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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仲景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11-19  

                        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1-048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19,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7%,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为 13,5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3 名。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数量为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
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相关承诺
    1、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明黎、张明华、杨丽、贾雨明、
郭建伟、张永安、王文韬、李长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摆向荣、孙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
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股东兰易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王文韬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王文韬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王文韬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股东李定伟、章运典、杨青、马玉华、张建军、石明泽、刘红玉、全国
 沛、陈清栓、李小合、屈云鹏、李曼、崔新国、张淼、杨文泰、赵建龙、魏新泉、
 李春霞、郝荣彬、孙红磊、李欣、袁兰涛、张家瑜、关金海、王文俊、孙晨、薛
 丽侠、段慧钢、谭永峰、庞博、郭玉红、赵春侠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0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7%,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3,50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5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3 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流通数量(股)
 1     杨丽         1,500,000        1,500,000        375,000       注1
 2   郭建伟         1,000,000        1,000,000        250,000       注1
 3   李明黎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1
 4   张明华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1
 5   摆向荣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1
 6     李定伟     750,000           750,000           750,000
 7     章运典     750,000           750,000           750,000
 8       杨青     750,000           750,000           750,000
 9     张永安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1
10     马玉华     750,000           750,000           750,000
11     张建军     750,000           750,000           750,000
12       孙伟     750,000           750,000           187,500         注1
13     石明泽     750,000           750,000           750,000
14     刘红玉     750,000           750,000           750,000
15     全国沛     750,000           750,000           750,000
16     陈清栓     635,000           635,000           635,000
17     贾雨明     500,000           500,000           125,000         注1
18     李小合     500,000           500,000           500,000
19     屈云鹏     425,000           425,000           425,000
20       李曼     350,000           350,000           350,000
21     崔新国     250,000           250,000           250,000
22       张淼     250,000           250,000           250,000
23     杨文泰     250,000           250,000           250,000
24     赵建龙     250,000           250,000           250,000
25     魏新泉     250,000           250,000           250,000
26     李春霞     250,000           250,000           250,000
27     郝荣彬     250,000           250,000           250,000
28     孙红磊     250,000           250,000           250,000
29       李欣     250,000           250,000           250,000
30     袁兰涛     250,000           250,000           250,000
31     王文韬     250,000           250,000            62,500         注1
32     兰易侠     250,000           250,000            62,500         注2
33     李长春     175,000           175,000            43,750         注1
34     张家瑜     150,000           150,000           150,000
35     关金海     150,000           150,000           150,000
36     王文俊     150,000           150,000           150,000
37       孙晨     125,000           125,000           125,000
38     薛丽侠     125,000           125,000           125,000
39     段慧钢     125,000           125,000           125,000
40     谭永峰     110,000           110,000           110,000
41       庞博     100,000           100,000           100,000
42     郭玉红     100,000           100,000           100,000
43     赵春侠     100,000           100,000           100,000
     合计       19,070,000        19,070,000        13,501,250
    注 1: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丽、董事兼副总经理贾雨明、
董事李明黎、董事张明华、监事会主席摆向荣、监事孙伟、副总经理郭建伟、副总经理
  张永安、副总经理王文韬、副总经理李长春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股东兰易侠承诺:在王文韬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五)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00    75.00 -13,688,750        61,311,250 61.31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5,000,000    75.00 -19,070,000        55,930,000 55.93
      高管锁定股                -        -   +5,381,250       5,381,250      5.3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00,000    25.00    +13,688,750     38,688,750    38.69
三、总股本           100,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
  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