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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3-25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对科翔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港证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记录,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业务控制、
信息系统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具体为:广
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惠州市大亚湾科
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科翔电子有限公司(MILLION SOURCES ELECTRONIC LIMITED)、江
西宇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
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项目投资、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财务报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内部控
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其它制度的要求,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
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够发现
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4)财务报告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影
响财务报告达到合理、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1)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
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
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
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本军                               郦勇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