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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仲景食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2022-04-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程   超                   联系电话: 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 宋乐真                    联系电话: 021-688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1 月 9 日
                                            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内幕信息管理等上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不适用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是               不适用
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3、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是               不适用
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4、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     是               不适用
承诺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6、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1年2月7日,因国金证券作为参
                                             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
                                             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重大合同
                                             等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17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金证
                                             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国金证
                                             券做出如下整改:1、修订完善新三板挂
                                             牌标准,提高项目承接标准;2、制定完
                                             善投行内控制度,进一步夯实“三道防
                                             线”;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
                                             的合规意识和专业技能;4、严格执行尽
                                             职调查制度等规定,提升业务执业质量;
                                             5、启动问责程序,落实问责措施。
                                                  2021年3月25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
                                             人员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
                                             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会下
                                             发[2021]3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对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国金证券引以为戒,
                                             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
                                             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
                                             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
                                             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
                                             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2021 年 12 月 20 日,因国金证券及
                                             相关人员在保荐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
                                             中,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事
                                             项的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
                                             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
                                             施。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
                                             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
                                             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
                 报告事项                  说明
                            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
                            员进行内部问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