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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6-29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明确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
容如下:


       一、公司兼顾整体利益,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应当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
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三、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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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
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快速发展的前提下,坚持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现金分
红的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制定年度
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
之余,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
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
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
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资金支出或重大投资计划发生,公司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后实施。


    五、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进行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
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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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
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现金分红的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5,000 万元;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七、现金分红的具体方式和比例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依法提取公积金以后,每
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三年累计向股东
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以年度盈利为前提,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在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无重大资金支出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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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八、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等状况,在确保公
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九、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指定及
执行情况;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
程序是否合规、透明。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
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十、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
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
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四)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意见,可以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五)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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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
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批准。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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