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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
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所作
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
投资额。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陈菲、曲凯、柳世平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