的主体均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

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属市场监督、税务、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环

境保护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站

(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zxgk.court.gov.cn)、信用中

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报

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因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


                                     3-3-2-130
                                                                律师工作报告


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截至报告期末,除《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与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1、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5,607,249.53

元,主要为保证金、押金等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项。


    2、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4,006,504.72

元,主要为保证金、租金等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应付款项。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上述大额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系发行人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行为


    1、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自其前身设立以来共发生六次增

资行为,均由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符合当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取得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具体



                                 3-3-2-131
                                                              律师工作报告


详见《律师工作报告》第二节之“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部分所述。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验,发行人设立至今没有发生过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二)发行人的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1、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或

出售行为。


    2、经发行人确认,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

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的章程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章程和章程草案的制定及修改


    1、2019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并在惠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了备案手续。


    2、2019 年 10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章程(草案)》,该《章程(草案)》系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而制定,并将

自发行人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3、经查验,发行人(包括前身)最近三年公司章程的历次修改均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了备案手续。



                                3-3-2-132
                                                             律师工作报告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章程》及《章程(草案)》的制定及最

近三年的章程修改均已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


    (二)发行人章程及章程草案的内容


    1、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和范

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

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修改章程、附则等。


    2、发行人《章程(草案)》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而起草,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通知和公告、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附则等。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章程(草案)》已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

程的规定起草;上述《公司章程》及《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3-3-2-133
                                                              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验,发行人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及经营管理机构等组织结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发行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按照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发行人的董事会现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 4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

长 1 人。董事的任期为 3 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发行人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发行人的监事会现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1 名是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主

席 1 名。监事的任期为 3 年,连选可以连任。


    4、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3-3-2-134
                                                                律师工作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9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分别对发行人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程序、议事规则等作出明确规定。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规则,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发行人自设立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含

创立大会),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通知时间     召开时间

  1               创立大会                        -        2019.04.03

  2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06.17    2019.07.02

  3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08.16    2019.09.02

  4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10.06    2019.10.21

  5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11.25    2019.12.10

  6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2020.03.20    2020.04.10


      2、发行人自设立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具体

如下:


                                      3-3-2-135
                                                               律师工作报告


 序号             会议名称                  通知时间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9.04.03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05.09     2019.05.13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06.06     2019.06.17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9.08.12     2019.08.16

  5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9.09.02     2019.09.06

  6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9.10.02     2019.10.06

  7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9.11.21     2019.11.25

  8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03.09     2020.03.20

  9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06.12     2020.06.15


      3、发行人自设立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共召开 5 次监事会,具体

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通知时间      召开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19.04.03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10.02     2019.10.06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11.21     2019.11.25

  4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0.03.09     2020.03.20

  5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2020.06.12     2020.06.15


      经查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及会议

记录等文件,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一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已分别取得发起人、董事及监事关于会议通知期限的豁免,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



                                    3-3-2-136
                                                                    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验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决议及会议纪录,信达律师认为,发

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均履行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该等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1、发行人董事会现由 11 名董事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选举程序

  1        郑晓蓉       董事长          创立大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        谭   东       董事                         创立大会

  3        郑海涛        董事                         创立大会

  4        陈焕先        董事                         创立大会

  5        于   灏       董事                         创立大会

  6        费   杰       董事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7        刘   栋       董事                         创立大会

  8        陈   曦     独立董事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9        葛   勇     独立董事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0       陆继强      独立董事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1       张   瑾     独立董事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查验,发行人董事中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为郑晓蓉、郑海涛,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董事总数的 1/2。




                                  3-3-2-137
                                                                    律师工作报告


      2、发行人监事会现由 3 名监事组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选举程序

  1       王延立      监事会主席       职工代表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       朱训青         监事                        创立大会

  3       贺仁虎         监事                        创立大会


      3、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聘任程序

  1       郑晓蓉        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       郑海涛      董事会秘书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3       刘   涛      财务总监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4       程   剑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5       秦远国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6       高军生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根据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

证明并经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及其股东大会(含股东会)文件,报告期内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3-3-2-138
                                                                       律师工作报告


变更时间     变更原因                      变更情况                  决策程序

                        免去谭东执行董事职务,选举郑晓蓉为执行董事 科翔有限股东会
2017.04.06      -
                        免去郑萍监事职务,选举朱训青为监事        科翔有限股东会
                      选举郑晓蓉、谭东、郑海涛、陈焕先、于灏、张
2017.08.09   设董事会                                            科翔有限股东会
                      敏、刘栋为董事
                      选举郑晓蓉、谭东、郑海涛、陈焕先、于灏、张
                                                                     创立大会
                      敏、刘栋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朱训青、贺仁虎及王延立为第一届监事会监 创立大会/职工代
2019.04.03   整体变更
                      事                                               表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第
                      聘任原科翔有限总经理郑晓蓉为总经理
                                                                     一次会议
             增加高级 聘任程剑、秦远国为副总经理,聘任刘涛为财务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19.05.13
             管理人员 总监,聘任郑海涛为董事会秘书                   二次会议
                        张敏辞去董事职务                                  -
2019.07.02      -                                                2019 年第一次临
                        选举费杰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时股东大会
             建立独立 选举陈曦、葛勇、陆继强、张瑾为第一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
2019.09.02
             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                                     时股东大会
             增加高级                                            第一届董事会第
2019.09.06            聘任高军生为副总经理
             管理人员                                               五次会议


    经发行人确认,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化主要

系为满足整体变更和本次发行上市的要求而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核心

团队人员未发生变化。据此,信达律师认为,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当时有

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

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制度


    1、发行人现有 4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其中葛勇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出具的声明并经查验,信达律师

认为,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人数及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3-3-2-139
                                                                        律师工作报告


定。


    2、经查验《公司章程》《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职权的规定,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职权范围未违

反《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的税务登记


    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已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


    (二)发行人适用的税种、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执

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主要税种                                  主要税率

                  增值税                               17%、16%、13%

                  房产税                                    1.20%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教育费附加                                 3%、2%

                企业所得税                            15%、16.50%、25%

    注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行人、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主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由

