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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0-11-0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关于进一步提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新乡市瑞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
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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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4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 4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过程 .................................................................... 7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 8

   四、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 16

   五、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 17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19

   一、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主要问题的
   研究、分析与处理情况 .......................................................................................... 19

   二、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对内部核查部门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 25

   三、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小组意见的具体落实情
   况 .............................................................................................................................. 44

第三节         专项核查情况 ............................................................................................. 49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以及该等专业意见与保荐
   机构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的说明 .......................................................... 49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申请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要点问题的核查情况
   .................................................................................................................................. 50

   三、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的核查情况 ................................ 204

   四、保荐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4 号)要求进行
   核查的情况 ............................................................................................................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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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
  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 234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242

  七、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
  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相关投资方进行核查的情况 ................................ 245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
  意见 ........................................................................................................................ 253

  九、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的核查意见 ................................................ 258

  十、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的核查意见 ............................................ 258

  十一、保荐机构内部问核的履行情况 ................................................................ 259

  附件一: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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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保荐业务立项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问核制度、内
核制度、反馈意见报告制度、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合规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
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本保荐机构保
荐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具体为:(一)项目组和业务部门构成第一道
防线;(二)质量控制部构成第二道防线;(三)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等相关
部门构成第三道防线。

    本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议流程、质量控制审核流程、
内核流程和后续管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议流程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下设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立项委员会
(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作为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的立项审议机构,对
投资银行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具体流程如下:

    1、立项申请及业务部门内部审核

    项目组经过初步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符合保荐机构立项标准,提交利益冲突
自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立项申请报告和其他有助于了解项目质量和风险的材料。

    业务部门专职合规人员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对审查结果发表明确意见。
项目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套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2、质量控制部、合规法律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发表明确的审
核意见。

    合规法律部对利益冲突情况进行审查,发表明确意见。

    3、立项审议和表决

    质量控制部下设立项委员会秘书机构,负责安排立项审议。在坚持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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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上,从立项委员会成员名单中选取立项委员,向立项委员发送立项材料。

    立项审议和表决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
(2)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与表决委员总人数的 1/2。

    立项委员在收到立项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立项委员会以现场、通讯、书面
表决等方式,以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对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议。同意票
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 2/3(含)以上的,表决通过。

    2019 年 11 月 12 日,立项委员会同意票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 2/3 以上,表决
通过。

(二)质量控制审核流程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准备充分、申报文件制作完备,项目组和业
务部门内部审核后,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向质量控制部申请质量控制审核。

    质量控制部指派陈颖慕、李鹏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对
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包括:查看发行人主要办公场所、生产部门、仓库,实地考
察发行人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运行状况、采购、销售、环保等生产经营活动;
查阅工作底稿和申请文件(初稿);与发行人管理人员、项目组和其他中介机构
进行访谈等。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对项目是否符合内核标准、申报文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
组是否勤勉尽责、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主要风险等进行核查和判断,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出具质控初审报告;审阅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
荐文件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

    项目组根据质量控制部审核意见,进行补充核查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
善,及时认真回复质控初审报告有关问题。

    出具验收意见后,质量控制审核人员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制作项目质量控
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深证上
[2020]512 号)的要求,本项目需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文件,针对此事项,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在创业板注册制相关制度正式实施以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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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审核人员对重新出具的保荐业务文件进行了审核。

(三)内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设置内核管理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构,
同时设置了一名内核负责人,全面负责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核流程如下:

    1、内核管理部初审

    内核管理部指派杨智、唐敏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进行
现场核查,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出具审核报告,项目组及时认真回复。

    2、问核程序

    2019 年 12 月 27 日,项目组提交问核会议申请,内核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组
织召开问核会议。

    问核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由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主持,根据《问
核表》逐项向保荐代表人、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问询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
和质量控制阶段发现的主要风险和问题,保荐代表人和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逐项
予以答复。

    3、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管理部在执行完初审和问核程序后,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发出内核会
议通知并将内核材料提交内核委员会审议。

    内核会议以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召开。内核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内核会议,
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核会议表决采取不
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内核
委员不得弃权。内核会议召开和表决时,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9 人,
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
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2019 年 1 月 3 日,内核会议以现场方式表决通过。

    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深证上
[2020]512 号)的要求,本项目需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文件,针对此事项,2020 年
6 月 15 日,内核委员对本项目进行内核会会后事项书面审核,并表决通过。

    内核管理部督促项目组落实内核意见,由项目组履行签字审批程序并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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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交申报文件。

(四)后续管理流程

    本保荐机构对外披露持续督导等,均会履行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之质量控制程
序、履行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之内核程序。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发审委(上市委)意见回复报告、补充披露等材料和文
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均履行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之质量控制程序、
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之内核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过程

    按照保荐机构制定的有关证券发行上市内部核查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立项申请材料由质量控制部牵头成立的立项小组审核。

(一)立项申请时间

    按照保荐机构内部制度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先按改制重组财务顾问
项目立项;待经过尽职调查初步确定项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后,再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项目立项。

    2015 年 7 月 10 日,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申请财务顾问立项;2019 年 11 月 1
日,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申请 IPO 项目立项。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制

    关于财务顾问项目立项,保荐机构实行简易立项程序,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
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并经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签批后正式立项。

    关于 IPO 立项,保荐机构立项评估决策机构为质量控制部牵头组织的立项小
组。对本次 IPO 项目立项进行审核的立项小组由朵莎、张利、赵寨红、奚梦瑶、
孙在福等 5 人组成。

(三)立项评估结论

    2015 年 7 月 10 日,保荐机构保荐业务负责人对本次财务顾问立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并同意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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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1 月 12 日,保荐机构质量控制部牵头成立的立项小组对本次 IPO
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立项小组一致同意立项。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

    1、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魏威
项目协办人              张帅
项目组其他成员          颜仁静、刘子成
注:原项目人员燕允晓于 2020 年 4 月由于部门变动,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
    2、项目执行成员分工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参与辅导和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

    李刚安和魏威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要求,全程参
与了本项目的辅导工作、尽职调查工作、申报准备等工作。

    保荐代表人李刚安和魏威自项目开始立项起全程负责并参与尽职调查工作。
其中,李刚安主要负责项目协调、上市辅导、项目重大问题探讨、尽职调查、申
报材料的制作及审核、工作底稿的制作及审核等工作,魏威主要负责项目的日常
管理、上市辅导、现场工作的推进、项目协调、销售客户和供应商尽职调查、政
府部门访谈、组织重大问题探讨、项目申报材料的制作及审核、工作底稿的制作
及审核等工作。

    在本次尽职调查中,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时间及主要过程如下:

    2015 年 6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作为企业改制重组财务顾问项目负责人进
场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工作;项目进入上市辅导期后,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
作为上市辅导人员进场组织辅导工作人员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工作。

    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2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组织项目组进行全面
尽职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所有的文件进行核查,制作完善并审核工作底稿和申
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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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7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组织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
表人或股东代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辅导,并开展了现场辅导培训,内
容主要包括:《资本市场介绍》、《IPO 发行体制改革介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务》等。

    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先后主持召开多次
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2015 年 6 月至 2019 年 3 月期间,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多次组织项目组
对公司主要的供应商、客户及相关政府部门通过现场实地走访、会谈等形式就公
司情况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对本保荐机构内核部
门及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了回复,并按照内核意见组织落实。

    2019 年 4 月至 9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继续对发行人首次 IPO 申报
后开展持续尽职调查工作,并及时组织相关机构对证监会下发的反馈问题进行答
复。

    2019 年 10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作为项目负责人带领项目组进场继续对企
业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并组织辅导工作人员开展发行人首次 IPO 申报撤回后的上
市辅导工作。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组织项目组进行全
面尽职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进行核查,制作完善并审核工作底稿和申
报文件。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组织发行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
定代表人或股东代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持续辅导,并进行了现场辅导
培训等。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多次召开中介机构
协调会,就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时间表等与企业进行充分沟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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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多次组织项目组对
公司主要的供应商、客户及相关政府部门通过现场实地走访、会谈等形式就公司
情况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对本保荐机构内核
部门及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了回复,并按照内核意见组织落实。

    截至该次 IPO 申报材料提交之日,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对本次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套申请文件进行了反复审阅和修订,以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3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对发行人持续进行尽
职调查工作并组织项目组对发行人申报材料更新 2019 年年报数据。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5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对发行人持续进行尽
职调查工作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一次反馈意见进
行答复并更新申报材料。

    2020 年 6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相关监管机
构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修订并履行申报程序。

    2020 年 7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对发行人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并
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0〕
010131 号)进行答复,更新并报送《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等文件。

    2020 年 8 月,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对发行人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并
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问询问题清单》进行答复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聆讯。

    2020 年 8 月 14 日,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对发行人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工
作并协调发行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
进行答复,更新并报送《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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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9 月,保荐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进行 2020
年半年报更新。

    (2)其他项目执行成员参与辅导和尽职调查的时间及主要过程

    项目协办人张帅主要负责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上市辅导、尽职调查计划的制
定、尽职调查计划的具体执行、申请文件编制等工作。张帅于 2015 年 11 月开始
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侧重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与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信息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详见本条
“(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燕允晓于 2015 年 6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侧
重于: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业务和技术、重大合同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
程详见本条“(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燕允晓于 2020 年 4 月,由于部门变动,
不再参与本项目。

    颜仁静于 2018 年 9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侧
重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详见本条“(三)尽
职调查主要过程”。

    刘子成于 2019 年 1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侧
重于: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实地走访、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调
查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详见本条“(三)尽职调查主要
过程”。

    项目组执行成员分工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协同完成尽职调查和申报材料的制
作等工作。

(二)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分阶段进场工作时间如下:

                阶段                                          时间
财务顾问立项                             2015 年 7 月
首次 IPO 申报立项                        2017 年 10 月
首次 IPO 申报尽职调查、改制、辅导、申
                                         2015 年 7 月—2019 年 4 月
报材料制作
首次 IPO 申报内核小组审核检查            2019 年 2 月—201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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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 IPO 申报证监会审核,持续尽职调查    2019 年 5 月—2019 年 9 月
本次 IPO 申报立项                        2019 年 11 月
本次 IPO 申报尽职调查、辅导、申报材料
                                         2019 年 10 月—2019 年 12 月
制作
本次 IPO 申报内核小组审核检查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1 月
持续尽职调查及补充 2019 年年报           2020 年 2 月-2020 年 3 月
答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一次反馈意见       2020 年 4 月-2020 年 5 月
根据监管规定修订并更新全套申报文件       2020 年 6 月
答复深交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并报送
                                      2020 年 7 月
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等申请文件
答复深交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问询问题清单》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聆 2020 年 8 月
讯,答复深交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
意见的落实函》并报送招股说明书(注册
稿)等文件
保荐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注
                                      2020 年 9 月
册申请文件进行 2020 年半年报更新

(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1、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

    本保荐机构受发行人聘请,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
作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本次保荐工作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作了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
项目组全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

    本保荐机构的调查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调查范围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和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
会计、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或有风险及其
他需关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在调查过程中,项目小组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
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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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放尽职调查问题清单并进行审阅分析

    先后向发行人及其各职能部门、发行人的股东、关联方发出尽职调查问题清
单,对发行人的油品事业部等销售部门、采购部、生产运营部等生产部门、安全
环保部、质检部、技术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行政部等部门进行访谈、调查
了解,收集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分析。

    (2)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
员、基层员工进行访谈

    多次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与本项目相关的发行人经营活动开展情
况、管理情况和具体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3)组织召开重大事项专项讨论会议

    通过不定期会议及中介协调会等方式讨论主要问题;并与发行人律师和审计
机构的经办人员进行长期的沟通和相关询问调查。

    (4)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观察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生产流程、
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公用工程使用情况、环保安全设施和设备运转情况及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及投入情况等。

    (5)对发行人供应商及客户进行多种形式的核查

    通过实地走访、书面函证、视频访谈等方式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主要销售
客户(含境内及境外)进行核查;调阅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及主要销售客户的工商
公示信息或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列席发行人“三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管理层会议

    通过列席旁听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管理层等
会议,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计划,对发行人经营情况进行进一步
分析,并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督促发行人规范运行。

    (7)通过走访及其他形式取得政府部门及外部机构合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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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实地走访及其他形式对工商、税务、环保、质监、安监、社保、住房公
积金、海关、外汇等主要相关部门就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取得
其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文件。

    2、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组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核查内容                                 核查方式
                     (1)查阅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
                     档案,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工商基本信息资料或个人信息,发行人历
                     次股权转让相关资料、历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报告,对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涉及股权变化的相关股东进行访谈,并取得书面声明。
                     (2)查阅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
                     执照、公司章程、银行开户资料、经营资质证书、工商档案等,实
                     地考察发行人办公场所、生产场地,与发行人高管人员、财务人员、
                     业务部门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进行访谈,查阅公司规章制度,全面
                     了解企业经营运作中的独立性、规范性情况。
公司基本情况
                     (3)查阅发行人员工工资、社保缴纳资料、住房公积金缴纳资料,
                     了解当地社会保险政策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具体情况,查证社会保
                     险管理部门及住房公积金部门出具的证明。
                     (4)查证相关土地、房屋、商标、专利、车辆等资产权属证明文
                     件,查阅取得资产的相关协议、付款凭证、注册文件等。
                     (5)查阅工商、税务、环保、质监、安监、社保、住房公积金、
                     海关、外汇等政府部门为发行人出具的合规性证明。获取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确认发行人的贷款还款情
                     况符合法律法规。
                     (1)查询行业研究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行业管理
                     制度,行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2)查证发行人生产经营资质证书。
                     (3)查阅报告期内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或订单。与业务部门人
                     员访谈,了解或收集产品用途、生产工艺和流程、质量控制、生产
                     能力、经营模式等信息。结合具体项目资料,了解研发投入、环保
                     投入、安全措施情况,实地查看环保设施、安全消防设施。
                     (4)在我国海关总署网站查阅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的进口相关规
业务和技术
                     定。
                     (5)查看、盘点主要厂房、生产设备、生产经营用地及车辆,并
                     取得相关产权证书。
                     (6)查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收集研发立项报告。
                     (7)实地走访以及视频访谈的形式核查主要销售客户、供应商等,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相关工商信息。
                     (8)网络查询或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查询专利、商标等申请、存续
                     等事项
                     (1)访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
                     告、销售和采购明细资料、组织结构图,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存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在关联关系的相关法人、自然人履行调阅工商资料、访谈等调查程
                     序,确认关联方披露的完整性。
                     (2)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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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内容                                   核查方式
                       实际控制人除控制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的营业执照、财务资料及工商档案,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的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确认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对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查,确认
                       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3)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协议、与关联交易有关的
                       信息,发行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出
                       具的《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函》,对发行人和关联方的相关人
                       员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发生原因和定价依据,并与
                       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查阅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查阅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
                       查阅发行人历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举等相关三会文件资
                       料,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等,“三会”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记录文件,了解其胜任能力及勤勉尽责情况。取得发行人董事、监
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调查表,核查其对外兼职、对外
                       投资、持股变动、个人负债及是否涉及诉讼等情况。
                       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历次修订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内
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     部审计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规定,历次“三会”会议文件,发
                       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抽样测试发行人内部控制制
                       度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公司治理是否规范等
                       情况。
                       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科目余额表、明细账等会计资料和相关业务
                       文件。查阅重大合同、销量变化资料、银行交易记录,执行函证,
                       抽盘存货,走访或视频访谈重要销售客户和供应商,查询海关进出
财务与会计
                       口记录。查阅纳税申报表、缴款凭证、纳税鉴证报告。分析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变化原因,并对目前状况作出评价;对收
                       入、成本进行结构分析;计算财务比率。实地考察经营场所。
                       查阅与发展战略决策相关的“三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纪要、研究
业务发展目标           报告,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
                       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资料、行业研究报告。
                       查阅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文件,相关备
募集资金运用           案、环评文件。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说明。查阅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查阅公司章程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和决策文
股利分配情况
                       件。
                       对发行人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综合
                       了解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并给出结论。网络查询法院判决信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
                       息并实地走访发行人当地法院,获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项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无犯罪证明,取得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具的承诺或书面说明。

    3、补充 2019 年年报

    2020 年 2-3 月,保荐机构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尽职调查,结
合发行人 2019 年度的财务、业务相关数据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补充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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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答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2020 年 4 月至 5 月,保荐机构协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进行持续尽职调
查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一次行政反馈意见进行答复。

     5、根据监管规定更新并完善首发申请材料

     2020 年 6 月,保荐机构协同其他中介机构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对首发
申请材料进行了更新及完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履行了重新申报程序。

     6、答复深交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并报送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等申请文
件

     2020 年 7 月,保荐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深交所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进
行答复并报送《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申请文件。

     7、答复深交所问询问题清单及参加深交所上市委员会

     2020 年 8 月,保荐机构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问询问题
清单》进行答复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聆讯。

     8、报送《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

     2020 年 8 月,保荐机构协调发行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创业板
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进行答复,并报送《招股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
文件。

     9、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进行 2020 年半年报更新

     2020 年 9 月,保荐机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进行 2020
年半年报更新

四、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为质量控制部和内核管理部。

     质量控制部负责人为沈丽萍,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审核人员为陈颖慕、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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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核管理部负责人为马乐,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审核人员为杨智、唐敏。

(二)现场核查的次数及工作时间

    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质量控制部和内核管理部指派的
审核人员陈颖慕、李鹏、杨智、唐敏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

(三)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情况

    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出具质控初审报告、现场核查报
告,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出具质量控制报告。

    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深证上
[2020]512 号)的要求,本项目需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文件,针对此事项,质量控
制部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期间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进
行审核。

    内核管理部审核人员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出具内核复核意见。

五、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申请内核会时间

    本项目申请内核会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

(二)内核小组会议时间

    本项目内核会议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3 日。

(三)内核小组成员构成

    本次内核会议全体成员构成:徐继凯、张韶华、成杰、战大为、郑闵钢、王
彬、徐洪强、李莹、吕秋莹。其中徐洪强、王彬、李莹、吕秋莹、战大为来自内
部控制部门。

(四)内核小组成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

    内核委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
题及其解决情况”之“三、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小
组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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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核小组表决结果

    本次内核表决结果为: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9 人,会议采用记名
投票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投票表决,赞成票数量为 9 份,本项目通过内核会议的
审核。

    此外,根据《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深证
上[2020]512 号)的要求,本项目需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文件,针对此事项 2020 年
6 月 15 日,内核委员对本项目进行内核会会后事项书面审核,并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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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项目执行成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
主要问题的研究、分析与处理情况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有
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 1: 发行人存在生产用土地、房屋报告期前期尚未办理产权的情形

    经尽职调查,项目组发现报告期前期发行人位于新乡县大召营镇的生产经营
用地及地上建筑物尚未办妥产权手续。

    落实情况:

    项目组就此问题多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当地主
管部门沟通,督促发行人尽快按法定程序办理该等土地、房产的权属证书。截至
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已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了位于新乡县大召营镇的生产经营
用地,并取得了该等土地及相关房产的豫(2017)新乡县不动产权第 0000691 至
0000702 号共 12 项、豫(2017)新乡县不动产权第 0000704 至 0000707 号共 4 项、
豫(2018)新乡县不动产权第 0000647 号、豫(2018)新乡县不动产权第 0000645 号
等总计 18 项土地、房产权属证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春萱已做出承诺:如果公司因在使用任何房屋、
土地过程中存在的瑕疵而导致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或经济损失,或被处以行政处罚,
其将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产生的损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问题 2: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个人卡和现金交易的情况

    通过尽职调查,项目组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现金收取货款、现金支付货
款的情况,存在以财务部出纳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并收取货款、支付采购材料款、
支付费用报销等情况;除此外,也存在部分销售人员代收货款的情形。相关情况
具体如下:

    A. 报告期内以出纳个人名义开设的个人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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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账号                                              报告期内使
       开户行                              开户原因                                    状态
号                  尾号                                                用期间
      中国农业
1                   0515     发行人前基本户所在行                      2017 年        已销户
        银行
      中国工行
2                   2236     2015 年公司基本户转入工行                 2017 年        已销户
        银行

     上述银行卡开户人均为杜金焕,其为公司出纳,报告期内存在使用其个人卡
收款、付款情况,相关个人卡均于 2017 年 10 月前全部销户,之后至今未再开设。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个人卡使用进行监督,财务部出纳杜金焕负责个人卡日常
管理及保管。所有个人卡密码均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的专人控制,财务部其他
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能接触个人卡。通过出纳个人卡进行的收取货款、员
工备用金提取或员工费用报销等业务均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审批程序通过后方
可执行。

     (2)现金支付采购材料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现金采购零星低值小额的辅材、配件、原料等情
况,主要交易对方为个体工商户,占同期发行人采购总额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采购                               -                       3.62                       89.20
采购总额                       39,371.21                  36,858.07                  32,137.41
占采购总额比重                         -                    0.01%                        0.28%

     (3)发行人通过个人卡支付费用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上述出纳个人银行卡支付员工报销的费用、临时
工劳务费、个人津贴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个人卡支付费用                                        -                 -                101.18
个人卡支付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                 -                0.22%

     (4)发行人通过现金及个人卡收取货款的情况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0 月,公司存在通过出纳个人卡收取货款的情况。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由于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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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规模较小的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便利支付方式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公司业
务员后,业务员为保证货款安全,及时将货款支付到公司处,因此通过自身银行
卡将货款转账至公司对公账户。报告期内,个人卡(含出纳个人卡和业务员个人
卡)收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收取货款                               -            42.11              61.68
个人卡收入货款                             -            67.92              73.05
营业收入                           65,670.76        53,046.61           46,579.04
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比                       -           0.08%              0.13%
个人卡收款占营业收入比                     -           0.13%              0.16%
现金及个人卡收款合计占营
                                           -           0.21%              0.29%
业收入比

    发行人现金收取货款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少部分下游客户为规模相对较小的
造纸厂、汽车修理厂或汽车服务公司及个体工商户,上述客户单次采购产品数量
及金额相对较小,同时上述客户因在经营过程中收到了较多现金故其在有较多现
金时倾向于直接用现金支付采购货款,发行人为保证货款及时收回以及考虑到上
述客户实际需求,发生了部分现金收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个人卡进行收取货款的情形,原因主要系:

    A、公司下游存在少部分规模较小的造纸厂或个体工商户,为保证回款质量
和及时性,公司一般在收取货款后才进行发货,在现有的银行结算体系下,通过
公司账户转账交易存在对公业务受营业时间、网点和到款及时性的限制,因此,
为满足实时确认回款信息需要以及交易对方真实需求,公司部分销售回款通过个
人卡完成。

    B、一些规模较小客户习惯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便利支付方式将货款直接
支付给公司业务员,公司业务员为保证货款及时收取,未强制其通过银行转账方
式直接汇入公司对公账户,公司业务员在收到货款后,及时通过个人银行卡转存
到公司对公账户。

    落实情况:

    项目组对公司个人卡交易和现金交易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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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取得并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出纳个人名义开具的个人银行卡账户
流水,取得了涉及个人卡业务的业务员的个人银行卡流水记录并核查是否有未入
账的收入,取得了出纳人员作出的已提供了其所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所有个人
卡及相关流水的声明,不存在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而未提供的情形,经核查不
存在少记或漏记的情况。

    (2)对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经办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现金采购和
现金收款相关情况,以及相关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查看了发行人有关制度,核
查发行人与现金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核查相关收入的确认
及成本核算依据。

    (3)检查了银行流水、记账凭证、与产品销售相关的记账凭证及订单、出
库单、发票、回款信息等原始单据,相关费用及员工备用金的记账凭证及后附发
票、审批及借款单等原始单据,及与备用金还款相关的记账凭证及相应原始单据,
核查业务的真实性及是否入账。

    (4)了解了发行人与现金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核查了发行人销售台
账,应收账款明细账、库存现金明细账,查看了出纳个人卡流水的销售收入记录
及相关业务员个人卡流水记录,并抽取了部分现金销售收入及个人卡收款相应的
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货单、销售发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等原始
单据,进行销售与收款相关穿行测试,核查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及销
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了解了发行人与现金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核查了发行人采购台
账、应付账款明细账、库存现金明细账,查看了出纳个人卡流水的付款记录,并
抽查了部分现金采购相应的审批单、材料入库单、发票、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
进行采购与付款相关穿行测试,核查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及采购交易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抽选了与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的部分存在个人卡交易的客户进行实地
走访并对相关客户进行了访谈,了解其现金付款的原因,确认相关交易是真实的,
确认了客户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并获得其签字认可文件。

    (7)获取了主要供应商签署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承诺函,确认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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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存在个
人卡收付款或现金付收款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网络检索,查阅主要客户、供
应商工商信息及股权关系,核实相关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9)督促发行人将以出纳个人名义办理的个人卡全部销卡,杜绝了个人卡
用于发行人业务的情形,涉及的出纳个人卡已于 2017 年 10 月全部注销完毕,项
目组已查看了相关的销卡记录;督促企业不再发生业务员个人卡收款情况,业务
员个人卡代收款情况已于 2018 年 9 月全部杜绝。

    (10)督促发行人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已修订了《资金管理制度》,
对现金使用范围、现金管理的审批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员工不得以现金
或者个人卡的形式收取货款。

    (11)查看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判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2)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流水账,逐笔核对大额收支,核查是否存在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往来款项。

    问题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第三方付款的情形

    尽职调查期间,项目组发现: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销售货款由第三方付款的
情况,第三方付款是指实际付款方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客户不一致的情
况。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第三方付款总计                      3,160.98          2,572.55            5,627.10
海外客户                            3,160.98          2,394.06            5,458.03
国内小客户                                   -         178.49              169.07
发行人营业收入                     65,670.76         53,046.61           46,579.04
第三方付款额占营业收入比              4.81%             4.85%              12.08%

    发行人第三方付款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司部分海外客户受外汇管
制及外汇支付实践、银行手续费较高、外汇额度不足、税收问题、汇率差异、当
地商业惯例等综合因素影响,其回款主要通过客户的终端客户、客户关联方或委
托合作伙伴向公司支付货款;第二部分为国内规模较小的造纸厂、润滑油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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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商、小型润滑油生产厂商及规模较小的汽车服务公司等小客户,发行人对该
类客户主要采用预收货款才予以发货的销售政策,因此该类客户出于交易习惯并
受限于现有的银行结算不便利影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交易易受对公业务营业时
间、网点和到款及时性等不利影响),该类客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或其近亲属、财务人员或采购人员等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

    落实情况:

    针对发行人存在的第三方付款情况,项目组主要采取了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项目组查阅了存在第三方付款情况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签署的销售合
同、发货信息、出入库信息、海关报关信息(如有)、相关付款凭据等,对主要
客户及主要付款方进行函证,确认相关销售收入及销售货款的真实性;

    (2)项目组对存在第三方付款情形的主要客户及部分付款方进行实地走访,
取得客户的基本信息确认表、无关联关系承诺函并查看对方经营场所;

    (3)针对境外存在第三方付款的客户,项目组赴当地海关或当地海关官方
邮箱回复等方式查询报告期内的发行人出口业务,获得了发行人出口业务数据,
内容主要包括报关单号、出口时间、吨数、毛重、报关金额(人民币及美元)并
查询了电子口岸数据,针对客户重要程度,项目组根据海关提供的数据逐笔与发
行人的海外销售记录及相关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予以逐一核对等;

    (4)项目组核查了存在第三方付款的客户的回款情况,查阅了与回款相关
的银行单据并与发行人对公账户银行流水进行比对,同时与外汇管理局外汇系统
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已审核信息列表》进行核对,确认相关回款情况;

    (5)项目组通过计算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看其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规
模相匹配;

    (6)项目组抽查了发行人各个报告期期后一段时间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况,
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异常退货情况;

    (7)项目组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财务人员银行资金流水,核查其大额资金流出情况;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查询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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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付款所涉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等情况,并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比对,查询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第三方付款主要由于公司部分海外客户受外汇
管制及外汇支付实践、银行手续费较高、外汇额度不足、税收问题、汇率差异、
当地商业惯例等综合因素影响,相关客户通过其终端客户、客户关联方或委托合
作伙伴向发行人支付货款,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付款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
别为 12.08%、4.85%和 4.81%,逐年呈下降趋势,总体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发行
人第三方付款系基于真实销售,且主要相关海外销售经过收款银行外汇审核,对
公司经营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

    同时,发行人亦不断完善了控制第三方回款的措施:

    对于国内销售业务,发行人要求下游客户必须通过对公账户直接进行转账付
款,若财务人员发现银行收款单据中付款人与内销客户名称不符,则将款项退回
并要求销售人员通知对方客户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汇款。因此自 2018 年
8 月以后至今,发行人国内销售业务未再新发生第三方付款的情况。

    对于国外销售业务,发行人要求不存在外汇管控或直接付汇困难的下游客户
通过对公账户直接进行转账付款;对于确实存在外汇管制或受国际形势限制无法
直接付汇等国外客户,发行人要求结合客户以往合作情况、以往款项回收情况并
结合客户国际知名度及信誉度情况,确定信用政策,并要求客户提货和货款的支
付相结合,以保证货款的安全性;此外,发行人亦定期或不定期与相关客户进行
对账,并要求相关客户对无法避免的第三方付款信息进行及时确认,以确保相关
款项信息准确、完整。

二、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对内部核查部门意见的具体落
实情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与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保持了密切沟通。
内部核查部门主要关注了毛利率问题,具体如下:

    问题:申报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01%、26.03%、25.18%、
30.14%。请说明 2019 年 1-9 月:(1)添加剂类产品总体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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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结合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说明其对成本的影响程度。(3)抗氧抗腐剂
毛利率为 23.07%,较 2018 年的 10.65%显著增加的原因。(4)据披露,2019 年
1-9 月分散剂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于 2019 年 1-9 月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新开发了 Petroleum Technology FZC 及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海外
客户,由于初次合作,公司给予了相对优惠的销售价格”请具体给上述两家的价
格及优惠比例,优惠幅度是否在合理范围内。(5)显色剂毛利率为 32.02%,较
2018 年增加 8 个百分点,据披露“2019 年 1-9 月,公司无碳纸显色剂毛利率较
2018 年度有所回升,无碳纸显色剂单位售价较 2018 年度上升了 4.20%”,请说
明发行人在显色剂市场上份额下降,被同业竞争者低价竞争的基础上,显色剂
产品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6)请分析对海外客户销售的毛利率较以往年度是否
有显著变动及原因。

    落实情况:

(一)添加剂类产品总体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润滑油添加剂及相关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种类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润滑油添加剂                29.89%          25.43%       25.65%           26.12%
其中:清净剂                35.12%          33.30%       30.21%           27.97%
抗氧抗腐剂                  23.07%          10.65%       14.52%           23.34%
高温抗氧剂                  34.28%          32.49%       39.45%           41.57%
分散剂                      16.39%          17.02%       17.83%            7.75%
复合剂                      28.51%          23.44%       22.91%           21.36%

    发行人润滑油添加剂产品毛利率整体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2019 年 1-9 月,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回升,主要原因系:(1)针对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
持续上涨的因素影响,公司于 2018 年下半年对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上调;(2)2019
年 4 月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下调,公司凭借产品竞争优势并未同步调整产品含
税售价,以上促进了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的上升;(3)同时,2019 年
1-9 月公司部分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降低了公司主要
产品的材料成本。上述情况共同促进了公司润滑油添加剂产品毛利率的回升。但
是不同产品销售增长速度及毛利率波动情况有所不动,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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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清净剂产品

    清净剂系列产品系公司拳头产品,公司自 1999 年开始润滑油添加剂的研究,
2002 年起开始了清净剂部分类型产品的工业化生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
清净剂产品已形成磺酸类清净剂和硫化烷基酚钙类清净剂两大系列,共计 20 余
个型号的产品。清净剂产品产销规模也大幅提升,2016 年至 2018 年度,清净剂
产能由 13,000 吨提升至 25,000 吨,产品销量由 10,046.70 吨上升至 15,960.10 吨,
清净剂产能得到了有效的扩充和释放,为公司清净剂产品销售快速增长提供了重
要保障,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带动清净剂产品单位固定成本下降,2019 年 1-9
月,公司清净剂产品销量占 2018 年度清净剂销量比例为 85.47%,保持了增长的
趋势。2016 年至 2018 年度,公司积极完善供应商体系,拓宽供应商渠道,清净
剂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基础油、α 烯烃、四聚丙烯等综合采购价格持续下降,
促使公司单位变动成本下降。此外,得益于公司清净剂产品品质不断提升、产品
类型不断丰富以及公司 2018 年下半年统一调价,2019 年 4 月国家对增值税税率
进行了下调,公司凭借产品竞争优势并未同步调整产品含税售价等综合因素影响,
公司清净剂产品平均售价保持了稳中有升,以上因素共同作用下,2016 年至 2019
年 1-9 月,公司清净剂系列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27.97%、30.21%、33.30%和 35.12%,
逐期上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加强。

    2、复合剂产品

    复合剂一般由多种单剂按照一定的比例调和而成,属于润滑油添加剂中相对
终端产品。单剂一般销售给复合剂生产企业,复合剂一般最终销售给润滑油生产
企业。复合剂系列产品是近些年公司重点拓展的产品,也是未来公司重点发展的
方向。公司于 2014 年度建成规模化调和车间,设计产能为 12,000 吨,调和车间
的建立使得公司逐步开始进行复合剂规模化的生产。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对复合
剂不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产品技术完善与突破,公司复合剂产品品质得到了有
效提升、产品类型亦从 30 多种型号拓展至 90 多种型号,中高端系列产品占比逐
渐上升,公司复合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亦由 80 余家逐步增多到 300 多家。2016 年
至 2018 年度,公司复合剂产品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分别为 28.82%、45.24%、
64.56%,产品销量也逐年快速上涨,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48.09%,受规模生产效
应的影响及公司顺应单剂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复合剂销售价格的共同影响,公司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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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和平均单位成本虽均持续上涨,但单价的上涨速度略高于成
本的上涨速度,促使毛利率呈现小幅稳步提升的趋势,分别为 21.36%、22.91%、
23.44%。受益于 2018 年下半年产品销售价格上调、2019 年 4 月增值税税率下调
以及部分单剂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 2019 年 1-9 月复合剂
毛利率为 28.51%,保持上涨趋势。

    3、高温抗氧剂和抗氧抗腐剂

    高温抗氧剂为最近几年才推出的高端产品,亦是公司重点布局的产品。报告
期初,高温抗氧剂产能明显较小,公司 2017 年对其进行了必要的扩充,产能由
2016 年的 500 吨提升至 11,000 吨。但是由于其定位于高端产品销售单价较高,
国内市场需求规模尚偏小,2016 年至 2018 年度公司高温抗氧剂销售收入虽持续
增长,但销售规模仍较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5.30%、6.39%、5.64%,
2019 年 1-9 月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3.79%,年销售量尚在 1,000 吨左右,规模
效应尚未显现。但是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愈加严格、对润滑油耐久性要求的提高、
高端产品进口替代形势的严峻性,该类产品的市场潜力将会不断释放,未来存在
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2016 年至 2018 年度,高温抗氧剂毛利率因单位售价相对
平稳的情况下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致使单位成本明显上升等因素影响
有所下降,2019 年 1-9 月,受益于主要原材料二苯胺采购均价下降、2018 年下
半年产品调价、2019 年 4 月国家对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因素,公司高温抗氧剂毛
利率有所回升。

    抗氧抗腐剂属于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单剂之一,2016 年度
至 2018 年度,抗氧抗腐剂产能由 5,000 吨提升至 10,000 吨,销售规模亦由 4,846.36
吨提升至 7,496.87 吨规模效应有所显现。2016 年至 2019 年 1-9 月,公司抗氧抗
腐剂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18.58%、17.97%、18.25%和 15.80%,
虽有波动,但总体保持稳定。2016 年至 2018 年度,公司抗氧抗腐剂产品平均售
价虽由 12,063.90 元提升至了 12,775.44 元,但主要原材料氧化锌、异辛醇、五硫
化二磷价格的上涨幅度远高于产品售价的提升速度,致使公司该产品毛利率报告
期内下降速度较快。2019 年 1-9 月,受益于公司 2018 年下半年调价、2019 年 4
月增值税税率下调、主要原材料氧化锌(抗氧剂专用)、异辛醇采购均价下降等
因素影响,公司抗氧抗腐剂毛利率有所回升。

                                   3-1-4-2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4、分散剂

    分散剂属于生产复合剂所需比较重要的单剂之一,公司涉足该产品主要为了
满足公司自产复合剂产品的需要。公司介入分散剂研发及生产较晚, 2014 年才
开始该产品的研发生产,2016 年仍处于不断研发改进完善阶段,规模效应未显
现,单位成本较高,致使毛利率较低;2017 年和 2018 年,随着公司分散剂生产
工艺水平逐渐改进并提升,产品种类不断完善,分散剂产品的产销规模效应逐步
提升,单位成本明显下降;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分散剂产品因销售结构变化及
2018 年下半年调价因素影响其售价保持了小幅上涨趋势,故此,公司分散剂产
品 2017 年毛利率相对较高。2019 年 1-9 月,公司积极拓展分散剂国内外市场的
销售,对于部分首次合作的客户给予了较为优惠的销售价格,因此导致公司分散
剂毛利率较 2018 年度有所降低。

    综上,2016 年至 2018 年度,公司润滑油添加剂中重点产品清净剂、复合剂
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且毛利率亦有所提升,但公司其他润滑油添加剂毛利率受部分
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销售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而有所下降,尽管 2018 年
下半年,公司采取上调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等手段缓解因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
而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调价的滞后性使得公司润滑油添加剂毛利率呈现下降走
势;2019 年 1-9 月,随着公司产品调价效果的显现、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
所回落,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公司润滑油添加剂毛利率有所回升。

    同时,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9 年 1-9 月毛利率亦有所回升,相关情况
如下:

 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                          选取理由
                               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主
康泰股份(832238)
                               营产品为润滑油添加剂
                               国内主板上市公司,与公司同划分为精细化工行业,主要
康普顿(603798)
                               产品为车用润滑油、工业润滑油、防冻液、汽车养护品等
                               国内中小板上市公司,与公司同划分为精细化工行业,主
高科石化(002778)             要产品为变压器油、液压油、内燃机油、齿轮油、特种溶
                               剂、金属加工油等
                               国内主板上市公司,注营业为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研
龙蟠科技(603906)             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润滑油、制动液等车用环保
                               精细化学品
NEWMARKET
                               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雅富顿,国际四大润滑油添
CORPORATION(NEU.N)(雅
                               加剂生产厂商之一雅富顿
富顿)


                                     3-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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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选取上表所述可比公司外,发行人亦选取了 wind 精细化工之化学试剂和
助剂行业平均毛利率进行对比。境内公司康泰股份及境外公司雅富顿主营业务为
润滑油添加剂业务,与瑞丰新材主营业务类似;康普顿、高科石化、龙蟠科技的
润滑油业务是添加剂企业的下游客户,其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年报中对润滑
油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率、销量等重要数据均有披露,相对其他精细化工行
业企业而言更具相关性,因此将上述上市公司的润滑油业务作为可比对象进行分
析。报告期,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康泰股份                           30.70%        25.35%       28.67%        29.68%
康普顿                             33.42%        33.50%       34.57%        38.03%
高科石化                           11.73%        28.35%       23.48%        26.59%
龙蟠科技                           34.34%        31.94%       33.43%        36.58%
雅富顿                             29.38%        25.57%       29.20%        33.22%
可比公司平均数                     27.91%        28.94%       29.87%        32.82%
wind 精细化工之化学试剂和
                                     22.70%       21.86%       23.80%        26.30%
助剂行业平均毛利率
瑞丰新材润滑油添加剂毛利
                                     29.89%       25.43%       25.65%        26.12%
率
注:1、2016 年至 2018 年康普顿毛利率取自车用润滑油业务毛利率、龙蟠科技毛利率取自
其润滑油业务毛利率、康泰股份毛利率取自其自产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的毛利率、高科石
化毛利率取自内燃机油业务毛利率;2019 年 1-9 月康普顿、龙蟠科技、高科石化三季报未
披露其主要产品经营情况,因此 2019 年 1-9 月毛利率为其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康泰股份
未披露三季报,因此其 2019 年 1-9 月毛利率为其 2019 年半年报自产润滑油添加剂销售毛利
率;高科石化 2019 年半年报中内燃机油业务毛利率为 39.00%;
2、雅富顿毛利率取自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年报及季报,由于其未披露润滑油添加剂
当期销售成本,但其润滑油添加剂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 80%以上,因此毛利率选自其公
司营业收入毛利率。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没有显著差异。

(二)请结合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说明其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成本中的原材料占比均在 80%以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
成本有着直接影响。假设原材料价格整体变动-10%、-5%、5%和 10%,则变动
后对公司净利润的敏感分析如下:

    1、2019 年 1-9 月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3-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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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采购单价变动幅度
 产品类别           项目
                               -10.00%      -5.00%             5.00%        10.00%
             变动后成本         10,254.55   10,761.78          11,776.23     12,283.46
             变动后净利润        7,364.54    6,933.39           6,071.10      5,639.95
清净剂
             净利润变动幅度       13.26%        6.63%            -6.63%       -13.26%
             敏感系数                                   1.33
             变动后成本          5,114.06    5,367.03           5,872.95      6,125.91
             变动后净利润        6,932.28    6,717.26           6,287.23      6,072.21
抗氧抗腐剂
             净利润变动幅度        6.61%        3.31%            -3.31%        -6.61%
             敏感系数                                   0.66
             变动后成本          1,049.40    1,101.31           1,205.12      1,257.03
             变动后净利润        6,590.49    6,546.37           6,458.12      6,414.00
高温抗氧剂
             净利润变动幅度        1.36%        0.68%            -0.68%        -1.36%
             敏感系数                                   0.14
             变动后成本          1,769.61    1,857.14           2,032.20      2,119.73
             变动后净利润        6,651.05    6,576.65           6,427.84      6,353.44
分散剂
             净利润变动幅度        2.29%        1.14%            -1.14%        -2.29%
             敏感系数                                   0.23
             变动后成本          7,770.85    8,155.23           8,923.98      9,308.36
             变动后净利润        7,155.69    6,828.96           6,175.52      5,848.80
复合剂
             净利润变动幅度       10.05%        5.02%            -5.02%       -10.05%
             敏感系数                                   1.00
             变动后成本          3,404.46    3,572.85           3,909.65      4,078.05
             变动后净利润        6,788.52    6,645.38           6,359.11      6,215.97
显色剂
             净利润变动幅度        4.40%        2.20%            -2.20%        -4.40%
             敏感系数                                   0.44

