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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平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建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18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53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59,0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1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4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为1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
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0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67%;反对 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878%;反对 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08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267%;反对 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7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878%;反对 10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1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委派胡菊律师和吴旻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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