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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0-10-19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
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 36 号公告]》(以
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
[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关于明确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
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
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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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
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
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
(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配
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T-3 日)
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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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
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
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
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
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4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4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8.8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0 年 10 月 15 日(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科翔股份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中
午 12:00 前 将 资 产 证 明 材 料 通 过 申 港 证 券 网 下 投 资 者 备 案 平 台
(https://jxc.shgsec.com/)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
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
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
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
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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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
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
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T-8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上传的
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
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内
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
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
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
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按
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
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
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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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及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
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国浩律师事务所
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
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简称“《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至少 15 个
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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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
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
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于 2020 年 10 年 30 日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配售对
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
开展其他业务。
    9、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
(https://jxc.shgsec.com/)在 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12:00 前按要求提交承
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0 年 10 月 20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除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
与战略配售基金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T-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为 1,000 万元(含)
以上以外,其他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配售对象账户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
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
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
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0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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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
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
为 9:15-11:30,13:00-15:00。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广东科翔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
售数量,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将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如有)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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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
主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
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
行回拨机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广东科
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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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
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
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
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科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4,3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
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393号)。根据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申港
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科翔股份”,股票代码为3009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310万股,发行股
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7,233.77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9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
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
为215.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
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
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66.15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28.35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
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
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
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
间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T-3 日)的 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
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法律规则—服务指南中的《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_投资者版 V4.1》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
者应当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
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
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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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
(https://jxc.shgsec.com)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相关核查材料。《承诺函》要
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
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
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提供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明材料中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其中,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基
金等产品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0 年 10 月 15 日,T-8 日)的产品总
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T-8 日)为准。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
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
券业协会。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
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0 年 10 月 23 日(T-2 日)
刊登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
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
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与最
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


                                    11
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4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及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证明材料
中总资产或规模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
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的 9:30-15:00,网上
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的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如有)及网上
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如有)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
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
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0 年 10 月 19 日(T-6 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
意向书》。


                                      1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方式
   1、科翔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4,3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予以注册(证监许可[2020]2393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科翔股份”,股票代
码为 3009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
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
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
资产品。

    (二)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310 万股。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 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3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为 4,310 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
总股本为 17,233.77 万股。

    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15.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
量的 5.00%,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
行。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866.15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28.35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 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T-3 日),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
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资者管理细则》要
求的投资者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
投资者注册并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
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 。请符合资
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T-3 日)的 9:30-15:00。
    (五) 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
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14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
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
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
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
生的全部责任。
    (六)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
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
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
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
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个获配对象配一个号码,按照获
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照获配对象编码顺序生

                                   15
成。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
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
        T-6 日
                          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2020 年 10 月 19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一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0 年 10 月 20 日)
                          网下路演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T-4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2020 年 10 月 21 日)
                          前)
         周三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如有)
        T-2 日            确定发行价格
(2020 年 10 月 23 日)   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0 年 10 月 26 日)
                          网上路演
         周一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0 年 10 月 27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二
                          网上申购配号



                                         16
日期                          发行安排
        T+1 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0 年 10 月 28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0 年 10 月 29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周四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 日            网下摇号限售抽签
(2020 年 10 月 30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周五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20 年 11 月 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一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
   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的,(1)超出比例
   不高于百分之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一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2)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十的且不高于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
   个工作日发布二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发布三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
   日内完成缴款;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5、如因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联系。

                                         17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T-6 日)-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
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
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2020 年 10 月 19 日(T-6 日)        9:00-17:00

               2020 年 10 月 20 日(T-5 日)        9:00-17:00

               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        9:00-17:00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
参与,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
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0 月 26 日(T-1 日)进行网
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
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0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
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的 5.00%,即 215.50 万股,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
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0 年 10 月 23 日(T-2 日)确定发
行价格后确定。

                                               18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日)公
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为申港证券投
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投资”)。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申港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
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 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 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③ 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④ 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因申港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以及实际发行规模相
关,申港证券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申港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
跟投金额将在 2020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战略投资者最
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3、限售期限




