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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平科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09-22  

                        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以
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建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际
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其中江建平先生、夏宇华女士及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
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
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向深圳市中小担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期限为12个月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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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
聘任陈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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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陈刚先生简历
    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5月至
2007年7月,担任德昌电机(深圳)有限公司家电业务单位地板护理电机制造车
间主管;2007年7月至2011年1月,担任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电机厂经理;
2011年1月至2018年7月,历任浙江九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5月,担任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厂
长;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历任中山市汉基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
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康平科技(越南)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
录查询,陈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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