17%调整为 16%;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发行人、


                                     3-3-2-140
                                                                       律师工作报告


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主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由 16%调整为 13%。

    注 2:发行人、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香港

科翔适用的利得税税率为 16.50%,江西科翔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注 3:发行人、智恩电子、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的自产货物出口销售增值税执行“免、

抵、退”税收政策。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上述税种、税率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

受的主要税收优惠如下:


    1、发行人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

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44002250),有效期为三年;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R201944002821),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报告期内发行人企业所得税

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2、智恩电子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44003963),有效期为三年;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3-3-2-141
                                                               律师工作报告


书编号:GR201944002954),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智恩电子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报告期内智恩电子企业所

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3、大亚湾科翔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644006806),有效期为三年;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R201944001403),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大亚湾科翔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报告期内大亚湾科翔企

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4、华宇华源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

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局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

书编号:GR201544201215),有效期为三年;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取得深圳市

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核发的《高新

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44201486),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华宇华源的相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报告期内华宇华源企业所

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前述税

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3-2-142
                                                                        律师工作报告


    (四)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获得的金

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

                                                                       补贴金额
         补贴项目                         主要补贴依据
                                                                       (元)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
                             2016 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468,747.46
                             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
                               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
                                    知》(深人社规[2016]1 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2016 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开   下达 2016 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
                                                                       2,013,200.00
      发省级财政补助         助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科规财字[2016]214
                                               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惠州市 2016 年广东省高新技
                             下达 2016 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
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第                                               1,905,800.00
                             库企业(第一批)及奖补项目计划的通知》
    一批)及奖补项目
                                     (粤科规财字[2017]3 号)
                             《关于组织申请 2017 年大亚湾区高新技术
 2017 年大亚湾区高新技术企
                             企业培育与认定扶持资金的通知》(惠湾       450,000.00
   业培育与认定扶持资金
                                       工贸联字[2017]8 号)
2017 年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    《关于下达 2017 年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与
与创新型企业认定专项经费     创新型企业认定专项经费资助项目计划的       250,000.00
         资助项目                通知》(惠市科字[2017]167 号)
2016 年度创新创业专项资金    《坪山新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
                                                                        100,000.00
       剩余项目资助                          施细则》
大亚湾区 2017 年民营企业发   《关于安排 2017 年大亚湾区扶持民营企业
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小微企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惠湾工       109,000.00
       业贷款贴息)                     贸联字[2017]59 号)


    2、2018 年度

                                                                       补贴金额
         补贴项目                        主要补贴依据
                                                                         (元)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
                             2017 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       315,827.27
                             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
                              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


                                     3-3-2-143
                                                                       律师工作报告

                                  知》(深人社规[2016]1 号)

中央财政 2017 年度外经贸    《关于下达中央财政 2017 年度外经贸发展
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    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项目)的通       810,000.00
      型升级项目)                 知》(惠财工[2017]275 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2017 年度广东省企业研究     下达 2017 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
                                                                      1,277,800.00
   开发省级财政补助         助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科规财字[2017]190
                                              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
                            下达 2017 年度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
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                                                 779,800.00
                            助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科规财字[2017]190
                                              号)
2017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880,000.00
    计划第二批资助
                            《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深
    政策性用电补贴                                                    1,861,981.32
                                  经贸信息规字[2018]12 号)


   3、2019 年度

                                                                      补贴金额
        补贴项目                         主要补贴依据
                                                                      (元)
                             《大亚湾区关于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
2018 年度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新创业的暂行办法》《大亚湾区创新创业      300,000.00
                                   科研团队评审活动实施方案》
2018 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1,434,025.32
       划第一批资助
        电费补贴              《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      1,055,146.88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
                               2018 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
                             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234,105.76
                             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
                             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
                                               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19 年第二
2019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    批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
                                                                      1,500,000.00
       发展专项资金          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拟安排项目计
                                            划的公示》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
2019 年大亚湾区扶持民营企    局《关于安排 2019 年大亚湾区扶持民营企
                                                                       231,000.00
 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惠湾
                                        工贸函[2019]148 号)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 2019 年惠州
2019 年惠州市发展利用资本
                               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专项奖励资金的通     1,000,000.00
     市场专项奖励金
                                     知》(惠财债[2019]27 号)


   4、2020 年 1-3 月


                                    3-3-2-144
                                                                      律师工作报告

                                                                      补贴金额
         补贴项目                        主要补贴依据
                                                                      (元)
                             《深圳市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拟返还公示
      失业保险费返还                                                  658,975.96
                                         (第四批)》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2019 年度
 2019 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计划》进     395,752.00
                                         行公示的公告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
                             2019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对象进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219,343.60
                             行公示的通知》;《深圳市 2020 年度企业
                                   稳岗补贴公示(第三批)》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上述主要财政补

贴符合当时有效的政策。


    (五)合法纳税情况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西区税务所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2020 年 1 月 17 日及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日,暂未发现发行人存在任何拖欠、漏缴、偷逃税款或其他任

何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暂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该局处罚的情况。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西区税务所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2020 年 1 月 17 日及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日,暂未发现智恩电子存在任何拖欠、漏缴、偷逃税款或其他

任何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暂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而

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况。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霞涌税务所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8 日及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7


                                    3-3-2-145
                                                                  律师工作报告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日,未发现大亚湾科翔存在任何拖欠、偷税、漏税、不履行税

款代扣代缴义务或其他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不存在被

该局处罚的情形。


    4、华宇华源报告期内因违反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的行

政处罚如下:2020 年 1 月,因逾期申报企业所得税,华宇华源被国家税务总局

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处以罚款 5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

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


    鉴于华宇华源上述税务违规行为所涉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情形,且已足额缴纳了上述罚款;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于 2019 年 7 月 2 日、2020 年 2 月 17 日及 2020 年 5 月 15 日出具的《税务违法

记录证明》,暂未发现华宇华源报告期内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华宇华源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不

会对本次上市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及 2020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自江西科翔设立之日起至出具日,

暂未发现江西科翔存在任何拖欠、漏缴、偷逃税款或其他任何违反有关税收法律、


                                  3-3-2-146
                                                                               律师工作报告


