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1-048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19,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为 13,5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3 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 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 1、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明黎、张明华、杨丽、贾雨明、 郭建伟、张永安、王文韬、李长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摆向荣、孙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股东兰易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王文韬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王文韬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王文韬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股东李定伟、章运典、杨青、马玉华、张建军、石明泽、刘红玉、全国 沛、陈清栓、李小合、屈云鹏、李曼、崔新国、张淼、杨文泰、赵建龙、魏新泉、 李春霞、郝荣彬、孙红磊、李欣、袁兰涛、张家瑜、关金海、王文俊、孙晨、薛 丽侠、段慧钢、谭永峰、庞博、郭玉红、赵春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7%,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3,5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3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流通数量(股) 1 杨丽 1,500,000 1,500,000 375,000 注1 2 郭建伟 1,000,000 1,000,000 250,000 注1 3 李明黎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1 4 张明华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1 5 摆向荣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1 6 李定伟 750,000 750,000 750,000 7 章运典 750,000 750,000 750,000 8 杨青 750,000 750,000 750,000 9 张永安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1 10 马玉华 750,000 750,000 750,000 11 张建军 750,000 750,000 750,000 12 孙伟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1 13 石明泽 750,000 750,000 750,000 14 刘红玉 750,000 750,000 750,000 15 全国沛 750,000 750,000 750,000 16 陈清栓 635,000 635,000 635,000 17 贾雨明 500,000 500,000 125,000 注1 18 李小合 500,000 500,000 500,000 19 屈云鹏 425,000 425,000 425,000 20 李曼 350,000 350,000 350,000 21 崔新国 250,000 250,000 250,000 22 张淼 250,000 250,000 250,000 23 杨文泰 250,000 250,000 250,000 24 赵建龙 250,000 250,000 250,000 25 魏新泉 250,000 250,000 250,000 26 李春霞 250,000 250,000 250,000 27 郝荣彬 250,000 250,000 250,000 28 孙红磊 250,000 250,000 250,000 29 李欣 250,000 250,000 250,000 30 袁兰涛 250,000 250,000 250,000 31 王文韬 250,000 250,000 62,500 注1 32 兰易侠 250,000 250,000 62,500 注2 33 李长春 175,000 175,000 43,750 注1 34 张家瑜 150,000 150,000 150,000 35 关金海 150,000 150,000 150,000 36 王文俊 150,000 150,000 150,000 37 孙晨 125,000 125,000 125,000 38 薛丽侠 125,000 125,000 125,000 39 段慧钢 125,000 125,000 125,000 40 谭永峰 110,000 110,000 110,000 41 庞博 100,000 100,000 100,000 42 郭玉红 100,000 100,000 100,000 43 赵春侠 100,000 100,000 100,000 合计 19,070,000 19,070,000 13,501,250 注 1: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丽、董事兼副总经理贾雨明、 董事李明黎、董事张明华、监事会主席摆向荣、监事孙伟、副总经理郭建伟、副总经理 张永安、副总经理王文韬、副总经理李长春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股东兰易侠承诺:在王文韬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00 75.00 -13,688,750 61,311,250 61.3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5,000,000 75.00 -19,070,000 55,930,000 55.93 高管锁定股 - - +5,381,250 5,381,250 5.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0 25.00 +13,688,750 38,688,750 38.69 三、总股本 100,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