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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平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1  

                        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建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2,0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4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2,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7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为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
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江建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2,000,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江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02 选举夏宇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2,000,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夏宇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03 选举江迎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2,000,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江迎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1.04 选举窦蔷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2,000,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窦蔷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曲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2,000,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曲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02 选举陈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2,000,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7%。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陈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2.03 选举柳世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2,000,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柳世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尹群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2,000,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尹群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3.02 选举周嘉敏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2,000,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25%。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周嘉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为三年。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2,00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811%;反对票为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票为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3%;反对票为1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19%;弃权票为1,7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1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程贤权律师和黄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