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仲景食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30  

                        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1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仲景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2 号)同意
注册,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7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3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075.3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274.66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66 号”的
《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截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年产 3000 万瓶
 中信银行南阳分
                   8111101013901234753   136,000,000.00   调味酱生产线
     行营业部
                                                               项目
                                                          年产 1200 吨调
中信银行南阳分
                  8111101013301234761    106,000,000.00   味配料生产线
    行营业部
                                                            建设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                                            营销网络建设
                        263773649517     150,000,000.00
限公司西峡支行                                                 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
                        254673652214     100,000,000.00
限公司西峡支行                                                项目
交通银行南阳分                                            超募资金及待
                 412101999011000078330 434,004,716.98
    行营业部                                                付发行费用
                 合计                    926,004,716.98
备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2,746,632.63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
额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包括部分审计费、律师费、用于本
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中约定: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为其辖属单位,其指定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
部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
“乙方”)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超、宋乐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