    2、 2018 年度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价格变动对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单价变动幅度
 产品类别          项目
                               -10.00%        -5.00%             5.00%        10.00%
             变动后成本        11,957.61    12,550.25          13,735.55     14,328.19
清净剂
             变动后净利润       6,669.36     6,165.61           5,158.11      4,654.36



                                 3-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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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价变动幅度
 产品类别            项目
                                -10.00%        -5.00%         5.00%            10.00%
               净利润变动幅度    17.79%         8.90%         -8.90%           -17.79%
               敏感系数                              1.78
               变动后成本       7,786.10      8,172.00       8,943.80          9,329.70
               变动后净利润     6,317.89      5,989.88       5,333.85          5,005.84
抗氧抗腐剂
               净利润变动幅度    11.59%         5.79%         -5.79%           -11.59%
               敏感系数                              1.16
               变动后成本       1,819.48      1,909.66       2,090.02          2,180.20
               变动后净利润     5,815.17      5,738.51       5,585.21          5,508.56
高温抗氧剂
               净利润变动幅度     2.71%         1.35%         -1.35%            -2.71%
               敏感系数                              0.27
               变动后成本       1,111.41      1,166.50       1,276.66          1,331.75
               变动后净利润     5,755.51      5,708.68       5,615.04          5,568.22
分散剂
               净利润变动幅度     1.65%         0.83%         -0.83%            -1.65%
               敏感系数                              0.17
               变动后成本       7,631.67      8,009.92       8,766.40          9,144.65
               变动后净利润     6,304.88      5,983.37       5,340.36          5,018.85
复合剂
               净利润变动幅度    11.36%         5.68%         -5.68%           -11.36%
               敏感系数                              1.14
               变动后成本       5,414.16      5,682.50       6,219.18          6,487.52
               变动后净利润     6,118.04      5,889.95       5,433.78          5,205.69
显色剂
               净利润变动幅度     8.06%         4.03%         -4.03%            -8.06%
               敏感系数                              0.81

    具体而言,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公司各主要原材料对发行人主要产品
成本影响情况如下:

    1、清净剂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成本(万元)                11,269.00                -                 13,142.90

销售量(吨)                    13,640.60                -                 15,960.10

单位成本(元/吨)                8,261.37           0.32%                      8,234.85


                                  3-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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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基础油(元/千克)                       5.26             -9.69%                      5.83

α 烯烃(元/千克)                        8.68             18.14%                      7.35

  四聚丙烯(元/千克)                  14.01               12.42%                     12.46
注:基础油、α 烯烃、四聚丙烯为当期结转平均单价。上表 2019 年 1-9 月销售成本和销售
量的增长率与 2018 年全年数据不可比,故该处增长率无数据。

     公司清净剂分为磺酸盐类及酚盐类两大类,以磺酸盐类清净剂为主,2018
年至 2019 年 1-9 月,公司磺酸盐类清净剂销售收入占比在 73%附近。磺酸盐类
清净剂主要以α烯烃、基础油为主要原材料,酚盐类主要以四聚丙烯、基础油为
主要原材料,清净剂整体成本构成中,基础油、α烯烃、四聚丙烯三者合计占清
净剂产品单位成本的 50%左右。

     2019 年 1-9 月,公司清净剂产品单位成本略微增长,主要受α烯烃和四聚丙
烯结转平均单价上升所致以及生产辅助燃料天然气采购价格上升、清净剂在建工
程转固等因素影响。在清净剂总体材料成本构成中,基础油材料价格占比总体与
α烯烃和四聚丙烯合计数接近,因此 2019 年 1-9 月,清净剂单位成本上涨主要
与α烯烃及四聚丙烯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2、抗氧抗腐剂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成本(万元)                     5,619.99                       -              8,557.90

销售量(吨)                         5,263.94                       -              7,496.87

单位成本(元/吨)                   10,676.38               -6.47%              11,415.30

  异辛醇(元/千克)                        6.78            -10.89%                     7.61

氧化锌(元/千克)                         17.85             -8.79%                    19.57

  五硫化二磷(元/千克)                    9.05              2.55%                     8.83
注:异辛醇、氧化锌、五硫化二磷为当期结转平均单价;上表中氧化锌为专门用于抗氧剂所
使用的品种,即氧化锌(抗氧剂专用)。上表 2019 年 1-9 月销售成本和销售量的增长率与
2018 年全年数据不可比,故该处增长率无数据。

     抗氧抗腐剂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在 90%以上,原材料成本中主要为氧
化锌、异辛醇、五硫化二磷,该三种原材料合计占公司抗氧抗腐剂当期成本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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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

    2019 年 1-9 月公司抗氧抗腐剂单位成本下降了 6.47%,主要系随着金属锌(锌
锭)价格及原油价格相比于 2018 年度有所回落,公司抗氧抗腐剂主要原材料异
辛醇、氧化锌采购均价有所下降,异辛醇结转均价从 7.61 元/千克下降至 6.78 元
/千克,氧化锌从 19.57 元/千克下降至 17.85 元/千克,因此上述两种主要原材料
采购均价下降共同促进了公司抗氧抗腐剂单位成本下降。

    3、高温抗氧剂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成本(万元)                       1,153.22                      -            1,999.84

销售量(吨)                              614.86                     -            1,060.38

单位成本(元/吨)                     18,755.90              -0.55%              18,859.61

  二苯胺(元/千克)                         15.61            -5.13%                    16.45

  3.5 甲脂(元/千克)                       19.60            0.03%                     19.59

  二异丁烯(元/千克)                       10.58            7.85%                      9.81
注:二苯胺、3.5 甲脂、二异丁烯为当期结转平均单价。上表 2019 年 1-9 月销售成本和销售
量的增长率与 2018 年全年数据不可比,故该处增长率无数据。

    高温抗氧剂属于润滑油添加剂产品体系中的高端产品,亦是公司重点提前布
局的产品,该产品在高温条件下抑制油品的氧化能力比较突出,并能明显延长油
品的储存和使用寿命。

    高温抗氧剂主要原材料由二苯胺、3.5 甲脂、二异丁烯所构成,三种原材料
成本约占高温抗氧剂成本 70%左右,其中二苯胺材料成本占比相对较大,约占高
温抗氧剂成本 30%左右;3.5 甲脂及二异丁烯材料成本各自约占高温抗氧剂成本
20%,因此,2019 年 1-9 月高温抗氧剂单位成本受二苯胺结转均价下降影响略微
降低。

    4、分散剂产品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成本(万元)                       1,944.67                  -                1,2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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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量(吨)                           1,921.59                  -                1,127.10

单位成本(元/吨)                     10,120.13            -6.63%                10,838.21

  基础油(元/千克)                         5.26           -9.69%                       5.83

  聚异丁烯 1000(元/千克)                 10.55           -0.28%                      10.58
注:基础油及聚异丁烯 1000 型单价为当期平均结转单价。上表 2019 年 1-9 月销售成本和销
售量的增长率与 2018 年全年数据不可比,故该处增长率无数据。

    分散剂属于生产复合剂所需比较重要的单剂之一,公司涉足该产品主要为了
满足公司复合剂产品自行生产的需要。公司介入分散剂研发及生产较晚,为配合
复合剂产品的生产,公司于 2014 年开始该产品的研发生产。

    公司生产分散剂主要原材料为基础油及聚异丁烯(聚异丁烯根据分子式不同
分为多种型号如 1000 型、1300 型等)如上表所示,2018 年度至 2019 年 1-9 月,
发行人基础油及聚异丁烯 1000 型平均结转单价有所下降,因此引起了分散剂单
位成本有所降低。

    5、复合剂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成本(万元)                      8,539.61                       -            8,388.16

销售量(吨)                          7,759.68                       -            7,366.72

单位成本(元/吨)                    11,005.11               -3.35%              11,386.56
注:上表 2019 年 1-9 月销售成本和销售量的增长率与 2018 年全年数据不可比,故该处增长
率无数据。
    复合剂一般由多种单剂按照一定的比例调和而成,属于润滑油添加剂中相对
终端产品,单剂一般销售给复合剂生产企业,复合剂才一般最终销售给润滑油生
产企业。公司于 2014 年建成复合剂车间,复合剂逐步开始进行规模化生产。随
着公司对复合剂产品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产品品种日益丰富,生产规模也从 2016 年度 3,458.83 吨提升至 2018 年度 7,747.12
吨,产品美誉度和客户认可度也逐步提升。

    发行人复合剂主要由分散剂、清净剂、抗氧抗腐剂等单剂并加以少量基础油
调和而成,其中分散剂、清净剂及抗氧抗腐剂占比相对较大,因此 2019 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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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发行人复合剂单位成本下降主要受分散剂及抗氧抗腐剂单位成本下降所致。

    6、无碳纸显色剂产品毛利率分析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成本(万元)                    3,741.25                   -              5,950.84

销售量(吨)                        5,495.77                   -              8,119.45

单位成本(元/吨)                   6,807.52              -7.12%              7,329.12

  苯乙烯(元/千克)                      7.43            -18.54%                  9.12

  水杨酸(元/千克)                     16.04            13.57%                  14.12

  氧化锌(元/千克)                     16.05            -11.33%                 18.10
注:上表氧化锌指为生产无碳纸显色剂采购的相关产品,苯乙烯、水杨酸及氧化锌均为当期
结转平均单价。上表 2019 年 1-9 月销售成本和销售量的增长率与 2018 年全年数据不可比,
故该处增长率无数据。

    发行人无碳纸显色剂产品主要原材料以苯乙烯、水杨酸和氧化锌构成,三种
原材料占成本 65%左右。2018 年至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无碳纸显色剂单位成
本有所下降,主要受苯乙烯及氧化锌平均结转单价共同下降影响,苯乙烯及氧化
锌在无碳纸显色剂材料成本中约占 40%左右,水杨酸约占 30%,因此尽管水杨
酸当期结转平均单价有所上升,但是随着苯乙烯及氧化锌当期平均结转单价下降
且二者成本占比高于水杨酸,因此共同推动了无碳纸显色剂单位成本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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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 Wind 数据库。
(三)抗氧抗腐剂毛利率为 23.07%,较 2018 年的 10.65%显著增加的原因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抗氧抗腐剂毛利率 23.07%,较 2018 年抗氧抗腐剂毛
利率有所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                  7,305.65                 -                9,577.58

销售成本(万元)                  5,619.99                 -                8,557.90

毛利(万元)                      1,685.66                 -                1,019.68

毛利率                             23.07%            116.72%                 10.65%

销售量(吨)                      5,263.94                 -                7,496.87

单位售价(元/吨)                13,878.66            8.64%                12,775.44

单位成本(元/吨)                10,676.38            -6.47%               11,415.30

异辛醇(元/千克)                        6.78        -10.89%                    7.61

氧化锌(元/千克)                       17.85         -8.79%                  19.57

五硫化二磷(元/千克)                    9.05         2.55%                     8.83

单位毛利(元/吨)                 3,202.28           135.44%                1,360.14
注:异辛醇、氧化锌、五硫化二磷为当期结转平均单价;上表中氧化锌为专门用于抗氧剂所
使用的品种,即氧化锌(抗氧剂专用)。上表 2019 年 1-9 月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和
销售量的增长率与 2018 年全年数据不可比,故该处增长率无数据。
    2019 年 1-9 月公司抗氧抗腐剂毛利率相较 2018 年度大幅回升,由 2018 年度
的 10.65%回升至 23.07%,主要得益于单位售价的上升(上升了 8.64%)和单位

                                    3-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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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下降(下降了 6.47%),具体情况如下:①公司于 2018 年下半年对主要产
品售价进行了上调,因此提升了 2019 年 1-9 月抗氧抗腐剂总体销售均价;② 2019
年 4 月,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下调,公司凭借产品竞争优势未同步下调产品
含税售价,因此促进抗氧抗腐剂销售均价进一步的上升;③ 2019 年 1-9 月,随
着金属锌(锌锭)价格及原油价格相比于 2018 年度有所回落,公司抗氧抗腐剂
主要原材料异辛醇、氧化锌采购均价有所下降,异辛醇结转均价从 7.61 元/千克
下降至 6.78 元/千克,氧化锌从 19.57 元/千克下降至 17.85 元/千克,因此上述两
种主要原材料采购均价下降共同促进了公司抗氧抗腐剂单位成本下降。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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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据披露,2019 年 1-9 月分散剂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于 2019 年 1-9
月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新开发了 Petroleum Technology FZC 及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海外客户,由于初次合作,公司给予了相对优惠的销售价格”
请具体给上述两家的价格及优惠比例,优惠幅度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销售给 Petroleum Technology FZC 及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分散剂销售情况如下:

    1、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合并口径)
                                                          扣除上述客户后同
 产品                分散剂占当期客        销售均价
          产品型号                                        一种型号对外销售      差异率
 类型                  户销售额比重        (元/吨)
                                                            均价(元/吨)
          RF1154               13.53%        10,870.09             12,357.39       -12%
分散剂    RF1154A               4.26%        11,701.65             12,898.34       -9%
          RF1154B               1.14%        13,606.53             13,982.15       -3%

    2、Petroleum Technology FZC
                                                         扣除上述客户后同
 产品                分散剂占当期客       销售均价
         产品型号                                        一种型号对外销售      差异率
 类型                  户销售额比重       (元/吨)
                                                           均价(元/吨)
分散剂   RF1154                49.27%       11,066.55            12,357.39         -10%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为积极拓展中东地区市场,提高产品销售海外销售
区域,提高产品在当地市场的综合竞争的能力,发行人采取了渗透的定价策略开
拓市场,因此,2019 年 1-9 月,公司销售给上述两家客户分散剂销售均价相对较
低,但总体优惠幅度在 10%附近,价格优惠幅度经过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处于
合理范围,发行人待客户使用认可公司产品质量后,将根据当地市场竞争情况适
时提高销售价格。

(五)显色剂毛利率为 32.02%,较 2018 年增加 8 个百分点,据披露“2019 年
1-9 月,公司无碳纸显色剂毛利率较 2018 年度有所回升,无碳纸显色剂单位售
价较 2018 年度上升了 4.20%”,请说明发行人在显色剂市场上份额下降,被同
业竞争者低价竞争的基础上,显色剂产品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

    发行人在无碳纸显色剂国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在无碳纸显色剂领
域,公司是国内该类产品的开创者和领导者,无论在技术储备或研发能力上均处
于国内龙头地位。截至 2018 年,中国国内具备较强无碳纸显色剂产品研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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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力的企业不足 10 家,年产量超过千吨的企业仅三四家。其中,瑞丰新材具
备年产 1 万吨无碳纸显色剂的生产能力,是国内最大的无碳纸显色剂生产企业。
目前公司显色剂系列产品以其优良的品质替代了进口,并出口欧洲、美国、东南
亚、中东等地区,经过十多年的市场竞争,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无碳纸显色剂产
品供应商之一。

    按照无碳纸显色剂市场需求量统计,2017-2019 年,公司的产品市场占有率
情况如下:

                   产品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瑞丰新材无碳纸显色剂销量(万吨)                      0.75             0.81               0.88
其中:境内无碳纸显色剂销量(万吨)                    0.58             0.61               0.68
                       注1
国内市场容量(万吨)                                  0.85             0.86               0.87
                       注2
国际市场容量(万吨)                                  2.20             2.30               2.40
国内市场占有率                                     68.24%          70.93%              78.16%
国际市场占有率                                     34.09%          35.22%              36.67%
注 1、注 2:数据来自《无碳复写纸用显色剂市场综述》,造纸化学品;《无碳复写纸及其显
色剂市场现状及趋势》,造纸化学品。2019 年市场容量数据系该等报告中所述的预测数据。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无碳纸显色剂在国内市场上占据重要的地位,发行
人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无碳纸显色剂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销售收入(万元)                      5,503.83                     -                7,803.87

销售成本(万元)                      3,741.25                     -                5,950.84

毛利(万元)                          1,762.58                     -                1,853.02

毛利率                                 32.02%                34.87%                    23.74%

销售量(吨)                          5,495.77                     -                8,119.45

单位售价(元/吨)                    10,014.67                4.20%                 9,611.33

单位成本(元/吨)                     6,807.52                -7.12%                7,329.12

苯乙烯(元/千克)                          7.43              -18.54%                      9.12

水杨酸(元/千克)                         16.04              13.57%                     14.12

氧化锌(元/千克)                         16.05              -11.33%                    18.10

单位毛利(元/吨)                     3,207.15               40.53%                 2,2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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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氧化锌指为生产无碳纸显色剂采购的相关产品,苯乙烯、水杨酸及氧化锌均为当期
结转平均单价。上表 2019 年 1-9 月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和销售量的增长率与 2018 年
全年数据不可比,故该处增长率无数据。
     2019 年 1-9 月,公司无碳纸显色剂毛利率较 2018 年度有所回升,无碳纸显
色剂单位售价较 2018 年度上升了 4.20%,单位成本较 2018 年度下降了 7.12%,
因此 2019 年 1-9 月无碳纸显色剂单位售价提升以及单位成本下降共同促进了无
碳纸显色剂毛利率的回升,具体分析如下:①公司于 2018 年下半年对主要产品
进行了提价,因此 2019 年 1-9 月无碳纸显色剂产品销售均价较 2018 年度有所上
升;② 2019 年 4 月,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下调由 16%下调至 13%,公司凭
借产品竞争优势未同步调整产品的含税售价,因此促进了无碳纸显色剂销售均价
的上升;③ 2019 年 1-9 月,公司无碳纸显色剂主要原材料水杨酸采购均价有所
上升,但是受益于原油市场价格以及锌锭市场价格相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公
司无碳纸显色剂主要原材料苯乙烯、氧化锌 2019 年 1-9 月采购均价有所下降,
苯乙烯及氧化锌合计占单位成本的比重高于水杨酸占单位成本的比重,因此促进
了公司无碳纸显色剂产品原材料成本的下降。

     报告期后期,发行人基于自身在无碳纸显色剂行业内竞争优势以及产品质量
优势,逐渐将客户营销重点放在中大型客户,由于该部分客户对无碳纸显色剂的
产品质量、产品供货能力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对产品的售价的敏感性相比一般
小客户较弱,因此发行人将无碳纸显色剂客户发展主要集中在营销中大型客户。
因此发行人虽然在显色剂市场份额上有所降低,但是发行人无碳纸显色剂产品销
售均价有所提升,无碳纸显色剂毛利率亦有所上升。

(六)请分析对海外客户销售的毛利率较以往年度是否有显著变动及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客户按照产品类别总体销售情况如下: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品类型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清净剂         33.51%   37.09%   36.63%   35.79%   41.01%   33.55%     38.02%   31.59%
复合剂         29.22%   28.23%   23.51%   23.52%   11.60%   24.80%      9.60%   22.54%
抗氧抗腐剂     18.14%   28.38%   19.27%   17.00%   27.52%   21.44%     27.94%   30.58%
分散剂         10.20%   13.07%   2.19%    14.35%   1.13%    11.55%      0.12%    1.10%
无碳纸显色剂    8.63%   39.38%   17.47%   33.26%   17.86%   36.04%     23.52%   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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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品类型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高温抗氧剂       0.31%   43.14%   0.94%   35.85%   0.88%   38.25%      0.81%   32.83%
    总计         100%    30.69%   100%    28.37%   100%    39.38%      100%    39.38%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客户业务销售的毛利率如上表所示,各个产品在各年度
受货币汇率、产品结构等因素影响有所波动,但总体没有显著异常的情况。具体
而言:

     1、清净剂

     清净剂系列产品系公司拳头产品,公司自 1999 年开始润滑油添加剂的研究,
2002 年起开始了清净剂部分类型产品的工业化生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
清净剂产品已形成磺酸类清净剂和硫化烷基酚钙类清净剂两大系列,共计 20 余
个型号的产品。清净剂产品产销规模也大幅提升,2016 年至 2018 年度,清净剂
产能由 13,000 吨提升至 25,000 吨,产品销量由 10,046.70 吨上升至 15,960.10 吨,
清净剂产能得到了有效的扩充和释放,为公司清净剂产品销售快速增长提供了重
要保障,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带动清净剂产品单位固定成本下降,报告期内,发
行人清净剂海外销售毛利率受不同时期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变动、汇率波动、产品
结构等因素综合促进的影响,2016 年度至 2019 年 1-9 月公司外销清净剂毛利率
为 31.59%、33.55%、35.79%及 37.09%,报告期各期稳步增长。

     2、复合剂

     复合剂一般由多种单剂按照一定的比例调和而成,属于润滑油添加剂中相对
终端产品。单剂一般销售给复合剂生产企业,复合剂一般最终销售给润滑油生产
企业。复合剂系列产品是近些年公司重点拓展的产品,也是未来公司重点发展的
方向。公司于 2014 年度建成规模化调和车间,设计产能为 12,000 吨,调和车间
的建立使得公司逐步开始进行复合剂规模化的生产。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对复合
剂不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产品技术完善与突破,公司复合剂产品品质得到了有
效提升、产品类型逐渐丰富型号,中高端系列产品占比逐渐上升。报告期内,发
行人外销复合剂毛利率各期分别为 22.54%、24.80%、23.52%、28.23%,报告期
前三年总体保持相对稳定,2019 年 1-9 月发行人外销毛利率 28.23%,增长较多,
主要原因系:当期外销复合剂产品结构与前期有所差异,以及汇率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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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产品类型        毛利率        销售占比      产品类型    毛利率         销售占比
RF6400              27.01%        32.93% -                          -              -
RF6141-ILI          20.97%        23.53% RF6141-ILI         20.49%         40.64%
RF6040-ILI          37.74%        18.39% R8030              23.61%         17.06%

       3、抗氧抗腐剂与无碳纸显色剂

    报告期内,发行人抗氧抗腐剂及无碳纸显色剂产品海外销售毛利率受主要产
品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抗氧抗腐剂海外
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0.58%、21.44%、17.00%和 28.38%,抗氧抗腐剂总体毛利率
为 23.34%、14.52%、10.65%和 23.07%,与抗氧抗腐剂总体毛利率走势一致,抗
氧抗腐剂海外销售业务毛利率没有显著异常。同理,公司无碳纸显色剂海外业务
毛利率为 41.48%、36.04%、33.26%和 39.38%,与无碳纸显色剂总体毛利率 35.05%、
27.76%、23.74%和 32.02%变动趋势一致,没有显著异常。

       4、高温抗氧剂及分散剂

    分散剂属于生产复合剂所需比较重要的单剂之一,公司涉足该产品主要为了
满足公司复合剂产品自行生产的需要。公司介入分散剂研发及生产较晚,为配合
复合剂产品的生产,公司于 2014 年开始该产品的研发生产。报告期初,公司分
散剂产品仍处于新品不断研发改进阶段,生产工艺还未十分完善,生产效率和投
入产出比相对较低,且生产规模效应亦尚未明显体现,因此该产品单位生产成本
与销售单价相比相对较高,故当年公司分散剂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随着分散剂
产品类型多样化、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公司分散剂毛利率逐步有所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高温抗氧剂相对较少,各期销售占比分别为 0.81%、
0.88%、0.94%和 0.31%,毛利率分别为 32.83%、38.25%、35.85%和 43.14%,各
期有所波动,但未见显著异常情况。

    2019 年 1-9 月,发行人前十大海外主要客户(合并口径)销售毛利率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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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2018     2017      2016
序号                 客户名称
                                                1-9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及其
  1                                            26.60%
        关联方
  2     Ravankari Padide Iranian 及其关联方    28.65%    22.91%   28.94%
  3     PETROLEUM TECHNOLOGY FZC               25.12%
  4     Sepahan oil company                    28.74%    35.49%
  5     IPAC 及其关联方                        27.89%    20.83%   33.43%   39.83%
  6     PARAMOUNT OIL TRADING FZE              33.32%
  7     Biddle Sawyer Corporation              47.17%    43.08%   45.26%   48.23%
  8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46.45%    26.09%   27.99%   34.87%
  9     TOP POLYMERS FZC                       30.00%    21.87%    9.88%
 10     金东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25.66%    14.02%   21.26%   31.74%

      报告期内,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PETROLEUM TECHNOLOGY
FZC 及 PARAMOUNT OIL TRADING FZE 为发行人 2019 年新开发的阿联酋客户,
Ravankari Padide Iranian 各年度毛利率有所波动主要系其于 2017 年度与发行人开
始合作,合作初期主要购买的发行人拳头产品清净剂,随着与发行人合作深入,
其增加采购发行人复合剂及抗氧抗腐剂等,其购买发行人不同种类的产品型号也
逐渐增多,因此报告期内,其毛利率有所波动;Biddle Sawyer Corporation 主要
采购发行人无碳纸显色剂,其毛利率波动与发行人无碳纸显色剂毛利率总体变动
趋势一致,主要受报告期内无碳纸显色剂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影响;中信
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2019 年 1-9 月毛利率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其采购产品型
号变化有关,2016 年至 2018 年,其主要采购抗氧抗腐剂 AX-2,2019 年 1-9 月,
其主要采购毛利率相对较高的 Z-112,因此其 2019 年 1-9 月毛利率有较大的增长;
TOP POLYMERS FZC 为发行人 2017 年度开发的阿联酋客户,业务合作初期,
其采购发行人分散剂产品,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随着合作深入,其逐步采购发
行人清净剂等产品,因此毛利率逐步增长。

三、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小组意见的
具体落实情况

(一)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

      问题 1:请进一步说明中石化资本入股的原因、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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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情况:

    根据中石化资本与发行人签订的增资协议,鉴于润滑油添加剂产业在国际市
场上从 20 世纪 90 年代末期逐渐集中,形成了以几家国际知名公司长期控制全球
85%左右市场份额的局面;中国添加剂产业起步较晚,近年来虽增长较快,但与
国际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高级别添加剂尚对国际市场存在较大依赖,未来
国内市场存在巨大的进口替代市场空间。因此,中石化资本愿意对瑞丰新材进行
战略产业投资,各方有志于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资源对接,优
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做大做强添加剂产业,为国内润滑油添加剂行业做出长
远贡献。依据上述情况,中石化资本对发行人进行增资,发行人亦接受其进行增
资,此次增资具有合理性。

    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注册资本由 9,000 万元增加至 11,2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250 万元。由中石
化资本以货币 34,000 万元认购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2,250 万元,前述出资款超过新
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双方根据发行人前次增资价格、业绩增
长水平、企业未来发展并参考中石化资本聘请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值,经双方
协商后确定本次增资价格,本次增资价格为 15.11 元/股。根据本次增资有关国有
资产评估备案表,发行人本次投前估值约 14 亿元,投前价格为 15.56 元/股,差
异率为 2.89%,增资价格公允。

    问题 2、公司涉及较大金额的进出口业务,请项目组说明是否取得了海关盖
章的进出口数据及无违法违规证明文件。

    落实情况:

    项目组已取得海关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销售业务主要由
发行人完成,发行人子公司沈阳豪润达有少量的出口业务。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
了海关进出口数据,其中发行人海关数据来源为郑州海关统计服务处官方邮箱
(zzhgtjfw@customs.gov.cn)发送的海关数据,发行人子公司沈阳豪润达海关数
据来源为海关的电子口岸系统数据。

    问题 3、发行人境外销售履行的核查程序?实地走访比例?2019 年 1-9 月境
外销售新增较多的内因和外因?同行业上市公司境外销售情况,是否也大幅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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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落实情况:

     (1)发行人境外销售履行的核查程序及实地走访比例

     报告期内,针对海外客户销售情况,项目组主要采取了对重要外销客户实施
穿行测试,并抽取相关记账凭证及有关原始凭证如报关单等相关单据,查阅了回
款凭证及外汇管理局外汇系统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已审核信息列表》;同时,项
目组还进行了发送询证函以及实地走访,走访了主要新增客户的生产经营场所并
与其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经对方确认的访谈文件、无关联关系承诺
函、基本工商资料及相关财务数据等资料;项目组针对主要新增客户核查了其期
后退货情况、期后回款情况,项目组还取得海关出口数据并与发行外销收入进行
比对等。

     报告期内,项目组走访海外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海外客户销售额                             15,712.36   13,633.03    12,962.31      9,474.30
实地走访客户覆盖金额                       13,040.25   10,457.28    10,826.04      8,443.34
实地走访客户占当期外销收入比重               82.99%        76.71%     83.52%        89.12%

     报告期内,项目组根据各年度不同客户销售额从大到小排序对覆盖 70%的客
户进行实地走访,走访了其主要经营场所并取得了相关访谈文件、函证文件等。

     (2)2019 年 1-9 月境外销售新增较多的内因和外因

     ①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增长较多的主要内因

     A、公司对销售团队进行了优化重组并组建了新的销售团队,目前发行人海
外销售业务主要由发行人的海外事业部执行,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事业部人数
稳定在 6-7 人,随着新的销售团队的日益成熟,对客户需求的认知能力和市场的
拓展能力逐渐加强,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认可得以深入,新的客户数量持续增长,
这些给公司销量的增长带来了较大的贡献。报告期内,发行人海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家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海外客户家数                          58                53              2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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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其中:新增销售额 100 万元
                                         6               6                4               -
以上海外客户家数
各期新增海外客户销售额            6,097.70         3,246.21       781.54                  -
海外客户销售额                   15,712.36        13,633.03     12,962.31        9,474.30
注:2016 年度作为比较的基期,未单独统计新增客户情况。
     B、公司不断组织、参与行业内技术交流会议或产品展销推广会(报告期内,
发行人举办或参加展会支付费用为 24.34 万元、32.30 万元、31.02 万元及 33.93
万元,上述费用不含员工参加展会差旅支出等其他支出),并和行业内优秀润滑
油添加剂厂商或研发机构及国内汽车厂商共同设立发动机润滑油中国标准开发
创新联盟,共同主导推动制定润滑油添加剂中国标准,这些均不断提升了公司产
品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推动了公司产品的销量增长。

     C、公司不断深化产品研发和技术推广力度,持续加大研发技术方面的投入,
设置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增台架实验室及相关设施并特聘行业内知名专家
(如陈立功教授)主导设立了瑞丰新材润滑油添加剂研究院,同时通过多种形式
与业内知名海外专家 AJAY LAXMAN 等人合作。技术研发能力的持续提升,丰
富了公司各产品系列的产品种类并不断提高公司产品质量,为公司产品的推广提
供了较大的助力。

     ②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增长较多的主要外因

     受国际形势影响,润滑油添加剂行业部分地区行业格局发生变化,以美国为
首的西方国家基于自身国家利益需要,对国际上其他国际、地区的发展进行阻挠
或者限制,而润滑油添加剂行业中主要以欧美国家的企业占据主要地位,因此上
述企业亦受其政府影响调整其在相关国家的销售策略。近些年,以中国、俄罗斯、
印度等新兴国家为首的润滑油添加剂产业逐步快速发展,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润
滑油添加剂产品的质量、性能、品质已逐步达到国际标准。因此,瑞丰新材作为
国内润滑油添加剂行业发展速度较快,行业内处于第一梯队的润滑油添加剂生产
商,抓住历史机遇,积极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大力开拓海外业务,通过登门拜访、
远程通讯沟通、参加国际展会、老客户推荐等多种形式,积极拓展全球不同国家
(地区)新客户。

     受上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报告期内海外销售增长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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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同行业上市公司境外销售情况,是否也大幅增加

       发行人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分为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和无碳纸显
色剂系列产品。目前国内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无碳纸显色剂生产商较少,没有主
营业务为此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国内市场上也没有主要产品为润滑油
添加剂的上市公司,鉴于报告期内公司润滑油添加剂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重分别为 78.87%、82.38%、85.13%和 88.10%,因此发行人选取了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申报过 IPO 且主要生产和销售润滑油添加产品康泰股份
进行比较。

       由于康泰股份未披露 2019 年三季报,因此康泰股份内外销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内销                 90.22%          76.39%           74.06%            88.00%
外销                   9.78%         23.61%           25.94%            12.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润滑油添加剂内外销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内销                 64.76%          74.82%           72.01%            70.81%
外销                 35.24%          25.18%           27.99%            29.19%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由上表来看,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与康泰股份基本
一致;2016 年度及 2019 年 1-9 月(康泰股份为 2019 年 1-6 月),发行人外销收
入占比相较于康泰股份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发展战略、销售重点、销售区域、
销售措施及销售布局等有所不同所致。

(二)内核小组的审核意见

       内核小组通过决议:同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保荐机构,推荐其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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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专项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以及该等专业
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保荐机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专业独立性,
并确保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此基础上,保荐机构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的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出具专业意见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上述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如下:

    1、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业报告

    经过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业
报告和(或)意见之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专业意见与保荐机
构的专业意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重大差异。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经过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和(或)
意见之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专业意见、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重大差异。

    3、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业报告

    经过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专业报告和
(或)意见之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专
业意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的
说明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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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差异。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申请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要点问题
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是否涉及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理事项

    2019 年 9 月 23 日,发行人、郭春萱与中石化资本签署《关于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9,000 万元增加至
11,250 万元,新增的 2,250 万股股份由中石化资本按照 3.4 亿元的价格认购。

    中石化资本系央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下属投资平台,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有重大投资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根据中石化资本提供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等内部决策文件,中石化
资本增资发行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
的相关规定。

    为完成本次投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受中石化资本委托,出具了“中
联评报字[2019]1291 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载明:截至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经收益法、市场法评估后的净资产价值为 140,039.96
万元。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已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了国有资产评
估项目备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中石化资本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国有股标识出具了国资产权(2020)28 号《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东标识有关问题的批复》。

    根据中石化资本出具的承诺函,并经保荐机构对中石化资本进行访谈,本次
增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中石化资本与发行人其他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不存在
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中石化资本具
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增资已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程序。

    除上述涉及国资事项外,发行人设立以来不存在涉及集体资产、外商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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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情况。

(二)设立时是否存在发行人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发行人前身瑞丰有限设立时,适时瑞丰有限的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具体
情况如下:

    瑞丰有限系由郭春萱、王长莲、王素花、段京青、新乡瑞达共同出资设立。
成立时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郭春萱,住所为新乡市新汲路 92 号
(市印染厂西邻),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树脂型显色剂及其他高科技产品。

    1996 年 10 月 23 日,郭春萱、王长莲、王素花、段京青、新乡瑞达签署《新
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瑞丰有限。

    1996 年 10 月 28 日,新乡京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6)新京会师验字第 137
号《新开业企业注册资本审验证明书》,经验证,瑞丰有限设立时各股东以实物
出资 60.00 万元,其中郭春萱实缴 21.00 万元,王长莲实缴 21.00 万元,王素花
实缴 1.80 万元,段京青实缴 9.00 万元,新乡瑞达实缴 7.20 万元。

    1996 年 11 月 11 日,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瑞丰有限颁发了《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瑞丰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郭春萱                 210,000.00                35.00
   2                  王长莲                 210,000.00                35.00
   3                  王素花                  18,000.00                   3.00
   4                  段京青                  90,000.00                15.00
   5              新乡瑞达                    72,000.00                12.00
               合计                          600,000.00               100.00

    上述股东用作实物出资的 60.00 万元包括价值 38.00 万元的原材料及价值
33.00 万元的设备,该实物资产出资未进行评估。公司于 1998 年 3 月建立财务账
时,因未能找到公司成立时出资相关资产的原始单据,故全体股东分别以等额货
币资金陆续予以了重新出资。

    2017 年 9 月 25 日,中汇会计师对上述重新出资事项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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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中汇会鉴
【2017】4767 号),经复核,截至 1998 年 5 月 3 日,瑞丰有限设立时的全体股
东已足额缴纳货币 60.00 万元,股东在对实物出资进行货币资金重新出资后,公
司本次出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方式、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等均符
合相关规定。

    2017 年 11 月,新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历史出资问题的确认函》,确认公司“1996 年设立登记时出资真实有效,
程序合规”。

    2018 年 8 月 8 日,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出资情况的回复函》,确认瑞丰有限股东 1998 年重新出资行
为“未改变公司出资总额、出资人、以及各出资人的出资额与出资比例,各股东
均已认可无异议,不影响公司的法人资格和法人地位,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第三
方利益,且该行为发生在 1998 年,超过追究时效,本局不予追究”。

    针对上述出资瑕疵事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春萱先生出具《承诺
函》,承诺“若瑞丰新材因历史沿革中存在的出资瑕疵而导致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或经济损失,或被处以行政处罚,本人将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或产生的
损失,保证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前身瑞丰有限设立时各股东以原材料、设备等
实物作价出资,未履行评估程序等,存在出资瑕疵,各股东以货币方式重新出资
使得上述瑕疵得到弥补且中汇会计师已进行了专项验资复核,该等出资事宜已得
到工商登记主管部门确认,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针对该等出资瑕疵
出具了兜底承诺,因此发行人前身瑞丰有限设立时存在的出资瑕疵事宜不影响发
行人的存续,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近两年的变动情况及原因”披露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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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的变化,系为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决策的科学性、合
理性,或因原相关人员个人原因所形成。虽存在部分变化,但未改变发行人原有
实际经营决策,发行人管理等方面保持了持续性和稳定性,相关变化不属于重大
不利变化,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情形

       截至本次申报前,发行人申报前 1 年的新增股东包括中石化资本、张未闻、
乔梁。

       1、中石化资本

       2019 年 9 月 27 日,中石化资本以 34,000 万元货币出资认购发行人 2,250 万
股。本次定价是双方根据前次增资价格、业绩增长水平、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并参
考评估值,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1)基本信息

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7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黄文生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
主要经营场所
                       业办公区 C 栋第 2 层 215 单元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投
经营范围               资咨询(证券、期货投资咨询除外),自持股权的管理,财务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背景

       鉴于润滑油添加剂产业在国际市场上从 20 世纪 90 年代末期逐渐集中,形成
了四家国际知名公司(均系美国公司)长期控制全球 85%左右市场份额的局面;
中国添加剂产业起步较晚,近年来虽增长较快,但与知名国际公司相比仍存在一
定差距,国内市场亦仍主要被四家国际知名公司所占据,尤其是高级别添加剂领
域仍主要依赖于进口;而近几年由美国所引起的中美贸易摩擦,在润滑油添加剂
领域亦带来了比较紧迫的进口替代需求,因此国内润滑油添加剂市场具有较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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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空间;公司自 1999 年开始进入润滑油添加剂行业,经过近 20 年的快速发展,
已经成长为国内民营润滑油添加剂领先企业之一,处于国内润滑油添加剂生产企
业第一梯队;公司自 2003 年起即与中石化体系内客户开展润滑油添加剂合作,
至今公司已成为中石化稳定的润滑油添加剂产品的重要供应商之一,双方的合作
比较良好,双方亦存在比较高的互信度。

    在上述背景下,作为中石化下属的重要的资本运作平台,中石化资本与公司
有志于共同努力,进行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资源对接,优势互
补,形成合力,共同做大做强润滑油添加剂产业。在此情况下,经过双方多次沟
通协商,中石化资本对公司于 2019 年 9 月进行了增资。

    2、张未闻

    2019 年 9 月 1 日,公司原股东张定军与张未闻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
其持有的公司 60 万股股份以 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未闻。张定军与张未闻为
父子关系,转让价格由其协商确定。

    张未闻先生,199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1010519920403****,住址为郑州市金水区****。

    3、乔梁

    2020 年 1 月,公司原股东乔庆文先生因病去世。根据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公
证处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出具(2020)豫新红证内民字第 430 号《公证书》,证
明乔庆文生前所持公司的股份为乔庆文与其妻子谷爱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该财产的二分之一为乔庆文的遗产,其余二分之一为谷爱军所有。由于乔庆
文除独生孩子乔梁外无其他子女,其父亲先于其死亡,配偶谷爱军、母亲马金仙
自愿表示放弃继承上述遗产,因此乔庆文的上述遗产应由其儿子乔梁一人继承。
另据谷爱军与乔梁签订的《赠与合同》,谷爱军自愿将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拥有
的公司股份赠与乔梁,并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公证处出具的(2020)豫新红证内
民字第 431 号《公证书》确认。至此公司原股东乔庆文生前持有公司的 333,708
股股份全部由其儿子乔梁一人持有。

    乔梁先生,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1070219931127****,住址为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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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最近一年股权变动的原因、实地
走访并访谈了中石化资本、张未闻股权变动的原因,查阅了相关增资协议、为增
资发行人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
[2019]1291 号)、股权转让协议、公证书及赠与合同等相关文件,查阅了法人股
东的股权结构并对自然人股东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进行核
对等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最近一年新增股东的股权变动
系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产生,有关股权变动是相关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
潜在纠纷,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
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新增股东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五)发行人历史对赌协议签订及对赌协议解除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历史上发行人与相关股东之间签署的协议,目前对赌条款均
已终止,不存在法律纠纷,历史上有关对赌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解除情况如下:

    1、苏州松禾与王素花对赌情况

    (1)对赌协议

    ① 2013 年 4 月 10 日,王素花、苏州松禾、瑞丰有限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协议关于股份回购的条款如下:

     “第四条 业绩和回购

    1、瑞丰有限和王素花承诺瑞丰有限 2013 年度争取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2014 年争取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2、自本次股权转让后,如果瑞丰有限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在深圳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苏州松禾有权要求王素花且王素花承诺接受以苏
州松禾本次股权受让对价回购苏州松禾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并按年收益率
百分之十(10%)计算收益支付给苏州松禾,公司在此期间的分红派息计算在收
益之内,分红派息额冲抵王素花应向苏州松禾支付的回购价款本金或利息。

    3、王素花承诺自收到苏州松禾正式要求回购的文件起三个月内完成回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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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及收益的支付和工商变更。”

    ② 2013 年 4 月 10 日,王素花、苏州松禾、瑞丰有限签订了《投资补充协
议书》,协议关于股份回购的条款如下:

    “第二条 回购和回购保障

    (一)股权回购

    本协议签署后,如果瑞丰有限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在上海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苏州松禾有权要求王素花且王素花承诺接受以苏州松禾
本次股权转让对价回购苏州松禾持有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份),并按年收益
率百分之十(10%)计算收益支付给苏州松禾,公司在此期间的分红派息计算在
收益之内,分红派息额冲抵王素花应向苏州松禾支付的回购价款本金或利息。