   法规的情形,暂未发生因违反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的情况。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报告

   期内取得的财政补贴符合当时有效的政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华宇华源报告期内

   受到的税务方面的行政处罚所涉违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劳动用工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1、已建项目的环评及验收手续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涉

   已建项目履行的环评手续如下:


企业名称      已建项目                环评批复                            环评验收
                          2005 年 7 月 13 日,惠州市环境保    2014 年 1 月 8 日,惠州市环境保护
             线路板制造   护局出具“惠市环建[2005]37 号”     局出具“惠市环验[2014]2 号”验
发行人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同意项      收意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
                          目建设                              格
                          2001 年 2 月 9 日,惠州市环境保护
                          局出具“惠市环建[2001]12 号”环
                                                              2003 年 8 月 14 日,惠州市环境保
                          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线路板项目                                       护局出具“惠市环验[2003]23 号”
                          2003 年 7 月 28 日,惠州市环境保
                                                              验收意见,同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护局出具“惠市环建函[2003]61 号”
智恩电子                  复函,同意补办手续
                          2007 年 9 月 19 日,惠州市环境保
                                                              2009 年 7 月 16 日,惠州市环境保
             线路板扩建   护局出具“惠市环建[2007]J185 号”
                                                              护局出具“惠市环验[2009]20 号”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同意项目扩
                                                              验收意见,同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建
             仓库扩建项   2016 年 9 月 6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   2019 年 10 月 16 日,验收工作组出

                                         3-3-2-147
                                                                            律师工作报告

                 目        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惠湾    具《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
                           建环审[2016]82 号”环境影响报告   仓库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表批复,同意仓库扩建项目建设      工作组意见》,同意通过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
                           1999 年 8 月 4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
                           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惠湾
                           环建字[1999]024 号”环境影响报
                           告书批复,同意项目建设;2001 2006 年 8 月 29 日,惠州大亚湾经
大亚湾科     线路板建设
                           年 4 月 29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验
  翔             项目
                           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惠湾环 收意见,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函[2001]3 号”《关于惠州大亚湾
                           晖业电路板有限公司更名后有关
                           环保审批手续的函》
                           2015 年 1 月 28 日,深圳市龙岗区环保水务局(坪山新区)出具“深坪
             多层印刷线
华宇华源                   环批[2015]21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同意华宇华源续期
               路板项目
                           开办
           深圳市坪山
           区石井街道      2019 年 10 月 28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出具“深坪环备
华宇华源   田心社区水      [2019]993 号”《告知性备案回执》,同意华宇华源按照所提交环境影
           祖坑月岭路 3    响报告表及其相关附件内容开工建设
           号新建项目


       2、拟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详见《律师工作报

   告》第二节之“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部分所述。


       3、排污许可


       (1)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取得的

   排污许可证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排污种类     有效期限

    发行人      9144130073218700XR002V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废气、废水   至 2023.01.09

   智恩电子     91441300719255899N001Y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废气、废水   至 2022.12.23

  大亚湾科翔     91441300728776274J001Z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废气、废水   至 2023.01.05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华宇华源     91440300052758657L001V                         废水、废气   至 2020.10.31
                                             坪山管理局


       (2)华宇华源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办理了新经营场所“深圳市坪山区田

                                          3-3-2-148
                                                                  律师工作报告


心水祖坑月岭路 3 号”的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

记编号为 91440300052758657L001V,有效期至 2025 年 3 月 9 日。


    4、报告期内环保合规情况


    (1)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2020 年 1 月 19 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复函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

事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情况。


    (2)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2020 年 1 月 19 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复函并经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智恩电子未发生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情况。


    (3)大亚湾科翔报告期内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

的行政处罚如下:


    2016 年 11 月 10 日,根据“惠湾环监(综)字[2016]第 616 号”监测报告显

示,大亚湾科翔厂区废水总排口总铜、总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浓度分别超

过广东省地方标准限制要求的 0.6 倍、0.3 倍、1.4 倍、0.2 倍。上述行为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

护局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出具“惠湾环罚字[2017]9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处以 927 元罚款。


    2016 年 11 月 28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大亚湾科翔

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进行复查,发现大亚湾科翔仍未改正。上述行为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

                                  3-3-2-149
                                                                 律师工作报告


护局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出具“惠湾环罚字[2017]95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大亚湾科翔 2016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8

日废水超标排放按日连续处罚,处以 16,686 元罚款。


    2016 年 12 月 14 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

检查发现大亚湾科翔烘烤车间产生的废气未经过废气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到外环

境中。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

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出具“惠湾环罚字[2018]58 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处 20 万元罚款。


    经查验,大亚湾科翔已缴纳了上述全部罚款。


    根据《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

(2018 年版)》,上述违法行为均不属于该标准规定的违法程度“严重”或“特

别严重”的违法情节范围。


    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19 年 9 月 2 日、2020 年 1 月 19 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复函,上述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不属于《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

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中的重大违法情节,大亚湾科翔报

告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其他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行政

处罚的情况。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大亚湾科翔上述环保违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3-2-150
                                                               律师工作报告


    (4)华宇华源报告期内因违反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的

行政处罚如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于 2017 年 1 月对华宇华源进行现场检查,发

现排放废水中铜为 0.65mg/L,超过《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

值。华宇华源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省

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禁止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

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出具“深坪环罚字[2017]1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按照排污许

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并处以 14 万元的罚款。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环境水政监察大队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华宇

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华宇华源已缴纳了上述

罚款,上述处罚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属于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华宇华源电

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华宇华源已改正违法行为,

截至说明出具日,未见华宇华源在坪山区有新增环境行政处罚。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华宇华源上述环保违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的建设项目和拟投资项目

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已经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报告期内受到的环境

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所涉违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



                                3-3-2-151
                                                                   律师工作报告


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合规情况


    1、根据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2020 年 1 月 16 日及 2020 年 5 月 22 日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其未发现发行

人存在因违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管理等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纪录。


    2、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

2020 年 1 月 6 日及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其未发现智恩

电子存在违法违规和失信的记录。


    3、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

2020 年 1 月 6 日及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其未发现大亚

湾科翔存在违法违规和失信的记录。


    4、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4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及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华宇华源报告期内没有违反市场(包

