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7
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两项议案均未审议通过,被否决的议案为:
议案1、《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建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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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68,27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19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05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9,22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6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9,23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为9,22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
形成决议:
1、审议未通过《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江苏康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康惠国际集
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59,040,000 股,不计入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
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527%;反对票为 4,5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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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49.7390%;弃权票为 4,62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反对票为 4,59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390%;弃权票为 4,627,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1083%。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未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06%;反对票为 4,5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7273%;弃权票为 63,66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反对票为 4,593,0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390%;弃权票为 4,627,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0.108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程贤权律师和贺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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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康平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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