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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翔股份: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10-20  

                            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2年4
  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了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45.4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7.7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
  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70亿元。实际业务以公司及子
  (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的担保为准。担保额度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8日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以下简称“ 广发银
  行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智恩电子(大亚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恩电子”)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 高限额
  为12,000.00万元。同日,智恩电子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
  合同》,为科翔股份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限额为10,000.00 万元,
  该担保事项已经智恩电子股东会决议审批通过。
      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支行(以下简称“东莞 农商行
惠州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大 亚湾科
翔科技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湾科翔”)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 担保,
担保最高限额为2,000.00万元。

      本次合计新增担保最高限额为14,000.00万元,在2021年年度股 东大 会审议
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1、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2)
惠银综授额字第000031号-担保01),为智恩电子的相关银行授信业务 提供担
保。同时,智恩电子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
(2022)惠银综授额字第000032号-担保01),为科翔股份的相关银行 授信业
务提供担保。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     债   保   担保最高
                             保证
 权     务   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方式
 人     人   人   (万元)
                                    主合同项下的债 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
                                    务本金、利息、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罚息、复利、违 2、如果债权人依法或根据主合
 广     智   科
                                    约金、损害赔偿 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
 发     恩   翔
                   12,000           金、为实现债权 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
 银     电   股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
 行     子   份              连带
                                    (包括但不限于 起三年;
 大                          责任
                                    诉 讼 费 、 仲 裁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
 亚                          保证
                                    费、律师费、差 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
 湾
                                    旅费、执行费、 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
 支     科   智
                                    保 全 费 、 评 估 人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
 行     翔   恩
                   10,000           费、拍卖或变卖 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
        股   电
                                    费、过户费、公 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份   子
                                    告费等)和其他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所有应付费用。 后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
                                                      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
                                                      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与东莞农商行惠州支行签订担保合同

      公司与东莞农商行惠州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全 资子公
司大亚湾科翔的相关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     债   保   担保最高
                             保证
 权     务   证    限额                    保证范围                 保证期间
                             方式
 人     人   人   (万元)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
                                                               日起三年。
                                    应 承 担 的 全 部 债务本
                                                               2、银行承兑汇票的保
                                    金、利息(包括法定利
                                                               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
                                    息、约定利息、 复利、
 东                                                            项之日起三年。
                                    罚息)、 违约金、赔偿
 莞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金、补偿金、实现债权
 农     大                                                     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
             科                     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
 商     亚                   连带                              到期之日起三年。
             翔                     括 诉 讼 费 用 、 仲裁费
 行     湾        2,000.00   责任                              4 、 主合同债务展期
             股                     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
 惠     科                   保证                              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
             份                     用、执行费用、抵押物
 州     翔                                                     证责任,保证期间延长
                                    处置费、过户费等)、
 支                                                            至展期债务到期之日起
                                    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
 行                                                            三年。
                                    而发生的迟延履行金、
                                                               5、若发生法律、法规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
                                                               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
                                    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项,导致债务提前到期
                                    有应付费用。
                                                               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
                                                               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 在履行
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 226,712.23 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
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 资 产 的
188.06%。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
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智恩电子分别与广发银行大亚湾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2、公司与东莞农商行惠州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

    3、智恩电子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