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6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的规定,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
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
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
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开设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 瑾 陈 曦
陆继强 刘胜洪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