括工商、质量监督等)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5、根据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及

2020 年 5 月 9 日出具的《证明》,自江西科翔设立之日起至出具日,江西科翔

不存在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及技术监督方面法律、法规而被该局处罚

的情况。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



                                  3-3-2-152
                                                                  律师工作报告


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劳动用工方面的合规情况


    1、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2020 年 1 月 9 日及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查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

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及 2020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住房公积金账号开

户之日起至报告期末无违法处罚的记录。


    2、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2020 年 1 月 9 日及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智恩电子(大亚湾)

有限公司的审查意见》,智恩电子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险而

受到该局行政处罚;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及 2020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证明》,智恩电子自住房公积金账号

开户之日起至报告期末无违法处罚的记录。


    3、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15 日、2020 年 1 月 9 日及 2020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惠州市大亚湾科翔

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的审查意见》,大亚湾科翔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社会保险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根据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及 2020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证明》,大亚湾科翔

自住房公积金账号开户之日起至报告期末无违法处罚的记录。



                                  3-3-2-153
                                                                     律师工作报告


    4、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2020 年 2 月 1 日

及 2020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证明》,华宇华源报告期内无因违反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或规章而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8 月 6 日、2020 年 1 月 21 日及 2020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

存证明》,华宇华源没有因违法违规而被该中心处罚的情况。


    5、经查验,发行人 2017 年 4 月前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为员工提供

了免费住宿;发行人报告期内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截至报

告期末,具体情况如下:

                                          期末在册人员          期末当月
   项目           期末在册人数
                                          当月缴费人数          总缴费人数
 养老保险                    2,624                   2,322                   2,361

 医疗保险                    2,624                   2,322                   2,361

 失业保险                    2,624                   2,322                   2,361

 工伤保险                    2,624                   2,322                   2,361

 生育保险                    2,624                   2,322                   2,361

住房公积金                   2,624                   2,101                   2,134

    注:期末当月总缴费人数超出期末在册人数系因部分员工于当月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后离职,未包含在期末在册人数中。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验,报告期末在册人员中共 302 人未缴纳社会保

险,其中 251 人系新入职尚未办理完成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4 人系退休返聘人

员,13 人系因已在其原单位缴纳、自行购买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在发行人处缴

纳社会保险,14 人系已于当月提出离职申请而未购买社会保险;报告期末在册

人员中共 523 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 487 人系新入职尚未办理完成住房公积

金缴存登记手续,1 人系账户处于销户状态无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9 人系因


                                     3-3-2-154
                                                              律师工作报告


已在原单位缴存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在发行人处缴存住房公积金,26 人系已于

当月提出离职申请而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晓蓉、谭东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在本次

发行上市前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项而受到任何追

缴、处罚或损失,其将全额承担该等追缴、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鉴于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4 月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纳问题,报告期内

为大部分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亦已承诺将全额

承担相关追缴、处罚或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且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而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未为

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

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其他合规情况


    经查验,华宇华源报告期内因违反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受到的行政处罚如下:


    2017 年 11 月 28 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出具“深公

坪(消)行罚决字[2017]009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宇华源擅自拆除消防

设施、器材,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遮挡消火栓,且未能当场改正,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八


                                3-3-2-155
                                                                律师工作报告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之规定,处以 2 万元的罚款。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关

于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函》,华宇华源已缴

纳了上述罚款,情节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华宇华源上述消防安全方面违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

重”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合同


    (1)2019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关于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科翔电子电路板及半导体生产基

地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书》及《关于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科翔电路板及半导

体生产基地项目招商引资补充合同书》,约定发行人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高

多层电路板、HDI 板和软硬结合板、半导体高密 IC 载板等多种电路板及半导体

生产基地项目,并对投资总额、投资强度、项目用地及建设、违约责任、扶持政

策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另外,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其下属国有企业按发行人要求代建厂房并租赁给发行人使用,总建设资金约

2 亿元,发行人承诺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 15 年内对所租赁建筑物回购。



                                  3-3-2-156
                                                                       律师工作报告


       (2)2019 年 10 月 29 日,江西科翔与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委托代建回购框架协议》,对建设内容、租金和代建工程时间节点等内容进行

了约定,其中代建工程总金额暂定 2 亿元,最终以财政审计价为准;回购事项将

另行签署补充合同约定。


       (3)根据《关于由九江联丰置业有限公司代建的确认函》,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由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九

江联丰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其已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签署了《成

交确认书》(编号:DGD2020001 号),土地面积共 200.0854 亩。


       2、2019 年 10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

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如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实施主体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
   1                                  74,288.30            74,288.30   江西科翔
          导体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74,288.30            74,288.30        -


       (二)发行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批准/备案与授权


       1、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2、2019 年 9 月 12 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经济发展局出

具《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江西科翔年产 450 万平方米高多层、

HDI 高 精 密 电 路 板 及 半 导 体 项 目 予 以 备 案 , 项 目 统 一 代 码 为


                                   3-3-2-157
                                                              律师工作报告


2019-360499-39-03-021263。


    3、2019 年 10 月 10 日,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环保局环

境保护处出具“九开环审字(2019)41 号”《关于对<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年产 450 万平方米高多层、HDI 高精密电路板及半导体项目(一期)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原则同意江西科翔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淦水

路东侧新建项目。


    (三)与他人合作项目


    经查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其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作为实施主

体,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

求,属于其主营业务的范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的备案和批准合法、

有效;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

新增同业竞争或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于本次发行的当年及未来三年的发展计划包括

市场开发计划、产品开发计划、技术开发和创新计划、产能储备与产品生产计划、

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融资计划。


                                3-3-2-158
                                                                       律师工作报告


    经查验,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上述业务发展目标

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邓兆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翔电子有限公司(MILLION

SOURCES ELECTRONIC LIMITED)之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查询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站 ( wenshu.court.gov.cn )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站

( zxgk.court.gov.cn ) 、 信 用 中 国 -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查 询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涉案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如下:


