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建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0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2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0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为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
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3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9,0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4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5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59,04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
6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程贤权律师和贺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