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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2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
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前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事项。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1
告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8,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3%;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8,00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严格限制占用
公司资金,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
方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
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2
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需求,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
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多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
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是基于其各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
要求,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
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具有完善的内控流程,公司及子公
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独立意
见

                                   3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充分
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能够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
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十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仅开展了远期结售汇业务,未进行证券投资。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用于开展远期结
售汇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公司已制定《金
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相关交易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未出
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菲、曲凯、柳世平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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