    1、华宇华源与深圳市泰格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华”)等的承

揽合同纠纷


    2018 年 1 月 18 日,因泰格华拖欠货款,华宇华源以泰格华、刘万在、易视

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维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冼伟权、汪桐为被告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泰格华支付货款 2,498,779 元及利息,其他被告承担相

应连带清偿责任;泰格华提起反诉,诉请判决华宇华源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

的损失 64,498 元并支付违约金 260 万元。




                                    3-3-2-159
                                                                律师工作报告


    2018 年 11 月 9 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 0307

民初 17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泰格华向华宇华源支付加工费 2,498,779

元及利息,华宇华源向泰格华支付违约金 249,878 元,刘万在对前述债务抵扣后

泰格华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 年 12 月 5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2019)粤 03 民终 2007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目前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2、发行人与深圳市发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掘科技”)的买卖合

同纠纷


    2018 年 3 月 21 日,因发掘科技拖欠货款,发行人以发掘科技为被告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发掘科技支付货款 3,197,110.45 元及利息;发掘科技提

起反诉,诉请判决解除双方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27 日签订的《采购协议》《供

应商品质保证协议》及《产品 PCN 协议》,发行人支付违约金 185,000 元并赔

偿经济损失 142,665.42 元。


    2018 年 12 月 28 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 0306

民初 97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发行人与发掘科技签订的《采购协议》

《供应商品质保证协议》《供应商品质保证补充协议》《产品 PCN 协议》于 2018

年 8 月 2 日解除,发掘科技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2,912,880.41 元及利息。2019 年

11 月 12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 03 民终 14471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3-3-2-160
                                                                 律师工作报告


    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3、发行人与河源市琦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琦泓通信”)等的

承揽合同纠纷


    2018 年 3 月 21 日,因琦泓通信拖欠货款,发行人以琦泓通信、河源市盈丰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泓豐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被告(立案后申请追加好创力

科技有限公司、王瑛琪、柏枫、深圳市英泰奇科技有限公司、河源市东方龙通讯

技术有限公司、程继伟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琦泓通信向

发行人支付货款 192.58 万元及利息,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019 年 6 月 10 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

粤 1391 民初 91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琦泓通信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1,878,833.53

元及利息,其他被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件二审审理中。


    4、智恩电子与深圳市联华创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创新”)

等的承揽合同纠纷


    2018 年 6 月 4 日,因联华创新拖欠货款,智恩电子以联华创新、童华勇、

童华强、郑露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联华创新支付货款

3,393,132.22 元及利息,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 年 1 月 14 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

粤 1391 民初 169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联华创新、童华勇向智恩电子支付



                                  3-3-2-161
                                                                律师工作报告


3,393,132.22 元及利息,童华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5、大亚湾科翔与帕诺迪电器(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诺迪”)等

的承揽合同纠纷


    2019 年 9 月 24 日,因帕诺迪拖欠货款,大亚湾科翔以帕诺迪、黄玮、尤振

宇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帕诺迪支付货款 14,223,929.14 元及相

应利息,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 1 月 16 日,大亚湾科翔以帕诺迪、

无锡华瑞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诉请

判决撤销帕诺迪将坐落于滨湖区蠡湖商务园 23、24 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

无锡华瑞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买卖行为,并变更登记至帕诺迪名下。


    2020 年 4 月 23 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 0306 民初 5865

号”《民事调解书》,帕诺迪同意向大亚湾科翔支付货款 14,223,929.14 元;黄

玮、尤振宇自愿对上述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6、智恩电子与深圳市翼天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天翔”)等的买

卖合同纠纷


    2016 年 10 月 9 日,因翼天翔拖欠货款,智恩电子以翼天翔、付强、付佳为

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翼天翔支付货款 380 万元及利息,其他被告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3-2-162
                                                                 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年 10 月 23 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

粤 1391 民初 23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翼天翔向智恩电子支付货款 380

万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 2 万元;付强、付佳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目前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7、发行人与深圳市瑞福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纳”)等的承揽

合同纠纷


    2018 年 7 月 27 日,因瑞福纳拖欠货款,发行人以瑞福纳、刘琴、汪生浩、

汪精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瑞福纳支付货款和赔偿款 130.20

万元及利息,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2019 年 7 月 9 日,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

粤 1391 民初 24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瑞福纳、汪生浩向发行人支付货款

和赔偿款 114.57 万元及利息,刘琴与汪精益在其出资各 50 万元的本息范围内对

瑞福纳上述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


    8、发行人与重庆东方丝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丝路”)的承揽

合同纠纷


    2019 年 7 月 18 日,因东方丝路拖欠货款,发行人以东方丝路为被告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东方丝路支付货款 1,385,956.59 元及利息。


    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3-3-2-163
                                                              律师工作报告


    9、大亚湾科翔与成都友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友创达”)的

承揽合同纠纷


    2019 年 10 月 31 日,因友创达拖欠货款,大亚湾科翔以友创达为被告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友创达支付货款 5,689,000 元及利息。


    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10、智恩电子与马鞍山市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赢通信”)

等的承揽合同纠纷


    2019 年 10 月 28 日,因贝赢通信拖欠货款,智恩电子以贝赢通信、深圳市

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贝赢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贝赢技术有限公

司、杭州贝赢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双赢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红土智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贝赢通信支付货款 1,124,015.21 元及

利息。


    目前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经查验,上述诉讼案件系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均为发行

人为催收客户欠款而作为原告主动提起的诉讼,发行人已相应计提了信用减值损

失。据此,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的可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



                                3-3-2-164
                                                                    律师工作报告


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国裁判

文书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至《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尚未了结的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确认并经查询中国

裁判文书网站(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至《律师工作

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信达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的编制或讨论,但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

总括性审阅,并特别对《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信达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信达律师未发现《招股说明书》对《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引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3-3-2-165
                                                            律师工作报告


               第三节 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

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内容适当;发行人具备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除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外,发行人具备本

次发行上市的法定条件。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2-166
                                                                律师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   炯 __________                          肖   剑    __________




                                             张婷婷     __________




                                             沈琦雨     __________




                                             李小康     __________




                                                       年     月       日




                               3-3-2-167
                                                                         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一:专利清单

