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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食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0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仲景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慎核查,就《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仲景食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要求,由审计部组织有关部门和
人员,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评价时,公司考虑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的要求,严格执行了必要的内部控制评
价程序、方法。评价时,遵循了全面性原则,即评价工作包括了内部控制的设计
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遵循了重要性原则,即评价
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了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遵循了客观性原则,即评价工作准确地揭示了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地反映
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
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 2 家子公司。子公司分别为:
郑州仲景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北极蓝食品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质量管理、财务报告、
合同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与监督等内
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
务、对外投资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合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
标准,并保持一贯性。
   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
其他缺陷。
   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程度是根据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判断认
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缺陷影响大于或等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 2%;
   一般缺陷:缺陷影响小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 2%。
   除上述定量标准以外,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
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①该缺陷可能导致对已经签发财务报告
的进行更正和追溯;②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③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④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⑤风险管理职能无效;⑥控制环境无效;⑦重大缺陷
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公司在定量评估内部控制缺陷时以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作为主要的考量因素,
并辅之考虑对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的影响,根据内控缺陷对三项指标的影响金额
和占比判断缺陷是否为重大、重要或一般缺陷。
   同时,公司在发现控制缺陷时,还将确定是否可通过测试其他替代性控制来
应对该无效控制。如果通过测试可以得到充分恰当的证据证明相关补偿性控制有
效,而公司在此补偿性控制下不会发生重大或重要缺陷,则可认定控制为有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超过 500 万元;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 200 万元。

    除上述定量标准以外,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
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①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②关键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④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等。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仲景食品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业己建立各项制度,其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业务活动的
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或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以及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一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仲景食品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
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
的内部控制;仲景食品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