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26
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建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2,00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5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2,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3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为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
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72,00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9985%;反对票为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15%;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000%;反对票为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000%;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程贤权律师和黄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