    (二)回购保障

    1、王素花同意,王素花自愿锁定其拥有的瑞丰有限 4%的股权,作为苏州松
禾受让王素花股权的回购保障。未经苏州松禾同意,王素花不得处置上述股权,
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抵押等,但王素花拥有的其他股东权利不受影响。

    2、王素花同意,如果苏州松禾提出回购要求而王素花没有足够资金实现回
购时,苏州松禾有权要求且王素花同意将上述锁定的股权出售以保障对苏州松禾
的股权回购。

    3、苏州松禾承诺,如果瑞丰有限 2014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则苏州松禾同意王素花自愿锁定的股权比例
减少到 3%。

    4、苏州松禾承诺,如果瑞丰有限 2015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则苏州松禾同意王素花不再锁定上述股权。

    5、瑞丰有限向证监会递交申请上市材料后,苏州松禾同意王素花不再锁定
上述股权。

    第三条 附则

    3、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时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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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2015 年 10 月 30 日,王素花、苏州松禾、发行人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及<投资补充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各方达成如下约定:

    “自瑞丰新材向审核部门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投资协议》第四条业绩和回
购、《投资补充协议书》第二条回购和回购保障终止效力;如瑞丰新材撤回申请
材料或上市申请被否决,则该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2)终止对赌协议

    本协议各方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投资补充协议书》
以下简称为“《原协议》”,本协议各方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签订的《<投资协议
书>及<投资补充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为“《补充协议(一)》”,

    2017 年 11 月 20 日,王素花、苏州松禾、发行人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及<
投资补充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各方达成如下约定:

    “一、各方同意《投资协议书》第四条‘业绩和回购’、《投资补充协议书》
第二条‘回购和回购保障’的所有条款将溯及既往地终止,且永不再恢复效力。

    二、各方同意《补充协议(一)》约定条款如与本协议存在冲突,以本协议
约定为准。

    三、各方确认《原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均已按约定履行,不存在违
约事项,不存在未尽事宜或法律纠纷。”

    2、苏州松禾与郭春萱、王素花对赌情况

    (1)对赌协议

    ① 2013 年 12 月 20 日,郭春萱、王素花、苏州松禾与瑞丰有限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协议关于股份回购、利润承诺的条款约定如下:

    “第七章 股份回购权利

    7.1 自苏州松禾完成本次受让股权后 36 个月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苏
州松禾有权要求郭春萱、王素花在下列情况发生后三个月内通过适当的安排赎回
其持有的全部股权:

    (1)公司书面主动放弃或未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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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不可抗力原因,公司每年的收入增长或者净利润增长低于 30%;

    (3)公司 201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

    (4)公司现有股东或公司管理层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如:公司出现苏州松
禾不知情的财产转移、账外销售等;

    (5)非苏州松禾股东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所持股权发生股权争议或申请公
司解散时。

    7.2 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孰高者确定:

    (1)苏州松禾按年 10%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包括已支付给苏州松
禾的股利、利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款项,已支付的股利或分配的利润冲抵回
购价款的本金与利息),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本金*(1+股权转让完成日至回购日的天数/360*10%)-股权
转让完成日至股权回购日公司已向投资方分配的利润、股利或郭春萱、王素花已
向苏州松禾支付的其他任何补偿款项。

    (2)回购时苏州松禾股份对应公司的净资产。

    7.3 本条款在公司向上市审批机关提交申请资料之日起失效;本条款在约定
期限届满苏州松禾未提出书面赎回要求时失效。

    第十四章 利润承诺

    14.1 公司及郭春萱、王素花承诺:

    (1)公司提供的本协议签署前的财务信息真实有效。

    (2)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后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500 万元;

    公司若没有达到上述业绩目标,由郭春萱、王素花以现金方式对苏州松禾补
偿,补偿计算方式为:3,240*(1-2014 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4,500 万);

    苏州松禾同意,郭春萱、王素花的最高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48 万元;

    如果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后成功上市,苏州松禾承诺退还上述补偿金额(如
有)。

    (3)如果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后的实际净利润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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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禾同意对郭春萱、王素花进行奖励,奖励金额计算方式为 3,240*(2014 年经
审计后的净利润/4,500 万-1);

    郭春萱、王素花同意,苏州松禾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24 万元;

    如果公司未能在本次股权转让后成功上市,郭春萱、王素花承诺退还上述奖
励金额(如有)。”

    ② 2015 年 10 月 30 日,郭春萱、王素花、苏州松禾与发行人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各方达成如下约定:

    “二、自公司向审核部门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第八章‘IPO
与锁定期’(第 8.1 至 8.4 条)、第九章‘财务信息披露(第 9.1 条)’、第十章‘检
查权’(第 10.1 条至 10.4 条)、第十一章‘反稀释及后续融资条款优先认购权’
(第 11.1 至 11.3 条)终止效力;如公司撤回申请材料或上市申请被否决,则该
条款自动恢复效力,且具有可追溯执行效力。

    三、鉴于公司 2014 年度未能实现利润目标,各方确认将《股权转让协议》
第 14.1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调整为本次上市申报后执行,如公司本次申报上
市通过证监会审核并上市,则郭春萱、王素花无需对苏州松禾进行补偿;如公司
本次申报上市不能通过证监会审核并上市,则在该事项确定之日起 30 日内由郭
春萱、王素花对苏州松禾按《股权转让协议》第 14.1 条进行补偿。”

    (2)终止对赌协议

    2017 年 11 月 20 日,郭春萱、王素花、苏州松禾与瑞丰有限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各方达成如下约定:

    “二、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协议》第六章‘清算优先权’(第 6.1 条至 6.3 条)、
第八章‘IPO 锁定期’(第 8.1 至 8.4 条)、第九章‘财务信息披露’(第 9.1 条)、
第十章‘检查权’(第 10.1 条至 10.4 条)、第十一章‘反稀释及后续融资条款优
先认购权’(第 11.1 至 11.3 条)、第十二章‘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强制出
售权’(第 12.1 至 12.2 条)及第十四章‘利润承诺’(第 14.1 条)的所有条款将
溯及既往地终止,且永不再恢复效力。

    三、各方同意《补充协议(一)》约定条款如与本协议存在冲突,以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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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为准。

    四、各方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均已按约定履行,不
存在违约事项,不存在未尽事宜或法律纠纷。”

    3、阮荣林与王素花对赌情况

    (1)对赌协议

    ① 2013 年 12 月 25 日,王素花、阮荣林、瑞丰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关于股份回购、利润承诺的条款约定如下:

    “第五章 股份回购权利

    5.1 自阮荣林完成本次受让股权后 36 个月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阮荣
林有权要求王素花在下列情况发生后三个月内通过适当的安排赎回其持有的全
部股权:

    (1)公司书面主动放弃或未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非不可抗力原因,公司每年的收入增长或者净利润增长低于 30%;

    (3)公司 2014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

    (4)公司现有股东或公司管理层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如:公司出现投资方
不知情的财产转移、账外销售等;

    (5)非投资方股东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所持股权发生股权争议或申请公司
解散时。

    5.2 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孰高者确定:

    阮荣林按年 10%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包括已支付给阮荣林的股利、
利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款项,已支付的股利或分配的利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补偿款项冲抵回购价款的本金与利息),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投资本金*(1+股权转让完成日至回购日的天数/360*10%)-股权
转让完成日至股权回购日公司已向投资方分配的利润、股利或王素花已向阮荣林
支付的其他任何补偿款项。

    (2)回购时阮荣林股份对应公司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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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本条款在公司向上市审批机关提交申请资料之日起失效;本条款在约定
期限届满阮荣林未提出书面赎回要求时失效。

    第十一章 利润承诺

    11.1 公司及王素花承诺:

    (1)公司提供的本协议签署前的财务信息真实有效;

    (2)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后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4,500 万元;

    公司若没有达到上述业绩目标,由王素花以现金方式对阮荣林补偿,补偿计
算方式为:540*(1-2014 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4,500 万);

    阮荣林同意,王素花的最高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8 万元;

    如果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后成功上市,阮荣林承诺退还上述补偿金额(如有);

    (3)如果公司 2014 年经审计后的实际净利润超过人民币 4,500 万元,阮荣
林同意对王素花进行奖励,奖励金额计算方式为:540*(2014 年经审计后的净
利润/4,500 万-1);

    王素花同意,阮荣林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4 万元;

    如果公司未能在本次股权转让后成功上市,王素花承诺退还上述奖励金额
(如有)。”

    ②《<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5 年 10 月 30 日,王素花、阮荣林、发行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一)》”),各方达成如下约定:

    “一、自公司向审核部门提交上市申请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第六章‘IPO
与锁定期’(第 6.1 条至 6.2 条)、第七章‘财务信息披露’(第 7.1 条)、第八章
‘反稀释及后续融资条款优先认购权’(第 8.1 至 8.3 条)终止效力;如公司撤回
申请材料或上市申请被否决,则该条款自动恢复效力,且具有可追溯执行效力。

    二、鉴于公司 2014 年度未能实现利润目标,各方确认将《股权转让协议》
第 11.1 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调整为本次上市申报后执行,如公司本次申报上
市通过证监会审核并上市,则王素花无需对阮荣林进行补偿;如公司本次申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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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能通过证监会审核并上市,则在该事项确定之日起 3 个月内由王素花对阮荣
林按《股权转让协议》第 11.1 条进行补偿。

    (2)终止对赌协议

    2017 年 11 月 20 日,王素花、阮荣林、发行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各方达成如下约定:

    “一、各方同意《股权转让协议》第六章‘IPO 与锁定期’(第 6.1 条至 6.2
条)、第七章‘财务信息披露’(第 7.1 条)、第八章‘反稀释及后续融资条款优
先认购权’(第 8.1 至 8.3 条)、第九章‘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强制出售权’
(第 9.1 至 9.2 条)及第十一章‘利润承诺’(第 11.1 条)的所有条款将溯及既
往地终止,且永不再恢复效力。

    二、各方同意《补充协议(一)》约定条款如与本协议存在冲突,以本协议
约定为准。

    三、各方确认《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均已按约定履行,不
存在违约事项,不存在未尽事宜或法律纠纷。”

    4、西藏伊诺斯与郭春萱、发行人对赌情况

    (1)对赌协议

    2015 年 7 月 1 日,西藏伊诺斯、郭春萱、发行人签订了《投资协议的补充
协议》,关于股份回购和利润承诺的约定如下:

    “第一条 回购

    1.1 回购条件

    自公司本次增资完成日后 36 个月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西藏伊诺斯有
权要求在下列情况发生后六个月内通过适当的安排赎回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公司、
郭春萱承担连带共同责任:

    (1)公司书面主动放弃或未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处及本协议
中上市均指 A 股公开发行上市或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境内外市场上市);

    (2)非不可抗力原因,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收入较上一年度的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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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率低于 30%;

    (3)非不可抗力原因,2016 年度、2017 年度净利润(本处及本协议中净利
润均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率低于 50%;

    (4)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6,400 万元;

    (5)公司现有股东或公司管理层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如:公司出现西藏伊
诺斯不知情的财产转移、账外销售等;

    (6)非西藏伊诺斯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所持股权发生股权争议或申请公司
解散时。

    1.2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孰高者确定:

    (1)按年单利 10%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包括已支付给西藏伊诺斯
的股利、利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款项,已支付的股利或分配的利润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补偿款冲抵回购价款的本金与利息),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实际出资本金*(1+出资日至回购日的天数/360*10%)-出资日至
股权回购日已向西藏伊诺斯分配的利润、股利或已向西藏伊诺斯支付的其他任何
补偿款项

    (2)回购时西藏伊诺斯股份对应公司的账面净资产。

    本条款在公司向相关部门提交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失效;本条款在约定期限
届满西藏伊诺斯未提出书面回购要求时失效。

    第二条 利润承诺

    2.1 公司、郭春萱承诺

    (1)公司提供的本协议签署前的财务信息真实有效;

    (2)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

    2.2 公司 2015 年实现净利润 7,200 万元以上,视同公司、郭春萱实现利润承
诺;否则,应按以下方式对西藏伊诺斯进行现金补偿,公司、郭春萱承担连带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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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责任:

    补偿计算方式为:2,000 万元*(1-2015 年实现净利润/8,000 万元);

    西藏伊诺斯同意,最高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补偿金额视为
实际出资本金的提前收回,计算回购价格时(如有)在实际补偿到位时从投资本
金中扣除。

    对西藏伊诺斯的业绩补偿(如果有)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申报进度等情况西藏伊诺斯同意暂缓实施的除外。如果公司在本次增资后成功
上市,西藏伊诺斯承诺退还上述补偿金额(如有)。”

    (2)终止对赌协议

    2017 年 10 月,西藏伊诺斯、发行人、郭春萱签订了《<投资协议>、<投资
协议的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达成如下约定:

    “一、各方同意《投资协议》第十条‘原股东转让股份限制’(第 10.1 条)、
第十三条‘知情权’(第 13.1 条至 13.4 条)、《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一条‘回
购’(第 1.1 至 1.2 条)、第二条‘利润承诺’(第 2.1 至 2.2 条)、第三条‘股权的
限制’(第 3.1 条)、第四条‘特别条款的效力’(第 4.1 至 4.2 条)的所有条款将
溯及既往地终止,且永不再恢复效力。

    二、各方同意《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条款如与本协议存在冲突,以本
协议约定为准。

    三、各方确认《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均已按约定履行,不存
在违约事项,不存在未尽事宜或法律纠纷。”

    5、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与郭春萱、发行人对赌情况

    (1)对赌协议

    2015 年 7 月 1 日,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发行人、郭春萱签订了《投
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关于股份回购和利润承诺的约定如下:

    “第一条 回购

    1.1 回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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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司本次增资完成日后 36 个月内,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李贞和、张定
军、安阳惠通有权要求在下列情况发生后六个月内通过适当的安排赎回其持有的
全部股权,公司、郭春萱承担连带共同责任:

    (1)公司书面主动放弃或未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本处及本协议
中上市均指 A 股公开发行上市或各方一致同意的其他境内外市场上市);

    (2)非不可抗力原因,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收入较上一年度的增
长率低于 30%;

    (3)非不可抗力原因,2016 年度、2017 年度净利润(本处及本协议中净利
润均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率低于 50%;

    (4)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人民币 6,400 万元;

    (5)公司现有股东或公司管理层出现重大诚信问题,如:公司出现李贞和、
张定军、安阳惠通不知情的财产转移、账外销售等;

    (6)非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所持股权发生股权
争议或申请公司解散时。

    1.2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按以下两者孰高者确定:

    (1)按年单利 10%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包括已支付给李贞和、张
定军、安阳惠通的股利、利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款项,已支付的股利或分配
的利润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款冲抵回购价款的本金与利息),计算公式为:

    回购价格=实际出资本金*(1+出资日至回购日的天数/360*10%)-出资日至
股权回购日已向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分配的利润、股利或已向李贞和、张
定军、安阳惠通支付的其他任何补偿款项

    (2)回购时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股份对应公司的账面净资产。

    本条款在公司向相关部门提交上市申请材料之日起失效;本条款在约定期限
届满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未提出书面回购要求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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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利润承诺

    2.1 公司、郭春萱承诺

    (1)公司提供的本协议签署前的财务信息真实有效;

    (2)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

    2.2 公司 2015 年实现净利润 7,200 万元以上,视同公司、郭春萱实现利润承
诺;否则,应按以下方式对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进行现金补偿,公司、郭
春萱承担连带共同责任:

    补偿计算方式为:3,000 万元*(1-2015 年实现净利润/8,000 万元);

    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同意,最高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 万元,
补偿金额视为实际出资本金的提前收回,计算回购价格时(如有)在实际补偿到
位时从投资本金中扣除。

    对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的业绩补偿(如果有)在次年 6 月 30 日前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申报进度等情况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同意暂缓实施的除
外。如果公司在本次增资后成功上市,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承诺退还上述
补偿金额(如有)。”

    (2)终止对赌协议

    2017 年 11 月 3 日,李贞和、张定军、安阳惠通、发行人、郭春萱签订了《<
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达成如下约定:

    “一、各方同意《投资协议》第十条‘原股东转让股份限制’(第 10.1 条)、
第十三条‘知情权’(第 13.1 条至 13.4 条)、《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第一条‘回
购’(第 1.1 至 1.2 条)、第二条‘利润承诺’(第 2.1 至 2.2 条)、第三条‘股权的
限制’(第 3.1 条)、第四条‘特别条款的效力’(第 4.1 至 4.2 条)的所有条款将
溯及既往地终止,且永不再恢复效力。

    二、各方同意《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条款如与本协议存在冲突,以本
协议约定为准。

    三、各方确认《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均已按约定履行,不存
在违约事项,不存在未尽事宜或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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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与郭春萱对赌情况

    (1)对赌协议

    2017 年 3 月 29 日,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发行人、郭春萱签订
了《增资协议》,关于股份回购的约定如下:

    “第八条 股权回购

    8.1 若发生以下情形,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有权(但无义务)在
下列情况发生后三个月内要求郭春萱或其寻找的第三方回购前海基金、深圳松禾、
前海方舟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1)郭春萱违反本协议约定,且其违约行为未能在前海基金、深圳松禾、
前海方舟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以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认可的合理
满意的方式纠正或补救;

    (2)在未征得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的书面同意下,改变公司的
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

    8.2 如果公司在目标上市日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能成功完成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或者公司未被并购的,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有权在目
标上市日期后六个月内要求郭春萱或郭春萱寻找的第三方,购买前海基金、深圳
松禾、前海方舟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8.3 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股权回购的价格应为前海基金、深圳松
禾、前海方舟按年投资回报率百分之十计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之和(包括已支付
给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的税前股息红利,已支付的股息红利冲抵回购
价款的本金与收益)。回购总价款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回购的总价款=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
方舟对公司实际投资总额*(1+10%*n)-已支付给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
舟的税前股息利息;其中:n=投资年数,投资年数按照实际投资天数除以 360
计算;

    8.4 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行使回购权时,应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明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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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根据第 8.1 条和第 8.2 条负有股权回购义务或寻找第三方购买投资方股
权的郭春萱,应在收到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行使股权回购或要求支付
补偿金的书面通知当日起六个月内付清全部回购价款或全部补偿金,前海基金、
深圳松禾、前海方舟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超过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
同意的期限不予回购、或未付清回购总价款的,每超过一天应将其应予支付的价
款按照百分之十的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后计算单利。”

    (2)终止对赌协议

    2017 年 10 月 30 日,前海基金、深圳松禾、前海方舟、发行人及郭春萱签
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达成如下约定:

    “一、各方一致同意《增资协议》中第六条‘知情权’(第 6.1 至 6.5 条)、第
七条‘反稀释’(第 7.1 至 7.2 条)和第八条‘股权回购’(第 8.1 至 8.5 条)的所
有条款将溯及既往地终止,且永不再恢复效力。

    二、各方确认《增资协议》均已按约定履行,不存在违约事项,不存在未尽
事宜或法律纠纷。”

    7、发行人股东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的声明

    发行人全体股东出具声明:本人/本单位及本单位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
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现行有效的涉及和/或可能涉及投资者投资回报
承诺、发行人经营业绩承诺、与发行人上市有关的相关承诺、补偿条款、股份回
购等书面和/或口头协议或承诺,不存在任何其他会使或可能会使发行人股权结
构存在不确定性的书面和/或口头协议或承诺, 也不存在任何包含该等条款的书
面和/或口头协议或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对赌协议,历史上与相关股东签署
的对赌约定已于发行人 IPO 申报之前签署了相应的终止协议,满足《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第 13 条规定的条件,不会对本次
发行上市构成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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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环保核查情况

    1、发行人及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情况

    保荐机构实地查看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污染处理设施,检索了发行人
所在地环保部门网络公开信息,取得了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书面证明文件,
走访了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查阅了生产项目环保审批文件、排污费用缴纳凭证以
及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记录。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了《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程序》、《污水处理系统应
急及安全防护预案》、《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针对废
气、废水、固定废弃物、噪声采取多种防治措施。对于废水的治理,发行人目前
建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厂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该污水处理站建有中和池、
沉淀池、厌氧池、曝气池和高级氧化池,污水处理工艺较为先进,废水经处理达
标后排出;对于废气的治理,发行人目前建有硫化氢三级碱液吸收设备、焚烧炉
以及余热利用和尾气脱硫设备、VOCs 处理设备,上述设备能够对公司目前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锅炉废气、导热油炉废气、烟尘、SO2、NOX、非甲烷总烃、甲醇、
H2S 等进行良好的处理;对于固体废物,包括滤渣和硫化氢吸收装置产生的 NaHS
(液体),发行人厂内清洗后厂家回收或公司自用或送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
对于噪声的治理,发行人在装置设计选型时已选择使用低噪音设备,大功率机泵
设隔音罩,使厂界噪音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发行人子公司沈阳豪润达、上海萱润负责发行人产品销售,经营范围不涉及
生产活动,沧州润孚目前正在前期建设过程中,不存在排污情形。

    2019 年 10 月 8 日,北京世标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颁发了《国际标准
认证证书》(注册号:J19E01120R6M), 发行人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
24001-2016/IS014001:2015,该体系覆盖范围为树脂显色剂、润滑油添加剂(清
净剂、抗氧剂、抗氧抗腐剂、分散剂、复合剂)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所涉及
的相关环境管理活动,有效期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

    2019 年 2 月 28 日,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发行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2019 年 9 月 5 日,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发行人在 2019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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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期间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2019 年 12 月 5 日,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发行人在 2019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期间未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2020 年 3 月 10 日,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发行人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至今期间,未有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现象。

      2020 年 6 月 30 日,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前身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今期间,未有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现象。”

      2、发行人排污许可证

      发 行 人 取 得 了 新 乡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核 发 的 《 排 污 许 可 证 》( 编 号 :
914107006149375190001V),有效期为 2019 年 3 月 30 日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

      3、发行人已建项目和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已履行环评手续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
要求,已建项目均获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在建项目也已取得必要的环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建设项目环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评验收
                       年产 10,000 吨无碳复写                                   豫环保验
  1         发行人                                  豫环监表(2003)65 号
                           纸显色剂项目                                      (2009)59 号
                                                                                 新环验
                       10,000 吨/年润滑油添加
  2         发行人                                  新环监(2010)390 号     (2012)146
                             剂系列产品
                                                                                   号
                       年产 20,000 吨重烷基苯                                    新环验
  3         发行人                                   新环书审[2015]40 号
                           磺酸盐产品项目                                      [2018]32 号
                       年产 10,000 吨高温抗氧
                                                                                新环验
  4         发行人     剂(烷基二苯胺型)项          新环书审[2015]41 号
                                                                              [2018]27 号
                                  目
                       年产 20,000 吨无灰分散                                   新环验
  5         发行人                                   新环书审[2015]42 号
                           剂系列产品项目                                     [2018]28 号
                       20,000 吨/年硫化烷基酚                                   新环验
  6         发行人                                   新环书审[2017]47 号
                                钙项目                                        [2018]33 号
                       60,000 吨/年润滑油添加
                                                                                新环验
  7         发行人     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          新环书审[2017]48 号
                                                                              [2018]32 号
                           目(一期工程)
                       年产 6 万吨润滑油添加
  8        沧州润孚                                 沧渤审环字[2017]23 号      在建项目
                       剂单剂产品和 1.28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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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建设项目环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
                                                                                     评验收
                             复合剂产品
                        60,000 吨/年润滑油添加
  9         发行人      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          新环书审[2020]12 号            在建项目
                            目(二期工程)

       4、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和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1)公司排污达标检测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发行人委托洛阳嘉清
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政院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发
行人的排污情况进行检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具体检测项目包括:有组织废气、无
组织废气、污泥、锅炉废气、噪声等。根据检测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废
水、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

       (2)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环保部门日常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当地环保局的例行检
查。根据发行人确认,相关环保部门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国家和
地方环保要求的违法行为。

       5、公司是否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有关公司环保的媒体
报道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及环保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经保荐机构登录公
开信息网络检索,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
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七)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是否涉及
序号         时间          事项                            说明
                                                                                         股份支付
                                      王莉以货币增资 338,546.37 元;剩余由原股东以
                       瑞丰有限第一   未分配利润认购,其中郭春萱 3,171,508.77 元,王
 1      2003 年 3 月                                                                        否
                       次增资         长莲 3,171,508.77 元,王素花 271,843.61 元,段京
                                      青 1,359,218.04 元,新乡瑞达 1,087,374.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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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
序号        时间           事项                            说明
                                                                                         股份支付
                                      郭春萱向王素花转让 6.40%股权;王长莲向刘宗
                                      来转让 27.41%股权;王长莲向赵丽萍转让 3.00%
                                      股权;王长莲向张连山转让 3.00%股权;王长莲
                                      向张伟转让 0.24%股权;王长莲向刘宇珠转让
                       瑞丰有限第一   0.16%股权;段京青向王素花转让 4.45%股权;段 否,注释
  2    2004 年 1 月
                       次股权转让     京青向董志辉转让 4.10%股权;段京青向张伟转      1
                                      让 5.94%股权;新乡瑞达向徐志强转让 3.00%股
                                      权;新乡瑞达向张振来转让 5.75%股权;新乡瑞
                                      达向刘宇珠转让 2.84%股权;王莉向张伟转让
                                      0.38%股权。
                       瑞丰有限第二   郭春萱将 27.41%股权、刘宗来将 27.41%股权、张
  3    2004 年 6 月                                                                 否
                       次股权转让     振来将 5.75%股权转让给新乡担保。
                       瑞丰有限第三   新乡担保将 27.41%股权转让给郭春萱,将 27.41%
  4    2005 年 6 月                                                                 否
                       次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给刘宗来,将 5.75%股权转让给张振来。
                                      赵丽萍向郭春萱转让 3.00%股权;张振来向郭春
                                      萱转让 5.75%股权;董志辉向郭春萱转让 4.10%股
                       瑞丰有限第四   权;张伟向刘宗来转让 6.57%股权;王莉向刘宗
  5    2007 年 7 月                                                                 否
                       次股权转让     来转让 3.00%股权;张连山向刘宗来转让 3.00%股
                                      权;徐志强向刘宗来转让 3.00%股权;刘宇珠向
                                      刘宗来转让 3.00 %股权。
                       瑞丰有限第五   刘宗来将 27.27%股权转让给郭春萱,将 18.71%股
  6    2010 年 8 月                                                                 否
                       次股权转让     权转让给王素花。
                       瑞丰有限第六   王素花将 15.58%股权转让给郭春萱,将 2.60%股
  7    2012 年 5 月                                                                 否
                       次股权转让     权转让给张勇。
                       瑞丰有限第七
  8    2013 年 4 月                   王素花将 7%股权转让给苏州松禾。                       否
                       次股权转让
                                      郭春萱向苏州松禾转让 7.5%股权;王素花向苏州
                       瑞丰有限第八
  9    2014 年 2 月                   松禾转让 1.5%股权;王素花向阮荣林转让 1.5%股       否
                       次股权转让
                                      权。
                                      乔庆文以货币增资 72,545.45 元;马振方以货币增
                       瑞丰有限第二   资 90,681.82 元;王少辉以货币增资 90,681.82 元; 是、注释
 10    2014 年 5 月
                       次增资         尚庆春以货币增资 114,545.45 元;新乡鸿润以货         2
                                      币增资 233,863.64 元。
                       瑞丰有限整体
                                      以截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
 11    2015 年 6 月    变更设立股份                                                         否
                                      139,376,191.66 元折合公司股本,共计 7,800 万股。
                       公司
                                      李贞和以货币增资 90 万元;张定军以货币增资 60
                       瑞丰新材第一
 12    2015 年 6 月                   万元;安阳惠通以货币增资 75 万元;西藏伊诺斯          否
                       次增资
                                      以货币增资 150 万元。
                       瑞丰新材第二   前海基金以货币增资 375 万元;深圳松禾以货币
 13    2017 年 3 月                                                                         否
                       次增资         增资 225 万元;前海方舟以货币增资 225 万元。
                       瑞丰新材第一
 14    2018 年 12 月                  乔庆文将 0.11%股权转让给郭春萱。                      否
                       次股份转让
                       瑞丰新材第二
 15    2019 年 2 月                   乔庆文将 0.11%股权转让给郭春萱。                      否
                       次股份转让
                       瑞丰新材第三
 16    2019 年 9 月                   张定军将 0.67%股权转让给张未闻。                      否
                       次股份转让
                       瑞丰新材第三
 17    2019 年 9 月                   中石化资本以货币增资 2,250 万元。                     否
                       次增资
                       瑞丰新材第四   因股东乔庆文去世,其所持公司 0.30%股权由其
 18    2020 年 3 月                                                                         否
                       次股份转让     子乔梁继承
    注释 1: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财会[2006]3 号),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行,该次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实施之前。
    注释 2:2014 年 5 月 ,公司新增股东乔庆文、马振方、王少辉、尚庆春及新乡县鸿润
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本期增资定价低于最近一次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定价,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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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存在适用股份支付准则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对相关股份支付进行了账务处
理。

    发行人 2014 年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2014 年 5 月 23 日,瑞丰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注册资本由 10,000,000.00
元增加至 10,602,318.18 元,增加注册资本 602,318.18 元,其中,乔庆文以
798,000.00 元认购 72,545.45 元的新增注册资本;马振方以 997,500.00 元认购
90,681.82 元的新增注册资本;王少辉以 997,500.00 元认购 90,681.82 元的新增注
册资本;尚庆春以 1,260,000.00 元认购 114,545.45 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新乡鸿润
以 2,572,500.00 元认购 233,863.64 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 11 元/出资额,
定价依据是在参考 2013 年每股净资产 10.5 元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2014 年开始,公司将未来争取资本市场上市作为了持久健康发展的规划之
一,乔庆文、尚庆春、王少辉、马振方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新乡鸿润作为
公司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希望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和公司共同发展并共同分享公
司发展的成果,公司也考虑到乔庆文、尚庆春、王少辉、马振方作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核心员工对公司经营发展的突出贡献,同时也为激励上述人员未来
继续为公司服务,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进行了持股安排。

    2014 年 5 月 23 日,瑞丰有限与乔庆文、马振方、王少辉、尚庆春和新乡鸿
润就上述增资事项签订了《增资协议》。

    2014 年 5 月 27 日,河南恒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豫
恒会验字[2014]第 050 号),对瑞丰有限上述增资进行了验证。经验证,截至 2014
年 5 月 27 日,瑞丰有限已收到乔庆文、马振方、王少辉、尚庆春、新乡鸿润缴
存增资款 6,625,5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602,318.18
元,增资款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激励对象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乔庆文(乔庆文于 2020 年 1 月因病去世,其股份由其子
乔梁继承)、马振方、王少辉、尚庆春均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直接增资
发行人持有发行人出资份额方式实施,发行人其他受激励人员通过新乡鸿润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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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间接持有发行人出资份额。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乡鸿润出资人构成、出资
份额、出资人详细情况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如下:

         (1)新乡鸿润出资结构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万元)      (万元)
    1           段海涛              63.00         63.00            24.48979      普通合伙人
    2           杜金焕               5.25          5.25                2.04082   有限合伙人
    3           郭玉娟               5.25          5.25                2.04082   有限合伙人
    4           王军星               7.35          7.35                2.85714   有限合伙人
    5           郑天骄               5.25          5.25                2.04082   有限合伙人
    6           史东方               3.15          3.15                1.22449   有限合伙人
    7             杨磊              10.50         10.50                4.08163   有限合伙人
    8           周利强              10.50         10.50                4.08163   有限合伙人
    9           范金凤              10.50         10.50                4.08163   有限合伙人
 10             卜卫元              10.50         10.50                4.08163   有限合伙人
    11            徐坤              10.50         10.50                4.08163   有限合伙人
 12             王学义              36.75         36.75            14.28571      有限合伙人
 13             刘传友              10.50         10.50                4.08163   有限合伙人
 14             王乃东              10.50         10.50                4.08163   有限合伙人
 15             罗明亮               5.25          5.25                2.04082   有限合伙人
 16             赵存金              10.50         10.50                4.08163   有限合伙人
 17             周明勇              10.50         10.50                4.08163   有限合伙人
 18             秦安方              10.50         10.50                4.08163   有限合伙人
 19             张新军              10.50         10.50                4.08163   有限合伙人
 20             苑京国              10.50         10.50                4.0816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57.25        257.25                 100.00

         (2)新乡鸿润出资人基本情况
                                                                有无境
序
         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身份证号         外永久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号
                                                                居留权
                                                                          监事、证券事务代
1        段海涛     1981/3/4      中国     41072519810304****     无
                                                                          表、人力资源部经理
                                                                          企管部预算主管兼
2        杜金焕     1982/2/13     中国     41092719820213****     无
                                                                          筹资主管
3        郭玉娟     1974/4/14     中国     41072619740414****     无      财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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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有无境
序
      姓名    出生年月     国籍       身份证号         外永久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
号
                                                       居留权
4    王军星   1972/05/25   中国   41072619720525****     无     审计监察部经理
5    郑天骄   1987/07/03   中国   41071119870703****     无     海外事业部经理
6    史东方   1985/02/15   中国   41022519850215****     无     工程装备部经理
7     杨磊    1984/03/06   中国   41272219840306****     无     船用油事业部经理
8    周利强   1985/01/15   中国   41062119850115****     无     质检部经理
                                                                技术部经理、核心技
9    范金凤   1968/10/16   中国   41071119681016****     无
                                                                术人员
                                                                产品工程师、核心技
10   卜卫元   1969/05/27   中国   41070219690527****     无
                                                                术人员
11    徐坤    1983/11/11   中国   41070319831111****     无     产品工程师
                                                                产品工程师、核心技
12   王学义   1969/11/21   中国   41071119691121****     无
                                                                术人员
                                                                油品添加剂销售总
13   刘传友   1983/10/26   中国   41232719831026****     无
                                                                监(中国区)
                                                                油品添加剂产品总
14   王乃东   1986/06/13   中国   41072119860613****     无
                                                                监、沈阳豪润达经理
15   罗明亮   1984/08/24   中国   41022219840824****     无     涂布事业部副经理
16   赵存金   1986/02/09   中国   41142519860209****     无     涂布事业部副经理
                                                                企管部单证与关务
17   周明勇   1970/05/15   中国   41070319700515****     无
                                                                主管
18   秦安方   1976/07/18   中国   41072119760718****     无     生产运营部经理
19   张新军   1979/08/03   中国   41072119790803****     无     102 车间主任
20   苑京国   1969/07/19   中国   41082119690719****     无     103 车间副主任

     3、股权激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于 2014 年度完成,本次增资价格为 11 元/1 元注册资本,以最
近一年内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的每股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参考即选取 2014 年 2 月
瑞丰有限相关股东向无关联第三方股权转让价格即 36.00 元/1 元注册资本作为本
次股权激励股份支付的公允价值,公司于当期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505.80 万元并
全额计入 2014 年度管理费用。因此本次股权激励不会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同时,本次股权激励增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郭春萱持股比例为 71.32%,激励对象乔庆文、马振方、王少辉、尚
庆春、新乡鸿润合计持股比例为 5.69%,激励对象持股比例占比较小,因此本次
股权激励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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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查阅了工商底档,了解了发行人历次
股权变动的原因,查阅了发行人《增资协议》、会计账簿,了解了发行人关于股
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等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涉及的股权激励履行了
相关必要程序,且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历史上存在的
股权激励计划已于报告期外完成,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新增的股权激励计划,发
行人报告期外的股权激励计划已于当年完成并进行会计处理,对报告期内发行人
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没有重大影响,股权激励人员持股份额较低,对发行人控制
权影响较小。

(八)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公司员工情
况”披露了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的情况及严格按规定测算的应缴
未缴的具体情况及形成原因,以及补缴金额及对发行人净利润的影响情况等,并
披露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春萱针对该应缴未缴情况出具的书面承诺
等解决措施。

    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无违法无违规的证明情况如下:

    (1)公司社保公积金证明情况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基金征缴科 2020 年 3 月 2 日已出具《证明》,
确认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市本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截
止 2020 年 1 月底,无欠费情况。经发行人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查
询,公司已在新乡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截止 2020
年 3 月 2 日,已经实缴,无欠费情况。

    新乡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征缴科 2020 年 7 月 6 日已出具《证明》,确认新
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市本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已参保 483 人,无欠费情
况。经发行人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公司已在新乡市参加企
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截止 2020 年 7 月 3 日,已经实缴,无
欠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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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3 月 4 日已出具《证明》,确认“新乡市
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违反住房公积金缴纳
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过重大处罚情况”。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7 月 6 日已出具《证明》,确认“新乡
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违反住房公积金
缴纳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过重大处罚情况”。

    (2)沧州润孚社保公积金证明情况

    报告期内,沧州润孚曾聘用 1 名需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全职人员,该名员工于
2018 年 8 月入职且在 2019 年 5 月离职,在公司任职期间,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保
公积金;2019 年 10 月新增一名退休返聘人员,因此 2019 年 6 月至 2020 年 6 月
沧州润孚无需要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员工。

    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 2019 年 2 月 20 日、2019 年 11
月 1 日出具《证明》,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期
间,能够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形。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渤海新区分中心 2019 年 2 月 20 日、2019 年 11
月 1 日及 2020 年 3 月 11 日出具《证明》,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在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期间能够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依法、
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3)沈阳豪润达社保公积金证明情况

    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2019 年 11 月 6 日和 2020
年 3 月 3 日分别出具《证明》,确认沈阳豪润达添加剂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至今,
遵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没
有发现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形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证明》,确认沈阳
豪润达添加剂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遵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
律法规,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没有发现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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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障法律法规的情形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及 2020 年 7 月 31 日分别出具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截止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该单位未因违反住房公
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4)上海萱润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及 2020 年 6 月 30 日分别
出具《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萱润(上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缴费
状态正常,无欠款。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3 月 9 日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
情况证明》,确认“萱润(上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建立住房公积
金账户。2020 年 3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 3 人。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
正常缴存状态,未有我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 年 6 月 30 日分别出具《上海市单位住房公积
金缴存情况证明》,确认“萱润(上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建立
住房公积金账户。2020 年 5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 4 人。该单位住房公积金
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有我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如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了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不存在
被主管部门责令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果相关主管政府机构需要
公司进行补缴,则相关测算金额及措施如下:

    经公司测算,报告期内公司可能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及
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社会保险费                  4.24          10.99             14.61           18.69
住房公积金金额              0.78              1.81           2.21            4.34
     合计                   5.02          12.80             16.81           23.03
占当期净利润的
                           0.07%          0.13%            0.30%           0.53%
    比例

    如上表,发行人可能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及占公司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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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净利润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控股股东郭春萱出具书面承诺:“瑞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若因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前未缴或少缴相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而
被相关主管部门追缴或处罚的,本人将全额承担瑞丰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应补缴
或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有关罚款、滞纳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虽已获得了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出
具的合法合规证明,但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看,发行人仍存在部分应缴未缴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情形,经测算相关补缴金额较小、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较小,
且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主管部门亦未要求发行人予以补缴,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亦对此出具了兜底承诺,因此,发行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
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

(九)发行人是否披露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所必须的全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者认证等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七、发行人拥有的特许
经营权、许可经营资质或认证情况”披露了与生产相关的许可经营资质或认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相关主要证书如下:
                                                             有效期至/
序号      主体     主要资质               证书号                          颁发部门
                                                             核发日期
                                                                          新乡市生态
 1       发行人   排污许可证     914107006149375190001V      2022.03.29
                                                                            环境局
                                 取水(豫 0705)[2019]字第                新乡县水利
 2       发行人   取水许可证                                 2024.6.30
                                           331 号                             局
                  第二类监控
                                                                          河南省工业
 3       发行人   化学品使用         HW-BS017201901          2024.04.07
                                                                          和信息化厅
                    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
                  生产经营(使                                            新乡市安全
                                 新安监管字(2018)第 13
 4       发行人   用)单位安全                               2021.09.18   生产监督管
                                           号
                  评价报告备                                                理局
                      案书
                  海关报关单
 5       发行人   位注册登记            4107960174           2015.07.20    新乡海关
                      证书
                  对外贸易经                                              对外贸易经
 6       发行人   营者备案登             02459880            2017.05.25   营者备案登
                      记表                                                  记机关


                                       3-1-4-79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有效期至/
序号      主体     主要资质         证书号                       颁发部门
                                                    核发日期
                  海关报关单
         沈阳豪
 7                位注册登记      2101360659        2017.11.07    沈阳海关
         润达
                      证书
                  对外贸易经                                     对外贸易经
         沈阳豪
 8                营者备案登       03240300         2020.05.28   营者备案登
         润达
                      记表                                         记机关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上述资质均
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将在证书到期日前积极申请新的相关证书或者证书延续,且
发行人已取得相关主管机关关于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发行人不存在被吊销、
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

(十)发行人是否披露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
本情况与竞争状况”之“(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进行了披露。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对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预计近期将出
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的具体变化情况,相
关趋势和变化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进行了相关披露。

(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及数据

       发行人已在招股书说明书中披露了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标准以及相关财务
数据/指标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分为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
和无碳纸显色剂系列产品。目前国内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无碳纸显色剂生产商较
少,没有主营业务为此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同时国内市场上也没有主
要产品为润滑油添加剂的上市公司,鉴于报告期内公司润滑油添加剂销售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82.38%、85.13%、88.63%和 92.88%,因此发行人选取
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申报过 IPO 且主要生产和销售润滑油添
加产品的公司和同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且主要产品为润滑油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
可比公司,同时还选取了在境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际四大添加剂公司雅富
顿作为可比公司,可比公司选取如下:


                                  3-1-4-80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                         选取理由
                               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康泰股份(832238)
                               主营产品为润滑油添加剂
                               国内主板上市公司,与公司同划分为精细化工行业,主
康普顿(603798)               要产品为车用润滑油、工业润滑油、防冻液、汽车养护
                               品等
                               国内中小板上市公司,与公司同划分为精细化工行业,
高科石化(002778)             主要产品为变压器油、液压油、内燃机油、齿轮油、特
                               种溶剂、金属加工油等
                               国内主板上市公司,注营业为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研
龙蟠科技(603906)             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润滑油、制动液等车用环
                               保精细化学品
NEWMARKET CORPORATION          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雅富顿,国际四大润滑油
(NEU.N)(雅富顿)            添加剂生产厂商之一雅富顿

