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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平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15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15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
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其中,“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
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1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5号准则解释。除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5、变更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 求进行
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15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
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
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
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
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
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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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
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
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 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5号准则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
1日起施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不涉及15号准则解释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处理,对公司财务
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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