      截至《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取得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方式
       一种 PCB 薄板电镀                                                        原始
 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621199453.2   2016.11.07
             固定框                                                             取得
       一种高稳定性线路                                                         原始
 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621199391.5   2016.11.07
           板电镀夹具                                                           取得
       一种线路板印刷治                                                         原始
 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621199282.3   2016.11.07
               具                                                               取得
       一种线路板测试夹                                                         原始
 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621198981.6   2016.11.07
               具                                                               取得
       一种线路板 PP 真                                                         原始
 5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721168764.7   2017.09.12
         空压合塞孔结构                                                         取得
       一种新型多层 PCB                                                         原始
 6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721181192.6   2017.09.12
             线路板                                                             取得
       一种多层线路板压
                                                                                原始
 7     合涨缩量分层测量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721162410.1   2017.09.12
                                                                                取得
               结构
       一种龙门电镀线飞                                                       原始
 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721167287.2   2017.09.13
             巴夹具                                                           取得
                                                                              原始
 9      一种多功能陪镀板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721167229.X   2017.09.13
                                                                              取得
       一种 PCB 蚀刻液位
                                                                                原始
 10    与浓度同步感应装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721915495.6   2017.12.28
                                                                                取得
               置
       一种电镀浮架异常                                                         原始
 1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721896798.8   2017.12.29
             识别系统                                                           取得
       一种 VCP 飞巴导电
                                                                                原始
 12    性和水平度测试系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721896855.2   2017.12.29
                                                                                取得
               统
       一种可一次检测多                                                         原始
 1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721925998.1   2017.12.29
         块电路板的辅具                                                         取得
       一种 PCB 水平线清                                                        原始
 1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0070293.4   2018.01.16
             理系统                                                             取得
       一种水平线感应式                                                         原始
 15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2020871.6   2018.12.03
             流量计                                                             取得
       一种铜缸硫酸铜自                                                         原始
 16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1940043.8   2018.11.23
           动添加装置                                                           取得
       一种铜球快速添加                                                         原始
 1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1940197.7   2018.11.23
               盒                                                               取得
       一种高效节能热水                                                         原始
 1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1940374.1   2018.11.22
               洗缸                                                             取得
       一种模块化组合式                                                         原始
 1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2007863.8   2018.11.30
               飞巴                                                             取得


                                      3-3-2-168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高均匀喷流                                                       原始
2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2057502.4   2018.12.07
           VCP 铜缸                                                         取得
     一种防金手指擦花                                                       原始
21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2100078.7   2018.12.13
            运板车                                                          取得
     一种填孔漏填检测                                                       原始
22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2139595.5   2018.12.19
              器                                                            取得
     一种可电镀多型号                                                       原始
23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2149622.7   2018.12.20
           样板铜缸                                                         取得
     一种高厚板斜插式                                                       原始
24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2192627.8   2018.12.24
            沉铜架                                                          取得
     一种用于垂直连续
                                                                            原始
25   电镀线的硫酸铜回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2150192.0   2018.12.20
                                                                            取得
            收装置
     一种水平线生产薄                                                       原始
26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2097049.X   2018.12.13
              板架                                                          取得
     一种金手指防擦花                                                       原始
2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2007873.1   2018.11.30
            运板盒                                                          取得
     一种正片板独立孔                                                       原始
2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1948741.2   2018.11.23
     线的电流分流结构                                                       取得
     一种用于清洗正片                                                       原始
2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821879942.1   2018.11.14
       板板孔的清洗盒                                                       取得
       一种高精细线路                                                       原始
30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920610645.5   2019.04.29
     PCB 蚀刻传动装置                                                       取得
       一种 Any-layer
                                                                            原始
31    HDI 芯板填镀辅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920626665.1   2019.04.30
                                                                            取得
              助架
       一种高精细线路
                                                                            原始
32   PCB 芯板单面减铜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920609394.9   2019.04.29
                                                                            取得
              装置
       一种 Any-layer
                                                                            原始
33   HDI 压合前铜渣清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920625637.8   2019.04.30
                                                                            取得
            洗装置
       一种金属化半孔
                                                                            原始
34   PCB 交错式专用水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920610731.6   2019.04.29
                                                                            取得
              洗线
       一种金属化半孔
                                                                            原始
35   PCB 金属毛刺补充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920610734.X   2019.04.29
                                                                            取得
            蚀刻线
     一种微小盲孔 PCB                                                     原始
36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920820170.2   2019.05.31
     高速循环除胶组件                                                     取得
     一种 PCB 小盲孔填                                                    原始
37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920830114.7   2019.07.15
              镀缸                                                        取得
     一种微小盲孔 PCB                                                     原始
38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921109764.9   2019.07.15
         的检测组件                                                       取得
     一种高频混压 PCB                                                     原始
39                       发行人   实用新型 ZL 201921109771.9   2019.07.15
         压合辅助装置                                                     取得
     一种改善 PCB 板沉
                                                                            原始
40   铜前锣槽披锋的方    发行人   发明专利 ZL 201610996071.0   2016.11.12
                                                                            取得
              法