    境内公司康泰股份及境外公司雅富顿主营业务为润滑油添加剂业务,与瑞丰
新材主营业务类似;康普顿、高科石化、龙蟠科技的润滑油业务是添加剂企业的
下游客户,其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年报中对润滑油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
率、销量等重要数据均有披露,相对其他精细化工行业企业而言更具相关性,因
此将上述上市公司的润滑油业务作为可比对象进行分析。

    除选取上表所述可比公司外,发行人亦选取了 wind 精细化工之化学试剂和
助剂行业的相关财务数据/指标进行了比较。

    保荐机构查阅了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我国 A 股已上市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并
与发行人相关业务进行比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我国 A 股市场上没有以无碳纸显色剂
或者润滑油添加剂为主要业务的上市公司,目前国内市场上可获得相关财务数据
且润滑油添加剂业务与发行人相似的仅有新三板挂牌公司康泰股份,与发行人润
滑油添加剂业务高度相关的、以润滑油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国内 A 股上市公司为
康普顿、龙蟠科技和高科石化,发行人还选取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际四大
润滑油添加剂公司之一的雅富顿作为可比公司进行相关财务数据比对,同时,发
行人在毛利率、期间费用率比较上还选择 wind 精细化工之化学试剂和助剂行业
进行参照,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客观、全面、公正。

(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


                                    3-1-4-8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和主要客户”之“(二)销售情况”之“4、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对相关情况进
 行了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额及其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
 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
 期间     排名               前五名销售客户名称                销售额
                                                                                入比重
          1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4,891.82          13.66%
          1.1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3,373.35           9.42%
                 Millenium Grease & Lubricants Manufacturing
          1.2                                                  1,260.33           3.52%
                 LLC
          1.3    Innova Specialty Chemicals FZE                   258.15          0.72%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876.50          10.83%
          2.1    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                        3,672.59          10.26%
          2.2    北京兴普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0.50          0.56%
          2.3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润滑脂分公司                 3.40          0.01%
          3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2,054.17           5.74%
          3.1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1,974.00           5.51%
2020 年
          3.2    锦州康泰化学有限公司                              80.18          0.22%
 1-6 月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480.14           4.13%
          4.1    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1,186.86           3.31%
          4.2    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210.50          0.59%
          4.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分公司        41.09          0.11%
          4.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            19.42          0.05%
          4.5    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                           7.80          0.0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研究开
          4.6                                                       7.29          0.02%
                 发中心
          4.7    无锡中石油润滑脂有限责任公司                       7.17          0.02%
          5      广州天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1,252.57           3.50%
                                 合计                          13,555.20         37.86%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477.36        8.34%
          1.1    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                          5,315.34        8.09%
2019 年
          1.2    北京兴普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58.58         0.24%
  度
          1.3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3.02         0.005%
          1.4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研究院                   0.42         0.001%


                                          3-1-4-8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占营业收
 期间     排名                 前五名销售客户名称                  销售额
                                                                               入比重
          2      广州天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4,663.77      7.10%
          3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3,716.55      5.66%
          3.1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2,561.52      3.90%
          3.2    Millenium Grease & Lubricants Manufacturing LLC     784.66       1.19%
          3.3    Millenium Trading FZE                               370.37       0.56%
          4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2,669.05      4.06%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
          4.1                                                       1,663.36      2.53%
                 司
          4.2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732.07       1.11%
          4.3    锦州康泰化学有限公司                                273.61       0.42%
          5      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     2,519.39      3.84%
          5.1    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     1,627.89      2.48%
          5.2    Seastream Global PTE LTD                            891.50       1.36%
                                   合计                            19,046.12     29.00%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437.65     10.25%
          1.1    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                             5,248.67      9.89%
          1.2    北京兴普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80.60       0.34%
          1.3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7.76      0.01%
          1.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0.62      0.00%
          2      广州天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3,012.18      5.68%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939.04      5.54%
          3.1    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1,668.95      3.15%
          3.2    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1,055.89      1.99%
2018 年
  度      3.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分公司          174.05       0.33%
          3.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               39.33       0.0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研究开
          3.5                                                           0.82      0.00%
                 发中心
          4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2,220.03      4.19%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
          4.1                                                       1,639.77      3.09%
                 司
          4.2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389.82       0.73%
          4.3    锦州康泰化学有限公司                                190.44       0.36%
          5      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642.07      3.10%
          5.1    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有限公司                    868.03       1.64%



                                          3-1-4-8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占营业收
 期间     排名                 前五名销售客户名称             销售额
                                                                          入比重
          5.2    金东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774.04       1.46%
                                   合计                       15,250.97     28.75%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932.60     10.59%
          1.1    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                        4,623.95      9.93%
          1.2    北京兴普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08.65       0.66%
          2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4,650.89      9.98%
          3      上海恺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458.81      5.28%
          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176.73      4.67%
          4.1    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1,398.64      3.00%
          4.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分公司     104.88       0.23%
2017 年
  度      4.3    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660.50       1.42%
          4.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          12.45       0.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研究开
          4.5                                                      0.26      0.00%
                 发中心
          5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      4.34%
          5.1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974.44       2.09%
          5.2    锦州康泰化学有限公司                           235.85       0.51%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
          5.3                                                   809.82       1.74%
                 司
                                   合计                       16,239.16     34.86%
 注:上表客户系按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其官方
 网站(http://www.sinopec.com/)简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 1998 年 7
 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
 中国最大的成品油和石化产品供应商、第二大油气生产商,是世界第一大炼油公
 司、第二大化工公司,加油站总数位居世界第二。在 2019 年《财富》世界 500
 强排行榜中,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 2 位。

        (1)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



                                          3-1-4-8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册时间    2001 年 4 月 24 日
  注册地     上海市
             生产、研究开发润滑油添加剂产品,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
 经营范围    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供应链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08 年开始
 获取方式    招投标
 服务内容    高温抗氧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2)北京兴普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北京兴普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1988 年 9 月 2 日
  注册地     北京市
             机械制造、压力容器加工;有机化工、石油化工、化学助剂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销售主营范围内的产品(国家专项规定产品除外)。×××
 经营范围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03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服务内容    清净剂

    (3)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润滑脂分公司

 客户全称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润滑脂分公司
 注册时间    2000 年 10 月 25 日
  注册地     天津市
             润滑油脂的生产、储存、运输及销售;石油化工原料的采购与销售;石油化
             工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精细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应用;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金属、塑料包装桶制造;塑料制品
             制造;场地租赁;房屋租赁;设备租赁;技术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18 年开始
 获取方式    招投标
 服务内容    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注:2020 年 1 月 8 日,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更名为中国石化润滑油有
限公司润滑脂分公司。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客户全称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注册时间    2000 年 4 月 28 日

                                    3-1-4-8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册地     北京市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化工产品;技术咨询;
             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18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服务内容    清净剂

    (5)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客户全称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上海研究院
 注册时间    2006 年 12 月 11 日
  注册地     上海市
             石油、化工技术专业领域内“四技”服务,销售润滑油研制产品(除危险品),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石油商技》杂志发布广告,石油、化工
 经营范围
             产品技术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业伙伴介绍
 服务内容    高温抗氧剂、清净剂

    (6)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研究院

 客户全称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北京研究院
 注册时间    2006 年 11 月 6 日
  注册地     北京市
             技术开发、应用、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润滑油;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生产润滑油;技术检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业伙伴介绍
 服务内容    清净剂

    2、上海恺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上海恺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07 年 7 月 18 日
  注册地     上海市
             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经营范围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摩配件、电子
             产品、工艺品(除专项)、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服饰、机械设备及配

                                    3-1-4-8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件(除专项)、塑料制品、装潢材料、建筑五金、纺织原料及产品(除专项)、
             酒店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11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服务内容    分散剂、复合剂、高温抗氧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注:上海恺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主要委托第三方对采购自公司产品进行生产加工后再以其名
义对外销售。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其 官 方 网 站 ( http://www.petrochi
na.com.cn/petrochina/index.shtml)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油
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
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中国石油是根据《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股份
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独
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1 月 5 日。中国石油发行的美国存
托股份及 H 股于 2000 年 4 月 6 日及 4 月 7 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纽约证券交易所 ADS 代码 PTR,香港联合
交易所股票代码 857),2007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857)。在 2019 年《财富》世界 500 强排行榜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
司排名第 4 位。

    (1)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14 年 1 月 16 日
  注册地     江苏省太仓市
             生产、销售润滑油复合添加剂;经销润滑油及提供相关咨询、技术服务;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经营范围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合作历史    2015 年开始
 获取方式    招投标
 服务内容    高温抗氧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2)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1996 年 3 月 29 日

                                      3-1-4-8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册地     甘肃省兰州市
             润滑油、添加剂和相关副产物,原材料包装物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蜡
 经营范围    裂解烯烃、(汽油烯烃、煤油烯烃、柴油烯烃、液态烃、瓦斯)盐酸、硫化
             氢加工、处理、利用和销售(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
 合作历史    2014 年开始
 获取方式    招投标
 服务内容    高温抗氧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分公司

 客户全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分公司
 注册时间    2001 年 8 月 3 日
  注册地     辽宁省大连市
             润滑油、防冻液、刹车油、石蜡的生产、销售;添加剂销售;包装制品租赁、
 经营范围    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的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13 年开始
 获取方式    招投标
 服务内容    抗氧抗腐剂、清净剂、高温抗氧剂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

 客户全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润滑油厂
 注册时间    2004 年 3 月 29 日
  注册地     江苏省太仓市
             调配、销售、研发润滑油;储运润滑油原材料、润滑油及相关产品。(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11 年开始
 获取方式    招投标
 服务内容    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

 客户全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
 注册时间    2002 年 1 月 14 日
  注册地     辽宁省大连市
             润滑油及其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润滑油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
 经营范围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13 年开始
 获取方式    招投标
 服务内容    抗氧抗腐剂、清净剂、高温抗氧剂


                                     3-1-4-8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

 客户全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
 注册时间    2001 年 5 月 22 日
  注册地     甘肃省兰州市
             润滑油脂及相关产品(单剂、复合剂、油液脂核心剂、金属加工液、车辅产
 经营范围    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润滑油技术开发、服务(含评定、检测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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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内容    清净剂

    (7)无锡中石油润滑脂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全称    无锡中石油润滑脂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时间    2008 年 7 月 14 日
  注册地     江苏省无锡市
             润滑脂、润滑油、汽车制动液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
             务以及代理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经营范围
             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服务内容    高温抗氧剂

    (8)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北京中石油润滑油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1999 年 7 月 7 日
  注册地     北京市
             调和分装润滑油;生产防冻液;销售食品;零售烟草;住宿;出版物零售;
             道路货物运输;国际船舶运输;销售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用添加剂、化
             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防冻液、玻璃水、汽车尾
             气净化液、汽车零配件、日用品;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汽车装饰;租赁
             建筑机械设备;零售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五金产品(不含电动
 经营范围    自行车)、家具、建筑材料、家用电器、电子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告;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电脑动画设计;软件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国际船舶运输、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
             零售烟草、住宿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3-1-4-89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服务内容    清净剂

    4、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2238),
主要从事多种润滑油添加剂及润滑材料的生产及研发业务,2017-2019 年其营业
收入分别为 5.42 亿元、5.65 亿元和 5.61 亿元。

    (1)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1998 年 5 月 27 日
  注册地     辽宁省锦州市
             润滑油添加剂制造,烷基苯磺酸生产,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化工设备销售。
             经营本企业所属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所属企
             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国
 经营范围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
             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05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服务内容    清净剂

    (2)锦州康泰化学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锦州康泰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03 年 1 月 13 日
  注册地     辽宁省锦州市
             石油添加剂(危险品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品除外)、化工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16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服务内容    清净剂

    (3)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客户全称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注册时间    2013 年 8 月 29 日
  注册地     辽宁省锦州市
             润滑油添加剂制造,化工产品化工设备销售。经营本企业所属企业自产产品
 经营范围    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及所属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相关技术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

                                    3-1-4-90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17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服务内容    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注: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注销。

    5、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富龙投资于 2007 年 8 月 28 日在香港成立,注册资本 4,265,205 万港元,注
册地为香港,法人代表黄志源,实际控制人为黄志源先生及其家族成员。黄志源
先生的父亲为印尼爱国华侨黄奕聪先生,其创立的金光集团为世界著名跨国企业
集团,曾入选《财富》世界 500 强。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和金
东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均属于黄志源先生控制的企业。

    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 “ APP ( 中 国 )”) 所 控 制 的 公 司 , 根 据 其 官 方 网 站
(http://www.app.com.cn/index.htm)简介,截至 2018 年底,APP(中国)拥有
20 多家全资和控股浆纸企业,并拥有 19 家林业公司,总资产约 1,726 亿元人
民币,年加工生产能力约 1,100 万吨,2018 年在华销售额约 589 亿元人民币。
根据访谈得知,金东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超过 30 亿美元。

    (1)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1996 年 3 月 29 日
  注册地     江苏省苏州市
             生产各种低定量涂布纸、无碳复写纸、防伪彩纤纸及其纸制品和微胶囊,并
             销售其产品;向集团内企业提供工业用清水、热水、蒸汽和污水处理服务;
             出租本公司自有多余标准厂房(出租对象仅限于与本公司生产经营直接关联
             的或集团内部的企业);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及纸浆、包装耗材、
 经营范围
             办公设备与耗材、非危险性化工产品、机械设备、卫生纸、餐巾纸、面巾纸、
             手巾纸、婴儿纸尿布、卫生巾、湿纸巾等生活用纸的批发、进出口、转口贸
             易、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历史    2005 年开始
 获取方式    招投标
 服务内容    无碳纸显色剂

    (2)金东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3-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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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全称    金东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old East Trading (Hong Kong) Co Ltd
 注册时间    2007 年 6 月 14 日
  注册地     香港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纸类相关产品,销售纸类相关产品的原材料
 合作历史    2007 年开始
 获取方式    招投标
 服务内容    无碳纸显色剂
注:金东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所采购产品,最终使用者仍为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
有限公司。
    6、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客户全称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注册时间    1952 年 8 月 11 日
  注册地     印度孟买
 经营范围    基础油和润滑油添加剂的贸易
 合作历史    2011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业伙伴介绍
 服务内容    分散剂、复合剂、高温抗氧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7、广州天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广州天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12 年 5 月 24 日
  注册地     广东省广州市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
             类商品除外);家具零售;竹、藤家具制造;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
             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服装
             零售;服装批发;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石油制品批发(成
             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沥青及其制品销售;
 经营范围    润滑油批发;白油销售(成品油、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
             除外);粗白油销售(成品油、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
             外);合成纤维批发;橡胶制品批发;塑料制品批发;树脂及树脂制品批发;
             化学试剂和助剂销售(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涂料批发;汽车零
             配件批发;摩托车批发;贸易代理;互联网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
             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佣金代理;
 合作历史    2018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3-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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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内容    高温抗氧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无碳纸显色剂、分散剂

    8、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1)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客户全称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注册时间    2010 年 1 月 6 日
  注册地     阿联酋迪拜
 经营范围    石油及石化产品采购贸易和再加工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分散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2)Millenium Grease & Lubricants Manufacturing LLC

 客户全称    Millenium Grease & Lubricants Manufacturing LLC
 注册时间    2014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     阿联酋哈伊马角
 经营范围    油脂、润滑油的生产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分散剂、复合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3)Millenium Trading FZE

 客户全称    Millenium Trading FZE
 注册时间    2006 年
  注册地     阿联酋沙迦
 经营范围    二甘醇等产品的贸易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分散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4)Innova Specialty Chemicals FZE

 客户全称    Innova Specialty Chemicals FZE
 注册时间    2019 年
  注册地     阿联酋迪拜
 经营范围    润滑脂、润滑剂等石化产品贸易


                                      3-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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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历史    2020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复合剂、分散剂

    9、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中文名:联合集团国际企
业有限公司)

    (1)联合集团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联合集团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
 注册时间    2010 年 1 月 5 日
  注册地     香港
 经营范围    各类化工原料及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分散剂、复合剂、高温抗氧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2)SEASTREAM GLOBAL PTE LTD

 客户全称    SEASTREAM GLOBAL PTE LTD
 注册时间    2013 年 3 月 19 日
  注册地     新加坡
 经营范围    化妆品等多种产品的批发贸易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复合剂

    报告期内,与公司持续发生业务的主要客户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未在前五名客户中占有权益,并且前五名客户中除中国石
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石化资本持有公司 20%股份,因此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控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外,其他客户未在公司中占
有权益或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之和占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86%、28.75%、29.00%和 37.86%。前五名客户中没有出现
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营业收入 50%的情形,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2018 年新增客户及 2019 年度公司主要客户广州天润新材料有限

                                   3-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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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发行人原海外事业部经理狄加胜所控制的公司,其于 2018 年度从发行人
处离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了自行创业上,具体背景情况如下:

    1、合作背景

    广州天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天润”)实际控制人狄加胜原为
公司海外事业部经理,其于 2009 年 7 月经猎头专业推荐加入公司,具体负责公
司产品整体出口业务。2018 年,公司为促进销售人员的销售热情,提高销售人
员营销的主观能动性,拟推行全员营销策略即在考核销售人员业绩指标时不再完
全锁定销售人员原所属销售区域,同时公司亦鼓励东北子公司(即沈阳豪润达)
和上海子公司(即上海宣润)开展外贸业务,鼓励在一定限度内的公司内部销售
竞争。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中的印度客户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由狄加胜独自开拓并全权负责后续维护,公司与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的业务合作、销售订单的签订均由狄加胜独自促成,该客户亦系当时公司的重要
海外客户之一,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下游客户主要分布在中东地区,因
此原中东市场主要由狄加胜负责。而公司 2018 年推行的全员营销策略,使公司
其他业务员可以在中东地区进行产品销售推介,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狄加胜及其
主要开发的印度客户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原所属中东客户群,其对公司
2018 年新推行的全员营销策略无法完全认同。同时,狄加胜早些年已在广州安
家,其在公司任职期间与妻子一直处于两地分居状态,鉴于两地分居时间较长,
子女尚小需要照料,狄加胜亦有回广州工作的想法。此外,其于 2012 年控股成
立广州天润以来,该公司从事多种产品的贸易业务,其业务规模稳步增长,狄加
胜亦有辞职专门创业的想法。基于上述情况,狄加胜为保护自己原所属客户、解
决长期两地分居及子女照料、助力自主创业等现实问题以及对自身多年润滑油添
加剂及无碳纸显色剂行业从业经验与营销能力的信心,经其慎重考虑后,于 2018
年 6 月从公司离职,并利用自己控制的贸易公司广州天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继续
从事润滑油添加剂等商品营销贸易业务。在过渡期间,为保证业务稳定性,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原已下的订单,仍由公司继续完成生产及销售。自
2018 年 6 月狄加胜离职后,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未再与公司签订新的
销售订单,其变成了广州天润的下游客户。就狄加胜原开发或维护的客户,公司
在狄加胜离职时未与其及其控制的广州天润进行特殊约定或其他限制,公司与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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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胜、广州天润亦未就产品销售区域范围进行约定或有所限制,双方均可在所有
区域自由开展销售业务活动,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销售人员通过积极努力
的市场拓展,成功开拓了如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Paramount Oil
Trading FZE 等中东地区海外客户,同时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部分下游
客户如 Top Polymers FZC 亦主动与公司联系并直接开展产品销售业务。

    2、公司与广州天润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经查阅广州天润工商档案资料及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广州天润于 2012 年成立,主营业务为商
品贸易,公司与广州天润之间均无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亦不存在股权代持关
系,公司未参与广州天润设立及运营,广州天润实缴出资均为狄加胜及其合作股
东赵连喜以自有资金出资。自 2018 年 6 月公司与广州天润开始合作以来,广州
天润及狄加胜与公司除正常商业往来形成了部分货款欠款外,不存在其他现时或
潜在的债务关系,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广州天润货款为 175.39 万
元,上述应收账款已于 2020 年 7 月全部收回。公司与广州天润签订的商业合同
无重大异常条款,与其他国内客户签署的商业合同亦无实质差别,产品销售定价
亦系公司产品向客户销售的市场价。公司与广州天润均为各自独立的经营实体,
双方之间仅限正常商业合作关系,双方亦可以通过其他通道进行各自的采购和销
售,公司与广州天润除正常商业合作关系外,无其他现时或潜在的关联关系,不
存在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所示,
广州天润 2014 年度至 2015 年度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301.45 万元、1,955.45 万元,
根据广州天润提供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其 2017 年至 2019 度销售额分别为 1,924.37 万元、5,273.05 万元和 8,667.50 万元,
同时,根据广州天润说明,2019 年度,广州天润采购发行人产品占其同类产品
采购额的 70%左右。因此,广州天润具有自主经营能力,未来广州天润将通过商
品贸易赚取差价的方式继续进行商业活动。

    总之,广州天润非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其达成的商业合作亦不存在关联交
易非关联化的情况;因狄加胜与公司任职理念发生了冲突而从公司辞职,公司亦
为了保持与其开发的重点海外市场业务的稳定性,公司亦选择了继续与其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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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润合作,相关合作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与完整性,亦不存在通过广州天
润调节业绩的情况。

    3、公司与广州天润销售及公司与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简称
“汉斯顿”)销售价格对比情况

    广州天润于 2018 年 6 月开始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2018 年度公司销售给广
州天润的润滑油添加剂产品销售均价与销售给汉斯顿均价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清净剂                     高温抗氧剂                抗氧抗腐剂
  项目
              销售均价         占比       销售均价         占比     销售均价         占比
广州天润        12,583.04      61.73%       25,377.16      1.63%      12,411.02      36.65%
汉斯顿          13,507.59      74.21%       28,750.76      1.78%      12,682.79      24.01%

    如上表,公司销售给广州天润产品销售均价略低于销售给汉斯顿销售均价,
主要原因为汉斯顿为海外客户,而广州天润为国内客户,公司外贸客户销售价格
通常高于内贸客户价格。

    2018 年度,公司销售给广州天润的润滑油添加剂产品平均价格与类似型号
的内贸产品平均价格比较如下表:
                                                                               单位:元/吨
                             销售给广州天润产品         销售给其他客户产品
   型号      销售占比                                                             均价差异
                                   均价                         均价
RF1106TR        56.32%                    12,415.03                12,631.89         -1.72%
RF2202          32.09%                    12,297.67                11,869.36         3.61%
RF1123           4.89%                    14,724.14                14,841.34         -0.79%
RF2203           3.43%                    13,194.92                12,586.85         4.83%
RF3323           1.00%                    25,086.21                24,869.35         0.87%
RF1022X          0.92%                    13,793.10                13,759.47         0.24%
RF5057           0.62%                    25,862.07                26,311.34         -1.71%
RF1107           0.17%                    18,103.45                20,773.26        -12.85%
注:销售占比为该型号产品占当期向该客户销售总额占比(下同)。
    2019 年度,公司销售给广州天润的润滑油添加剂产品平均价格与类似型号
的内贸产品平均价格比较如下表




                                        3-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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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吨
                            销售给广州天润产品     销售给其他客户产品
   型号       销售占比                                                    均价差异
                                  均价                     均价
RF1106TR        51.83%                 12,769.71             12,938.19        -1.30%
RF2202          25.80%                 12,563.82             12,880.24        -2.46%
RF1106B          6.69%                 12,014.21             11,573.32        3.81%
RF2203           3.90%                 13,539.82             13,245.22        2.22%
RF1107           3.62%                 18,170.63             20,282.48       -10.41%
RF1123           3.35%                 15,006.43             12,928.43       16.07%
RF3323           0.74%                 25,497.41             25,153.42        1.37%
RF2204           0.74%                 15,752.21             16,231.68        -2.95%
RF5057           0.53%                 28,141.59             26,878.61        4.70%
RF1122           0.37%                 14,262.54             13,434.74        6.16%
RF1106E          0.26%                 15,044.25             14,913.63        0.88%

    如上表,公司销售给广州天润的主要产品平均价格与类似产品平均销售价格
总体上无明显差别,个别型号因采购量、产品客户构成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但
占比相对较小,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该公司进行调节业绩
的情形。
    2020 年 1-6 月,公司销售给广州天润的润滑油添加剂产品平均价格与类似
型号的内贸产品平均价格比较如下表:
                                                                         单位:元/吨
             占销售给广州      销售给广州天润产    销售给其他客户产品
   型号                                                                   均价差异
               天润总额比          品均价                  均价
RF1106TR           38.61%             12,743.36             12,814.14        -0.55%
RF2202             26.63%             12,654.87             12,573.85         0.64%
RF1106B            18.39%             12,035.40             11,337.54         6.16%
RF1123              4.83%             15,132.74             12,896.31        17.34%
RF2203              4.76%             13,539.82             13,245.56         2.22%
RF1122              2.96%             14,247.79             13,423.61         6.14%
RF3323              1.63%             25,575.22             24,969.27         2.43%
RF1154T             1.15%             11,415.93             11,613.24        -1.70%
RF5057              0.89%             28,141.59             27,106.11         3.82%
RF1107              0.15%             18,584.07             19,669.64        -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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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上表,公司销售给广州天润的主要产品平均价格与类似产品平均销售价
 格总体上无明显差别,个别型号因采购量、产品客户构成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
 但占比相对较小,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亦不存在通过该公司进行调节
 业绩的情形。

      4、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及广州天润的销售增长规模情况

      2017 年度至 2020 年 1-6 月,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及广州天润各年
 度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汉斯顿国际                       -                -        1,289.14         4,650.89
广州天润              1,252.57            4,663.77         3,012.18                  -
    合计              1,252.57            4,663.77         4,301.32         4,650.89

      从上表来看,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汉斯顿及广州天润各年度销售额合计为
 4,650.89 万元、4,301,32 万元、4,663.77 万元和 1,252.57 万元,不存在重大异常
 变化,2020 年 1-6 月,受全球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广州天润当期采购额有所
 下降。广州天润销售额于 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快速增长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原
 海外事业部经理狄加胜离职后通过其控制的广州天润开展润滑油添加剂商品销
 售活动,由于印度客户汉斯顿由狄加胜独自开发并进行后续维护,因此其离职后,
 汉斯顿开始转向通过广州天润与公司进行业务合作,因此公司对广州天润的销售
 快速增长,但发行人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对汉斯顿及广州天润的合计销售额分
 别为 4,650.89 万元、4,301,32 万元和 4,663.77 万元,整体未发生较大异常变化。

      5、广州天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客户汉斯顿原由狄加胜独自开发并进行后续维护,汉斯顿采购订单
 的获取由狄加胜一人负责。由于狄加胜已离职,公司对其不再具有约束性,虽然
 公司产品质量及生产能力处于行业内领先水平,狄加胜亦会通过自有贸易公司广
 州天润继续与公司进行商业合作,但是公司仍存在因销售价格未谈妥而丢失该客
 户(汉斯顿及广州天润)的风险。按照各期销售净利率测算,若丢失该客户对公
 司净利润影响程度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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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净利率                      19.95%           14.98%         10.67%         9.72%
销售额(汉斯顿与广州天
                               1,252.57          4,663.77      4,301.32      4,650.89
润合计)
对净利润的影响                  249.83            698.55        458.98        452.19
发行人净利润                   7,141.71          9,836.30      5,660.44      4,528.70
影响数占净利润比                  3.50%            7.10%         8.11%         9.98%
扣除影响数后净利润             6,891.87          9,137.75      5,201.46      4,076.51

    从上表来看,假设极端情况下,双方不再合作,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的不利影响,但影响数占净利润的比重较小且占比持续下降,扣除影响数后公司
最近一年净利润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且持续增加,因此,该客户虽属于公司的主要
客户之一,但其对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内外销均快速增长,公司新增客户亦逐步增多,公司原海外事
业部经理狄加胜离职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总体有限。且狄加胜离职后,其通过广
州天润继续从事润滑油添加剂等产品销售活动,鉴于公司产品质量在业内具有较
强的竞争力,广州天润依然选择公司作为其主要的供货商。同时,鉴于润滑油添
加剂行业特性,下游大客户一般选定供应商后,为保证产品质量及品质连续性,
一般不会轻易变换供应商,因此狄加胜为保证其客户使用产品的连续性,也存在
与公司进行长期商业合作的意愿。

    综上,公司 2018 年度新增、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要客户广州
天润虽系公司原海外事业部经理狄加胜所控制,且当年即发生了较大的销售额,
但从历史渊源及合作情况看,不存在异常情形,具有商业合理性,且公司与广州
天润的销售定价公允,交易真实,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的交易情况,检查了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
记账凭证及后附的原始单据,实地走访了(2020 年初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对 2019
年度新增主要客户 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及其关联方进
行视频访谈)上述客户并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经对方确认的访谈记录、关联关系
说明、公司基本情况表等相关文件,比对了部分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及销售价格等
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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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五大客户交易基于正常商业
需求开展,在交易期间内,相关客户正常经营,除因中石化集团所属中石化资本
增资发行人所引起中石化集团控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为公司关联方外,发行
人其他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前五大客户中,广州天
润虽为发行人前员工狄加胜所控制,但是相关交易合理,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单一客户销售占比不高于 15%,前五
大客户销售额占比在 40%以下,前五名客户中没有出现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营
业收入 50%的情形,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新增前五大客户的情况,具体客户基本情况信息详见
本节“(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1、2018 年新增主要客户的情况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新增的客户为广州天润新材料有
限公司和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即(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有限公司、金东
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广州天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变动原因情况详见本节“(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是否披露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富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有限公司、金东贸
易(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一直合作的老客户,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有限
公司于 1996 年 3 月成立,公司 2005 年即与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有限公司
开展商品销售活动,其为发行人主要的无碳纸显色剂产品下游客户,公司主要通
过招投标的形式获取订单并与其合作。由于发行人润滑油添加剂业务的快速增长,
因此导致其各期客户排序发生变化。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发行人对金华盛纸
业(苏州工业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全称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东贸易                                      774.04                759.25
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                        868.03                88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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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有限公司

        合计                               1,642.07                        1,648.28

    由上表所示,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销售额未发生较大变化,其 2018 年度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要系其他
主要客户如 2017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上海恺跃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采购
额有所下降,因此导致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进入公司
2018 年度前五大客户。

    2、2019 年度新增主要客户

    2019 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主要新增客户为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以及 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相关背景及交易内容具
体情况如下:

    (1)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及其关联方 Millenium Grease & Lubricants
Manufacturing LLC、Millenium Trading FZE 为公司 2018 年度在阿联酋行业展会
上开拓的中东客户,其成立于 2010 年,主要经营地点在阿联酋地区,是阿联酋
地区新兴的石油化工企业。报告期初,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从其他供
应渠道对公司的产品有初步了解,2018 年度,公司于阿联酋当地的行业展会上
与其直接接触并建立了沟通方式,公司通过向其展示公司宣传片、发送产品宣传
册等方式向其立体展示了公司的生产能力、产品品质和产品类型、公司研发实力
等方面。随后,公司了解了其产品需求并向其多次发送相关样品使其对公司产品
品质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经过积极开拓,公司于 2019 年度开始向其销售润滑油
添加剂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产品类型               销售占比              销售额
                  清净剂                               52.82%              1,963.07
                  分散剂                               31.22%              1,160.46
润滑油添加剂      抗氧抗腐剂                           14.69%                 545.96
                  复合剂                                  1.27%                47.06
                           合计                       100.00%              3,7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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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及其关联方主要向公司采购清
净剂及分散剂,两者合计占总采购额的 84.04%。

    (2)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

    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及其关联方 Seastream Global
PTE LTD 为公司在行业展会上开发的贸易型客户,其成立于 2010 年,主要从事
石油化工产品的国际贸易活动。经过多次积极沟通,该客户对公司产品比较认可,
2019 年度,公司主要向其销售润滑油添加剂产品,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内容            产品类型               销售占比              销售额
                  复合剂                              88.59%               2,231.99
                  清净剂                                  6.15%               155.04
                  抗氧抗腐剂                              5.14%               129.54
润滑油添加剂
                  分散剂                                  0.07%                 1.77
                  高温抗氧剂                              0.04%                 1.06
                           合计                     100.00%                2,519.39

    2019 年度,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及其关联方主要向
公司采购复合剂产品,采购复合剂产品占当期采购额 88.59%。

    3、2020 年 1-6 月新增主要客户

    2020 年 1-6 月,公司前五大客户中主要新增客户为公司老客户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主要系中石油分子公司当期采购额相对其它
客户有所增长,因此当期其成为公司第 4 大客户。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与上述客户持续有订单往来。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新增客户的原因,查阅了发行人
销售台账,检查了报告期及报告期后的销售合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等单据,
实地走访了上述客户(2020 年初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对 2019 年度新增主要客户
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及其关联方进行视频访谈)并进行
了访谈,取得了经对方确认的访谈记录、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基本情况表等相关
文件,并向主要客户发送询证函确认相关销售数据等方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各期新增前五大客户基于实际商业背景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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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的商品销售活动,具备商业合理性,该等销售是真实的,同时,发行人与上述
    新增主要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与上述新增前
    五大客户继续保持着商业合作。

    (十四)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1、发行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

         报告期内,既是公司客户又是公司供应商的单位各年度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公司销售额   424.14    1.21%   10,481.42        16.00%   6,139.26   11.70%     8,964.76   19.42%
公司采购额   154.26    0.77%        710.53       1.80%    397.70     1.08%       84.21     0.26%
    注:占比为销售额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采购额为占当年采购总额比重。
         由上表所示,公司向客户采购金额相对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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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2020 年 1-6 月
                                                                                                                                           单位:万元、万元/吨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销售   平均                           采购         定价方式         结算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单价   售价                           单价

                                分散剂         25.07     2.28   1.20                27.37        13.68                                       公司向其销售清净剂及分
北京兴普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有限                                                                             销售采购均为协     销售:电汇       散剂,以市场价格向其少
                                                                       催化剂
公司                            清净剂        175.43     1.65   1.23                 4.44         2.22       议价           采购:电汇       量采购促进化学反应的催
                                                                                                                                             化剂
                                分散剂          2.03     1.19   1.20   钝化剂       14.98         7.35

                               高温抗氧剂      10.27     2.57   3.06                                                      销售:电汇或承     公司向其销售各类润滑油
                                                                                                         销售采购均为协
济南佳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兑汇票         添加剂单剂,向其少量采
                               抗氧抗腐剂      85.22     1.37   1.31                                         议价
                                                                                                                            采购:电汇       购复合剂原料钝化剂

                                清净剂        101.35     1.27   1.23
                                                                                                                                             公司向其销售高温抗氧
太平洋联合(北京)石油化工有                                           氨基甲酸                          销售采购均为协   采购销售均为电
                               高温抗氧剂      13.38     2.39   3.06                90.27         9.03                                       剂,并以市场价向其采购
限公司                                                                   钼                                  议价               汇
                                                                                                                                             氨基甲酸钼
                                                                                                                                             公司向其销售高温抗氧
                                                                       清净防锈                          销售采购均为协   采购销售均为电
开封市奥科宝特种油剂有限公司   高温抗氧剂       4.49     3.12   3.06                 1.18         2.92                                       剂,并以市场价向其采购
                                                                         剂                                  议价               汇
                                                                                                                                             清净防锈剂
                                                                                                                                             公司向其销售高温抗氧
                                                                                                         销售采购均为协   采购销售均为电
北京龙润凯达石化产品有限公司    复合剂          6.90     1.73   1.56   基础油       16.02         0.49                                       剂,并以市场价向其采购
                                                                                                             议价               汇
                                                                                                                                             原材料基础油
            合计                             424.14                                154.26

 公司当期采购或主营业务收入                 34,949.77                             19,967.62

          占比情况                            1.21%                                 0.77%




                                                                           3-1-4-10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2019 年度
                                                                                                                                           单位:万元、万元/吨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销售    平均                            采购         定价方式           结算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单价    售价                            单价
                          高温抗氧剂    1,448.76     3.01    2.91   分散剂       482.36        1.06                                       公司基于产品类型丰富的
                                                                                                                         销售:电汇或承
                                                                                                                                          需要、下游客户的特定需求
                                                                                                      销售为招投标价,   兑汇票
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    抗氧抗腐剂     957.79      1.22    1.37                                                                         等因素采购了其他类型的
                                                                                                      采购为协议价       采购:电汇或承
                                                                                                                                          分散剂,公司向其销售产品
                          清净剂        2,908.79     1.17    1.27                                                        兑汇票
                                                                                                                                          与采购产品不同种类
                          清净剂         158.58      1.67    1.27                 40.36       13.68                                       公司向其销售清净剂,以市
北京兴普精细化工技术开                                                                                销售采购均为协     销售:电汇
                                                                    催化剂                                                                场价格向其少量采购促进
发有限公司                                                                                            议价               采购:电汇
                                                                                  13.33        2.22                                       化学反应的催化剂
北京苯环精细化工产品有                                                                                                   销售:电汇或承   公司向康泰股份及其分子
                                                                                                      销售采购均为协
限公司(康泰股份下属子公   清净剂        2,669.05     1.25    1.27   增粘剂         0.37        2.17                      兑汇票           公司销售清净剂,零星采购
                                                                                                      议价
司)                                                                                                                      采购:电汇       增粘剂
                          复合剂            1.50     1.50    1.54   油性剂         8.69        3.34                      销售:电汇或承   公司向其销售复合剂、抗氧
沈阳华仑润滑油添加剂有                                                                                销售采购均为协
                                                                                                                         兑汇票           抗腐剂,零星向其采购复合
限公司                    抗氧抗腐剂                                                                  议价
                                            6.86     1.37    1.37                                                        采购:电汇       剂原料油性剂。

                          分散剂          11.64      1.27    1.22   钝化剂        29.72        7.43
                                                                                                                                          公司向其销售各类润滑油
                          高温抗氧剂      43.23      2.54    2.91   清净剂         9.04        2.07                      销售:电汇或承
济南佳进科技发展有限公                                                                                销售采购均为协                      添加剂单剂,向其少量采购
                                                                                                                         兑汇票
司                        抗氧抗腐剂                                                                  议价                                复合剂原料钝化剂及其他
                                         206.53      1.36    1.37                                                        采购:电汇
                                                                                                                                          类型清净剂
                          清净剂         494.17      1.32    1.27
                                                                    甲基丙烯
                          分散剂            0.89     1.31    1.22                  0.47        2.74
                                                                    酸十二酯
                                                                                                                                          公司向其少量销售分散剂,
河北拓孚润滑油添加剂有                                              甲基丙烯                          销售采购均为协     销售:电汇
                                                                                   0.51        3.01                                       并采购降凝剂、甲基丙烯酸
限公司                                                              酸十四酯                          议价               采购:电汇
                                                                                                                                          十四酯等
                                                                    降凝剂         7.37        1.11




                                                                             3-1-4-10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销售    平均                             采购         定价方式         结算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单价    售价                             单价
                                                                    增粘降凝
                                                                                    2.15        2.15
                                                                    剂
                                                                                                                                         公司向其销售复合剂,以市
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                                                                                 销售采购均为协   销售:电汇       场价格向其少量采购基础
                          复合剂           12.06     2.03    1.54   基础油         46.74        0.47
司                                                                                                     议价             采购:电汇       油,当期基础油采购均价为
                                                                                                                                         0.49 万元/吨,差异较小
                                                                                                                        销售:电汇或承   公司向其销售无碳纸显色
新乡市天语纸业科技有限    无碳纸显色                                                                   销售采购均为协
                                           21.29     0.82    1.00   微胶囊         39.12        1.00                    兑汇票           剂并向其采购公司不生产
公司                      剂                                                                           议价
                                                                                                                        采购:电汇       的微胶囊
                          分散剂            0.42     1.24    1.22   干胶            0.90        8.23                    销售:电汇或承   公司向其销售分散剂、复合
郑州市久润润滑油有限责                                                                                 销售采购均为协
                                                                                                                        兑汇票           剂,并以市场价向其零星采
任公司                                                                                                 议价
                          复合剂           92.14     1.49    1.54                                                       采购:电汇       购干胶
甘肃天怡商贸有限责任公                                              0.8L 润滑                          销售采购均为协   销售:电汇       公司向其销售清净剂,零星
                          清净剂           53.71     1.53    1.27                   1.19        0.60
司                                                                  脂实验釜                           议价             采购:电汇       向其采购生产设备
                                                                    IPAC                                                                 公司向其销售抗氧抗腐剂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抗氧抗腐剂    1,146.73     1.46    1.37                  22.97        1.75
                                                                    2533Q                              销售采购均为协   销售:电汇
Products & Additives                                                                                                                     和清净剂,从其零星采购复
                                                                    IPAC                               议价             采购:电汇
Company, Inc.             清净剂          247.28     1.44    1.27                   5.24        4.15                                     合剂原料
                                                                    1261D
           合计                         10,481.42                                 710.53
公司当期采购或主营业务
                                        65,496.04                                39,371.21
收入
占比情况                                 16.00%                                   1.80%

注:公司当期未向北京苯环精细化工产品有限公司销售润滑油添加剂,相关销售额为向其母公司康泰股份及分子公司销售情况;济南佳进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销售额含其同一控制下的济南佳进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额;International Petroleum Products & Additives Company, Inc.销售额含同一控制下 IPAC EU
COOPERATIE U.A.销售额;公司从甘肃天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的 0.8L 润滑脂实验釜单位为万元/个。
      (3) 2018 年度




                                                                             3-1-4-10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万元/吨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销售    平均                              采购        定价方式          结算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单价    售价                              单价
                              抗氧抗腐剂     102.54      1.11    1.28   分散剂            34.02     1.06                                        公司向其销售清净剂
                                                                                                                             销售:电汇或承兑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                                                                                                                      和抗氧抗腐剂,少量
                                                                                                           销售采购均为协    汇票
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康泰股份                                                                                                                     采购其他型号分散剂
                                                                                                           议价              采购:电汇或承兑
分公司)                       清净剂        2,117.49     1.19    1.23                                                                           用于公司复合剂的生
                                                                                                                             汇票
                                                                                                                                                产
                              清净剂         180.60      1.67    1.23                     20.51    13.68                                        公司向其销售清净剂
北京兴普精细化工技术开发有                                                                                 销售采购均 为协   销售:电汇
                                                                        催化剂                                                                  并向其少量采购促进
限公司                                                                                                     议价              采购:电汇
                                                                                           6.67     2.22                                        化学反应的催化剂

