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建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2,00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7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2,0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6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为7,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 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189%;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1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189%;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1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189%;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1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3 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189%;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1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189%;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1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189%;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1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4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49%;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5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49%;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5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5 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49%;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5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49%;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5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49%;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5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6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49%;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5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49%;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5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7 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49%;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5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49%;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5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4%;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649%;反对票为 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35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8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8%;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189%;反对票为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81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程贤权律师和黄飞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9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