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 瑾 陈 曦
陆继强 刘胜洪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