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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仲景食品: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2-019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 211 号公司办公楼一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朱新成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58,43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4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58,43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43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2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2、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0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8,433,5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8,433,5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8,433,5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8,433,5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8,432,1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962%;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638%;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76%;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
    (六)审议通过《关于年产 1200 吨调味配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8,433,5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8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1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8,432,1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962%;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638%;反对 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776%;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6%。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8,432,1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638%;反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8,432,1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638%;反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58,432,100 股 , 占 出 席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99.996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5638%;反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苏宏泉律师、匡庐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