                              高温抗氧剂      23.60      3.54    2.79   降凝剂            30.66     2.32                                        公司向其销售清净剂
                                                                                                           销售为招投标价, 销售:电汇或承兑
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                                                                                                                      等润滑油添加剂,向
                              抗氧抗腐剂     575.85      1.27    1.28                                      采购为协议价     汇票
公司                                                                                                                                            其零星少量采购降凝
                                                                                                                            采购:电汇
                              清净剂         456.44      1.33    1.23                                                                           剂

                              分散剂          30.08      1.26    1.31   钝化剂             5.85     7.31
                                                                                                                                                公司主要向其销售抗
                              高温抗氧剂      80.00      2.65    2.79   极压剂             7.26     3.36                     销售:电汇或承兑
                                                                                                           销售采购均 为协                      氧抗腐剂等单剂,向
济南佳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汇票
                                                                                                           议价                                 其零星采购钝化剂等
                              抗氧抗腐剂     131.93      1.28    1.28                                                        采购:电汇
                                                                                                                                                原料
                              清净剂         277.60      1.23    1.23

                              高温抗氧剂     474.88      2.74    2.79   9880L         188.28       10.41
                                                                                                                                                公司向其采购其他原
                                                                        R33                9.09     2.84                     销售:电汇或承兑
                                                                                                           销售采购均 为协                      料用以生产适用于橡
双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汇票
                                                                        白油                               议价                                 塑行业的高温抗氧剂
                                                                                          31.29     0.59                     采购:电汇
                                                                                                                                                并销售
                                                                        酯油              32.96     1.21

山东沃特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分散剂            0.40     1.18    1.31   降凝剂             0.06     2.76   销售采购均 为协   销售:电汇或承兑   公司向其销售复合剂




                                                                              3-1-4-10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销售    平均                            采购        定价方式          结算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单价    售价                            单价
                             复合剂         200.98      1.56    1.49   干胶            0.43      4.96   议价              汇票               等润滑油添加剂,向
                                                                                                                          采购:电汇         其零星采购基础油等
                             清净剂           1.32      1.32    1.23   基础油          0.93      0.90                                        材料

                             复合剂         163.67      1.40    1.49   干胶            1.29      4.46                     销售:电汇或承兑   公司向其销售复合
郑州市久润润滑油有限责任公                                                                              销售采购均 为协
                                                                                                                          汇票               剂,零星采购降凝剂、
司                                                                     降凝剂                           议价
                                                                                       0.54      3.06                     采购:电汇         各类干胶
                                                                                                                                             公司向其销售无碳纸
                                                                                                                          销售:电汇或承兑
                             无碳纸显色                                                                 销售采购均 为协                      显色剂,并根据其他
新乡市天语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49.78      0.78    0.96   微胶囊         21.27      1.01                     汇票
                             剂                                                                         议价                                 客户需求向其采购微
                                                                                                                          采购:电汇
                                                                                                                                             胶囊
                             复合剂          15.63      1.70    1.49   光亮油          2.21      0.84                     销售:电汇或承兑   公司向其少量销售复
                                                                                                        销售采购均 为协
河南三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汇票               合剂及清净剂,零星
                             清净剂                                                                     议价
                                              0.72      1.20    1.23                                                      采购:电汇         采购光亮油材料
                                                                       氨基甲酸
                             分散剂          15.76      1.38    1.31                   1.06      5.30
                                                                       钼
                             复合剂          51.23      1.38    1.49
                                                                                                                                             公司向其销售各类润
                             高温抗氧剂       1.74      2.41    2.79                                                      销售:电汇或承兑
                                                                                                        销售采购均 为协                      滑油添加剂并零星采
上海铭澜化工有限公司                                                                                                      汇票
                                                                                                        议价                                 购复合剂原料
                             抗氧抗腐剂      94.89      1.25    1.28                                                      采购:电汇

                             清净剂         244.33      1.26    1.23

                             其他             0.03      1.55       -
                                                                                                                                             公司向其子公司销售
                                                                                                        销售采购均为协    销售:电汇         特制的抗氧抗腐剂,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抗氧抗腐剂     847.77      1.71    1.28   十二醇          3.32      1.78
                                                                                                        议价              采购:电汇         从其零星采购原料十
                                                                                                                                             二醇
           合计                            6,139.26                                 397.70




                                                                          3-1-4-109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单位名称                                        销售     平均                                采购        定价方式           结算方式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单价     售价                                单价
公司当期采购或主营业务收入                    52,491.98                                    36,858.07

占比情况                                       11.70%                                       1.08%

注: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销售情况为公司向康泰股份及其分子公司总体销售情况,郑州市久润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额
含同一控制下久润润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公司未向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销售额为向其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销售情况。
     (4) 2017 年度
                                                                                                                                                   单位:万元、万元/吨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定价             结算
           单位名称                                     销售      平均                                  采购                                                备注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方式             方式
                                                        单价      售价                                  单价
                             高温抗氧剂    1,623.24       2.89     2.81    清净剂               12.87     1.64                        销售:电汇   公司向其销售清净剂、高
                                                                                                                                      或承兑汇     温抗氧剂和抗氧抗腐剂,
                             抗氧抗腐剂      797.79       1.04     1.22    核心剂 C              6.76     2.22   销售为招投标价格,   票           向其零星采购复合剂原料
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
                                                                                                                 采购为协议价         采购:电汇   核心剂 C、其他类型清净
                             清净剂        2,202.93       1.08     1.22                                                               或承兑汇     剂
                                                                                                                                      票
                                                                                                                                      销售:电汇
                                                                                                                                      或承兑汇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                                                                                         销售采购均为协议     票           公司向其销售清净剂,向
                             清净剂        2,020.12       1.14     1.22    降凝剂                3.55     2.39
有限公司                                                                                                         价                   采购:电汇   其零星采购降凝剂
                                                                                                                                      或承兑汇
                                                                                                                                      票
                             分散剂            6.23       1.15     1.28    齿轮油复合剂          6.67     2.22                        销售:电汇   公司向其销售清净剂等润
                                                                                                                 销售采购均为协议     或承兑汇     滑油添加剂单剂,向其零
锦州百特化工有限公司         抗氧抗腐剂      102.96       1.15     1.22
                                                                                                                 价                   票           星采购其他型号润滑油添
                             清净剂          103.71       1.15     1.22                                                               采购:电汇   加剂




                                                                                    3-1-4-110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定价             结算
        单位名称                                     销售    平均                                  采购                                               备注
                                                                                                                 方式             方式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单价    售价                                  单价
                           清净剂         308.65      1.67    1.22                        20.51    13.68                                     公司向其销售清净剂并向
北京兴普精细化工技术开发                                                                                   销售采购均为协议     销售:电汇
                                                                     催化剂                                                                  其少量采购促进化学反应
有限公司                                                                                                   价                   采购:电汇
                                                                                          13.33     2.22                                     的催化剂

                           分散剂          42.34      1.13    1.28   核心剂 C               3.33    1.75
                                                                                                                                销售:电汇   公司向其销售清净剂等润
                           高温抗氧剂      62.26      2.64    2.81   清净剂                 9.46    1.75
                                                                                                           销售采购均为协议     或承兑汇     滑油添加剂单剂,向其零
济南佳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抗氧抗腐剂     145.95      1.20    1.22                                         价                   票           星采购核心剂 C、其他类
                                                                                                                                采购:电汇   型清净剂
                           清净剂         330.31      1.21    1.22

                           高温抗氧剂      16.37      3.25    2.81   降凝剂                 0.78    2.35                        销售:电汇
                                                                                                                                             公司向其销售清净剂等润
兰州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                                                                                   销售为招投标价,采   或承兑汇
                           抗氧抗腐剂     340.64      1.12    1.22                                                                           滑油添加剂单剂,向其零
限公司                                                                                                     购为协议价           票
                                                                                                                                             星采购降凝剂
                           清净剂         303.50      1.22    1.22                                                              采购:电汇

                           分散剂          16.04      1.28    1.28   氨基甲酸钼             2.91    5.30

                           复合剂         204.39      1.22    1.40                                                              销售:电汇
                                                                                                                                             公司向其销售各类润滑油
                                                                                                                                或承兑汇
上海铭澜化工有限公司       高温抗氧剂       1.09      3.03    2.81                                         销售采购为协议价                  添加剂并零星采购复合剂
                                                                                                                                票
                                                                                                                                             原料
                           抗氧抗腐剂     213.76      1.36    1.22                                                              采购:电汇

                           清净剂           7.56      1.26    1.22
                                                                                                                                销售:电汇
郑州市久润润滑油有限责任                                                                                   销售采购均为协议     或承兑汇     公司向其销售复合剂,少
                           复合剂         114.92      1.39    1.40   润滑油添加剂           4.04    1.39
公司                                                                                                       价                   票           量采购其他复合剂原料
                                                                                                                                采购:电汇
          合计                           8,964.76                                   84.21




                                                                              3-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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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销售额                            公司采购额
                                                                                                定价     结算
       单位名称                                    销售   平均                           采购                           备注
                                                                                                方式     方式
                           销售内容     金额                     采购内容         金额
                                                   单价   售价                           单价
公司当期采购或主营业务收
                                       46,170.73                             32,137.41
          入
        占比情况                        19.42%                                0.26%

注: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情况为公司向康泰股份及其分子公司总体销售情况,郑州市久润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额含同一控制下
久润润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3-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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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客户零星采购部分公司不生产的材料、辅材、其他
 类型的润滑油添加剂等,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比例较小且远小于对客户的销售额,
 相关交易真实、合理。

      2、公司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无碳纸显色剂及润滑油添加剂。无碳纸显色剂
 主要客户为无碳复写纸生产厂商,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无碳纸
 显色剂产品亦不存在既是公司客户又是公司竞争对手的情况。公司润滑油添加剂
 以单剂为基础并逐步向复合剂拓展,单剂主要用于生产复合剂,复合剂主要由单
 剂等产品物理调和而成,复合剂主要用于生产润滑油。报告期内公司润滑油添加
 剂产品包括单剂和复合剂,因此公司润滑油添加剂下游客户主要包括润滑油添加
 剂复合剂生产厂商和润滑油生产厂商,下游润滑油生产客户与公司不存在竞争关
 系,润滑油添加剂复合剂生产客户生产的复合剂与公司润滑油添加剂复合剂系列
 产品构成一定的竞争关系。

      由于公司自 1999 年开始润滑油添加剂单剂的研发,经过十几年的不断研发
 和拓展,目前公司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质量稳定,性价比较高,在国外市场存
 在较大的需求潜力,同时在国内市场也已拥有了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和美誉度,因
 此部分润滑油添加剂复合剂生产厂商采购公司单剂作为其生产复合剂的原料,如
 中石化下属的上海海润、中石油下属的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等及国
 内民营润滑油添加剂生产厂商康泰股份等公司。报告期内,国内民营润滑油添加
 剂生产企业中即是公司客户亦是主要竞争对手为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人与康泰股份及其关联公司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吨

                            产品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客户名称
                            类型         收入          数量       收入        数量
锦州康泰化学有限公司     清净剂            80.18         60.00     273.61         209.20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
                         清净剂         1,974.00      1,716.11     732.07         578.52
份有限公司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   抗氧抗腐剂               -           -          -             -
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清净剂                   -           -   1,663.36    1,354.67
                  合计                  2,054.17      1,776.11    2,669.05    2,142.39



                                      3-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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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客户名称
                             类型              收入          数量             收入           数量
锦州康泰化学有限公司      清净剂                190.44           146.00         235.85            202.80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
                          清净剂                389.82           324.00         974.44            834.00
份有限公司
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    抗氧抗腐剂            102.54            92.29                -               -
份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清净剂               1,537.23      1,313.30           809.82            738.86
                   合计                        2,220.03      1,875.59         2,020.12       1,775.66

        由上表所示,康泰股份及其关联方主要采购公司润滑油添加剂单剂清净剂及
 少量抗氧抗腐剂。清净剂系列产品系公司拳头产品,公司自 1999 年开始润滑油
 添加剂的研究,2002 年起开始了清净剂部分类型产品的工业化生产,经过十多
 年的发展,公司清净剂产品已形成磺酸盐类清净剂和硫化烷基酚钙类清净剂两大
 系列共计 20 余个型号的产品。公司该类产品质量较好、技术水平较高,如公司
 磺酸盐类清净剂通过自有专利烷基化技术生成长链线性烷基苯进而磺化成高品
 质的磺酸,能够有效解决钙浑浊的问题。公司清净剂产品总体具有浊度低、色度
 浅等特点,是公司明星主打产品。康泰股份采购公司生产的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主
 要应用于其复合剂的生产。根据康泰股份之前预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所
 述,康泰股份自产润滑油添加剂产品销售结构如下:
                                                                                           单位:吨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产品
                                   销量               占比            销量                 占比
          康泰股份
 单剂                              11,542.26           62.50%             7,833.52          53.46%
 复合剂                             6,924.81           37.50%             6,820.35          46.54%
            合计                   18,467.07           100.00%        14,653.87            100.00%
 注:康泰股份 2018 年至 2019 年年报信息未披露相关事项。
        康泰股份复合剂销量高于公司销售给其的润滑油添加剂单剂数量,因此发行
 人与康泰股份的交易具备商业合理性。

        同时,公司各期主要向其主要销售的产品清净剂单价与同期国内其他客户销
 售均价比较情况如下:




                                           3-1-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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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康泰销售均价                     11,565.58           12,458.29     11,873.98        11,376.74
国内其他客户销售均价             12,698.38           12,903.15     12,328.54        11,776.95
差异情况                           -9.79%              -3.57%         -3.83%          -3.52%

      由上表所示,发行人向其销售的主要产品清净剂销售均价与同期国内其他客
  户销售均价相比较低但是没有显著差异,2020 年 1-6 月,康泰股份清净剂销售
  均价较低主要系其产品型号及结构与国内其他清净剂客户有所差异,因此当期
  清净剂销售均价差异率相对其他各期较高,但没有显著差异,因此公司向康泰股
  份销售符合商业逻辑且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国内国有润滑油添加剂生产厂商主要竞争对手为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等公司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下属的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等润滑油添加剂生产厂商,其主
  要采购公司生产的单剂用于复合剂的生产,从产品本身来说,其采供该公司单剂
  产品所生产的复合剂与公司润滑油添加剂复合剂系列产品构成一定的竞争关系。
  但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等
  公司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等公司生产
  的复合剂主要用于自身体系内润滑油生产,与公司现有的复合剂产品下游客户未
  存在较大的竞争关系,主要在公司复合剂产品向中石化、中石油系统内润滑油生
  产企业销售时存在较大的竞争影响。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销售台账、采购台账并进行了比对,访谈了发行人高
  级管理人员,了解了发行人即是客户又是供应商及即是客户又是竞争对手的情况、
  原因,了解了发行人向客户销售的定价方式及向客户采购的定价方式及结算方式
  等;了解了发行人与康泰股份等公司交易的原因,查阅了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
  销售合同,实地走访了主要客户并与其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经对方确认的访谈文
  件,向其发送询证函以确认财务数据等核查方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客户少量或零星采购公司
  目前不能生产的产品、原料、辅材等,发行人各期向客户采购金额总体较小且占
  当期采购额比例较低,符合发行人实际生产及业务需求,发行人主要通过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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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或招投标的定价方式向客户销售产品,以基于市场价格的双方协商方式向客户
少量、零星采购商品,通过电汇或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定价公允且结算方式
正常,符合发行人实际商业需求,没有异常的情况;发行人作为国内润滑油添加
剂单剂的主要生产厂商,发行人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尤其如清净剂等部分单剂上
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因此发行人与部分复合剂生产厂商如康泰股份、上海海润交
易具有真实商业背景、交易价格公允。

(十五)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报告期内主要
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和供应商情况”之“(三)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对主要供应
商情况进行了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其占同期原
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排
 期间                  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采购额      占比
          名
          1     Daelim P&P                          聚异丁烯            1,773.04     8.88%
          2     恒力华东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基础油              1,591.22     7.97%
          3     辽阳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五硫化二磷          1,488.24     7.45%
2020 年
 1-6 月   4     江苏棋成化工有限公司                磺酸                1,104.85     5.53%
                                                    α 烯烃、四聚丙
          5     JANEXS.A                                                  926.93     4.64%
                                                    烯
                                     合计                               6,884.28    34.48%
          1     JANEXS.A                            α 烯烃、四聚丙烯    3,035.41    7.71%
          2     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性油               2,522.60    6.41%
          3     辽阳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五硫化二磷           2,384.14    6.06%
          4     Daelim Corporation 及下属公司       聚异丁烯             2,096.89    5.33%
2019 年
          4.1   Daelim P&P                          聚异丁烯             1,765.90    4.49%
          4.2   Daelim Corporation                  聚异丁烯              330.99     0.84%
                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科技有限
          5                                         正丁醇、辛醇         1,954.58    4.96%
                公司
                                     合计                               11,993.62   30.47%
          1     聊城煤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正丁醇、辛醇         3,194.86    8.67%
2018 年
          2     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性油               2,236.79    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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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
 期间                前五名供应商名称                交易内容         采购额      占比
          名
          3    辽阳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五硫化二磷           2,167.90    5.88%
          4    JANEXS.A                           α 烯烃、四聚丙烯    1,832.69    4.97%
                                                  氧化锌(抗氧剂专
          5    洛阳丹柯锌业有限公司                                    1,623.13    4.40%
                                                  用)
                                合计                                  11,055.38   29.99%
          1    聊城煤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正丁醇、辛醇         2,710.40    8.43%
          2    上海鸣毅经贸有限公司               中性油               2,546.36    7.92%
               大连中联油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3                                       中性油               1,959.16    6.10%
2017 年        司
          4    JANEXS.A                           α 烯烃、四聚丙烯    1,883.41    5.86%
          5    辽阳瑞兴化工有限公司               五硫化二磷           1,814.48    5.65%
                                合计                                  10,913.81   33.96%
注 1:上述中性油即生产所需的基础油。
注 2:“聊城煤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更名为“聊城鲁西多元醇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向其采购的辛醇根据功能系公司生产所需的异辛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一供应商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累计
采购金额超过当年(期)采购总额 50%的情形,也不存在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未在公司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并且前五名供应商与
公司及其关联方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
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情况。

     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情况,保荐机构主要采取了以下核查手段:

     1、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基本情
况、获取过程、发行人采购及销售情况、发行人相关人员是否与其具有关联关系;

     2、取得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春萱及发行人股东、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调查表,了解其是否存在控制、重大
影响、参股、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情况;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司注册处
综合资讯系统(https://www.icris.cr.gov.hk/csci/)、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查询了
主要供应商的登记信息,对主要供应商的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注册资本、实际
控制人或主要股东等信息进行了了解,并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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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进行比对,了解上述人员或机
构在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持股或任职情况;

    4、保荐机构对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含少量视频访
谈)并对交易情况进行了函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没有关联关系,
发行人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
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情况;发行人对单一供应商
(同一控制下合并)采购金额占比不超过 10%,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存在重大依
赖的情况。

(十六)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相比上期是否存在新增的前五大供
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供应商情况详见“(十五)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1、2018 年度较 2017 年度新增供应商情况

    2018 年度较 2017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新增的供应商为海南汉地阳光石
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洛阳丹柯锌业有限公司。上述两个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1)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06 年 4 月 26 日
 注册资本    157,000.00 万元
  注册地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嘉盈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1.97%
 股权结构
               北京汉方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62%
                           吴汉陵                     5.41%
实际控制人
             嘉盈能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或主要股东
 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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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历史    2018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业伙伴介绍

    (2)洛阳丹柯锌业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洛阳丹柯锌业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13 年 3 月 15 日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注册地     河南省孟津县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于金秀                      60.00%
                            于金明                      40.00%
实际控制人
             于金秀
或主要股东
 结算方式    电汇、发票入账 7 日付款
 合作历史    2014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业伙伴介绍

    2017 年至 2018 年度,由于公司润滑油添加剂业务快速增长,公司对于基础
油需求量不断上升,因此逐步拓宽了润滑油添加剂主要原材料基础油的供应来源,
经过良好沟通协商,于 2018 年新开发质优价廉的基础油生产型供应商海南汉地
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其基础油品质符合公司生产要求且价格具有竞争优
势,当年向其采购基础油交易量较大,因此其进入公司 2018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洛阳丹柯锌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氧化锌供应商,公司于 2014 年起与其开展业务合
作,2018 年度,由于公司向新增的基础油供应商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
司采购额较大,因此向其他基础油供应商如上海鸣毅经贸有限公司、大连中联油
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均系 2017 年度的主要供应商)采购额有所下降,导致
采购额较大的洛阳丹柯锌业有限公司进入公司 2018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洛阳丹
柯锌业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为公司第 6 大供应商)。

    2、2019 年度较 2018 年度新增供应商情况

    2019 年度较 2018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的供应商为 Daelim
Corporation 及下属子公司 Daelim P&P,其基本情况如下。

    (1) Daelim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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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全称    Daelim Corporation
 注册时间    1994 年 10 月 1 日
 注册资本    1,000.00 亿韩元
  注册地     韩国首尔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LEE, HAE-WOOK                  52.26%
 股权结构        CALGARY HOLDINGS LLC.                 15.26%
                  DOLPHIN HOLDINGS LLC.                 11.32%
                               其他                    21.16%
实际控制人
             LEE, HAE-WOOK
或主要股东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2) Daelim P&P

 客户全称    Daelim P&P
 注册时间    2019 年 7 月 2 日
 注册资本    50.00 亿韩元
  注册地     韩国首尔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Daelim Corporation             100.00%
实际控制人
             Daelim Corporation
或主要股东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公司与 Daelim Corporation 及其下属公司结算方式为电汇预付。2019 年度,
随着公司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中分散剂和复合剂销售快速增长,公司对分散剂
原材料聚异丁烯的需求不断上升,因此公司在原有聚异丁烯供应商的基础上积极
多方拓展新的聚异丁烯供应商。Daelim Corporation 及其下属公司为公司 2019 年
度新拓展的聚异丁烯生产型供应商,由于公司采购量较大,其向公司提供了相对
优惠的价格,因此当年公司向其采购的聚异丁烯较多,其进入公司 2019 年度前
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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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 1-6 月新增前五大供应商情况

    2020 年 1-6 月较 2019 年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新增的供应商为恒力华东石
化销售有限公司和江苏棋成化工有限公司,上述两个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1)恒力华东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恒力华东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19 年 8 月 9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注册地     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长安路 3099 号 2401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恒力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00.00%
实际控制人
             陈建华、范红卫
或主要股东
 结算方式    预付款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2)江苏棋成化工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江苏棋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2012 年 4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     淮安市盐化工区洪泽片外环西路东侧、郭桥路南侧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李青                           60.00%
                             龚惠                           40.00%
实际控制人
             李青
或主要股东
 结算方式    承兑、电汇各 50%
 合作历史    2013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恒力华东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恒力石化(SH.600346)全资子公司,
系公司 2019 年度新开发的基础油供应商,由于其产品品质、产品价格、供货能
力等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当期加大了采购量,因此其进入公司 2020 年 1-6
月前五大供应商。


                                      3-1-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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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棋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烷基苯磺化工序委托外部主要的加工商之一,
由委托其加工成生产所需的磺酸,2020 年 1-6 月,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
司烷基苯生产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又由于公司磺酸盐类清净剂销售增长较快
而导致对磺酸需求增多等因素影响,公司在综合考虑产品品质、价格等因素后,
增加了从江苏棋成化工有限公司采购磺酸以供生产和销售,故江苏棋成化工有
限公司成为公司当期前五大供应商。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持续与上述新增的前五大供应
商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持续向其进行采购。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
供应商的交易背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
方式查询了新增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及股权信息,查阅了发行人与新增供应商的报
告期内及期后采购合同、相关记账凭证及后附原始凭证,对新增供应商执行了穿
行测试,对新增供应商发送了询证函以确认相关财务数据并进行了实地走访,取
得了经对方确认的访谈记录和关联关系说明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系发行人基于销售生产需
求不断上升而积极拓展质优价廉原材料供应商,发行人与新增供应商交易原因符
合商业逻辑,相关交易真实、合理,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前五大新增供应商合作良
好,期后亦继续向其采购。

(十七)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特许经
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1、商标权

     发行人目前拥有的注册商标共 14 项,具体情况如下:
                                   核定
序     商标      商标      注册                           有效期截    取得   注册
                                   使用        注册时间
号     名称      权人    商标号                             止日      方式     地
                                   类别
                 瑞丰                      2017 年 4 月   2027 年 4
1                       16637662   第1类                              申请   中国
                 新材                         14 日        月 13 日
                 瑞丰                      2017 年 4 月   2027 年 4
2                       5187035    第1类                              申请   美国
                 新材                         18 日        月 18 日
                 瑞丰                      2015 年 3 月   2025 年 3          俄罗
3                        572527    第1类                              申请
                 新材                          2日         月2日               斯



                                   3-1-4-12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核定
序      商标      商标        注册                                 有效期截      取得    注册
                                        使用        注册时间
号      名称      权人      商标号                                   止日        方式      地
                                        类别
                  瑞丰                          2015 年 4 月       2025 年 4             阿联
 4                          231568     第1类                                     申请
                  新材                             26 日            月 26 日               酋
                  瑞丰                          2015 年 5 月       2025 年 5
 5                          244586     第1类                                     申请    伊朗
                  新材                             17 日            月 17 日
                  瑞丰                          2015 年 3 月       2025 年 3
 6                          2913784    第1类                                     申请    印度
                  新材                              2日             月2日
                  瑞丰                          2009 年 3 月
 7                          4912967    第1类                        注释 1       申请    中国
                  新材                             14 日
                  瑞丰                          2005 年 2 月
 8                          2925010    第1类                        注释 2       申请    美国
                  新材                              8日
                  瑞丰                          2018 年 2 月       2028 年 2
 9                        21733817     第4类                                     申请    中国
                  新材                              7日             月6日
                  瑞丰                          2019 年 2 月       2029 年 2
10                        26603060     第4类                                     申请    中国
                  新材                             14 日            月 13 日
                  瑞丰                          2019 年 2 月       2029 年 2
11                        26611284     第1类                                     申请    中国
                  新材                             14 日            月 13 日
                   沈阳豪                        2017 年 6 月 2027 年 6
12                           19003963 第 4 类                               申请    中国
                   润达                              21 日        月 20 日
                   瑞丰                          2019 年 6 月 2029 年 6
13                           27698885 第 1 类                               申请    中国
                   新材                          7日            月6日
                   瑞丰                           2019 年 12    2029 年 12
14                           26598168 第 1 类                               申请    中国
                   新材                            月 28 日       月 27 日
注释 1:上述第 7 项注册商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续展通过,注册商标有效期至 2029
年 3 月 13 日届满。
注释 2:上述第 8 项注册商标(美国商标)已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
续展通过,将在美国继续保持有效,下一次申请续展的时间为 2024 年 02 月 08 日至 2025
年 02 月 08 日。
      2、专利权

      发行人已取得境内专利权 18 项,其中发明专利 15 项,实用新型 3 项;境外
专利 3 项,均为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1)境内专利
 序                          专利                      有效期        专利      取得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权人                      截止日        类型      方式     状态
       一种支链烷基酚的制    瑞丰     ZL2014105                                申请     专利权
 1                                                    2034.10.26     发明
       备方法                新材     81439.8                                  取得       维持
       一种聚异丁烯丁二酸    瑞丰     ZL2015103                                申请     专利权
 2                                                    2035.06.23     发明
       酐的制备方法          新材     55725.7                                  取得       维持
       一种金属清净剂及其
                             瑞丰     ZL2015100                                申请     专利权
 3     制备方法和含有所述                             2035.02.12     发明
                             新材     77112.1                                  取得       维持
       金属清净剂的润滑油
       一种磺酸盐的制备方    瑞丰     ZL2016105                                申请     专利权
 4                                                    2036.07.12     发明
       法                    新材     49699.6                                  取得       维持

                                        3-1-4-12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专利                       有效期         专利     取得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权人                       截止日         类型     方式     状态
      一种二烷基二硫代氨   瑞丰       ZL2017102                               申请     专利权
 5                                                  2037.04.06       发明
      基甲酸酯的制备方法   新材       25232.0                                 取得       维持
      一种膜转移机内涂布
                           瑞丰       ZL2013105                               申请     专利权
 6    专用显色剂及其制备                             2033.11.11      发明
                           新材       60055.3                                 取得       维持
      方法
      一种膜转移机内涂布
                           瑞丰       ZL2015104                               申请     专利权
 7    专用显色剂及其制备                            2035.08.12       发明
                           新材       95751.X                                 取得       维持
      方法
      改性芳烷基取代水杨
                           瑞丰       ZL2012101                               申请     专利权
 8    酸树脂多价金属盐的                            2032.05.24       发明
                           新材       66439.2                                 取得       维持
      制备方法
      一种芳烷基取代羟基
                           瑞丰       ZL2006101                               申请     专利权
 9    苯甲酸树脂多价金属                            2026.08.31       发明
                           新材       26734.X                                 取得       维持
      盐的制备方法
      一种超高碱值合成磺   瑞丰       ZL2016112                               申请     专利权
10                                                  2036.12.22       发明
      酸镁的制备方法       新材       07154.3                                 取得       维持
      一种复合催化剂及壬   瑞丰       ZL2017101                               申请     专利权
11                                                  2037.03.21       发明
      基二苯胺的制备方法   新材       73611.X                                 取得       维持
      一种复合磺酸钙基脂   瑞丰       ZL2016111                               申请     专利权
12                                                  2036.12.04       发明
      的制备方法           新材        03889.1                                取得       维持
      液压油的二异辛基二
                           瑞丰       ZL2017113                               申请     专利权
13    硫代磷酸盐添加剂的                            2037.12.12       发明
                           新材        27221.X                                取得       维持
      制备方法
      一种开式反应釜挡板   瑞丰       ZL2015204                      实用     申请     专利权
14                                                  2025.06.29
      装置及开式反应釜     新材       73793.9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制备磺酸盐的设   瑞丰       ZL2016207                      实用     申请     专利权
15                                                  2026.07.12
      备                   新材       37638.8                        新型     取得       维持
                           瑞丰       ZL2015204                      实用     申请     专利权
16    一种危化品包装装置                            2025.06.29
                           新材       75282.0                        新型     取得       维持
      一种二异辛基二硫代   瑞丰       ZL2016105                               申请     专利权
17                                                  2036.06.30       发明
      磷酸锌的制备方法     新材       15275.8                                 取得       维持
      一种二异辛基二硫代   瑞丰       ZL2017104                               申请     专利权
18                                                  2037.06.21       发明
      磷酸锌盐的制备方法   新材       81359.9                                 取得       维持

     (2)境外专利
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取得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权人                       申请日       类型     方式     状态
     COLOR-DEVELOPING
     AGENT RESIN                                                                         专利
     COMPOSITION ,             瑞丰     US7,153,628                             受让
1                                                         2004.4.8     发明              权维
     EMULSION THEREOF          新材         B2                                  取得
     AND MEHOD FOR                                                                       持
     PREPARING THE SAME
     COLOR DEVELOPER                                                                     专利
     RESIN COMPOSITION,        瑞丰                                             原始
2                                        EP1695988       2003.10.29    发明              权维
     ITSEMULSION AND ITS       新材                                             取得
     PREPARING PROCESS                                                                   持
     METAL DETERGENT
3                              瑞丰    US9,982,212B2     2015.2.13     发明     原始     专利
     AND PREP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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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专利                 专利   专利   取得   法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权人               申请日   类型   方式   状态
     METHOD THEREOF            新材                               取得   权
     AND LUBRICANT OIL                                                   维持
     CONTAINING METAL
     DETERGENT

     此外,发行人还拥有有多项核心非专利技术。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权证书原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
标档案,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相关国外网站对有关商标进行了检索
查询等,发行人上述商标系依法取得,发行人已取得上述商标的权属证书,发行
人依法享有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该等商标的权利;该等商标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
在纠纷,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证书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批量
法律状态证明及专利年度缴费凭证,并通过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经发
行人确认并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专利权系依法取得,发行人已取得上述专利权
的权属证书,发行人依法享有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该等专利的权利;该等专利权
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拥有的商标、发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资产
均为合法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资产,该等资产均在有效的权利期限内,不存在
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制,不存在许可第三方使用等情形,发行人
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十八)发行人是否存在使用或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农用地、基
本农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等情形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存在租赁划拨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的情况。

     发行人向新乡县食品公司租赁一处划拨地,发行人向新乡市畅达公路工程养
护有限公司租赁的房产所涉土地为划拨地,相关情况如下:

     1、相关土地的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
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
的规定使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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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对未经
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
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租赁划拨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未取得批准,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可能被没收非法收入并被处以罚款。

       2、是否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或租赁备案手续

     发行人此次租赁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未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未办理
租赁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
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不因未履行租
赁备案登记手续而无效。发行人已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
示,合同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该等租赁合同未
经租赁备案登记并不会对发行人依据租赁合同约定使用该等房产造成实质性障
碍。

       3、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
为

     发行人向新乡市畅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租赁的用于办公的房屋尚未取
得房产证书,向新乡县食品公司仅租赁土地,无地上建筑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的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
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经保荐机构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均未规定承租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需承担法律责任,且发行人租赁上述划拨用地
及地上建筑物非用于主要生产经营,可替代性较强,若因房屋合规问题发生无法
续租的情形,发行人可在较短时间内寻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替代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划拨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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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可能被没收非法收入并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责任承担主体为出租方,
发行人不会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2020 年 1 月 19 日,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证明》:发行人向新乡市畅
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大召营道班)租赁了土地[依据新土字(90)17 号批
文颁发的编号 198 号土地证],该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地上建筑物按土地法相关规定不存在拆除情形。发
行人向新乡县食品公司租用了[新乡县国用(2001)字第 044 号]土地,该宗土地
为国有划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4、上述土地或房产的面积占发行人全部土地或房产面积的比例、使用上述
土地或房产产生的收入、毛利、利润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拥有的自有土地使用权面
积为 433,807.79 平方米,拥有的自有房产面积共计 25,220.13 平方米。发行人租
赁的新乡县食品公司土地面积占发行人自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比例为 0.49%,发行
人租赁的新乡市畅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房产面积占发行人自有房产面积的
比例为 5.48%,占比相对较小,且发行人租赁新乡县食品公司土地主要用于原材
料包装物堆放,发行人租赁新乡市畅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房产主要用于办公
用途,非公司主要生产场所,可替代性较强,若发生无法续租的情形,发行人可
在较短时间内寻找符合要求的可替代租赁资产,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经营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该等租赁均不产生收入,亦不存在毛利、利润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租赁的部分土地及部分房产所涉土地为划拨
用地,相关土地的出租存在手续瑕疵,出租方未依法办理全部审批手续,但有关
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为出租方,发行人不存在因该等租赁事宜被处罚的风险,发
行人该等承租行为亦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土地主管部门就租赁的有关房
产、土地出具了证明,证明相关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租赁的该部分划拨地及其上的房产占发行人自
有土地或房产的比例较小,非发行人主要生产场所,可替代性较强,不会对发行
人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等租赁的资产亦不产生业务收入、毛利和利润,
对于发行人重要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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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各级子公司是否在违法违规行为

    2017 年度,发行人子公司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因未按时申报税款被沧
州渤海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冀沧渤新地税简罚
[2017]291 号),并处以罚款 2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
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发行人罚款金额较低,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渤海新区税务局已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出具证明:“1、沧
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已根据处罚决定完成整改、缴纳罚款。2、沧州润孚添加
剂有限公司的上述不当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
司的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以上行政处罚,自该公司成立以来,未
发现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除上述处罚情况外,公司及公司其他子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罚款金额较小且已缴纳并按照相关要求整改完
毕,国家税务总局沧州渤海新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证明该税务处罚不属于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二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确认政策是否准确、有针对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
告期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四)收入确认原则”对相关收入确认
政策披露如下:

    “1、收入的总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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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② 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
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 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⑤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量时。

    (2)提供劳务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
务收入,并按已完工作的测量结果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
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
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
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公司业务分为三种:产品销售业务、受托加工业务和服务业务。

    公司对于国内产品销售业务,主要分为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及买方自提
两种交易方式,分别在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并获得客户签收(部分客户在领
用时签收)或在买方从公司提货并签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
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公司对于出口产品销售业务,主要采用 FOB、
CIF、CFR 贸易方式,在货物已装船、报关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
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公司对于受托加工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为:完成受托物资加工后,交付至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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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后确认收入。

    公司对于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为:服务完成,双方结算确认时确认收入。”

    具体而言,公司内外销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时点情况如下所示:

业务分类   销售类型        运输方式                  收入确认时点
                                      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并获得客户签收(部分
                      货物交付到买
                                      客户在领用时签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
                      方指定地点
             内销                     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产品销售
                                      买方从公司提货并签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
业务                  客户自提
                                      确定,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在货物已装船、报关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
             外销     --
                                      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产品销售收入,公司受托加工业务和服务业
务相对较少,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根据个别客户零星需求而进行,具体情
况为:(1)2019 年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润滑油研究开发中心委
托公司研发部门对其新研发的产品进行工业放大试验生产,公司向其收取了
30.66 万元试验服务费;(2)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客户上海铭澜化
工有限公司除主要采购公司单剂外对复合剂亦有一定需求,而公司现有复合剂产
品系列未能满足其需要,因此上海铭澜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公司按照其提供的调和
配方为其进行调和生产了部分复合剂,上海铭澜化工有限公司要求不得将其提供
的配方用于其他产品生产,公司 2019 年度为其累计加工了复合剂 93 吨,收取了
受托加工服务费 4.94 万元(双方基于市场情况并经充分协商后,约定加工费含
税价为 600 元/吨),2020 年 1-6 月收取加工服务费 5.49 万元,公司基于更好的
服务客户并增强客户合作关系的需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复合剂调和能力,在不影
响公司自身复合剂产品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受托对客户上海铭澜化工有限公司指
定的复合剂进行加工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上述加工量较少,对公司自身生产
经营情况未造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收入确认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1、产品销售业务-内销业务

    公司销售的主要产品为精细化工品,公司生产过程有着严格的质量控制,生
产完成后的成品入库前尚需经过抽查检测,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的产品方可办理入
库手续,且公司制定执行有较为严格的仓储保管标准。一般情况下,公司产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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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至客户(或客户自提)后,经客户检查合格后,即可被客户签收,公司即据此
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不需要经过进一步安装等其他特殊工序。此外,根据合同
约定,2017 年度公司客户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客户中国石油天然
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在按上述环节对运抵货物签收后还存在领用程序,
即公司存货运抵该上述客户并签收时不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在客户领用时,客
户会通过客户的供应链电子商务平台、即时通讯软件等有效快捷的形式通知公司,
以确认领用数量和金额,公司依据客户领用存货的数量和金额确认收入并结转成
本。

    一般而言,公司内销业务签订的合同条款主要包括:货物的数量、价格、产
品质量标准、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交货地点、包装、验收标准、结算方式、期
限、所有权与风险转移、违约条款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等内容。公司选取与主
要客户签订的部分合同,举例如下:

    (1)公司与中石油下属子公司太仓中石油润滑油添加剂有限公司签订的销
售合同对主要条款如下约定:

    ① 产品质量标准

    执行需方原材料标准,供方承诺货物不存在材料、工具、性能上的品质缺陷、
并愿对此承诺负责。若有特殊要求的,双方签订《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② 验收标准

    按本合同第四条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前述第四条文本为“执行
需方原材料标准,供方承诺货物不存在材料、工具、性能上的品质缺陷、并愿对
此承诺负责。若有特殊要求的,双方签订《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验收方法“双方现场验收,需要检测、试压、调试、试车的,或用其他特殊
方法的,应请具有法定检测、检验能力的机构进行,若需方具有此能力的,由需
方负责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经需方组织验收合格后,向供方出具验收证明。”

    提出异议期限“产品外观、数量验收异议期限为到货后 30 天。供方接到需
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回复,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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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结算方式及期限

    A、经双方确认合同支付方式:承兑汇票,特殊情况另行商议。

    B、由供方和需方进行对账签认后,需方在次月支付款项。

    ④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本合同产品的所有权与风险自供方交付产品并办理接收手续时转移至需方。

    (2)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部签订的相关销售协议对
主要条款如下约定:

    ① 产品质量标准

    公司产品需符合:“(3)需方入厂检验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合格指标数值范围。”

    ② 验收标准

    合同中对验收标准主要约定如下:

    “7.1 卖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与质量证明文件

    卖方在发货前,应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对产品进行质
量检验;卖方应只发送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卖方应随产品在交货地点向需方提交
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本协议第三条为:“本协议所列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应符合下述(3)需方入厂检验标准/规范所规定的合格指标数值范围”)

    7.2 需方产品入厂检验与质量异议的处理

    每批产品到达需方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后,需方应在规定的时间(桶/箱/袋
装产品到货 3 日,散装产品进厂卸货 24 小时)内依据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标准
进行质量检验;需方应于散装产品卸货前封存适量样品,以备双方对产品质量产
生异议时进行复检。需方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后如有质量异议,应在检验后 3 日
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 3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表明卖方认可
需方所提出异议。如双方对产品质量异议经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应委托双方同
意的独立第三方对尚未使用的桶装产品或需方在交货地点卸货前封存的散装产
品的样品进行质量检验,该独立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双方均具约束力的最终检
验结果,检验费用由质量异议的过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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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质量保证期应根据技术协议确定,技术协议里未确定质量保证期或未签
订技术协议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如需延长,由双方
另行书面约定。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自费承担更换责任,货
物质量保证期自该质量问题被修正之日起重新计算。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消
除质量缺陷,需方有权退还全部或部分货物,除罚没卖方质量保证金或银行质量
保函外,卖方应返还全部或部分货款并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③ 结算数量

    每批交货的结算数量根据需方卸货地点的接收数量与卖方出厂发运数量的
差异按如下方法确定:如果需方接收数量与卖方发运数量一致,或虽然存在数量
欠缺但欠缺数量不超过发运数量的千分之三可容许范围时,以卖方发运数量作为
结算数量;如果需方接收数量与卖方发运数量不一致,且欠缺数量超过发运数量
的千分之三可容许范围时,结算数量为卖方发运数量减去欠缺数量超过可容许范
围的部分。买卖双方根据每批产品的结算数量进行结算,卖方根据结算数量开具
发票。

    ④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卖方根据本协议供应的产品,其风险与所有权应在需方卸货检验合格后转移
给需方。

    (3)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签订的相关销售协
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① 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3.1 供货内容技术标准