                                  3-3-2-169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分体式印刷线                                                         原始
41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520734102.6   2015.09.22
       路板钻孔垫板                                                           取得
     一种化学镀金便携                                                         原始
42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520733854.0   2015.09.22
           挂具                                                               取得
     一种丝印塞孔通用                                                         原始
43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520733851.7   2015.09.22
         型导气板                                                             取得
     一种印刷线路板电                                                         原始
44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520733449.9   2015.09.22
         镀边条                                                               取得
     一种线路板成型锣                                                         原始
45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520733384.8   2015.09.22
     刀快速测量装置                                                           取得
     一种线路板贴膜设                                                         原始
46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520773195.3   2015.10.08
     备温度控制装置                                                           取得
                                                                              原始
47   一种铜箔裁切装置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520771508.1   2015.10.08
                                                                              取得
                                                                              原始
48    一种多层线路板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520771506.2   2015.10.08
                                                                              取得
     一种线路板板边孔                                                         原始
49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4792.3   2016.11.11
         位干燥装置                                                           取得
     一种线路板压合装                                                         原始
50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4791.9   2016.11.11
             置                                                               取得
     一种线路板背胶贴                                                         原始
51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4789.1   2016.11.11
           合治具                                                             取得
     一种柔性线路板背                                                         原始
52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4788.7   2016.11.11
         胶贴合装置                                                           取得
     一种线路板用 PIN                                                         原始
53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4787.2   2016.11.11
             针                                                               取得
     一种线路板数据录                                                         原始
54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4781.5   2016.11.11
           入装置                                                             取得
     一种用于线路板具                                                         原始
55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4775.X   2016.11.11
     有清洁功能 PIN 针                                                        取得
     一种推进式线路板                                                         原始
56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4744.4   2016.11.11
           装夹结构                                                           取得
     用于 PCB 快速排板                                                        原始
57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721834290.5   2017.12.25
           的吊具                                                             取得
                                                                              原始
58      自润滑钻头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721832899.9   2017.12.25
                                                                              取得
                                                                              原始
59      耐用型钻头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721831668.6   2017.12.25
                                                                              取得
     用于 PP 片钻孔的                                                         原始
60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721831667.1   2017.12.25
           治具                                                               取得
     易于去除引线的金                                                         原始
61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721831666.7   2017.12.25
         手指结构                                                             取得
     一种线路板线路曝                                                         原始
62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1895462.4   2018.11.19
       光机复合治具                                                           取得
     一种水平生产线行                                                         原始
63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1895452.0   2018.11.19
       辘校正装置                                                             取得
     一种沉镍金全自动                                                         原始
64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1895453.5   2018.11.19
         插架装置                                                             取得



                                    3-3-2-170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线路板热熔机                                                           原始
65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1895465.8     2018.11.19
             治具                                                               取得
     一种用于棕化减铜                                                           原始
66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28715.4     2018.12.05
       线的烘干装置                                                             取得
     一种新型高可靠性                                                           原始
67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28735.1     2018.12.05
       VCP 飞巴夹具                                                             取得
     一种烤炉高效节能                                                           原始
68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28754.4     2018.12.05
             装置                                                               取得
     一种 PCB 材料储存                                                          原始
69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28761.4     2018.12.05
             架                                                                 取得
     一种线路板电镀线                                                           原始
70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28928.7     2018.12.05
         碳处理系统                                                             取得
     一种选择性沉金快                                                           原始
71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28727.7     2018.12.05
           速插架                                                               取得
                                                                                原始
72     一种丝印钉床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28930.4     2018.12.05
                                                                                取得
     一种 PCB 板可排水                                                          原始
73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28933.8     2018.12.05
           周转车                                                               取得
     一种用于 PCB 机械                                                          原始
74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1895464.3     2018.11.19
         钻孔的垫板                                                             取得
     一种钻孔深度可控                                                           原始
75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1895463.9     2018.11.19
       的机械钻孔装置                                                           取得
     一种单面减铜水平                                                           原始
76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28714.X     2018.12.05
           生产设备                                                             取得
     一种水平线烘干段                                                           原始
77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28932.3     2018.12.05
           节能装置                                                             取得
     具有导流槽的多层                                                           原始
78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920468107.7     2019.04.09
         PCB 结构                                                               取得
     避免较大空旷区域
                                                                                原始
79   缺胶的多层 PCB 结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920468418.3     2019.04.09
                                                                                取得
             构
     具有网格状工艺边                                                           原始
80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920468419.8     2019.04.09
     的多层 PCB 结构                                                            取得
       板厚均匀的多层                                                           原始
81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920468420.0     2019.04.09
         PCB 结构                                                               取得
     一种电镀阳极用铜                                                           原始
82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920810551.2     2019.05.31
         球添加装置                                                             取得
     一种微蚀缸添加及                                                           原始
83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920811013.5     2019.05.31
           排放系统                                                             取得
     一种无定位孔成型                                                           原始
84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920811012.0     2019.05.31
           锣板辅具                                                             取得
     一种钢板研磨清洗                                                           原始
85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201920811029.6   2019.05.31
             设备                                                               取得
     一种 5G 基站耦合
                                                                                原始
86   器印制电路板制备    智恩电子   发明专利 ZL 202010029329.6     2020.01.13
                                                                                取得
             方法
     OSP 表面处理金面                                                           原始
87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921259707.9     2019.08.06
       铜离子控制装置                                                           取得



                                    3-3-2-171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选择性化金                                                         原始
88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921426765.6   2019.08.30
      PCB 铜面保护装置                                                         取得
      一种 PCB 金手指外                                                        原始
89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921426555.7   2019.08.30
          观检测机构                                                           取得
        便于区分料号的                                                         原始
90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920468068.0   2019.04.09
            PCB 板                                                             取得
      一种带烘烤功能的                                                         原始
91                        智恩电子   实用新型 ZL 201921426779.8   2019.08.30
          PP 板裁切机                                                          取得
      一种线路板用抗冲                                                         原始
92                        智恩电子   发明专利 ZL 201611002943.3   2016.11.15
      击的电磁波屏蔽膜                                                         取得
      一种高稳定性线路                                                         原始
93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8062.0   2016.11.12
          板辅助治具                                                           取得
      一种高均匀度线路                                                         原始
94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8061.6   2016.11.12
          板塞孔底座                                                           取得
      一种双插式性线路                                                         原始
95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8060.1   2016.11.12
          板压合治具                                                           取得
      一种线路板塞孔底                                                         原始
96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8059.9   2016.11.12
                座                                                             取得
      一种线路板烘烤治                                                         原始
97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8055.0   2016.11.12
                具                                                             取得
      一种拼接式线路板                                                         原始
98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8054.6   2016.11.12
            塞孔底座                                                           取得
      一种新型线路板固                                                         原始
99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8053.1   2016.11.12
             定装置                                                            取得
      一种线路板用新型                                                         原始
100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8045.7   2016.11.12
              PIN 针                                                           取得
      一种线路板用分离                                                         原始
101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8044.2   2016.11.12
           式 PIN 针                                                           取得
      一种线路板加工辅                                                         原始
102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621218043.8   2016.11.12
             助治具                                                            取得
      防止侧蚀的高厚铜                                                         原始
103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011560.7   2018.06.28
          印制电路板                                                           取得
      防爆边的 CEM 印                                                          原始
104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011557.5   2018.06.28
            制电路板                                                           取得
      提高镀铜均匀度的                                                         原始
105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010880.0   2018.06.28
            PCB 板                                                             取得
                                                                               原始
106    文字网版曝光机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009853.1       2018.06.28
                                                                               取得
    电路板塞孔用透气                                                           原始
107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009852.7       2018.06.28
            垫板                                                               取得
    一种用于 PCB 垂直
                                                                               原始
108 连续电镀生产线的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897931.6        2018.11.19
                                                                               取得
        电镀夹具
    一种水平线卡板感                                                         原始
109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897932.0       2018.11.19
          应装置                                                             取得
                                                                             原始
110     一种沉铜装置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897933.5      2018.11.19
                                                                             取得
      一种 PCB 电镀磨板                                                      原始
111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897925.0     2018.11.19
        后板面检验装置                                                       取得


