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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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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及专项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占
用公司资金;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陈菲、曲凯、柳世平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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