    3.1.1 卖方与买方签订添加剂技术协议或经买方确认的卖方提供的添加剂质
量标准。并且该技术协议或质量标准已经取得买方所属的添加剂使用单位的书面
认可。在正式进行批量采购后,可根据买方所属单位的质量信息反馈情况与卖方
商讨对质量协议进行修订。原则上添加剂技术质量协议不得低于已有的中国国家
标准或石化行业标准。

    3.1.2 执行买方所属单位的添加剂入厂验收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指标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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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3.2 供货内容质量要求

    3.2.1 添加剂原料:所供添加剂都必须执行买方所属单位原材料标准,且使
用的原材料不存在品质上的缺陷,并愿意对此承诺负责。

    3.2.2 添加剂产品:要求所提供添加剂以添加剂引进前卖方所属技术部门安
排研发中心、润滑油厂所做技术评价、工业实验的技术备案数据为准。

    3.2.3 如果卖方所供添加剂在生产原材料、生产工艺、复合剂组成等方面发
生变动,卖方必须及时报告买方的技术部门,并提供质量改进和对添加剂影响的
相关证明材料。买方技术部门将所供添加剂信息通告买方有关所属单位,必要时
安排买方所属研发中心对所供添加剂重新进行评价。

    3.3 质量保证

    3.3.1 卖方必须建立 ISO9001 质量体系并通过认证,并对所供添加剂的生产
过程按照 ISO9001 质量体系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

    3.3.2 卖方在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后续研发能力、添加剂设计能力、技术问
题的反应处理能力上必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3.3.3 严格按照买方的 QHSE 要求提供服务。

    ② 验收、质量异议的处理

    “7.1 卖方在发货前,应根据本协议 3.1.2 规定的标准,对添加剂进行质量
检验;卖方应只发送经检验合格的添加剂产品,卖方应随添加剂在交货地点向买
方提交添加剂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提供 MSDS 文件。

    7.2 每批到达买方订单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买方应依据本协议 3.1.2 规定的
标准对添加剂数量、外观、质量进行验收;买方对添加剂进行质量检验后如有质
量异议,具体按添加剂技术准入时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技术质量方面的约定要求
进行执行。

    ③ 结算

    8.1 实行代储代销管理,买方在收到货物、验收合格后入库,每月统计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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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数量作为结算数量(见 2.4,2.4 条款为买卖双方根据每批添加剂的结算数量
进行结算,卖方根据结算数量开具结算发票),并通知卖方按照结算数量开具发
票,经买方财务部门对开具发票验收合格挂账后 45 天付款。

    8.2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存款方式支付货款。

    ④ 风险与所有权

    10.1 卖方根据协议供应的添加剂,其风险与所有权应在买方卸货检验合格
入库后且无质量异议时转移给买方。

    10.2 买方使用时发现是交付验收前形成的毁损仍由卖方承担。

    (4)公司(乙方)与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金华盛纸业(苏州
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甲方)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① 产品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其相应技术标准,并符合甲方实际生产需求,具
体要求及不符违约扣罚见双方确认之检验标准。

    质保期。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更换或者退
货。”

    ② 产品验收与质量异议处理

    “在验收过程中,如果甲方发现产品存在交货瑕疵的,产品应暂由甲方妥为
保管,同时甲方应在验收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但针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在质
保期届满之前甲方均有权提出异议)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
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
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对有缺陷或不足的产品进行调换、补充或退货,并
承担相关费用。若产品存在隐性缺陷、瑕疵在当时无法发现的,甲方有权于日后
发现产品问题时要求乙方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 产品运输及寄库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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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方式:公路

    本合同项下产品按寄库作业模式进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提供产品并存放在
甲方仓库里,甲方收到产品后对产品数量核对无误入库前,该产品发生之所有费
用、损失与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按合同寄售在甲方的产品,在被甲方使用之
前,其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但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应自交货时转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对乙方产品当月入库量和使用量进行盘点核对,并于
次月 5 号前将寄库产品的使用日期、使用量和结算单价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
乙方有异议需在 5 日内反馈给甲方,否则视同认同。

    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盘点未结算之库存产品,并根据
实际进货量和已结算数量差,由乙方取回产品,或双方另行约定处理方式。若选
择由乙方取回产品的,乙方应自担费用负责取回甲方未使用的寄库产品及归属乙
方的填料设备(如有)

    乙方接甲方书面订单后 3 日内,(若订单有具体进货日期则按具体进货要求
进货)将产品按质按量的交付甲方工厂仓库,甲方对产品数量核对无误后入库。

    甲方向上述地址发送订单后相关系统显示已经送达的,视为乙方已接收。如
乙方确实不能按订单供货,应在接到订单后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视实际需
要决定是否向第三方购买;甲方决定向第三方购买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多支付的
差价。”

    (5)公司(乙方)与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金华盛纸业(苏州
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甲方)签订的相关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① 产品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若乙方向甲方提供样品,则本合同特别条款或订单中所约定的产品必须符合
该等样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及
甲方书面告知的补充技术要求。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其相应技术标准,并符
合甲方实际生产需求,具体要求及不符违约扣罚见双方确认之检验标准。

    质保期。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更换或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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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

    ② 产品验收与质量异议处理

    在验收过程中,如果甲方发现产品存在交货瑕疵的,产品应暂由甲方妥为保
管,同时甲方应在验收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但针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在质保
期届满之前甲方均有权提出异议)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
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
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对有缺陷或不足的产品进行调换、补充或退货,并
承担相关费用。若产品存在隐性缺陷、瑕疵在当时无法发现的,甲方有权于日后
发现产品问题时要求乙方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 产品运输及寄库作业方式

    运输方式:公路

    本合同项下产品按订单模式进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提供产品并存放在甲方
仓库里,甲方收到产品后对产品数量核对无误入库前,该产品发生之所有费用、
损失与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接甲方书面订单后 3 日内(若订单有具体进货日期则按具体进货要求进
货)将产品按质按量的交付甲方工厂仓库,甲方对产品数量核对无误后入库。

    甲方向上述地址发送订单后相关系统显示已经送达的,视为乙方已接收。如
乙方确实不能按订单供货,应在接到订单后 2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视其实际
需要决定是否向第三方购买;甲方决定向第三方购买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多支付
的差价。

    综合而言,公司收入确认的几个条件和公司销售合同约定的主要风险、报酬
对比分析总结如下:

 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情况
公司已将商品所   一般情况下,在客户签收商品后,公司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与之
有权上的主要风   相关的成本亦能够可靠计量,与商品相关的风险已转移至客户。
险和报酬转移给   2017 年,公司客户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在签收后还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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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情况
       购买方            在领用程序,根据合同约定“瑞丰新材按合同寄售在金华盛纸业(苏州
                         工业园区)有限公司的产品,在被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
                         司使用之前,其所有权仍应归瑞丰新材所有,但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
                         应自交货时转由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承担”。因此,根
                         据相关合同约定,公司在产品被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领用后,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
                         认收入。
                         2017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润滑油分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在按上述环节对运抵货物签收后还存在领
                         用程序。根据合同约定 “卖方根据协议供应的添加剂,其风险与所有权
                         应在买方卸货检验合格入库后且无质量异议时转移给买方”,但是中国石
                         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实行代储代销管理,
                         每月统计实际结算数量(即实际使用数量)与瑞丰新材进行结算,因此
                         公司在产品被领用后,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
                         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一般情况下,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对客户签收后的商品并没有特
                         殊约定,公司对商品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能
       公司既没有保留
                         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与所有权相联系
                         根据合同约定,2017 年度,公司客户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
       的继续管理权,
                         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及 2019
       也没有对已售出
                         年度及 2020 年度,公司客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分公司
       的商品实施有效
                         下属各子公司在运抵货物签收后还存在领用程序,相关产品在被客户实
       控制
                         际领用后,公司产品销售金额能够确定,产品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
                         公司才进行收入确认。
       收入的金额能够    销售合同约定了商品的数量、单价及总金额,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能够可
       可靠地计量        靠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
                         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合作多年的老客户,历史回款记录较好。
       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
       将发生的成本能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能够核算已销货物的生产成本。
       够可靠地计量时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退货             27.44      73.60%     50.81      29.37%         19.56    16.07%        8.78    12.77%
换货              9.84      26.40%    122.17      70.63%        102.12    83.93%       59.96    87.23%
   合计          37.29     100.00%    172.98     100.00%        121.68   100.00%       68.74   100.00%
退换货占销
                             0.11%                 0.26%                   0.23%                 0.15%
售收入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退换货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 0.5%以下,比重较小,
       且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也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诉讼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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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国内产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符合公司产品销售的实际情况,
符合相关销售合同的约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产品销售业务-外销业务

     公司产品出口业务的出口方式包括 FOB(离岸价)、CFR(成本+运费)和
CIF(成本+运费+保险)三种。该三种成交方式均以货物已装船、报关且产品销
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该三种成
交方式的具体定义及收入确认时点如下:

  出口方式                          定义                           收入确认时点
              也称"船上交货价" ,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
                                                               在货物已装船、报关且
              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
                                                               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
FOB(离岸价) 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
                                                               定,产品相关成本能够
              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
                                                               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方
                                                               在货物已装船、报关且
CFR ( 成 本 +   中文意思是成本加运费,指在装运港船上交货,    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
运费)           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      定,产品相关成本能够
                                                               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也即到岸价,货价的构成
                                                               在货物已装船、报关且
                 因素中包括从装运港至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费和
CIF(成本+运                                                   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
                 约定的保险费,故卖方除具有与 CFR 术语的相同
费+保险)                                                      定,产品相关成本能够
                 的义务外,还要为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
                                                               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五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应
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该条件也是收入确认判断的关键一条。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规则,
采用 FOB(离岸价)、CFR(成本加运费)和 CIF(到岸价)三种贸易术语成交
时,当货物在装运港已装船后,其毁损、灭失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运输公司、
保险公司等,同时卖方也不再承担标的货物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因此卖方实际
上已经把标的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等相关方,出口合同
中约定应由卖方履行的实质性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是基于标的货物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并且其
他收入确认条件得以满足的时点。FOB、CFR、 CIF 三种价格术语下的风险转
移时点是相同的。因此公司以货物已装船、报关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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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作为外销收入确认时点是合适的。同时,公司外销合
同中约定有相关产品销售单价、数量等条款,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公司
有完整的成本核算系统,产品售出后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公司与外销客户签
订的合同中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公司也无法对已售出的商品
实施有效控制;公司与客户达成合作时对客户的回款能力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
并约定了货款支付条件,公司判断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报告期内公司外
销客户整体回款记录良好。

    外销合同条款与内销合同基本一致,不同的是,外销合同中还约定贸易方式
(FOB、CIF 及 CFR)及单据交付的相关条款。

    外销销售产品类型、销售模式与国内一致,产品的质量标准也与国内业务相
同,产品装船、报关出口后,产品所有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报告期
内,公司外销客户总体回款质量较好。

    如公司与主要外销客户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于 2019 年 1 月签订
的销售协议主要包含了产品种类、数量、单价、总价、贸易方式、包装、装运期
限、付款条件、质量及数量异议期限、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争议解决方式等条
款。

    其中对于质量及数量异议期限的条款具体约定如下:双方同意按照新乡市瑞
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作为交货的质量依据。若买方对产品数量有异
议的,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日起 15 天内提出;若买方对产品品质有异
议的,买方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同时由于保险公司、运
输公司、其他运输机构或邮局的原因导致产品异常且由上述机构承担相应责任的,
卖方不再承担相应责任。

             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情况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产品装船、报关出口后,产品所有权上的所
移给购买方                               有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对报关出口后的
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   商品并没有特殊约定,公司对报关出口商品
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不能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销售合同约定了商品的数量、单价及总金额,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公司主要客户为合作多年的老客户,历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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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确认条件                                  公司情况
                                         款记录较好,或公司对新开发的客户在合作
                                         前会对其回款能力进行充分的分析,并在合
                                         同中约定严格的款项支付节奏及货物提单交
                                         付节点等。报告期内,公司外销货款基本未
                                         发生实际坏账。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能够核算
量时                                     已销货物的生产成本。

    综上,货物在装船、报关出口后,商品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达到收入确认
的五项原则,外销收入确认政策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

股票代码    名称                                收入确认方法
                      国内销售:货物已发出,客户确认货物已收到且质量合格时作为收
                      入确认的时点
832238    康泰股份
                      国外销售:货物已发出,出口报关手续完结,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
                      口日期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客户验收确认销售:公司负责将商品运送至按销售合同或双方协商
                      一致的地点,客户验收合格确认收货后,公司根据经客户签字确认
002778    高科石化 的出库单确认销售
                      出库确认销售:根据销售合同客户自行上门提货的产品销售,在装
                      车过磅后,公司根据经客户签字确认的出库单确认销售。
                      本公司销售的商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
                      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1)已将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即销售商品已由购货方签收;
                      (2)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603798      康普顿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即购货方对销售商品实现完全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即购销双方签订合同确定了价款;(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经销商类客户,公司以客户收货,取得客户签收单作为收入确
                      认的时点。
                      对于集团客户,根据双方的约定有两种收入确认方式:(1)收货并
                      对账确认后,公司确认销售收入;(2)有部分集团客户实行零库存
                      管理制度,根据双方约定,双方每月对集团客户使用的商品数量核
                      对及金额对账后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 OEM 类客户,根据双方的约定有两种收入确认方式:(1)客
603906    龙蟠科技
                      户自提货物,公司根据出库单确认销售收入;(2)根据每月订单和
                      生产计划,双方每月对完工产品数量核对及金额对账后确认销售收
                      入。
                      对于网络销售的商品,公司以客户收货,支付货款,且公司承诺的
                      退货期满后确认收入。
                      对于出口销售的商品,公司委托承运人装船,办理完出口报关手续,
                      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数据来源: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等信息.

    如上表,可比公司收入确认原则与本公司的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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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与收入相关的会计制度,查阅了发行人主要客户的销
 售合同并将合同条款与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相比对,对主要客户进行了穿行测试,
 对主要客户发函以确认主要客户各期销售情况,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取
 得了经对方确认的访谈文件、关联关系说明等文件,同时查阅可比公司公开披露
 的年报等信息进行比对等核查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发行
 人披露了内外销及各业务项下收入具体确认时点,不涉及简单的重述企业会计准
 则,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条款基本相符。

 (二十一)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为满足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在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过程
 中实际存在部分转贷的情形,即公司向贷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贷款银行
 根据公司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公司的供应商,相关供应商在收到贷款银行
 汇付的资金后再将资金转回给公司,因此,基于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公司
 存在部分转贷行为。

         报告期内,2018 年公司存在部分转贷行为,转贷对象为原材料供应商及委
 外加工商,具体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
             借款起    借款金                                                 贷款年
借款银行                                 供应商名称              还款日               利息
               始日      额                                                   利率
                                                                                      金额
工商银行     2018 年
                       2,000.00   山东隆信药业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4.741%     6.85
新乡分行     4月
工商银行     2018 年
                        500.00    淄博宇佳化工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4.8272%   24.44
新乡分行     5月
工商银行     2018 年
                       1,000.00   新乡市荣盛金属包装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4.8272%   48.88
新乡分行     5月
  合计                 3,500.00                                                         80.16

         山东隆信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无碳纸显色剂产品原材料水杨酸的供应商,
 2018 年 4 月公司向工商银行新乡分行借款 2,000.00 万元用于支付其材料款,公
 司已于 2018 年 5 月将该笔贷款还给借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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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宇佳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磺酸盐类清净剂产品磺化生产工序委外加工
商,2018 年 5 月公司向工商银行新乡分行借款 500.00 万元用于支付其加工费,
到期后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将该笔贷款还给借款银行。

    新乡市荣盛金属包装有限公司系公司包装桶的供应商,2018 年 5 月公司向
工商银行新乡分行借款 1,000.00 万元用于支付其材料款,到期后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将该笔贷款还给借款银行。

    该三家供应商均系与公司发生正常购销业务的供应商,与公司保持了较长时
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公司上述实际转贷行为均发生在 2018 年度,2018 年公司转贷的借款金额合
计 3,500.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5 月,存在转贷情形的借款,公司均已偿还完毕,
且后续未再发生该类情形,公司上述转贷资金在转回给公司后,均用于了支付原
材料采购款或委外加工费等流动资金用途,公司未改变相关贷款资金的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新乡分行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出具《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贷款使用情况的确认函》:“2016 年 1 月至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与我行的业务合作均在正常的授信范围内
进行,瑞丰新材与我行的所有贷款等融资均根据约定如期还本付息,未出现过贷
款逾期、违约等情形,未对金融稳定和金融支付结算秩序产生不利影响。目前,
瑞丰新材与我行业务合作一切正常,不存在任何合作纠纷与争议,我行对瑞丰新
材不存在任何收取罚息或采取其他惩罚性法律措施的情形”。

    发行人上述转贷行为未损害相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供应商及其他第三方利
益,未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未对金融支付结算秩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于类
似情形,发行人已建立并完善相关内部控制机制以防范或杜绝该等不规范情形发
生,且之后未再发生过类似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受贷款银行的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部分转贷
情形,但相关事项有其存在的合理理由,相关资金已经全部足额偿还,未给各方
造成损失,此后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再发生过类似情形,发行人并进一步完善和
强化了有关资金使用的内控制度,防范和杜绝了该等不规范情况的发生,发行人
存在的上述转贷行为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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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发行人最近一年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
        速增长趋势

             公司产品销售分为国内销售、出口销售两大区域销售,报告期内,主要产品
        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内     23,162.99        66.28%        42,901.58    65.50%         38,858.96        74.03%     33,208.42            71.93%
境外     11,786.79        33.72%        22,594.46    34.50%         13,633.03        25.97%     12,962.31            28.07%
合计     34,949.77       100.00%        65,496.04   100.00%         52,491.98     100.00%       46,170.73       100.00%
        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

             由上表所示,发行人主营业务销售主要以境内销售为主,境外销售为辅,各
        期境外销售占比在 30%左右。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境外销售主要客户如下:
                                                                                                单位:万元
                           前五名境外销售客                                            占外销收   占营业收
         期间      排名                                  交易内容        销售额
                                 户名称                                                入比重       入比重
                           Innova Refining
                     1     and Trading FZE          润滑油添加剂        4,891.82            41.50%          13.66%
                           及其关联方
                           Innova Refining
                   1.1                              润滑油添加剂        3,373.35            28.62%           9.42%
                           and Trading FZE
                           Innova Specialty
                   1.2                              润滑油添加剂            258.15           2.19%           0.72%
                           Chemicals FZE
                           Millenium Grease
                           & Lubricants
                   1.3                              润滑油添加剂        1,260.33            10.69%           3.52%
                           Manufacturing
       2020 年             LLC
       1-6 月              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2                              润滑油添加剂        1,103.38             9.36%           3.08%
                           Enterprise CO.,
                           LTD.
                           Paramount Oil
                     3                              润滑油添加剂            866.61           7.35%           2.42%
                           Trading FZE
                           Sepahan oil
                     4                              润滑油添加剂            774.34           6.57%           2.16%
                           company
                           IPAC EU
                     5                              润滑油添加剂            744.59           6.32%           2.08%
                           COOPERATIE U.A.
                                 合计                                   8,380.73            71.10%          23.41%
                           Innova Refining
       2019 年度     1                              润滑油添加剂          3,716.55          16.45%          5.66%
                           and Trading FZE 及

                                                     3-1-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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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五名境外销售客                                占外销收   占营业收
  期间      排名                          交易内容     销售额
                         户名称                                    入比重     入比重
                   其关联方
                   Innova Refining
            1.1                         润滑油添加剂    2,561.52     11.34%      3.90%
                   and Trading FZE
                   Millenium Grease
            1.2    & Lubricants         润滑油添加剂     784.66       3.47%      1.19%
                   Manufacturing LLC
                   Millenium Trading
            1.3                         润滑油添加剂     370.37       1.64%      0.56%
                   FZE
                   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2     Enterprise CO.,      润滑油添加剂    2,519.39     11.15%      3.84%
                   LTD.及其关联方
                   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2.1                         润滑油添加剂    1,627.89      7.20%      2.48%
                   Enterprise CO.,
                   LTD.
                   Seastream Global
            2.2                         润滑油添加剂     891.50       3.95%      1.36%
                   PTE LTD
                   PETROLEUM
             3     TECHNOLOGY           润滑油添加剂    2,323.58     10.28%      3.54%
                   FZC
                   Ravankari Padide
             4                          润滑油添加剂    2,079.25      9.20%      3.17%
                   Iranian 及其关联方
                   Ravankari Padide
            4.1                         润滑油添加剂    1,415.76      6.27%      2.16%
                   Iranian
                   Lubritech trading
            4.2                         润滑油添加剂     663.48       2.94%      1.01%
                   FZE
                   Sepahan Oil
             5     Company 及其关联     润滑油添加剂    1,772.57      7.85%      2.70%
                   方
                   Sepahan Oil
            5.1                         润滑油添加剂    1,304.69      5.77%      1.99%
                   Company
                   Golden times
            5.2                         润滑油添加剂     467.87       2.07%      0.71%
                   industry
                      合计                             12,411.34     54.93%     18.90%
                   Biddle Sawyer
             1                          无碳纸显色剂    1,495.87     10.97%      2.82%
                   Corporation
                   IPAC EU
             2     COOPERATIE           润滑油添加剂    1,313.72      9.64%      2.48%
                   U.A.及其关联方
                   IPAC EU
            2.1    COOPERATIE           润滑油添加剂     879.02       6.45%      1.66%
                   U.A.
2018 年度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Products
            2.2                         润滑油添加剂     434.70       3.19%      0.82%
                   & Additives
                   Company,Inc.
                   Hindustan Trading
             3                          润滑油添加剂    1,289.14      9.46%      2.43%
                   Corporation
                   Ravankari Padide
             4                          润滑油添加剂    1,139.65      8.36%      2.15%
                   Iranian 及其关联方


                                         3-1-4-14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前五名境外销售客                                 占外销收   占营业收
  期间      排名                              交易内容      销售额
                            户名称                                     入比重     入比重
                      Ravankari Padide
             4.1                            润滑油添加剂      190.92      1.40%      0.36%
                      Iranian
                      Lubritech trading
             4.2                            润滑油添加剂      948.73      6.96%      1.79%
                      FZE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
             5                              润滑油添加剂      847.77      6.22%      1.60%
                      公司
                         合计                               6,086.15     44.64%     11.47%
                      Hindustan Trading
             1                              润滑油添加剂    4,650.89     35.88%      9.98%
                      Corporation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
             2                              润滑油添加剂    1,333.44     10.29%      2.86%
                      公司
                      Biddle Sawyer
             3                              无碳纸显色剂    1,297.19     10.01%      2.78%
                      Corporation
                      IPAC EU
             4        COOPERATIE            润滑油添加剂    1,270.91      9.80%      2.73%
                      U.A.及其关联方
2017 年度             IPAC EU
             4.1      COOPERATIE            润滑油添加剂      960.40      7.41%      2.06%
                      U.A.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Products
             4.2                            润滑油添加剂      310.51      2.40%      0.67%
                      & Additives
                      Company,Inc.
             5        Premier Six Pte Ltd   润滑油添加剂    1,121.01      8.65%      2.41%
                              合计                          9,673.44     74.63%     20.77%

      公司主要境外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1)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客户全称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注册时间         2010 年 1 月 6 日
   注册地          阿联酋迪拜
  经营范围         石油及石化产品采购贸易和再加工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分散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2)Millenium Grease & Lubricants Manufacturing LLC

  客户全称         Millenium Grease & Lubricants Manufacturing LLC
  注册时间         2014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          阿联酋哈伊马角

                                             3-1-4-14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经营范围    油脂、润滑油的生产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分散剂、复合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3)Millenium Trading FZE

 客户全称    Millenium Trading FZE
 注册时间    2006 年
  注册地     阿联酋沙迦
 经营范围    二甘醇等产品的贸易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分散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4)Innova Specialty Chemicals FZE

 客户全称    Innova Specialty Chemicals FZE
 注册时间    2019 年
  注册地     阿联酋迪拜
 经营范围    润滑脂、润滑剂等石化产品贸易
 合作历史    2020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复合剂、分散剂

    根据其提供的说明文件,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的 2019 年度销售
额约为 11.10 亿迪拉姆(1 迪拉姆约合 1.9 元人民币)、Millenium Grease &
Lubricants Manufacturing LLC 的 2018 年度销售额为 2.05 亿迪拉姆,Millenium
Trading FZE 的 2018 年度销售额为 1.13 亿迪拉姆、2019 年度为 1.30 亿迪拉姆, 公
司向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及其关联方销售额仅为 0.37 亿元,因此公
司对其的销售是真实、合理的。

    2、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

    (1)联合集团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联合集团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


                                       3-1-4-14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册时间    2010 年 1 月 5 日
  注册地     香港
 经营范围    各类化工原料及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分散剂、复合剂、高温抗氧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2)SEASTREAM GLOBAL PTE LTD

 客户全称    SEASTREAM GLOBAL PTE LTD
 注册时间    2013 年 3 月 19 日
  注册地     新加坡
 经营范围    化妆品等多种产品的批发贸易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复合剂

    根据其提供的说明,2019 年度 Union Grou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CO., LTD.
及其关联方当年度销售额约为 14,000 万元,因此公司向其销售具备合理性。

    3、Petroleum Technology FZC

 客户全称    PETROLEUM TECHNOLOGY FZC
 注册时间    2015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地     阿联酋沙迦
 经营范围    润滑油及相关设备的进出口
 合作历史    2018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业伙伴介绍
 产品内容    分散剂、清净剂

    根据访谈得知,其 2019 年销售量约为 1.69 万吨,对发行人的采购额约占其
同类产品采购额的 80%,占其总采购额的 25%。
    4、Ravankari Padide Iranian

    (1)Ravankari Padide Iranian

 客户全称    Ravankari Padide Iranian
 注册时间    2012 年 10 月 10 日



                                        3-1-4-14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注册地     伊朗德黑兰
 经营范围    发动机和工业机械润滑脂以及建筑材料的进出口等业务
 合作历史    2017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复合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2)Lubritech Trading FZE

 客户全称    Lubritech Trading FZE
 注册时间    2011 年 1 月 20 日
  注册地     阿联酋哈伊马角
 经营范围    油类产品、润滑油等
 合作历史    2018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展会接触
 服务内容    复合剂

    根据访谈得知,Ravankari Padide Iranian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约为 840
亿伊朗里亚尔、920 亿伊朗里亚尔和 900 亿伊朗里亚尔,Lubritech Trading FZE
2017-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约为 7,500 万美元、9,500 万美元和 9,200 万美元。

    5、Sepahan Oil Company 及其关联方

    (1)Sepahan Oil Company

 客户全称    Sepahan Oil Company
 注册时间    1999 年 9 月 23 日
  注册地     伊朗德黑兰
 经营范围    发电机机油生产
 合作历史    2018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服务内容    清净剂、复合剂

    (2)金时实业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金时实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olden Times Industrial Ltd
 注册时间    2014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地     香港
 经营范围    商品贸易

                                       3-1-4-149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合作历史    2018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展会接触
 服务内容    清净剂、复合剂、抗氧抗腐剂

    Sepahan Oil Company 成立于 1999 年,主要从事发电机机油生产业务,根据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海外资信报告,其 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营业收入约为 172,199.37 亿伊朗里亚尔;金时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主要从事商品贸易,作为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财务数据;Golden Times
Industrial Ltd 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行为由 Sepahan Oil CO.进行决策。

    2018-2019 年,公司对其销售规模分别为 533.11 万元和 1,772.57 万元,与其
生产、需求规模相匹配。

    6、Biddle Sawyer Corporation

 客户全称    Biddle Sawyer Corporation
 注册时间    1951 年 3 月 31 日
  注册地     美国纽约
 经营范围    特种化学品贸易
 合作历史    2006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服务内容    无碳纸显色剂

    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海外资信报告,其 2017 年营业收入约为
2,000 万美元。

    7、IPAC EU COOPERATIE U.A.

    (1)International Petroleum Products & Additives Company Inc.

 客户全称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Products & Additives Company Inc.
 注册时间    1999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地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经营范围    各类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
 合作历史    2015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展会接触
 服务内容    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2)IPAC EU Cooperatie U.A.

                                         3-1-4-150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客户全称     IPAC EU Cooperatie U.A.
 注册时间     2015 年 4 月 7 日
  注册地      荷兰鹿特丹
 经营范围     油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
 合作历史     2015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展会接触

 服务内容     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根据其官方网站(https://www.ipac-inc.com/)简介,International Petroleum
Products & Additives Company, Inc.成立于 1999 年,是一家为添加剂提供生产和
销售全方位服务的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同时在美国多地和比利时
设有生产基地,服务于汽车、工业、传动系统、化工及添加剂等多个行业,根据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海外资信报告,其 2018 年营业收入约为 320 万美
元。

       8、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客户全称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注册时间     1952 年 8 月 11 日
  注册地      印度孟买
 经营范围     基础油和润滑油添加剂的贸易
 合作历史     2011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业伙伴介绍
 服务内容     分散剂、复合剂、高温抗氧剂、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成立于 1952 年,主要从事基础油和润滑油添
加剂的贸易业务,作为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财务数据。

       9、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客户全称     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ITIC METAL (HK) LIMITED
 注册时间     2010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地      香港
 经营范围     铁矿、有色金属、钢材、煤炭、化工等商品的进出口及国内业务
 合作历史     2015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业伙伴介绍

                                        3-1-4-15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服务内容    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根据其官方网站(http://www.metal.citic.com/zxjs-cn/html/out/)简介,中信金
    属香港有限公司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孙
    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18 亿港币,
    总资产 338 亿港币,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153 亿港币。

         10、Premier Six Pte Ltd

     客户全称    Premier Six Pte Ltd
     注册时间    1992 年 3 月 4 日
      注册地     新加坡
     经营范围    基础油、润滑油、润滑油添加剂、机械设备等
     合作历史    2013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业伙伴介绍
     服务内容    分散剂、复合剂、抗氧抗腐剂

         根据其官方网站(http://www.premier6.com/)简介,Premier Six Pte Ltd 公司
    于 1992 年在新加坡成立,主营机械制造和系统集成,2002 年开始进入油品业务
    领域,成为中石油润滑油公司的海外代表,并在多个行业均具有丰富的经验,作
    为非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财务数据。

         11、Paramount Oil Trading FZE

     客户全称    Paramount Oil Trading FZE
     注册时间    2012 年 3 月 5 日
      注册地     阿联酋沙迦
     经营范围    基础油等产品的贸易
     合作历史    2019 年开始
     获取方式    商务洽谈
     产品内容    抗氧抗腐剂、清净剂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主要合作的境外客户成立时间均超过 5 年。
         报告期各期,公司海关报关数据统计与公司账面出口销售数据比较如下:

                               数量(吨)                            人民币收入(万元)
     年份                                                                  账面数据
                  海关数据           账面数据       差异率    海关数据                    差异率
                                                                         (收入含税)
2020 年 1-6 月      9,587.82          9,763.00       -1.83%   1,954.94       1,995.22     -2.06%

                                                3-1-4-15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9 年度                    16,528.84       16,735.49      -1.23%         25,175.86          25,410.14          -0.93%
2018 年度                    10,660.43       10,666.45      -0.06%         15,770.85          15,767.12          0.02%
2017 年度                    10,162.30       10,144.10       0.18%         14,429.99          14,414.64          0.11%
    注:公司外销收入以美元、欧元及和人民币结算,海关报关统计数据仅以美元列示,故统一
    折算成人民币进行比较分析。

           由上表可见,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国外销售与海关报关统计数据
    基本一致,数量差异率分别为 0.18%、-0.06%、-1.23%和-1.83%,金额差异率分
    别为 0.11%、0.02%、-0.93%和-2.06%,差异较小,存在略微差异的原因主要系
    受折算汇率及账面确认时间与海关系统录入时间差异影响所致。

           报告期各期,公司子公司沈阳豪润达境外销售报关数据统计与账面出口销售
    数据比较情况如下:

                                         数量(吨)                               人民币收入(万元)
         年份                                                                              账面数据
                        海关数据           账面数据       差异率      海关数据                               差异率
                                                                                         (收入含税)
 2020 年 1-6 月                52.00              52.00           -          11.97                 11.97             -

   2019 年度                   136.60          136.60             -          206.43                206.43             -
   2018 年度                    39.80             39.80           -           85.24                 85.24             -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出口业务相对较少,海关出口数据与账面数据无差异。

           综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出口数据与海关出口数据差异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内外销客户销售单价、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类型         销售区域     销售单价     毛利率    销售单价    毛利率     销售单价     毛利率     销售单价    毛利率

                  国内销售     12,966.11    24.10%    13,355.29   23.71%     13,189.47    17.70%     12,890.92   18.63%
分散剂
                  境外销售     11,766.86    23.39%    11,794.65   16.47%     12,579.42    14.35%     11,789.28   11.55%

                  国内销售     15,532.93    33.84%    15,523.84   29.38%     14,983.38    23.40%     13,972.31   22.44%
复合剂
                  境外销售     15,717.98    28.42%    15,152.27   28.43%     14,610.71    23.52%     14,277.92   24.80%

                  国内销售     30,646.12    35.75%    29,102.50   34.86%     27,973.80    32.34%     28,209.26   39.49%
高温抗氧剂
                  境外销售     28,385.18    48.00%    30,157.31   43.19%     27,170.54    35.85%     26,334.43   38.25%

                  国内销售     12,897.56    28.55%    13,036.89   20.51%     12,338.47     8.25%     11,387.29    9.31%
抗氧抗腐剂
                  境外销售     13,513.05    30.72%    15,128.46   28.45%     14,096.38    17.00%     13,578.68   21.44%

清净剂            国内销售     12,445.56    39.81%    12,830.09   34.99%     12,260.98    32.45%     11,711.60   28.81%



                                                      3-1-4-15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类型       销售区域   销售单价    毛利率   销售单价    毛利率   销售单价    毛利率   销售单价    毛利率

                境外销售   11,948.36   44.22%   12,415.99   38.17%   12,602.51   35.79%   13,397.97   33.55%

                国内销售    9,894.86   37.12%    9,524.18   29.78%    8,947.02   19.57%    8,574.26   24.47%
无碳纸显色剂
                境外销售   11,111.68   41.82%   11,681.11   39.76%   11,567.32   33.26%   11,260.50   36.04%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润滑油添加剂分散剂系列产品内销单剂及毛利
    率较外销客户高,2017 年至 2019 年度,润滑油添加剂复合剂内外销均价和毛利
    率差异不大,2020 年 1-6 月,公司复合剂内销毛利率高于境外,主要系内外销
    产品结构具有一定差异性。润滑油添加剂高温抗氧剂 2017 年至 2018 年度,内外
    销价格和毛利差异不大,2019 年度外销毛利率较内销毛利率较高,主要系内外
    销产品结构有所差异,具体情况为:随着公司高温抗氧剂产品产能规模扩大,为
    尽快消化产能,公司加大了产品推广营销力度,除积极拓展油品行业客户外,亦
    积极向橡塑行业拓展,而公司的高温抗氧剂产品需要在外购部分配套材料进行深
    加工后才能满足该行业客户所需,该类深加工后的高温抗氧剂产品毛利率较低,
    拉低了高温抗氧剂内销毛利率。同时,公司高温抗氧剂主要销售区域在国内,高
    温抗氧剂外销收入占 2019 年度高温抗氧剂总体销售比重仅为 2.30%,仅部分外
    销客户零星采购,因此 2019 年度公司外销客户毛利率比内销客户高,2020 年 1-6
    月,公司高温抗氧剂外销毛利率较内销高,主要系境外客户零星采购毛利率相
    对较高的高温抗氧剂品种,当期取得收入为 12.26 万元,占当期高温抗氧剂总
    体销售额 0.84%,占比相对较低。润滑油添加剂抗氧抗腐剂外销均价及毛利率总
    体较内销高,主要受客户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影响,具体情况为:2017 年至 2019
    年度,公司抗氧抗腐剂外销客户主要为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其主要从公司采
    购定制化的抗氧抗腐剂,该等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相对较高,因此带动了抗氧
    抗腐剂外销单价及毛利率的提升,2020 年 1-6 月,公司部分高毛利率的抗氧抗
    腐剂在外销比重逐步增大,因此高于内销抗氧抗腐剂毛利率;其次,公司抗氧抗
    腐剂内销客户中主要以中石化相关企业、中石油相关企业为主,其采用招投标的
    形式进行采购,因此公司向其销售的产品价格相对较低,因此导致内销的毛利率
    及销售单价较外销低。润滑油添加剂清净剂内销单价互有高低,外销毛利率高于
    内销毛利率,主要系内外销清净剂产品结构所有差异,公司外销清净剂主要以磺
    酸盐类清净剂为主(2017 年销售占比在 86.07%,2018 年和 2019 年销售占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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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95%左右,2020 年 1-6 月销售占比在 99%左右),内销清净剂磺酸盐类清净剂销
售占比稳定在 65%附近,磺酸盐类清净剂毛利率较酚盐类清净剂毛利率较高,因
此清净剂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公司无碳纸显色剂外销客户毛利率及销售
均价较内销客户高,主要系公司无碳纸显色剂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无碳纸显
色剂外销客户主要为美国地区的 Biddle Sawyer Corporation 和金光纸业下属公司
金东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上述客户对供应商产品质量、供应能力、产品品质
要求较高,国内能满足其供货条件的厂商相对较少,其对产品价格敏感程度较低,
因此公司向其销售无碳纸显色剂定价相对较高,所以公司无碳纸显色剂外销均价
和外销毛利率较内销客户高。

    报告期内,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公司对美国地区销售收入逐步下降,具体
情况如下:

    2018 年 8 月 3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
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及 2018 年 9 月 18
日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 600 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
征关税的公告》,自 2018 年 9 月 24 日 12 时 01 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约 600 亿美
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其中包括对含有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润滑油添
加剂加征 5%关税。

    2018 年 8 月 7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公布对 160 亿美元中
国商品加征 25%关税清单,公司对美国出口的润滑油添加剂产品在加征关税的范
围内,加税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生效。

    2018 年 9 月 18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式公布对 2,000 亿美元中国商品
加征关税清单,公司对美国出口的无碳纸显色剂产品在加征关税的范围内,加税
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生效,初始加征关税税率为 10%,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加征关税税率提升至 25%。2018 年 12 月初,阿根廷 G20 峰会召开后,中美两
国元首达成共识,美国原定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对 2,000 亿美元清单的中国输美
产品加征关税至 25%的措施推迟至 3 月 1 日。2019 年 2 月底,美国贸易代表办
公室宣布,对自中国进口的 2,000 亿美元清单商品的关税税率继续保持 10%,直
至另行通知。2019 年 5 月 9 日,美国宣布自 5 月 10 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 2,000
亿美元清单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 10%提高到 25%。

                                  3-1-4-15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销售收入金额及占比,具体产品销售构成、主要客
           户

                  (1)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销售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46.52          0.97%     1,545.46           2.35%          2,472.25       4.66%            2,558.36       5.49%

                  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且呈下降趋势。

                  (2)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销售收入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润滑油添
                         158.00         45.60%          413.52        26.76%         973.53     39.38%         1,260.56       49.27%
          加剂
        无碳纸显
                         188.52         54.40%        1,131.95        73.24%       1,498.72     60.62%         1,297.80       50.73%
          色剂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346.52      100.00%          1,545.46                     2,472.25                    2,558.36
                                                                           %                           %                          %

                  (3)报告期内公司对美国销售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产品
  美国客户名称                                  占比
                       类型
                                   金额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Biddle Sawyer          无碳纸
                                   173.78         50.15       1,121.50           72.57     1,495.87           60.51       1,297.19         50.70
Corporation            显色剂
Supreme Resourcec,     无碳纸
                                     14.74           4.25          10.45          0.68          2.85           0.12           0.61          0.02
Inc.                   显色剂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Products     润滑油
                                          -             -      181.33            11.73        434.70          17.58         310.51         12.14
& Additives            添加剂
Company, Inc.
Lockhart Chemical      润滑油
                                   158.00         45.60        232.19            15.02        538.83          21.80         813.76         31.81
Company                添加剂
Kimes Technologies     润滑油
                                          -             -              -             -              -              -        136.29          5.33
International          添加剂
      合计                         346.52        100.00       1,545.46          100.00     2,472.25          100.00       2,558.3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美国销售客户主要包括无碳纸显色剂客户 Biddle Sawyer
           Corporation 及润滑油添加剂客户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Products & Additives
           Company, Inc. 和 Lockhart Chemical Company , 客 户 Kimes Technologies
           International 因自身经营状况原因从 2017 年 5 月起不再与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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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量化分析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销售产生的影响,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2018 年 8 月 7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正式公布对 160 亿美元中
          国商品加征 25%关税清单,公司对美国出口的添加剂产品在加征关税的范围内,
          加税于 2018 年 8 月 23 日生效。2018 年 9 月 18 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式公
          布对 2,000 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清单,公司对美国出口的显色剂产品在加征
          关税的范围内,加税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起生效,初始加征关税税率为 10%。2019
          年 5 月 9 日,美国宣布自 5 月 10 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 2,000 亿美元清单商品加
          征的关税税率由 10%提高到 25%。上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添加剂和
          显色剂产品在美国的销售。

                  公司对主要美国客户的销售在 2018 年美国加征关税前后及 2019 年的主要指
          标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加征关税后      2018 年加征关税前
       客户名称
                           类别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Biddle Sawyer             无碳纸
                                   173.78     50.27%    1,121.50       46.77%    672.52    47.40%       823.36    39.55%
Corporation               显色剂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润滑油
Products & Additives                      -         -     181.33       24.93%    162.07    21.55%       272.63    18.46%
Company,Inc.              添加剂
Lockhart Chemical Comp    润滑油
                                   158.00     41.36%      232.19       42.91%    279.03    39.70%       259.80    34.75%
any                       添加剂

                  就上表来看,基于业务合作持续性及订单持续性因素的影响,再加上人民币
          2018 年贬值约 5%因素的影响,公司产品在美国加征关税后的 2018 年剩余期间
          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尚未受到重大影响,但 2019 年公司三大主要美
          国客户 Biddle Sawyer Corporation、International Petroleum Products & Additives
          Company,Inc.和 Lockhart Chemical Company 的销售受到了一定的影响,2019 年
          销售收入仅为 2018 年全年收入的约 75%、42%和 43%。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主
          要美国客户的销售额进一步下降。

