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4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议案》和《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92 号文核准。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66 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5,000,000.00 元变更为 100,000,000.00 元。同时,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
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
管部门核准为准)。
公司拟根据上述情况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变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
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仲景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经中国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1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年 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0 年 11 月
【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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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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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交易场所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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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 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网站。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
5 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司指定公开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公告。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
提供相应的担保。 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应的分割。 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6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司指
券报》上公告。 定公开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 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公
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 司指定公开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公告。
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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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
提供相应的担保。 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保。
低限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
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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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中 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
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 公司指定公开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上公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进行登记。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进行登记。
行清偿。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
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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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
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
为准。
三、备查文件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66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