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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仲景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7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仲景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
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
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
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
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考核标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购买关联方房产用于往来客户接待,更好地展示企业形象,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我们同意本次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
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日常运作能够按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治理结构、生
产经营、资金活动等内部控制严格、全面、有效,切实保障了公司经营活动和管
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
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同意公司出具上述报告。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出具上述报告。


    九、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增
强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6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中义、张德芬、叶建华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