                  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客户 Biddle Sawyer Corporation 和 Lockhart Chemical
          Company 从本公司采购产品的成本上升,客户不愿承担该部分上升的成本,要
          求本公司降价,经过协商,公司对客户 Biddle Sawyer Corporation 销售的产品新
          增的关税由公司和其共同分担,其中公司承担 8%(即公司产品降价 8%);公司
          和客户 Lockhart Chemical Company 之间的交易 2019 年三季度暂时中断,通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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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公司对其销售的产品每吨降价 47 美元(即降价比例为 1.9%)后,于 2019
年四季度恢复交易;International Petroleum Products & Additives Company,Inc.由
原 其 自 身 从 本 公 司 采 购 产 品 逐 步 转 移 到 主 要 由 其 欧 洲 关 联 公 司 IPAC EU
COOPERATIE U.A.采购产品,中美贸易摩擦对该客户的实际销售额影响不大。
鉴于公司向 Biddle Sawyer Corporation 和 Lockhart Chemical Company 销售产品毛
利率较高,依据公司与 Biddle Sawyer Corporation 达成的一致意见,按照 2019 年
销售额 1,121.50 万元匡算,公司对该客户的销售毛利约降低 90 万元;依据公司
与 Lockhart Chemical Company 达成的一致意见,按照 2019 年四季度销售额
157.34 万元计算,毛利约降低 3 万元。经匡算 2019 年降低的毛利额合计 93 万元,
占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毛利额 20,117.73 万元的 0.46%,影响较小。

     假设极端情况下,受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公司对美国客户的所有销售均停
止,则根据公司 2017 年-2019 年对美国销售收入的平均值并以公司 2017 年-2019
年销售净利率的平均值匡算,及从 2019 年度销售情况来看,美国区域的销售收
入对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7 年-2019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6 月                                                年平均值
  对美国销售收入          346.52     1,545.46      2,472.25     2,558.36         2,192.02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0.99%       2.36%         4.71%        5.54%            4.20%
  销售净利率              19.95%      14.98%       10.67%         9.72%           11.79%

  对净利润的影响           69.13       231.48       263.79       248.74
                                                                                  248.00
  影响数占同期净利
                           0.97%       2.35%         4.66%        5.49%            4.17%
  润的比

     由上表可见,即使极端情况下,公司失去了目前所有美国客户,其对公司收
入和净利润的影响数报告期内最高年度也仅在 5%左右,且逐年下降,2019 年度
影响数仅不到 2.5%,2020 年上半年的影响数仅不到 1%,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不
存在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对美国的销售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较小,如果因贸易摩
擦的影响,公司即使极端情况下丢失所有对美国的销售,其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
影响也较小,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二、经营风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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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产品出口国家进口政策变化风险”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外币以美元和欧元为主,各期发行人汇兑
 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汇兑收益                       102.63             74.54            152.51              -380.58
 公司净利润                  7,141.71           9,836.30          5,660.44              4,528.70
 汇兑收益占净利
                                 1.44%            0.76%                2.69%             -8.40%
 润比重

      由上表所示,2017 年度公司汇兑损失较多,主要系当年人民币升值速度较
 快,公司外销产品收到的美元资产贬值所致,2018 年至 2020 年 1-6 月,受益于
 人民币贬值的影响,公司汇兑收益有所增多,但占当期净利润比重较小,汇兑损
 益对发行人总体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针对外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主要通过与银行外汇部门沟通以了解外汇近
 期走势及未来可能变化趋势,根据以往经验并结合未来一段时间外币资金需求留
 有一定金额的外币余额,其余外币资金选择相对有利的结汇时间点及时进行结汇
 以避免外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针对发行人海外客户,保荐机构主要通过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以了解海
 外销售的具体情况,通过查阅海外客户合同,对外销客户进行穿行测试以了解外
 销客户的内部控制过程及执行情况,通过向海外客户发送询证函以了解发行人与
 外销客户的交易情况并实地走访主要外销客户并与其访谈,取得经对方确认的访
 谈文件、关联关系说明、企业基本信息等文件。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对境外客户
 发函及实地走访(含少量视频访谈)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境外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4,393.93       4,869.29      2,680.18      1,634.66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回函金额(万元)              3,389.42       3,358.12      2,231.25        899.25
应收账款回函率                                  77.14%        68.97%           83.25%     55.01%
境外销售收入 (万元)                        11,786.79      22,594.46     13,633.03     12,962.31
境外销售收入回函金额(万元)                  8,035.75      13,126.15      8,694.07      9,515.33
回函金额占境外销售收入比重                      68.18%        58.09%           63.77%     73.41%
境外销售收入走访金额(万元)                  9,738.53      19,708.07     10,538.19     10,9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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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走访金额占境外销售收入比重                   82.62%         87.23%       77.30%       84.64%

      同时,保荐机构赴新乡县海关及电子海关系统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所有出口
 业务,获得了由新乡县海关提供的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业务明细表,内容主要包
 括报关单号、出口时间、吨数、毛重、报关金额(人民币及美元),针对客户重
 要程度,将发行人账簿的海外销售记录与相关海关记录相比对;核查了主要海外
 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查阅了与回款相关的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并与发行人对公
 账户银行流水进行比对;抽查了发行人各个报告期期后一段时间是否存在销售退
 回情况,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异常退货情况;通过互联网搜索方式、中国出口信
 用保险公司、公司注册处综合资讯系统(https://www.icris.cr.gov.hk/csci/)核查了
 部分海外客户的基本情况等核查方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海外销售业务是真实的。

 (二十三)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回款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销售货款由第三方付款的情况,第三方付款是指实际
 付款方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的客户不一致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
 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三方付款总额              2,294.90               6.41%        3,160.98            4.81%
 其中:海外客户              2,294.90               6.41%        3,160.98             4.81%
 国内小客户                           -                 -                 -               -
 营业收入                    35,806.00            100.00%       65,670.76          100.00%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三方付款总额                 2,572.55           4.85%         5,627.10           12.08%
 其中:海外客户                 2,394.06           4.51%         5,458.03            11.72%
 国内小客户                      178.49            0.34%             169.07           0.36%
 营业收入                     53,046.61         100.00%         46,579.04          100.00%
 注:2018 年度,公司提高了客户回款的要求,自 2018 年 8 月以后,公司国内客户未再发生
 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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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来看,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付款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2.08%、
     4.85%、4.81%和 6.41%,各年度呈现下降趋势,最近一期由于公司境外销售规模
     上升而有所增长,第三方付款总体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因第三方回款导致货款纠纷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客户在签订销售合同时约定由
     其他第三方代买方付款的情况。

          1、各类第三方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回款金额及占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方与签订合同方的关系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关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第三方付款总计        2,294.90      6.41%      3,160.98     4.81%       2,572.55    4.85%        5,627.10    12.08%

一、海外客户          2,294.90      6.41%      3,160.98      4.81%      2,394.06        4.51%    5,458.03     11.72%

  客户的下游客户              -           -            -           -     863.99         1.63%    2,828.89      6.07%

  客户的合作伙伴      2,267.15      6.33%      2,703.25      4.11%      1,487.26        2.80%    2,629.14      5.64%

  客户关联方付款        27.75       0.08%       457.73       0.70%        18.50         0.03%

  其他                        -           -                               24.31         0.05%            -           -

二、国内客户                  -           -            -           -     178.49     0.34%         169.07      0.36%
  客户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或其近              -           -            -           -        3.96        0.01%      86.61       0.19%
亲属付款
  客户员工付款                -           -            -           -     116.31         0.22%      61.19       0.13%

  委托合作伙伴                -           -            -           -      58.22         0.11%      21.27       0.05%

第三方回款总计        2,294.90      6.41%      3,160.98     4.81%       2,572.55    4.85%        5,627.10    12.08%

发行人营业收入       35,806.00    100.00%     65,670.76    100.00%     53,046.61   100.00%      46,579.04    100.00%

          其中:国外客户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客户的下游客户

          客户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公司的终端用户)向公司支付货款,客户以其自身
     名义与公司签订销售订单,回款时由客户统一协调其下游客户向公司直接付款。

          (2)客户的合作伙伴

          客户委托其合作伙伴向公司付款,主要原因系客户的部分下游客户主要分布
     在中东地区,由于受到外汇管制或外汇支付实践等因素,通过客户的合作伙伴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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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付货款。

    (3)客户关联方付款

    客户通过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或控制的实体付款。

    (4)其他

    客户出于汇款的便利,通过外汇兑换机构汇款,付款人显示为外汇兑换机构
的名称。

       2、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司部分海外客户受外汇管制
及外汇支付实践、银行手续费较高、外汇额度不足、税收问题、汇率差异、当地
商业惯例等综合因素影响,其回款主要通过客户的下游客户、客户关联方或委托
合作伙伴等向公司支付货款;第二部分为国内规模较小的造纸厂、润滑油添加剂
贸易商、小型润滑油生产厂商及规模较小的汽车服务公司等小客户,公司对该类
客户主要采用预收货款才予以发货的销售政策,因此该类客户出于交易习惯并受
限于现有的银行结算不便利影响(通过对公账户转账交易易受对公业务营业时间、
网点和到款及时性等不利影响),该类客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
其近亲属、财务人员或采购人员等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与上述客户的交易均有
真实的交易背景,相关收入是真实的。同时,自 2018 年 9 月起,对于国内销售
业务,公司要求下游客户必须通过对公账户直接进行转账付款,若财务人员发现
银行收款单据中付款人与内销客户名称不符,则将款项退回并要求销售人员通知
对方客户向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汇款。因此从 2018 年 9 月至本报告签署日,
公司内销业务不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对于国外销售业务,公司要求不存在外汇管控或直接付汇困难的下游客户通
过对公账户直接进行转账付款;对于确实存在外汇管制或受国际形势限制无法直
接付汇等国外客户,公司要求结合客户以往合作情况、以往款项回收情况并结合
客户国际知名度及信誉度情况,确定信用政策,并要求客户提货和货款的支付相
结合,以保证货款的安全性;此外,公司亦会与相关客户进行对账,并要求相关
客户对无法避免的第三方付款信息进行及时确认,以确保相关款项信息准确、完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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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与第
 三方回款的支付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
 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公司境外销售涉及境外第三方付款的商业合理性

      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来源于外销客户,且主要来自于公司产品最终销售至中
 东地区的客户,主要原因系公司该部分海外客户受外汇管制及外汇支付实践、银
 行手续费较高、外汇额度不足、税收问题、汇率差异、当地商业惯例等综合因素
 影响,其回款主要通过客户的下游客户、客户关联方或委托合作伙伴向公司支付
 货款。

      具体而言,2017 年至 2018 年度,公司境外销售存在第三方付款情况的客户
 主要为贸易型客户印度客户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采购公司商品后主要销往中东地区,因受印度大额外汇支付限制、银
 行手续费及相关税费较高及中东地区外汇管制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其主要通过
 下游客户、委托合作伙伴等方式向公司支付货款,报告期内,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销售情况及回款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Hindustan Trading
                                              -               -      1,289.14       4,650.89
Corporation 销售额
Hindustan Trading
                                              -               -      1,652.92       5,395.82
Corporation 第三方回款额
第三方付款总额                     2,294.90          3,160.98        2,572.55       5,627.10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第三方回款额占                    -               -       64.25%         95.89%
第三方付款总额比例

      除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外,公司其他海外销售涉及第三方付款的情
 况主要系公司部分外销客户为中东地区客户,其受外汇管制、外汇支付实践、汇
 率差异等因素,报告期内,部分货款委托第三方代为支付。

      根据相关客户访谈,其委托其他方代其支付货款符合当地商业惯例,并未违
 反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

      针对发行人存在的第三方付款情况,保荐机构主要采取了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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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查阅了存在第三方付款情况的主要客户与发行人签署的销售合同、发
  货信息、出入库信息、海关报关信息(如有)、相关付款凭据、委托付款文件等,
  对主要客户及部分付款方进行函证,确认相关销售收入及销售货款的真实性,报
  告期内,客户委托付款文件覆盖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客户委托付款文
                             2,294.90               2,964.50            1,990.84              5,556.53
  件确认金额
  第三方付款金额             2,294.90               3,160.98            2,572.55              5,627.10
  占比情况                    100.00%               93.78%              77.39%                 98.75%

       (2)保荐机构对存在第三方付款情形的海外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取得
  对方的基本信息确认表、无关联关系承诺函并查看对方经营场所,同时保荐机构
  还抽选了部分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的国内客户进行实地走访。

       保荐机构实地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回款额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内销实地走访金额                                -                   -           132.32                110.52
内销第三方回款总额                              -                   -           178.49                169.07
内销实地走访金额占内销第
                                                -                   -          74.13%             65.37%
三方回款总额比例
外销实地走访付款金额                    2,267.15           2,964.50            2,250.41          5,395.82
外销第三方回款总额                      2,294.90           3,160.98            2,394.06          5,458.03
外销实地走访付款金额占外
                                           98.79%              93.78%          94.00%             98.86%
销第三方回款总额比例
内外销实地走访金额合计                  2,267.15           2,964.50            2,382.73          5,506.34
内外销第三方回款总额合计                2,294.90           3,160.98            2,572.55          5,627.10
内外销实地走访金额合计占
                                           98.79%              93.78%          92.62%             97.85%
第三方回款总额比例

       同时,保荐机构对主要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海外印度客户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及其下游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报告期内穿透走访的金额累计覆盖对
  其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 1-6 月
  汉斯顿销售额                  4,650.89             1,28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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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走访的客户销
                          3,195.22          457.12               -              -
售收入
覆盖比例                   68.70%           35.46%               -              -
注:鉴于 2018 年下半年以来,美伊关系愈加紧张,中印 2017 年发生的洞朗对峙事件也引起
公司和印度贸易型客户合作前景的担心,为保证货款回收的安全性,公司亦逐步主动停止了
与 Hindustan Trading Corporation 的合作关系。
    (3)针对境外存在第三方付款的客户,保荐机构赴新乡县海关查询报告期
内的发行人出口业务,获得了发行人《出口业务明细表》,内容主要包括报关单
号、出口时间、吨数、毛重、报关金额(人民币及美元)并查询了电子口岸数据,
针对客户重要程度,保荐机构根据海关提供的数据逐笔与发行人的海外销售记录
及相关出库单、报关单、提单等予以核对等。

    (4)保荐机构核查了存在第三方付款的客户的回款情况,抽查了与回款相
关的记账凭证及后附单据并与发行人对公账户银行流水进行比对,同时与外汇管
理局外汇系统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已审核信息列表》进行核对,确认相关回款情
况。

    (5)保荐机构通过计算发行人出口退税情况,看其是否与发行人境外销售
规模相匹配。

    (6)保荐机构抽查了发行人各个报告期期后一段时间是否存在销售退回情
况,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异常退货情况。

    (7)保荐机构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财务人员银行资金流水,核查其大额资金流出情况。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司注册
处综合资讯系统(https://www.icris.cr.gov.hk/csci/)、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
等查询第三方付款所涉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股权结构等情况,并与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
比对,查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9)取得公司对第三方回款情况出具的说明,并核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序时
账簿等文件,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相关网站。

    同时,发行人亦不断完善了控制第三方回款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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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国内销售业务,发行人要求下游客户必须通过对公账户直接进行转账付
款,若财务人员发现银行收款单据中付款人与内销客户名称不符,则将款项退回
并要求销售人员通知对方客户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汇款。因此自 2018 年
8 月以后至今,发行人国内销售业务未再新发生第三方付款的情况。

       对于国外销售业务,发行人要求不存在外汇管控或直接付汇困难的下游客户
通过对公账户直接进行转账付款;对于确实存在外汇管制或受国际形势限制无法
直接付汇等国外客户,发行人要求结合客户以往合作情况、以往款项回收情况并
结合客户国际知名度及信誉度情况,确定信用政策,并要求客户提货和货款的支
付相结合,以保证货款的安全性;此外,发行人亦定期或不定期与相关客户进行
对账,并要求相关客户对无法避免的第三方付款信息进行及时确认,以确保相关
款项信息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第三方付款的情况,主要
由于公司部分海外客户受外汇管制及外汇支付实践、银行手续费较高、外汇额度
不足、税收问题、汇率差异、当地商业惯例等综合因素影响,相关客户通过其终
端客户、客户关联方或委托合作伙伴向发行人支付货款,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
方付款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12.08%、4.85%、4.81%和 6.41%,占比较低
且逐年下降;发行人第三方付款系基于真实销售,且经过收款银行外汇审核,对
公司经营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

(二十四)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现金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现金收取货款、现金支付货款的情况,存在以财
务部出纳个人名义开设银行卡并收取货款、支付采购材料款、支付费用报销等情
况;除此外,也存在部分销售人员代收货款的情形。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报告期内以出纳个人名义开设的个人卡情况如下:
                     账号                                  报告期内使
序号      开户行                        开户原因                         状态
                     尾号                                    用期间
         中国农业
 1                   0515      发行人前基本户所在行         2017 年     已销户
           银行
         中国工行
 2                   2236      2015 年公司基本户转入工行    2017 年     已销户
           银行

       上述银行卡开户人均为杜金焕,其为公司出纳,报告期内存在使用其个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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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付款情况,相关个人卡均于 2017 年 10 月前全部销户,之后至今未再开设。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个人卡使用进行监督,财务部出纳杜金焕负责个人卡日常
 管理及保管。所有个人卡密码均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定的专人控制,财务部其他
 人员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能接触个人卡。通过出纳个人卡进行的收取货款、员
 工备用金提取或员工费用报销等业务均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审批程序通过后方
 可执行。

      (2)现金支付采购材料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现金(含个人卡)采购零星低值小额的辅材、配
 件、原料等情况,主要交易对方为个体工商户,占同期发行人采购总额较小,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采购                            -                  -               3.62                89.20
  采购总额                   19,967.62         39,371.21            36,858.07            32,137.41
  占采购总额比重                      -                  -              0.01%               0.28%

      (3)发行人通过个人卡支付费用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上述出纳个人银行卡支付员工报销的费用、临时
 工劳务费、个人津贴等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个人卡支付费用                                    -                 -               -         101.18
个人卡支付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                 -               -         0.22%

      (4)发行人通过现金及个人卡收取货款的情况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10 月,公司存在通过出纳个人卡收取货款的情况。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由于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一些
 购买规模较小的客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便利支付方式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公司业
 务员后,业务员为保证货款安全,及时将货款支付到公司处,因此通过自身银行
 卡将货款转账至公司对公账户。此外,亦存在部分小额零星客户现金支付货款的
 情况。报告期内,现金及个人卡(含出纳个人卡和业务员个人卡)收款的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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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现金收取货款                                -                -        42.11           61.68
个人卡收入货款                              -                -        67.92           73.05
营业收入                        35,806.00          65,670.76       53,046.61      46,579.04
现金收款占营业收入比                        -                -        0.08%          0.13%
个人卡收款占营业收入比                      -                -        0.13%          0.16%
现金及个人卡收款合计占营
                                            -                -        0.21%          0.29%
业收入比

      发行人现金收取货款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少部分下游客户为规模相对较小的
 造纸厂、汽车修理厂或汽车服务公司及个体工商户,上述客户单次采购产品数量
 及金额相对较小,同时上述客户因在经营过程中收到了较多现金故其在有较多现
 金时倾向于直接用现金支付采购货款,发行人为保证货款及时收回以及考虑到上
 述客户实际需求,发生了部分现金收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通过个人卡进行收取货款的情形,原因主要系:

      ① 公司下游存在少部分规模较小的造纸厂或个体工商户,为保证回款质量
 和及时性,公司一般在收取货款后才进行发货,在现有的银行结算体系下,通过
 公司账户转账交易存在对公业务受营业时间、网点和到款及时性的限制,因此,
 为满足实时确认回款信息需要以及交易对方真实需求,公司部分销售回款通过个
 人卡完成。

      ② 一些规模较小客户习惯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便利支付方式将货款直接
 支付给公司业务员,公司业务员为保证货款及时收取,未强制其通过银行转账方
 式直接汇入公司对公账户,公司业务员在收到货款后,及时通过个人银行卡转存
 到公司对公账户。

      保荐机构对公司现金交易(含个人卡交易)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如下:

      (1)取得并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以出纳个人名义开具的个人银行卡账户
 流水,取得了涉及个人卡业务的业务员的个人银行卡流水记录并核查是否有未入
 账的收入,取得了出纳人员作出的已提供了其所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所有个人
 卡及相关流水的声明,不存在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而未提供的情形,经核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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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少记或漏记的情况。

    (2)对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经办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现金采购和
现金收款相关情况,以及相关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查看了发行人有关制度,核
查发行人与现金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核查相关收入的确认
及成本核算依据。

    (3)检查了银行流水、记账凭证、与产品销售相关的记账凭证及订单、出
库单、发票、回款信息等原始单据,相关费用及员工备用金的记账凭证及后附发
票、审批及借款单等原始单据,及与备用金还款相关的记账凭证及相应原始单据,
核查业务的真实性及是否入账。

    (4)了解了发行人与现金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核查了发行人销售台
账,应收账款明细账、库存现金明细账,查看了出纳个人卡流水的销售收入记录
及相关业务员个人卡流水记录,并抽取了部分现金销售收入及个人卡收款相应的
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货单、销售发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等原始
单据,进行销售与收款相关穿行测试,核查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及销
售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了解了发行人与现金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核查了发行人采购台
账、应付账款明细账、库存现金明细账,查看了出纳个人卡流水的付款记录,并
抽查了部分现金采购相应的审批单、材料入库单、发票、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
进行采购与付款相关穿行测试,核查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及采购交易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抽选了与发行人交易金额较大的部分存在个人卡交易的客户进行实地
走访并对相关客户进行了访谈,了解其现金付款的原因,确认相关交易是真实的,
确认了客户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并获得其签字认可文件。

    (7)获取了主要供应商签署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承诺函,确认其与
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8)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对存在个人
卡收付款或现金付收款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网络检索,查阅主要客户、供应
商工商信息及股权关系,核实相关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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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督促发行人将以出纳个人名义办理的个人卡全部销卡,杜绝了个人卡
用于发行人业务的情形,涉及的出纳个人卡已于 2017 年 10 月全部注销完毕,项
目组已查看了相关的销卡记录;督促企业不再发生业务员个人卡收款情况,业务
员个人卡代收款情况已于 2018 年 9 月全部杜绝。

    (10)督促发行人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已修订了《资金管理制度》,
对现金使用范围、现金管理的审批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员工不得以现金
或者个人卡的形式收取货款。

    (11)查看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判断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12)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流水账,逐笔核对大额收支,核查是否存在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往来款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现金交易业务真实;现金交
易情形具有合理性;发行人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均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不存在资金
往来;现金交易自 2018 年 10 月至今未再发生。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少
量现金交易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重大障碍。

(二十五)委托加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委托加工、受托加工业务。具体情况,发行人已在招
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之“3、采购模
式”以及“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营成果分析”之
“5、其他业务收入分析”进行了相关披露。

    对于委托加工,发行人与相关方签订《代加工协议》,对加工产品种类、加
工产品费用、原材料供应、质量标准、结算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发行人对于
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时按照发出的材料价格连同发出时运费归集在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委托加工材料收回时财务人员根据统计的委托加工材料台账,按照月末一
次加权平均法确认当期收回委托加工成品所耗用的发出材料金额,加上相关收回
运费、加工费,计算确认收回委托加工材料金额。发行人对委托加工业务会计处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对于受托加工业务, 2019 年度,公司客户上海铭澜化工有限公司除主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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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公司单剂外对复合剂亦有一定需求,而公司现有复合剂产品系列未能满足其需
  要,因此双方签订《代工协议》,上海铭澜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公司按照其提供的
  调和配方为其进行调和生产了部分复合剂,上海铭澜化工有限公司要求不得将其
  提供的配方用于其他产品生产,公司为其累计加工了复合剂 93 吨,收取了受托
  加工服务费 4.94 万元(双方基于市场情况并经充分协商后,约定加工费含税价
  为 600 元/吨),2020 年 1-6 月,收取了受托加工服务费 5.49 万元,发行人将收
  取的加工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司基于更好的服务客户并增强客户合作关系
  的需要,利用自身良好的复合剂调和能力,在不影响公司自身复合剂产品正常生
  产的情况下,受托对客户上海铭澜化工有限公司指定的复合剂进行加工并收取一
  定的服务费用。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相对较少,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

         综上,发行人委托加工、受托加工等业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首发业务相关问题解答等的要求。

  (二十六)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和无碳纸显色剂产品总体单位成本
  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度                     2018 度             2017 度
 项目
          单位成本    变动比例    单位成本     变动比例       单位成本    变动比例     单位成本
润滑油
           8,746.16      -9.82%    9,699.04          -3.90%   10,092.52       3.46%      9,754.54
添加剂
无碳纸
           6,263.26      -7.39%    6,762.98          -7.72%    7,329.12       10.30%     6,644.94
显色剂

         由上表所示,2017 年至 2019 年度,发行人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总体单位
  成本波动较小,总体变动幅度在 5%以内,2020 年 1-6 月,受原油价格下跌、金
  属锌锭价格回落、原材料市场供需关系改变、产品结构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
  公司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总体单位成本下降相比往期较大,报告期内,无碳纸
  显色剂单位成本波动较大。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具体到每种主要产品的单位成
  本波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20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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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变动      单位         变动      单位        变动       单位
                成本          比例      成本         比例      成本        比例       成本
清净剂         7,228.20      -11.15%    8,135.11     -1.21%    8,234.85    -2.99%    8,488.40
抗氧抗腐剂     9,272.36      -11.82%   10,515.75     -7.88%   11,415.30     9.14%   10,459.31
分散剂         9,162.22      -7.86%     9,944.07     -8.25%   10,838.21     3.40%   10,482.27
高温抗氧剂    19,646.26        3.86%   18,915.75     0.30%    18,859.61    10.71%   17,034.89
复合剂        10,546.48      -3.36%    10,913.62     -4.15%   11,386.56     5.26%   10,817.53

         报告期内,公司润滑油添加剂中各个系列产品单位成本各年度波动情况有所
  差异,清净剂系列产品各年度波动相对较小,抗氧抗腐剂各年度波动相对较大。

         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 85%以上,因此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价
  格的变动对公司产品价格的变动存在较大的影响。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多为原
  油的下游产品、副产品或者衍生品,因此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和
  国际原油走势具有一定正相关性,同时还受市场供需关系及供货来源等综合因素
  的影响。2017 年年初,国际油价(以 ICE 布伦特原油价格走势为例)大致在 60
  美元/桶,随后 ICE 布油价格一路震荡走高,至 2018 年 10 月已涨至 86 美元/桶,
  2018 年 10 月后至 2019 年末,油价才有所回落并在 60 美元/桶附近震荡双向波动,
  2020 年上半年,油价又探底并缓慢回升。报告期内,受国际油价上下波动的影
  响,公司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也出现不同程度的波动,进而影响了相关产品的成
  本。




  注:资料来源 wind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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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幅度超过 5%的产品变动分析如下:

       1、清净剂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单位成本(元/吨)         7,228.20    -11.15%     8,135.11     -1.21%      8,234.85       -2.99%   8,488.40

   基础油(元/千克)          4.83     -8.02%         5.25     -9.85%          5.83       -1.42%       5.91

  α 烯烃(元/千克)          6.68    -21.38%         8.50     15.64%          7.35      -18.37%       9.00

   四聚丙烯(元/千克)      12.65      -8.86%        13.88     11.38%         12.46        8.63%      11.47

      注:基础油、α烯烃、四聚丙烯为当期结转平均单价。

       由上表可知,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清净剂单位成本处于下降趋势但总体
  变动幅度较小,2020 年 1-6 月,公司清净剂单位成本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受
  原油价格走低以及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引起公司原材料如基础油等采购价格
  下降,公司磺酸盐类清净剂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等综合因素影响。

       2、抗氧抗腐剂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单位成本(元/吨)         9,272.36     -11.82%     10,515.75      -7.88%    11,415.30      9.14%    10,459.31

  异辛醇(元/千克)            5.70    -14.45%          6.66   -12.47%           7.61     14.00%         6.68

  氧化锌(元/千克)          14.14     -17.98%         17.24   -11.90%         19.57      10.52%        17.71

  五硫化二磷(元/千克)        9.57      3.93%          9.21      4.30%          8.83     16.53%         7.58

  注:异辛醇、氧化锌、五硫化二磷为当期结转平均单价;上表中氧化锌为专门用于抗氧剂所
  使用的品种,即氧化锌(抗氧剂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抗腐剂单位成本波动较大。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由
  于抗氧抗腐剂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在 90%以上,原材料成本中主要为氧化
  锌、异辛醇、五硫化二磷,该三种原材料合计占公司抗氧抗腐剂当期成本 70%
  左右,因此 2017 年至 2018 年,该产品单位成本大幅上涨系原材料(主要是氧化
  锌、异辛醇、五硫化二磷)成本上涨所引起。2017 年至 2018 年抗氧抗腐剂产品
  原材料成本上涨的主要原因系:(1)公司抗氧抗腐剂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异
  辛醇、氧化锌等价格与原油、金属锌(锌锭)价格走势具有一定的相关性,随着
  国际油价止跌回升(尤其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期间持续上涨)以及金属


                                                 3-1-4-17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锌价格从 2016 年底持续上涨至 2018 年 3 月底(见下图),导致抗氧抗腐剂主要
原材料异辛醇、氧化锌的结转均价分别从 2017 年度的 6.68 元/千克、17.71 元/
千克上升至 2018 年度的 7.61 元/千克、19.57 元/千克,上升了 14.00%、10.52%;
(2)五硫化二磷材料因细分行业规模偏小,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随
着安全环保要求愈加严格及受整体化工行业上涨趋势影响,报告期内所采购的该
种材料也保持了上涨趋势。综上,以上因素共同促使公司抗氧抗腐剂单位成本从
10,459.31 元上升至 11,415.30 元,上升了 9.14%,单位产品成本上升幅度较大。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随着金属锌(锌锭)价格及原油价格相比于前
期有所回落、市场供需关系受新冠疫情影响发生了有利于公司的变动等因素影响,
公司抗氧抗腐剂主要原材料异辛醇、氧化锌采购均价和结转均价有所下降,因此
上述两种主要原材料结转均价下降共同促进了公司抗氧抗腐剂单位成本下降。




                                 3-1-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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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散剂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单位成本(元/吨)         9,162.22    -7.86%     9,944.07    -8.25%       10,838.21        3.40%    10,482.27

    聚异丁烯(元/千克)        9.88    -5.99%       10.51     -0.65%          10.58         4.13%        10.16

    基础油(元/千克)          4.73    -9.23%         5.21    -9.69%            5.77       -0.44%         5.80

  注:公司分散剂所使用的聚异丁烯有多种型号,此处以聚异丁烯(1000 型)为例;聚异丁
  烯(1000 型)和基础油为当期结转平均单价。
       公司分散剂主要由聚异丁烯(根据分子量不同又分为 1000 型、1300 型及 2300
  型)和基础油构成,上述两种原材料投入占分散剂总投入 75%左右。2017 年至
  2018 年度,公司分散剂单位成本受主要原材料聚异丁烯采购价格上涨影响,有
  所上升。2018 年至 2019 年度,受原油价格下降影响,公司分散剂主要原材料基
  础油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同时,公司新增质优价廉的聚异丁烯供应商 Daelim
  Corporation 及下属公司,因此聚异丁烯采购价格有所降低,以上因素共同促进了
  公司分散剂单位成本的下降。此外,公司分散剂当期销量亦大幅上涨,从 1,127.10
  吨增长至 2,917.39 吨,因此销量上升引起的规模效应亦对分散剂单位成本有所影
  响,2020 年 1-6 月,受原油价格持续走低影响,公司分散剂主要原材料基础油
  和聚异丁烯采购价格亦有所下降,带动了公司分散剂单位成本的降低。

       4、高温抗氧剂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单位成本(元/吨)         19,646.26     3.86%     18,915.75       0.30%     18,859.61       10.71%     17,034.89

  二苯胺(元/千克)          15.42     -2.62%         15.84       -3.76%        16.45        4.19%         15.79

  3.5 甲脂(元/千克)          18.1    -6.10%         19.28       -1.61%        19.59        6.04%         18.47

  二异丁烯(元/千克)          9.13   -12.31%         10.41       6.17%            9.81     18.17%            8.30

  注:二苯胺、3.5 甲脂、二异丁烯为当期结转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高温抗氧剂单位成本 2017 年至 2018 年度增长较多,2018
  年至 2019 年度变动较小。2017 年至 2018 年增长较多。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
  高温抗氧剂单位成本从 17,034.89 元/吨增长至 18,859.61 元/吨,主要原因是该产
  品目前仍处于引导客户提高需求大力拓展市场阶段,占成本 90%以上的原材料单
  位成本持续上涨,其中主要是占高温抗氧剂成本 70%左右的二苯胺、3.5 甲脂、
                                                3-1-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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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异丁烯等三种材料价格持续较大幅度上涨所影响(二苯胺、3.5 甲脂、二异丁
         烯当期结转均价由 2017 年度 15.79 元/千克、18.47 元/千克及 8.30 元/千克增长至
         16.45 元/千克、19.59 元/千克和 9.81 元/千克,增长幅度分别为 4.19%、6.04%和
         18.17%)。同时,鉴于 2016 年该产品已经超负荷生产及基于该产品未来潜在的市
         场预期,为提升公司在该类产品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 2017 年对该产品进行了
         改扩建,产能由 500 吨大幅提高到 11,000 吨。报告期内,公司抗氧抗腐剂产品
         生产规模虽得到有效提升,但 2017 年度、2018 年度产能利用率仍均不到 20%,
         规模生产效应尚未发挥,也引起了该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上升。

              综上,公司高温抗氧剂 2018 年度单位成本较 2017 年度上升较多。

              5、复合剂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同比增长         金额

单位成本(元/吨)   10,546.48      -3.36%   10,913.62        -4.15%   11,386.56        5.26%      10,817.53

              复合剂一般由多种单剂按照一定的比例调和而成,属于润滑油添加剂中相对
         终端产品,单剂一般销售给复合剂生产企业,复合剂一般最终销售给润滑油生产
         企业。公司于 2014 年建成复合剂车间,复合剂逐步开始进行规模化生产。随着
         公司对复合剂产品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技术创新,产品品质得到稳步提升,
         产品类型不断完善和丰富,目前已拓展至几十种型号,中高端系列型号产品占比
         逐渐上升,生产规模也从 2017 年度 5,429.24 吨提升至 2019 年度 11,363.84 吨,
         产品美誉度和客户认可度也逐步提升。公司复合剂主要以清净剂、分散剂、抗氧
         抗腐剂为主,上述三种单剂投入占复合剂总投入 80%左右,报告期内,随着公司
         复合剂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公司复合剂中分散剂及抗氧抗腐剂投入占比逐期上升,
         清净剂投入占比有所下降,2017 年至 2018 年度,受公司单剂单位成本上涨的影
         响,公司复合剂单位成本有所上升。同时,公司复合剂产品结构的变化亦对复合
         剂单位成本的变动有所影响。

              6、无碳纸显色

              报告期内,公司无碳纸显色剂单位成本各个期间波动幅度相对较大,具体情
         况如下:


                                            3-1-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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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单位成本(元/吨)     6,263.26     -7.39%   6,762.98    -7.72%   7,329.12   10.30%    6,644.94

  苯乙烯(元/千克)      5.63     -22.87%       7.30   -19.93%       9.12    7.25%        8.50

  水杨酸(元/千克)     13.71     -13.70%      15.89   12.50%      14.12     8.51%       13.01

  氧化锌(元/千克)     12.91     -16.92%      15.54   -14.16%     18.10     3.59%       17.47

注:上表氧化锌指为生产无碳纸显色剂采购的相关产品,苯乙烯、水杨酸及氧化锌均为当期
结转平均单价。
     公司无碳纸显色剂主要以苯乙烯、水杨酸、氧化锌构成,上述三种原材料投
入占总投入 75%左右,其他材料为聚乙烯醇等占比相对较小的材料。

     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无碳纸显色剂单位成本上涨主要系因原油价格上涨以
及锌锭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无碳纸显色剂主要原材料苯乙烯、水杨酸、氧
化锌采购价格呈现上涨走势,原材料价格的快速上升导致了公司无碳纸显色剂
2018 年单位成本较 2017 年度增长了 10.30%。

     2018 年至 2020 年 1-6 月,随着原油价格及金属锌锭价格逐渐下降,公司无
碳纸显色剂主要原材料苯乙烯及氧化锌的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因此促进了公司无
碳纸显色剂单位成本的下降。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
主要构成,了解了主要产品所需原材料的构成情况,查看了发行人采购台账并对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各期波动情况有所了解,保荐机构向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发送询
证函以了解发行人采购情况并对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个别供应
商因新冠疫情影响而采取视频访谈)等核查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润滑油添加剂产品单位成本变动
原因合理,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

(二十七) 是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类似产品的
毛利率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
经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率分析”之“3、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对
发行人毛利率与相关可比公司毛利率进行了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3-1-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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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主要产品分为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和无碳纸显色
剂系列产品。目前国内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无碳纸显色剂生产商较少,没有主营
业务为此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同时,国内市场上也没有主要产品为润
滑油添加剂的上市公司,鉴于报告期内公司润滑油添加剂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
入比重分别为 82.38%、85.13%、88.63%和 92.88%,因此发行人选取了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申报过 IPO 且主要生产和销售润滑油添加产品的公
司和同属于精细化工行业且主要产品为润滑油的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
同时还选取了在境外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际四大添加剂公司雅富顿作为可
比公司,可比公司选取如下:

 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                             选取理由
                               非上市公众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主
康泰股份(832238)
                               营产品为润滑油添加剂
                               国内主板上市公司,与公司同划分为精细化工行业,主要
康普顿(603798)
                               产品为车用润滑油、工业润滑油、防冻液、汽车养护品等
                               国内中小板上市公司,与公司同划分为精细化工行业,主
高科石化(002778)             要产品为变压器油、液压油、内燃机油、齿轮油、特种溶
                               剂、金属加工油等
                               国内主板上市公司,注营业为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的研发、
龙蟠科技(603906)             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润滑油、制动液等车用环保精细
                               化学品
NEWMARKET
                               纽约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雅富顿,国际四大润滑油添
CORPORATION(NEU.N)(雅
                               加剂生产厂商之一雅富顿
富顿)

    除选取上表所述可比公司外,公司亦选取了 wind 精细化工之化学试剂和助
剂行业平均毛利率进行对比。

    境内公司康泰股份及境外公司雅富顿主营业务为润滑油添加剂业务,与瑞丰
新材主营业务类似;康普顿、高科石化、龙蟠科技的润滑油业务是添加剂企业的
下游客户,其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年报中对润滑油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
率、销量等重要数据均有披露,相对其他精细化工行业企业而言更具相关性,因
此将上述上市公司的润滑油业务作为可比对象进行分析。

           单位/毛利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康泰股份                                26.79%       29.13%         25.35%      28.67%
康普顿                                  34.83%       35.19%         33.50%      34.57%
高科石化                                36.56%       40.40%         28.35%      23.48%
龙蟠科技                                37.72%       34.43%         31.94%      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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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毛利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雅富顿                                 28.61%       28.76%      25.57%      29.20%
可比公司平均数                         32.90%       33.58%      28.94%      29.87%
wind 精细化工之化学试剂和助
                                       23.86%       23.76%      21.86%      23.80%
剂行业平均毛利率
瑞丰新材润滑油添加剂毛利率             35.06%       30.51%      25.43%      25.65%
注:1、2017 年至 2019 年康普顿毛利率取自车用润滑油业务毛利率、龙蟠科技毛利率取自
其润滑油业务毛利率、康泰股份毛利率取自其自产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的毛利率、高科石
化毛利率取自内燃机油业务毛利率;2020 年 1-6 月,康泰股份毛利率取自其自产润滑油添
加剂系列产品的毛利率、高科石化毛利率取自内燃机油业务毛利率,康普顿及龙蟠科技未
披露其明细产品经营情况,毛利率为其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
2、雅富顿毛利率取自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年报及半年报,由于其未披露润滑油添加
剂当期销售成本,但其润滑油添加剂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 80%以上,因此毛利率选自其
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
    从上表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看,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润滑油添加剂
产品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数,主要原因在于各公司之间的产品细分类别不同,
且公司仍处于着力快速拓展市场及生产规模扩张阶段,规模效应尚未完全显现;
但公司该类产品毛利率高于精细化工之化学试剂和助剂行业平均毛利率,说明公
司产品毛利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2020 年 1-6 月,受国际油价及金属锌锭价格
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下降,促进了公司润滑油
添加剂系列产品毛利率提升,公司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公司润滑油添加剂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康泰股份、雅富顿及部分下游润滑油生产商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没
有显著差异;2020 年 1-6 月,受国际油价及金属锌锭等因素影响,公司部分主
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因此促进了公司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毛利率较
2019 年度有所提升,雅富顿毛利率较 2019 年度略微下降,根据其半年报所述,
主要系 2020 年 2 季度受疫情及降价影响抵消了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的影响所致
(其 2020 年一季度毛利率为 32.34%),康泰股份及高科石化未披露其相应产品
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
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异常差异,虽存在一定差异,但差异是合理的。

(二十八)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毛利率同比变动是否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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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种类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一、润滑油添加剂              35.06%           30.51%      25.43%           25.65%
 清净剂                        41.18%           35.95%       33.30%          30.21%
 抗氧抗腐剂                    29.43%           23.42%       10.65%          14.52%
 高温抗氧剂                    35.85%           35.06%       32.49%          39.45%
 分散剂                        23.53%           18.64%       17.02%          17.83%
 复合剂                        32.33%           28.99%       23.44%          22.91%
 二、无碳纸显色剂              38.01%           32.30%      23.74%           27.76%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35.27%           30.72%      25.18%           26.03%

