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1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仔细审阅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4.9 亿元(含本数)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核。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 瑾 陈 曦
陆继强 刘胜洪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