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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仲景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8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仲景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报告期内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
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出具上
述报告。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公司基于发展规划
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对公司产能布局及
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
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张中义、张德芬、叶建华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