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康平科技部分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72,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22,761,9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73,238,0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6%。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238,011 股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4,000,000 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2,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75.0000%。 1 核查意见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股份数量为 12,96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 13.5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分别是: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品投资”)、苏州翰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翰博 投资”)。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做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品投资、翰博投资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发 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 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 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2 核查意见 (二)国品投资实际控制人、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曹健(已离职满 半年)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发行 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康平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康平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康平科技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5 月 1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康平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康平科 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 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 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人在担任康平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平科技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康平 科技股份。 (3)本人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3 核查意见 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 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2 名; 3 、本 次解 除限 售股 份数量 为 12,960,000 股,占 公司 发行 后总 股本的 13.5000%;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申请解除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总股数 比例 限售数量 数量 1 国品投资 5,760,000 6.0000% 5,760,000 0 2 翰博投资 7,200,000 7.5000% 7,200,000 0 合计 12,960,000 13.5000% 12,960,000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00,000 25.00 12,960,000 - 36,960,000 38.50 4 核查意见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00,000 75.00 - 12,960,000 59,040,000 61.5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2,000,000 75.00 - 12,960,000 59,040,000 61.50 合计 96,000,000 100.00 12,960,000 12,960,000 96,000,000 100.00 五、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康平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5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贾 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