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1-09-0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被 保 荐 公 司 简 称 : 科 翔 股 份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903.SZ)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超 联系电话:0755-82773979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开军 联系电话:0755-8277397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 荐 机 构 取得 了 商业 银 行 提
供 的 每 月 募集 资 金专 户 对 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单,并根据对账单监督和检查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2
履行承诺
1. 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排、持股5%以上股东限售安排承诺 是 不适用
期满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 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
是 不适用
诺
4.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5.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 关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0. 关于自有房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 关于租赁房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0 年 11 月 5 日,科翔股份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申港
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董本军、郦勇强。
2021 年 8 月 3 日,科翔股份与中泰证
券签署了保荐协议,聘请中泰证券担任
其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科翔股份终止与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申港证券的保荐协议。中泰证券自保荐
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申港证券尚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程超、张开
军担任科翔股份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
科翔股份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2021 年 5 月 8 日,保荐机构因网上营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业厅系统升级、变更上线前未进行充分
事项及整改情况 测试;未及时监测发现信息安全事件,
且未立即向监管报告,山东证监局向保
荐机构出具《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3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2021〕17 号),保荐机构认真整
改且已内部追责。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超 张开军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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