                                     3-3-2-172
                                                                        律师工作报告

    一种线路板局部蚀                                                         原始
112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954673.0        2018.11.26
        刻治具                                                               取得
    一种防止变形的线                                                         原始
113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921384083.3        2019.08.25
      路板烘烤架                                                             取得
                                                                             原始
114 PCB 电测标记装置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2153536.3        2018.12.21
                                                                             取得
    可用于检测层间对
                                                                               原始
115 准度的多层 PCB 板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2154274.2     2018.12.21
                                                                               取得
            结构
    PCB 半成品状态标                                                           原始
116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2154275.7     2018.12.21
            记板                                                               取得
    一种可进行防焊对
                                                                               原始
117 位精度检测的 PCB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976736.2     2018.11.28
                                                                               取得
            板
    一种可进行文字印
                                                                               原始
118 刷精度检测的 PCB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977622.X     2018.11.28
                                                                               取得
            板
    一种印制电路板加                                                           原始
119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1954677.9     2018.11.26
          工设备                                                               取得
    一种印制电路板辅                                                           原始
120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2127295.5     2018.12.19
          助电镀架                                                             取得
    基于熔合模块的防                                                           原始
121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2153529.3     2018.12.21
     止层偏的 PCB 板                                                           取得
    基于铆钉结构的避                                                           原始
122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822154287.X     2018.12.21
     免层偏的 PCB 板                                                           取得
    一种多层板层压防                                                           原始
123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 201920861014.0     2019.06.10
          错模块                                                               取得
    一种可检测内层芯                                                           原始
124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201920885433.8   2019.06.13
      板层偏的多层板                                                           取得
    一种应用于内层板                                                           原始
125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201920896889.4   2019.06.14
    芯曝光的对位结构                                                           取得
    一种便于测量钻孔                                                           原始
126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201920908937.7   2019.06.17
    偏移的多层 PCB 板                                                          取得
      一种高密度多层                                                           原始
127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201921062328.0   2019.07.09
    PCB 工艺边阻流块                                                           取得
    一种应用于线路板                                                           原始
128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201921187272.1   2019.07.26
    的 360 度磨边装置                                                          取得
    一种阻抗线、阻抗                                                           原始
129                   大亚湾科翔   实用新型    ZL201921387495.2   2019.08.26
      模块以及线路板                                                           取得
    一种高可靠性光伏
                                                                               原始
130 逆变器印制电路板 大亚湾科翔    发明专利 ZL 202010003570.1     2020.01.03
                                                                               取得
          制备方法
                                                                             原始
131   电路板插接装置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720301288.5     2017.03.24
                                                                             取得
                                                                             原始
132   电路板锁扣结构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720301264.X     2017.03.24
                                                                             取得
                                                                             原始
133   PCB 板电镀挂架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720300670.4     2017.03.24
                                                                             取得



                                   3-3-2-173
                                                                        律师工作报告

    用于 PCB 板的挂持                                                          原始
134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720299382.1   2017.03.24
            结构                                                               取得
    PCB 板电镀挂架的                                                           原始
135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720299284.8   2017.03.24
          夹持组合                                                             取得
    用于电路板生产时                                                           原始
136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720299282.9   2017.03.24
        的插接结构                                                             取得
                                                                               原始
137    电路板夹持结构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720387697.1   2017.03.24
                                                                               取得
      电路板夹持输送装                                                         原始
138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720387483.4   2017.04.13
              置                                                               取得
      一种电镀板铜粒检                                                         原始
139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721146190.3   2017.09.08
            测装置                                                             取得
      一种小间距 PCB 的                                                        原始
140                       华宇华源   发明专利 ZL 201710803643.3   2017.09.08
          沉镍钯金方法                                                         取得
      一种印刷线路板的                                                         原始
141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721163802.X   2017.09.12
          树脂塞孔装置                                                         取得
      一种高效率蚀刻不
                                                                               原始
142   净线路板的自动识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721185549.8   2017.09.15
                                                                               取得
            别装置
      一种水平设备节水                                                         原始
143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721185548.3   2017.09.15
              系统                                                             取得
      一种小尺寸 PCB 的                                                        原始
144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72644.8   2018.12.11
        CNC 钻孔装置                                                           取得
      图形电镀高效插板                                                         原始
145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16141.9   2018.12.03
          防擦花运板车                                                         取得
      陶瓷基板专用阻焊                                                         原始
146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822021821.X   2018.12.03
            烤板架                                                             取得
      一种高纵横比背钻                                                         原始
147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920782435.4   2019.05.28
        孔深度控制装置                                                         取得
      一种高纵横比背钻                                                         原始
148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920793389.8   2019.05.29
        孔除胶清洗装置                                                         取得
      一种 DFN 器件的
                                                                               原始
149   封装结构及无引线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921336669.2   2019.08.19
                                                                               取得
            框架载体
      一种高密度芯片焊                                                         原始
150                       华宇华源   实用新型 ZL 201921337381.7   2019.08.19
            接结构                                                             取得




                                     3-3-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