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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1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康平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
号)文件批复,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0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43,2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1,396,484.19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803,515.8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NJAA20005)。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本次募
投项目的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
相城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
    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属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
    行签署,实际本协议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履行。
        截止2020年11月13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号
  康平科技(苏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24540000                   13,200,000.
1 州)股份有限     公司江苏自贸试验                  补充流动资金
                                          00480254                        00
      公司           区苏州片区支行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余额(元)
号
                                                  年产电动工具、
  康平科技(苏     中国工商银行                   家用电器及汽车
                                   1102260929                       300,000,000.
1 州)股份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配件电机1200万
                                    000130934                            00
      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                   台、电动工具整
                                                    机60万台项目
                                                  年产电动工具、
      苏州迎东电   中国工商银行                   家用电器及汽车
                                   1102260929
2     动工具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配件电机1200万       0.00
                                    000131038
          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                   台、电动工具整
                                                    机60万台项目
        备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1,803,515.82 元,与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导致。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士杰、贾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苏州迎东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
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1、甲方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 1200 万台、电动工具
整机 60 万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
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士杰、贾鹏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一、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一、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
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
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
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