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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1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
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一次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经了解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均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江迎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冯湘联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窦蔷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独立董事:陈菲、曲凯、柳世平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