                                     19
    如发生上述情形,申港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国浩律师事务所将对战
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
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
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特别规定》、《实
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投资者管理细则》、《网下投资者规则适
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0 年 10 月 20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创业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20
    5、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
中午 12:00 前通过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https://jxc.shgsec.com/)在线
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
料。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21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
机构;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
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证券投资金除外。
    8、配售对象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
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22
    1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
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
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
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
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
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投资者注册以及身
份验证,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1、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12:00 前)通过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
备案平台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核查材料上传。纸质版原件无需邮
寄。
    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
其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
确定为无效报价。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
创业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
未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投资者请登录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https://jxc.shgsec.com)
完成注册。


                                     23
    投资者点击链接进入系统,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
(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0年10月21日(T-4日)中
午12:00前通过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用户注
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
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注册
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申港证券网下投资者备案平台,完成配售
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科翔股份—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协会编码、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

    第三步:在线签署《承诺函》。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核查材料
    (1)时间要求和模板下载地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机构类型和不同配售对
象的具体要求,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12:00 前)
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相应核查材料。

    (2)具体材料要求

    ① 在线签署承诺函: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
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② 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4
    ③ 《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
载相应文件,填写完整后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注意:《网下投资者关
联方信息表(机构)》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并在盖章
后扫描上传 PDF 版,所提交的 EXCEL 文件应与用印扫描件保持一致,否则视
为无效);

    ④ 《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构)》:除公募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
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相应文件,
填写完整后上传,请勿擅自改动模板格式(注意:《配售对象出资方信息表(机
构)》必须上传下载模板并完整填写的 EXCEL 文件,并在盖章后扫描上传 PDF
版,所提交的 EXCEL 文件应与用印扫描件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⑤ 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象
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
需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⑥ 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文件:所有投资者均需向申港证券提交 2020 年
10 月 15 日(T-8 日)的配售对象总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汇总表》EXCEL 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汇总表》EXCEL 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
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
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和私募
基金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
明文件;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应提供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T-8 日)
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25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结果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投资者注意事项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12:00 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
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
为无效报价。

    《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限售摇号
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0 年 10 月 19 日(T-6 日)和 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9:00-12:00,13:30-17:30)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20639435、021-20639436。投资者不得询问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
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价的相关信息。

    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
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
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26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
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
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
(https://eipo.szse.cn)。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
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
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
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
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且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
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
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
得超过 1,400 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投
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
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27
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
额保持一致。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
得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
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
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
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
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4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0 年 10 月 21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4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28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 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询价时存在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申购金额超过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29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先对网下投资者
的报价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
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
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
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
有效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
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0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
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
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所对应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三)若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
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1)超出比例不高于百分之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五个工作日
发布一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十的且不高于
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发布二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3)超出比例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在网上申购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发布
三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
配售实施跟投。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四)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
效报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
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
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
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
购数量将在 2020 年 10 月 26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
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拟

                                      31
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网下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日)缴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的 9:15-11:30、13:00-
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的
证券账户且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总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所规定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
的股票。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
行数量将在 2020 年 10 月 26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
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网上投
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
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0 年 10 月 27

                                      32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
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
    (三)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
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
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
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摇号限售股票无需扣除;

    (四) 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五)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T+1 日)在《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33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2020 年 10 月 27 日(T 日)完成回拨机
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
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
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QFII)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
者的配售比例为 RC。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
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
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
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
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
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3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向下取
整),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
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
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限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并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确定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向上取整)
确定原则如下:
    (1)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
限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
本次摇号按照获配对象配号,每个获配对象一个号码,按获配对象申购单提交时
间顺序生成,提交时间相同的,按获配对象编号顺序生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摇出号码的总数为获配户
数的 10%(向上取整)。
    (3)未摇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
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T+4 日)刊登的《广东科
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限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
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35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网下锁定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
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
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
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
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
应 在 付 款 凭 证 备 注 栏 注 明 认 购 所 对 应 的 新 股 代 码 , 备
注 格 式 为 :“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如新股代码为 000001,
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
败。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
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0 年 11 月 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
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
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
                                     36
小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中小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
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0 月 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发生上述情形,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推迟后的申购日之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
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如有)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如有)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
足额缴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申港证券可
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1,293.00 万股。
                                    37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
见 2020 年 11 月 2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
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意向书》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
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
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六)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证监会和深
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
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证监



                                     38
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
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晓蓉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山八路 9 号
    联系人:郑海涛、刘栋
    联系电话:0752-518122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亚良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
厦 22 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0639435、021-20639436




                                  发行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9 日




                                     39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