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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8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
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郑晓蓉女士担任总经理一职,聘任程
剑先生、秦远国先生担任副总经理一职,聘任刘涛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一职,聘任
郑海涛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

     经核查以上人员简历和资质,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职位要求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及职业素养,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对关于聘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因此,我们对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项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
价、认购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江西科翔 Mini LED 用 PCB 产线建设项目,有
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采取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
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江西科翔 Mini LED 用 PCB 产线建设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
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
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
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的
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
益,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
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
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
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
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2024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符合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要求,可以更
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从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意愿出发,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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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       瑾         陈   曦




                      陆继强              赵玉洁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