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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8-17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 2021 年
3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公司拟为全资子(孙)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 31.55 亿元的连带责任
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3.55 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8 亿元。授
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
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2021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重新签署《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
       《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近日,经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广州
分行”)达成一致意见,就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事项中关于《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
和《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的合同内容进行了调整。双方重新签署了上述两个
协议,调整的主要原因为:将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入本次
资产池业务合作中。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
(2021)第13004号)

    (1)合同签署人:

    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乙方(主办单位):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成员单位):华宇华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丁方(成员单位):江西宇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戊方(成员单位):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资产质押池融资:资产池质押融资额度与资产池授信加载额度之和为
资产池融资额度。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可在资产池融资额度内向甲方申请办理
资产池融资业务, 具体包括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流动资金贷款、 应收款
链业务等, 每次使用的方式、 金额、 期限等以各方签订的业务合同及相关债
权凭证 为准。

    (3)其他事项:甲方给予乙方主办单位资产池授信加载额度的,乙方主办
单位就其他成员单位使用该授信加载额度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债务人或笫三方提供了物的担保的,乙方主办单位愿就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先于
物的担保履行保证责任。

    2、《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33100000)浙商资产池质字
(2021)第13005号)

    (1)合同签署人:

    甲方(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乙方(出质人):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不超过叁亿元整

    (3)保证方式:资产池质押担保
    (4)保证范围:包括资产质押池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
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一切费用。

    (5)期限:乙方及乙方成员单位作为出质 人同意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
2023年4月29日止,以其资产质押池内全部质物及资产池保证金为乙方(若乙方
所在企业集团在甲方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则此处乙方指乙方主办单位及成
员单位)在甲方处办理融资业务而实际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上述资产池
融资额度限额(若乙方所在企业集团在甲方开展集团资产池业务的,则此处指
集团资产池融资额度限额)的各类债务提供担保。

    (6)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应收款链业务、
流动资金贷款等,具体融资方式以双方签订 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其中,应收
款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通过应收款链平台在甲方处办理的
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等。

    (二) 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21)惠银字第000080号-担保02),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
湾)有限公司于2021 年5月18日至2022 年5 月17 日期间与该银行授信相关业务
提供不超过8,000万元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保证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8,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 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ZB4001202100000058),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有限公司
于2021 年6月24日至2022 年1月6日期间与该银行授信相关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
万元担保。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保证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限度: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
同所指 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签订或履行本合 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千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
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
保总额为 80,200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
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9.92% 。公司不存在为
全资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

2、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3、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