    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国际油价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
环保要求提升、部分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综合因素影响有所降低。2019 年
度及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快速回升,主要原因系:1、针对报告
期前几年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的因素影响,公司于 2018 年下半年
对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进行了普遍上调;2、2019 年 4 月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
较大幅度的下调(公司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由 16%下调至 13%),公司凭借产
品竞争优势并未同步调整产品含税售价,促进了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不含税)的
上升;3、2019 年度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部分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
不同程度的下降,降低了公司主要产品的材料成本等。上述情况共同促进了公司
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的回升。公司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随着产能的扩充、产品
生产工艺的不断优化、产品品质不断提升、产品类型不断丰富、产品知名度和美
誉度不断提升,总体销售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但是不同产品销售增长速度及毛
利率波动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1、清净剂产品

    清净剂系列产品系公司拳头产品,公司自 1999 年开始润滑油添加剂的研究,
2002 年起开始了清净剂部分类型产品的工业化生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
清净剂产品已形成磺酸类清净剂和硫化烷基酚钙类清净剂两大系列,共计 20 余
个型号的产品。报告期内,公司清净剂产品产销规模大幅提升,2017 年至 2019
年,清净剂产品销量由 14,842.00 吨上升至 18,896.11 吨,2020 年 1-6 月,公司
清净剂产品销量为 11,657.93 吨,清净剂产能得到了有效的扩充和释放,规模效
应逐步显现,带动清净剂产品单位固定成本下降;公司积极完善供应商体系,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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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供应商渠道,清净剂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基础油、α 烯烃、四聚丙烯等综
合采购价格整体下降,促使公司单位变动成本下降。同时,得益于公司清净剂产
品品质不断提升、产品类型不断丰富以及公司 2018 年下半年统一调价、2018 年
5 月及 2019 年 4 月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连续两次下调(公司凭借产品竞争
优势并未同步调整产品含税售价)所带来清净剂销售均价总体保持稳定略有波动、
产品结构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清净剂系列产品
毛利率分别为 30.21%、33.30%、35.95%和 41.18%,逐期上升,市场竞争力进一
步加强。

    2、复合剂产品

    复合剂一般由多种单剂按照一定的比例调和而成,属于润滑油添加剂中相对
终端产品。单剂一般销售给复合剂生产企业,复合剂一般最终销售给润滑油生产
企业。复合剂系列产品是近些年公司重点拓展的产品,也是未来公司重点发展的
方向。公司于 2014 年度建成规模化调和车间,调和车间的建立使得公司逐步开
始进行复合剂规模化的生产。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复合剂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公
司亦对复合剂产品生产线进行了持续更新和改造,并于 2019 年将产能提升至了
15,000 吨/年。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对复合剂产品持续研发投入和创新,公司复
合剂产品品质得到了有效提升,产品类型不断完善和丰富,目前已拓展至几十种
型号,中高端系列型号产品占比逐渐上升,公司复合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亦由 80
余家逐步增多到 300 多家,共同促使了公司复合剂产品销售快速增长。报告期内,
公司复合剂产品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分别为 45.24%、64.56%、75.76%和 79.65%,
产品销量也逐年快速上涨,2017 年至 2019 年度,公司复合剂销量由 5,298.10 吨
增加至 11,217.06 吨,复合增长率高达 45.51%,2020 年 1-6 月,公司复合剂销
量为 4,953.52 吨。受公司 2018 年下半年对产品进行统一调价、国家于 2018 年
5 月和 2019 年 4 月对增值税税率连续两次下调(含税售价未相应下调)、规模
生产效应、领用的部分自产单剂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下降、产品结构日益丰富等
综合因素的共同影响,公司该类产品平均销售单价报告期内保持了持续上涨趋势,
平均单位成本亦有所波动(2018 年上涨了 5.56%、2019 年下降了 4.15%、2020
年 1-6 月下降了 3.36%) ,但单价的上涨速度高于成本的波动速度,促使报告
期内毛利率呈现提升的趋势,分别为 22.91%、23.44%、28.99%和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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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高温抗氧剂和抗氧抗腐剂

    高温抗氧剂为最近几年才推出的高端产品,亦是公司重点布局的产品。2017
年以前,高温抗氧剂产能仅 500 吨,产能利用率高达 130.99%,产能规模明显较
小,基于对产品未来良好的市场预期,公司于 2017 年度对其进行了大幅扩充,
产能由 2016 年的 500 吨提升至 11,000 吨。但是由于其定位于高端产品,销售单
价较高,国内市场需求尚处于不断推广及引领阶段,报告期公司高温抗氧剂销售
规模仍较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6.39%、5.64%、4.27%、4.16%,年销
售量尚在 1,000 吨左右,规模效应尚未显现。但是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愈加严格、
对润滑油耐久性要求的提高、高端产品进口替代形势的严峻性,该类产品的市场
潜力将会不断释放,未来存在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2017 年至 2018 年,高温抗
氧剂毛利率因单位售价相对平稳的情况下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持续上涨致使单
位成本明显上升等因素影响下降较多,由 39.45%下降至 32.49%;2019 年度,受
益于主要原材料二苯胺采购均价下降、2018 年下半年主要产品调价、2019 年 4
月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较大幅度下调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公司高温抗氧剂毛利率有
所回升,2020 年 1-6 月,受产品结构及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
高温抗氧剂毛利率持续回升。

    抗氧抗腐剂属于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单剂之一,报告期内,
随着抗氧抗腐剂产能提升的有效释放,销售规模亦由 2017 年的 6,781.25 吨提升
至 2019 年的 7,577.79 吨,2020 年 1-6 月,公司抗氧抗腐剂销售规模为 4,669.09
吨,规模效应有所显现。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抗氧抗腐剂销售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17.97%、18.25%、15.89%和 17.55%,虽有波动,但总
体保持稳定。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抗氧抗腐剂产品平均售价虽由 12,236.15
元提升至了 12,775.44 元,但主要原材料氧化锌、异辛醇、五硫化二磷价格的上
涨幅度远高于产品售价的提升速度,致使公司该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由 14.52%
下降至 10.65%。2019 年度,受益于公司 2018 年下半年对主要产品的统一调价、
2019 年 4 月增值税税率较大幅度下调、主要原材料氧化锌(抗氧剂专用)及异
辛醇采购均价大幅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抗氧抗腐剂毛利率大幅回升至了
23.42%,2020 年 1-6 月,受益于主要原材料异辛醇、氧化锌(抗氧剂专用)等
材料采购价格下降,公司抗氧抗腐剂毛利率持续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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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分散剂

         分散剂属于生产复合剂所需比较重要的单剂之一,公司涉足该产品主要为了
  满足公司自产复合剂产品的需要,对外销售规模较小,2017 年至 2018 年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不到 3%、2019 年度也仅 5%左右,同时,随着公司分散剂产能
  逐步提升并有效释放,2020 年 1-6 月,公司分散剂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升至 8.00%
  左右。公司介入分散剂研发及生产较晚,2014 年才开始该产品的研发生产,随
  着公司分散剂生产工艺水平逐渐改进并提升,产品种类不断完善,分散剂产品的
  产销规模效应逐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分散剂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7.83%、17.02%
  以、18.64%和 23.53%,保持相对稳定并逐步提升。

         综上,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润滑油添加剂中的重点产品清净剂、复合剂
  销售收入快速增长且毛利率亦有所提升,但公司其他润滑油添加剂毛利率受部分
  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销售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而有所下降,尽管 2018 年
  下半年,公司采取上调主要产品销售价格等手段缓解因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
  而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调价的滞后性使得公司润滑油添加剂产品 2017 年至
  2018 年整体毛利率呈现下降走势。2019 年度至 2020 年 1-6 月,随着公司产品调
  价效果的显现、部分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有所回落、增值税税率较大幅度下调及
  规模生产效应的显现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公司润滑油添加剂整体毛利率大幅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具体毛利率分析如下:

         1、清净剂产品毛利率分析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销售收入(万元)      14,324.98            -   24,001.61   21.81%   19,703.96      9.15%   18,051.47

销售成本(万元)       8,426.59            -   15,372.19   16.96%   13,142.90      4.32%   12,598.49

毛利(万元)           5,898.40            -    8,629.43   31.52%    6,561.06     20.32%     5,452.98

毛利率                  41.18%       14.52%      35.95%    7.97%      33.30%      10.23%     30.21%

销售量(吨)          11,657.93            -   18,896.11   18.40%   15,960.10      7.53%   14,842.00

单位售价(元/吨)     12,287.75      -3.26%    12,701.88   2.88%    12,345.76      1.51%   12,162.42

单位成本(元/吨)      7,228.20    -11.15%      8,135.11   -1.21%    8,234.85     -2.99%     8,488.40

  基础油(元/千克)        4.83      -8.02%         5.25   -9.85%        5.83     -1.42%         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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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α 烯烃(元/千克)        6.68    -21.38%         8.50   15.64%      7.35     -18.37%         9.00

  四聚丙烯(元/千克)     12.65       -8.86%      13.88    11.38%     12.46       8.63%       11.47

单位毛利(元/吨)       5,059.56      10.79%    4,566.77   11.09%   4,110.92     11.89%     3,674.02

  注:基础油、α 烯烃、四聚丙烯为当期结转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清净剂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0.21%、33.30%、35.95%和 41.18%,
  毛利率逐年上升。从上表来看,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受单位售价及单位成本变动
  的影响,2018 年毛利率的上升主要受单位成本下降的影响,2019 年度毛利率上
  升主要受单位售价上涨的影响,2020 年 1-6 月毛利率上升主要受单位成本下降
  的影响。清净剂产品单位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在 80%以上,故单位成本的变动
  主要受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变动、产品销售结构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而生产所需
  主要原材料中基础油、α 烯烃(公司通过自有专利技术将α烯烃与甲苯进行烷基
  化生成烷基苯后进行委外磺化反应生成磺酸,磺酸在与氧化钙等原料反应最终生
  成成品)、四聚丙烯(公司通过自有专利技术将四聚丙烯与苯酚进行烷基化生成
  十二烷基酚,然后在与其他原料进行中和反应、硫化反应和碳酸化反应后最终生
  成成品)三者合计占清净剂产品单位成本的 50%左右。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清净
  剂产品产销规模逐年提升,规模生产效应也带来了单位固定成本的下降。报告期
  内,公司清净剂产品毛利率变动整体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2018 年度公司清净剂产品毛利率较 2017 年度上升 3.09 个百分点,主要受益
  于单位成本的下降(下降了 2.99%)及单位售价的提升(上升了 1.51%),鉴于
  单位成本中原材料占比仍超过 80%,故单位成本下降的主要原因系:A、清净剂
  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 α 烯烃 2017 年下半年至 2018 年上半年采购价格持续下
  降,公司原材料 α 烯烃的主要供应商 Chevron Oronite(雪弗龙奥伦耐)为促进 α
  烯烃销售而较大幅度调低了售价,公司以相对较低的价格采购了若干批次 α 烯烃,
  促使了 α 烯烃材料采购均价及结转均价均大幅下降(α烯烃采购均价由 2017 年
  度 7.50 元/千克下降至 2018 年度的 6.40 元/千克);B、公司积极优化原材料供应
  商体系,在市场综合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新增了质优价廉的基础油供货商海南汉
  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促使基础油的采购均价及结转均价也双双下降(基础
  油采购均价由 2017 年度的 5.85 元/千克下降至 5.66 元/千克);C、公司于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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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下半年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了上调,促使了公司清净剂产品 2018
     年度平均销售价格有所提升(清净剂产品总体销售均价由 12,154.14 元/吨上升至
     12,494.03 元/吨)。综上,尽管清净剂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四聚丙烯当期采购
     均价及结转均价均有所上升(分别上升了 10.83%、8.63%),但是受益于公司清
     净剂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基础油及 α 烯烃(两者原料单位成本合计占比高于四聚
     丙烯)当期结转均价下降以及公司上调销售价格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清净剂毛利
     率持续上升。

             2019 年度,公司清净剂产品毛利率较 2018 年上升 2.65 个百分点,主要受益
     于单位售价的上升(上升了 2.88%),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18 年下半年对主要
     产品售价进行了统一上调,因此 2019 年度公司清净剂销售均价较 2018 年全年有
     所上升;2019 年 4 月,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下调(由 16%调整 13%),公司
     凭借产品竞争优势,并未同步对产品含税售价进行调整,因此亦促进了公司清净
     剂产品销售价格的上升。

             2020 年 1-6 月,公司清净剂毛利率较 2019 年度上升 5.22 个百分点,主要
     受益于单位成本的下降(下降了 11.15%),主要原因系:受原油价格走势的影响,
     公司清净剂的主要原材料基础油等材料采购价格有所下降;同时,受新冠疫情
     等因素影响,公司清净剂原材料供求关系发生了有利于公司的变化,亦促进相
     关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下降;最后,公司α烯烃贸易型供应商变更了其原材料采
     购运输的方式,降低了整体采购成本,公司在其价格相对低位进行了采购,促
     进了α烯烃采购成本的下降。

             此外,公司清净剂产品毛利率的变动和产品销售结构的变动亦有关联。公司
     清净剂分为磺酸盐类及酚盐类两大类,以磺酸盐类清净剂为主,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清净剂销售构成及各自毛利率情况如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分类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毛利率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磺酸盐类        78.39%   44.48%    74.67%    39.66%      72.86%   36.83%     70.95%   33.76%
酚盐类          21.61%   29.21%    25.33%    25.02%      27.14%   23.82%     29.05%   21.54%
清净剂总体     100.00%   41.18%   100.00%    35.95%     100.00%   33.30%   100.00%    30.21%

             由上表来看,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公司清净剂产品毛利率持续提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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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结构的变化有关,毛利率较高的磺酸盐类清净剂在毛利率持续提升的基础上,
   销售占比也小幅提升。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得益于 2018 年下半年公司
   对主要产品售价的上调以及增值税税率的下调,该两大类清净剂产品毛利率均得
   以上升,促使清净剂产品整体毛利率保持了持续上涨的趋势。

         2、抗氧抗腐剂产品毛利率分析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销售收入(万元)           6,134.47            -    10,405.13        8.64%    9,577.58      15.43%      8,297.64

销售成本(万元)           4,329.35            -     7,968.61    -6.89%       8,557.90      20.66%      7,092.72

毛利(万元)               1,805.12            -     2,436.52   138.95%       1,019.68      -15.37%     1,204.92

毛利率                      29.43%      25.66%        23.42%    119.94%        10.65%       -26.68%     14.52%

销售量(吨)               4,669.09            -     7,577.79        1.08%    7,496.87      10.55%      6,781.25

单位售价(元/吨)         13,138.48     -4.32%      13,731.08        7.48%   12,775.44        4.41%   12,236.15

单位成本(元/吨)          9,272.36    -11.82%      10,515.75    -7.88%      11,415.30        9.14%   10,459.31

  异辛醇(元/千克)            5.70    -14.45%           6.66   -12.47%           7.61      14.00%          6.68

  氧化锌(元/千克)           14.14    -17.98%         17.24    -11.90%         19.57       10.52%        17.71

  五硫化二磷(元/千克)        9.57      3.93%           9.21        4.30%        8.83      16.53%          7.58

单位毛利(元/吨)          3,866.12     20.24%       3,215.34   136.40%       1,360.14      -23.45%     1,776.84

   注:异辛醇、氧化锌、五硫化二磷为当期结转平均单价;上表中氧化锌为专门用于抗氧剂所
   使用的品种,即氧化锌(抗氧剂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抗氧抗腐剂产品毛利率先降后升,分别为 14.52%、10.65%、
   23.42%和 29.43%。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抗氧抗腐剂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在
   于单位成本的上涨速度超过了单位售价的上涨速度,2019 年度公司抗氧抗腐剂
   毛利率在单位售价上升及单位成本下降共同影响下大幅回升,2020 年 1-6 月,
   受益于主要原材料异辛醇、氧化锌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而引起单位成本下降,
   促进了公司抗氧抗腐剂毛利率进一步回升。由于抗氧抗腐剂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成
   本占比在 90%以上,原材料成本中主要为氧化锌、异辛醇、五硫化二磷,该三种
   原材料合计占公司抗氧抗腐剂当期成本 70%左右,因此 2017 年至 2018 年,该产
   品单位成本大幅上涨系原材料(主要是氧化锌、异辛醇、五硫化二磷)成本上涨
   所引起。2017 年至 2018 年抗氧抗腐剂产品原材料成本上涨的主要原因系:① 公
   司抗氧抗腐剂产品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异辛醇、氧化锌等价格与原油、金属锌(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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锭)价格走势具有一定的相关性,随着国际油价止跌回升(尤其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10 月期间持续上涨)以及金属锌价格从 2016 年底持续上涨至 2018 年 3
月底(见下图),导致抗氧抗腐剂主要原材料异辛醇、氧化锌的结转均价分别从
2017 年度的 6.68 元/千克、17.71 元/千克上升至 2018 年度的 7.61 元/千克、19.57
元/千克,上升了 14.00%、10.52%;② 五硫化二磷材料因细分行业规模偏小,
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随着安全环保要求愈加严格及受整体化工行业上
涨趋势影响,报告期内所采购的该种材料也保持了上涨趋势。综上,以上因素共
同促使公司抗氧抗腐剂单位成本从 10,459.31 元上升至 11,415.30 元,上升了
9.14%,单位产品成本上升幅度较大,虽然公司也相应上调了抗氧抗腐剂产品的
销售价格,但由于价格的传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致使原材料平均价格的增长速
度高于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的上调速度。此外,公司与抗氧抗腐剂产品主要客户中
石化下属子公司上海海润一般于年初签订全年的销售框架合同并锁定价格,因此
在公司抗氧抗腐剂原材料快速上涨的情况下,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公司未能及时
上调该产品销售价格,也拉低了公司抗氧抗腐剂产品整体平均销售价格的上调速
度。

    2019 年度公司抗氧抗腐剂毛利率相较 2018 年度大幅回升,由 10.65%回升至
23.42%,主要得益于单位售价的上升(上升了 7.48%)和单位成本的下降(下降
了 7.88%),具体情况如下:① 公司于 2018 年下半年对主要产品售价进行了上
调,因此提升了 2019 年度抗氧抗腐剂总体销售均价;② 2019 年 4 月,国家对
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下调,公司凭借产品竞争优势未同步下调产品含税售价,因此
促进抗氧抗腐剂销售均价上升;③ 2019 年度,随着金属锌(锌锭)价格及原油
价格相比于 2018 年度有所回落,公司抗氧抗腐剂主要原材料异辛醇、氧化锌采
购均价和结转均价有所下降,异辛醇结转均价从 7.61 元/千克下降至 6.66 元/千克,
氧化锌从 19.57 元/千克下降至 17.24 元/千克,因此上述两种主要原材料结转均价
下降共同促进了公司抗氧抗腐剂单位成本下降。

       2020 年 1-6 月,公司抗氧抗腐剂毛利率继续保持回升的趋势,由 23.42%上
升至 29.43%,上升了 6.01 个百分点,主要系:受原油价格、锌锭价格变动的影
响,公司抗氧抗腐剂主要原材料异辛醇、氧化锌采购均价和结转均价有所下降,
异辛醇结转均价从 6.66 元/千克下降至 5.70 元/千克,氧化锌从 17.24 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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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至 14.14 元/千克,因此上述两种主要原材料结转均价下降共同促进了公司
抗氧抗腐剂单位成本下降。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数据库。
     3、高温抗氧剂产品毛利率分析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销售收入(万元)    1,453.14            -     2,798.94   -5.52%    2,962.50     0.34%    2,952.33

销售成本(万元)      932.19            -     1,817.76   -9.10%    1,999.84    11.86%    1,787.77

毛利(万元)          520.95            -       981.17   1.92%      962.66    -17.34%    1,164.56

毛利率                35.85%      2.27%        35.06%    7.88%      32.49%    -17.62%     39.45%

销售量(吨)          474.49            -       960.98   -9.37%    1,060.38     1.04%    1,049.48

单位售价(元/吨)   30,625.54     5.15%      29,125.92   4.25%    27,938.05    -0.69%   28,1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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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单位成本(元/吨)       19,646.26     3.86%    18,915.75   0.30%    18,859.61    10.71%   17,034.89

  二苯胺(元/千克)        15.42     -2.62%        15.84   -3.76%      16.45      4.19%       15.79

  3.5 甲脂(元/千克)        18.1    -6.10%        19.28   -1.61%      19.59      6.04%       18.47

  二异丁烯(元/千克)        9.13   -12.31%        10.41   6.17%         9.81    18.17%        8.30

单位毛利(元/吨)       10,979.28     7.53%    10,210.17   12.47%    9,078.44   -18.19%   11,096.57

注:二苯胺、3.5 甲脂、二异丁烯为当期结转平均单价。
     高温抗氧剂属于润滑油添加剂产品体系中的高端产品,亦是公司重点提前布
局的产品,该产品在高温条件下抑制油品的氧化能力比较突出,并能明显延长油
品的储存和使用寿命。由于其价格高昂,目前国内市场需求规模尚偏小,但是随
着国家对环保要求愈加严格、对润滑油耐久性的要求提高、高端产品进口替代形
势的严峻性,该类产品的市场潜力将会不断释放,未来存在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高温抗氧剂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39.45%、32.49%,
呈现下降走势,主要原因是该产品目前仍处于引导客户提高需求大力拓展市场阶
段,售价未有较大变化,而占成本 90%以上的原材料单位成本持续上涨,其中主
要是占高温抗氧剂成本 70%左右的二苯胺、3.5 甲脂、二异丁烯等三种材料价格
持续较大幅度上涨所影响(二苯胺、3.5 甲脂、二异丁烯当期结转均价由 2017 年
度 15.79 元/千克、18.47 元/千克及 8.30 元/千克增长至 16.45 元/千克、19.59 元/
千克和 9.81 元/千克,增长幅度分别为 4.19%、6.04%和 18.17%)。鉴于 2016 年
该产品已经超负荷生产及基于该产品未来潜在的市场预期,为提升公司在该类产
品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 2017 年对该产品进行了改扩建,产能由 500 吨大幅提
高到 11,000 吨。报告期内,公司抗氧抗腐剂产品生产规模虽得到有效提升,但
2017 年度、2018 年度产能利用率仍均不到 20%,规模生产效应尚未发挥,也引
起了该产品的单位固定成本上升;2019 年度,在公司 2018 年下半年对高温抗氧
剂产品销售价格上调传导至当期及 2019 年 4 月增值税税率较大幅度下调(公司
并未同步调整高温抗氧剂含税售价)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公司高温抗氧剂毛利率
有所回升。

     2018 年公司高温抗氧剂毛利率较 2017 年度降幅较大,下降了 6.96 个百分点,
除上述原因外,其他主要原因系:2018 年,随着公司高温抗氧剂产品产能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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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为尽快消化产能,公司加大了产品推广营销力度,除积极拓展油品行业客
  户外,亦积极向橡塑行业拓展,而公司的高温抗氧剂产品需要在外购部分配套材
  料进行深加工后才能满足该行业客户所需,该类深加工后的高温抗氧剂产品毛利
  率较低仅 13.05%,而该类客户销售规模占高温抗氧剂产品总收入的 20.07%。如
  扣除该类型客户后,公司高温抗氧剂产品 2018 年度毛利率为 37.38%,和上年相
  比下降幅度较小。计算过程如下:
   2018 年度橡塑行业客户销售占                                      扣除橡塑行业客户销售后的高温抗
                                       该类型产品毛利率
     高温抗氧剂营业收入比重                                                 氧剂产品毛利率
                            20.07%                     13.05%                                      37.38%

         2019 年度,公司高温抗氧剂毛利率为 35.06%,较 2018 年度上升 2.56 个百
  分点,主要原因系:公司于 2018 年度下半年对主要产品售价进行了上调及 2019
  年 4 月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影响,以及销售单价较高的产品销售占比有所上升,以
  上因素共同促进了公司高温抗氧剂产品销售均价较 2018 年度上升 4.25%,因此
  促进了公司高温抗氧剂毛利率的回升。

         2020 年 1-6 月,公司高温抗氧剂毛利率持续提升,主要系公司高温抗氧剂
  产品结构较上年度发生变化且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有所下降,因此共同促进
  了高温抗氧剂毛利率提升。

         4、分散剂产品毛利率分析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销售收入(万元)          2,796.12            -     3,565.67    142.22%      1,472.09     13.44%     1,297.72

销售成本(万元)          2,138.19            -     2,901.07    137.49%      1,221.58     14.55%     1,066.39

毛利(万元)               657.92             -      664.60     165.29%       250.51       8.29%       231.33

毛利率                     23.53%     26.24%         18.64%         9.53%     17.02%      -4.54%      17.83%

销售量(吨)              2,333.71            -     2,917.39    158.84%      1,127.10     10.79%     1,017.33

单位售价(元/吨)        11,981.45    -1.97%       12,222.12     -6.42%     13,060.84      2.39%    12,756.19

单位成本(元/吨)         9,162.22    -7.86%        9,944.07     -8.25%     10,838.21      3.40%    10,482.27

   聚异丁烯(元/千克)        9.88    -5.99%          10.51      -0.65%        10.58       4.13%        10.16

   基础油(元/千克)          4.73    -9.23%            5.21     -9.69%          5.77     -0.44%         5.80

单位毛利(元/吨)         2,819.22    23.76%        2,278.05        2.49%    2,222.63     -2.26%     2,273.91



                                                  3-1-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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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分散剂所使用的聚异丁烯有多种型号,此处以聚异丁烯(1000 型)为例;聚异丁
烯(1000 型)和基础油为当期结转平均单价。

     分散剂属于生产复合剂所需比较重要的单剂之一,公司涉足该产品主要为了
满足公司复合剂产品自行生产的需要。公司介入分散剂研发及生产较晚,为配合
复合剂产品的生产,公司于 2014 年开始该产品的研发生产。公司分散剂主要原
材料由不同型号的聚异丁烯和基础油构成,上述两种原材料占总成本 75%左右。

     报告期内,公司分散剂产品毛利率分别为 17.83%、17.02%、18.64%和 23.53%,
公司分散剂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并略有波动。

     2019 年度,公司分散剂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分散剂主要原材料聚异丁
烯、基础油结转均价较 2018 年度有所下降(2019 年度,公司新增质优价廉的聚
异丁烯供应商 Daelim CORPORATION 及下属公司,因此聚异丁烯采购价格有所
降低),因此分散剂单位成本下降幅度大于销售均价下降幅度,同时随着公司对
分散剂研发深入,公司 2019 年度分散剂产品结构与 2018 年度有所差异,毛利率
较高的产品占比有所上升,因此以上因素共同促进公司分散剂毛利率上升。

     2020 年 1-6 月,受益于原油价格变动的影响,公司分散剂产品主要原材料
聚异丁烯、基础油采购价格持续下降,促进了公司分散剂毛利率进一步提升。

     5、复合剂产品毛利率分析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销售收入(万元)     7,719.72           -   17,239.44   57.35%   10,956.10   47.36%    7,434.84

 销售成本(万元)     5,224.22           -   12,241.87   45.94%    8,388.16   46.36%    5,731.23

 毛利(万元)         2,495.50           -    4,997.57   94.61%    2,567.94   50.74%    1,703.61

 毛利率                32.33%     11.51%       28.99%    23.68%     23.44%    2.29%      22.91%

 销售量(吨)         4,953.52           -   11,217.06   52.27%    7,366.72   39.04%    5,298.10

 单位售价(元/吨)   15,584.30     1.40%     15,368.95   3.34%    14,872.42   5.98%    14,033.03

 单位成本(元/吨)   10,546.48    -3.36%     10,913.62   -4.15%   11,386.56   5.26%    10,817.53

 单位毛利(元/吨)    5,037.82    13.07%      4,455.33   27.81%    3,485.87   8.41%     3,215.51


     复合剂一般由多种单剂按照一定的比例调和而成,属于润滑油添加剂中相对
终端产品,单剂一般销售给复合剂生产企业,复合剂一般最终销售给润滑油生产


                                             3-1-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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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司于 2014 年建成复合剂车间,复合剂逐步开始进行规模化生产。随着
公司对复合剂产品持续的研发投入和不断的技术创新,产品品质得到稳步提升,
产品类型不断完善和丰富,目前已拓展至几十种型号,中高端系列型号产品占比
逐渐上升,生产规模也从 2017 年度 5,429.24 吨提升至 2019 年度 11,363.84 吨,
产品美誉度和客户认可度也逐步提升,公司复合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亦从 80 余家
增长至 300 余家,共同促使了公司复合剂产品销售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复
合剂主要以清净剂、分散剂、抗氧抗腐剂为主,上述三种单剂投入占复合剂单位
成本 75%左右,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复合剂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公司复合剂中分
散剂及抗氧抗腐剂投入占比逐渐上升,清净剂投入占比逐渐下降。

    2017 年至 2018 年,公司复合剂产品产能利用率持续提升,分别为 45.24%、
64.56%,公司顺应单剂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复合剂销售价格,公司该类产品平均销
售单价保持了持续上涨趋势,平均单位成本虽亦持续上涨,但单价的上涨速度略
高于成本的上涨速度,促使其毛利率小幅稳步提升,分别为 22.91%、23.44%。

    2019 年度,公司复合剂毛利率持续提升,主要原因系:公司 2018 年下半年
对主要产品售价的上调传导至当期及 2019 年 4 月国家对增值税税率的较大幅度
下调(含税售价未相应下调),促使公司复合剂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上涨 3.34%;
受原油价格整体下降及市场供应带来的国内原材料整体采购价格下降,进而带来
部分领用的自产单剂成本下降及复合剂产品规模生产效应(产能提升至了 15,000
吨/年,产能利用率提升至了 75.76%)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公司复合剂产品平均
单位成本下降了 4.15%,上述因素共同促使复合剂产品毛利率较大幅度提升。

    2020 年 1-6 月,得益于主要单剂产品的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以及产品结构
持续改善,公司复合剂产品毛利率持续提升。

    作为公司未来重点推广的产品,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积极打入国外发
达国家市场,并勇于承担制定并推出基于我国国情的行业标准的社会责任,公司
进一步加大了对复合剂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目前已建成并计划逐步扩大自有的
台架实验室等试验设施、委聘国内外知名专家成立润滑油添加剂研究院,正在积
极开展台架试验及行车试验,并正在为通过美国 API 认证积极准备中。

    6、无碳纸显色剂产品毛利率分析


                                 3-1-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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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同比                  同比                   同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增长                  增长                   增长
销售收入(万元)        2,487.07           -   7,445.92    -4.59%   7,803.87     -4.09%    8,136.73

销售成本(万元)        1,541.83           -   5,041.05   -15.29%   5,950.84     1.24%     5,877.87

毛利(万元)             945.25            -   2,404.88   29.78%    1,853.02    -17.97%    2,258.86

毛利率                   38.01%     17.67%     32.30%     36.02%    23.74%      -14.47%     27.76%

销售量(吨)            2,461.70           -   7,453.88    -8.20%   8,119.45     -8.21%    8,845.63

单位售价(元/吨)      10,103.07     1.14%     9,989.33    3.93%    9,611.33     4.49%     9,198.58

单位成本(元/吨)       6,263.26    -7.39%     6,762.98    -7.72%   7,329.12     10.30%    6,644.94

  苯乙烯(元/千克)         5.63   -22.87%         7.30   -19.93%       9.12     7.25%         8.50

  水杨酸(元/千克)       13.71    -13.70%       15.89    12.50%      14.12      8.51%        13.01

  氧化锌(元/千克)       12.91    -16.92%       15.54    -14.16%     18.10      3.59%        17.47

单位毛利(元/吨)       3,839.82    19.01%     3,226.34   41.37%    2,282.20    -10.63%    2,553.64

 注:上表氧化锌指为生产无碳纸显色剂采购的相关产品,苯乙烯、水杨酸及氧化锌均为当期
 结转平均单价。
         报告期内,公司无碳纸显色剂毛利率波动较大,2018 年较 2017 年度下降 4.02
 个百分点,2019 年度较 2018 年度上升 8.56 个百分点,2020 年 1-6 月较 2019 年
 度上升了 5.71 个百分点。公司无碳纸显色剂主要原材料为苯乙烯、水杨酸和氧
 化锌,三者合计占无碳纸显色剂单位成本约 65%左右。报告期内,公司无碳纸显
 色剂毛利率变动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无碳纸显色剂产品毛利率 2018 年度较 2017 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①
 主要原材料苯乙烯、水杨酸和氧化锌年度平均采购价格持续上涨较多,大幅提高
 了无碳纸显色剂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② 由于环保问题,国家加大了不达标显
 色剂生产企业的关停力度,致使行业产品供给发生了有利变化,公司亦根据该市
 场变化及原材料上涨情况适度调涨了产品售价并将营销策略重点放在了大客户
 上,共同提升了公司该类产品的平均售价。但是,由于原材料价格的快速上涨、
 公司产品调价的滞后性以及整个行业规模有所萎缩使得公司该类产品产能利用
 率下降,致使该产品单位售价的上涨幅度小于单位成本的上升幅度,进而导致公
 司无碳纸显色剂产品 2018 年度毛利率下降了 4.02 个百分点。

         2019 年度,公司无碳纸显色剂毛利率较 2018 年度得以大幅回升,主要原因


                                           3-1-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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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① 公司于 2018 年下半年对主要产品进行提价传导至 2019 年,促使 2019
年度无碳纸显色剂产品销售均价较 2018 年度有所上升;2019 年 4 月,国家对增
值税税率进行了下调(由 16%下调至 13%),公司凭借产品竞争优势未同步调
整产品的含税售价,因此促进了无碳纸显色剂销售均价的上升;该两项主要因素
促使显色剂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上升了 3.93%;②2019 年度,公司无碳纸显色剂主
要原材料水杨酸采购均价仍持续上升,但是受益于原油市场价格以及金属锌市场
价格相较 2018 年度下降,公司无碳纸显色剂主要原材料苯乙烯、氧化锌 2019 年
度均价下降较为明显,苯乙烯及氧化锌合计占单位成本的比重高于水杨酸占单位
成本的比重,因此促进了公司无碳纸显色剂产品原材料成本的下降,进而引起了
该类产品单位成本下降了 7.72%。

       2020 年 1-6 月,得益于无碳纸显色剂主要原材料苯乙烯、水杨酸、氧化锌
等原材料采购价格及结转均价下降(苯乙烯由 7.30 元/千克下降至 5.63 元/千
克、水杨酸由 15.89 元/千克下降至 13.71 元/千克、氧化锌由 15.54 元/千克下
降至 12.91 元/千克)所引起的无碳纸显色剂单位成本下降,公司无碳纸显色剂
毛利率持续提升,同时无碳纸显色剂客户结构变化亦促进了无碳纸显色剂毛利
率的提升。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销售台账,了解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情况;检查了发
行人的收入明细、成本明细、相关销售合同;实地走访了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主
要供应商;函证了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分析了发行人各主要
产品的毛利率等相关数据;通过 wind 数据库、相关政府网站、行业协会对外窗
口等查验了相关行业数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 2017 年度至 2018 年度略微
下降、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毛利率有所上升,各个产品毛利率报告期内呈
现不同的变动趋势,但总体没有异常波动,相关变动是真实、合理的。

(二十九)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
面价值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个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闲置情形,并计提了减值的情
况。


                                  3-1-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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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因部分生产线更新改造,拆卸了部分原有老设备并使其处于
闲置状态,该部分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固定资产
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10.55 万元。2018 年,公司处
置了部分上述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涉及减值准备 1.12 万元。2019 年,
因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建设完成转入固定资产,原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
准备 15.24 万元转入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 24.67 万元。2020 年上半年,公司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
及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余额为 24.67 万元。

     2、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后又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 2013 年开始建造无碳纸显色剂生产线更新工程,截至 2016 年初累计投
入金额 50.81 万元,因受市场情况影响,该在建工程建设过程停滞,闲置在厂房
内,因其存在减值迹象,公司经减值测试后对其计提了 15.24 万元的减值准备。
2018 年,公司将该无碳纸显色剂生产线更新工程相关设备设施改造转入了冷水
机组改造项目,相关减值准备亦转入了冷水机组改造项目。2019 年上半年,公
司冷水机组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所计提的减值准备
15.24 万元一并转入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除上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在减值情况
并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外,其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均不存在减值
迹象。发行人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恰当、资产减值相关会
计处理谨慎、信息披露充分。

(三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少量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逾期一年                         是否单项
                                                                  期后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以上应收      账龄               计提坏账
                                                                  回款
                                        账款余额                           准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其中:1-2 年
2020 年 6
             1     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       3.96   0.72 万元,         -     否
  月末
                   研究院                          4-5 年 3.24

                                    3-1-4-19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逾期一年                                    是否单项
                                                                            期后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以上应收            账龄                    计提坏账
                                                                            回款
                                           账款余额                                      准备
                                                           万元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
             2                                  1.38       1-2 年                  -     否
                   公司润滑脂分公司
                   Ravankari Padide
             3                                531.59       1-2 年           531.59       否
                   Iranian
                   Abdel Razak
             4                                 21.38       1-2 年            17.02       否
                   Chahrour Est
                   山东凯浩化工有限公
             5                                  0.09       2-3 年                  -     否
                   司
                   卫辉市协和实业发展
             6                                 33.52       5 年以上                -     否
                   有限公司
                        合计                  591.92
                                                           其中:1-2 年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0.72 万 元 ,
             1     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               3.96                           -     否
                                                           4-5 年 3.24 万
                   研究院
                                                           元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
             2                                      1.38   1-2 年                  -     否
                   公司天津分公司
             3     Iranol Oil company          299.40      1-2 年           299.40       否
2019 年末
             4     Asia oil                     22.37      1-2 年            22.37       否
                   卫辉市协和实业发展
             5                                  33.52      5 年以上                -     否
                   有限公司
                   山东凯浩化工有限公
             6                                      0.09   2-3 年                  -     否
                   司
                        合计                   360.7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1     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               3.96   3-4 年                  -     否
                   研究院
                                                           其中:4-5 年
                   卫辉市协和实业发展                      17.56 万元,5
             2                                  33.52                              -     否
                   有限公司                                年以上 15.97
2018 年末
                                                           万元
                   山东凯浩化工有限公
             3                                      0.09   1-2 年                  -     否
                   司
             4     印尼 APP                         0.13   1-2 年                  -     否
                        合计                    37.7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
             1     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               3.96   2-3 年                  -     否
                   研究院
2017 年末                                                  其中:3-4 年
                   卫辉市协和实业发展                      17.56 万元,
             2                                  33.52                              -     否
                   有限公司                                4-5 年 15.97
                                                           万元


                                        3-1-4-19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逾期一年                            是否单项
                                                                    期后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以上应收            账龄            计提坏账
                                                                    回款
                                         账款余额                              准备
           3     大连鸿翔船舶配件厂           13.35      1-2 年      13.35     否
                 大连博辰润滑油有限
           4                                      1.18   1-2 年       1.18     否
                 公司
                     合计                     52.0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的欠款 3.96 万元账龄超过 1
年,系客户尚未支付,且欠款金额较小。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0 年 1 月 8 日更名为中国石化润
滑油有限公司润滑脂分公司)的欠款 1.38 万元账龄超过 1 年系客户尚未支付,
欠款金额较小。

    客户 Iranol Oil company 的欠款 299.40 万元已于 2020 年 4 月前全部归还。

    客户 Asia oil 的欠款 22.37 万元尚未归还,欠款金额较小,客户信用状况未
发生重大变化,未归还原因系该客户后期与公司合作较少,少量欠款尚未归还。

    卫辉市协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欠款 33.52 万元逾期时间较长,主要系该客
户因经营不善资金流紧张,无力偿还公司欠款,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已对该客户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山东凯浩化工有限公司的欠款 0.09 万元尚未归还,欠款金额较小。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客户印尼 APP 的欠款 0.13 万元系往来欠款,已于期后
核销。

    2017 年 12 月 31 日,大连鸿翔船舶配件厂及大连博辰润滑油有限公司的欠
款均已收回。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应收账款明细表,逐个了解逾期原因并
核查了客户信用状况,查看了相关客户期后回款情况及与发行人后续合作情况,
审阅了发行人对相关客户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
较小,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均在 5%以内,占比较小。部分欠款已于期后收回,
相关客户信用状况总体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已按相关账龄计提了坏账准备,


                                      3-1-4-19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坏账计提充分。

    (三十一) 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降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发行
    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如下:

          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36                     7.32             7.94            8.27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根据公司的信用政
    策,公司对于国内保持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大型客户如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
    司、金华盛纸业(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
    给与了较长的信用期限,这些大型企业客户信用较好,付款能力较强。另外,2018
    年以来公司为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在合理适度的情况下,对合作良好且销售潜力
    较大的海外客户提供了一定的信用期限。公司上述客户信用情况良好,发生坏账
    的可能性较低,但是由于上述客户一般付款审批程序较多或者部分海外客户外汇
    付款环节较多、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影响等原因,新开发中东地区客户付款周期
    较长,拉低了公司应收账款整体周转率。但整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
    在了 7 次/年以上,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
    系受新开发客户不同信用期及实际回款情况等因素影响下的正常变动,发行人的
    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十二)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各报告期末,公司已按各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连续计算的应收账款账龄,
    采用和应收账款一致的坏账计提比例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商业承兑汇票                       305.16                    -           12.30            15.88
    减: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            15.26                    -             0.62            0.79
             账面价值                  289.90                    -           11.69            15.09



                                           3-1-4-19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业承兑汇票余额较小,并已合理计提坏账准备。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小部分收入确认时以应收账款
           进行初始确认后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发行人已采用和应收账款一致的
           坏账计提比例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坏账准备,不存在应收票据未能兑现的情形,
           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十三) 报告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2017 年末及 2018 年末,公司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
           的应收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期末终      期末未终        期末终       期末未终     期末终           期末未终        期末终           期末未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终止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              -             -            -   3,792.91                -        4,178.27                  -
  商业承兑汇票              -              -             -            -            -              -                 -                -
       合计                 -              -             -            -   3,792.91                -        4,178.27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应收票据均符合
           终止确认条件,期后亦不存在无法兑付情形。

                 2019 年末银行承兑汇票余额按照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的与金融工具有关
           的会计政策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示。

                 2019 年末,公司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
           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期末未终                     期末未终                       期末未终         期末终          期末未终
                 期末终止                      期末终止                   期末终止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          止确认金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确认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
银行承兑汇票      3,846.05             -        4,359.11              -                -              -                 -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已背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银行承兑票据均
           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期后亦不存在无法兑付情形。

                 公司在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去时,相应的收取该票据资产的现金流量权利
           已经终止,并转让给票据的后手方。报告期内,公司在票据接收上保持了比较谨
                                                          3-1-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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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的态度,对于票据上原背书有瑕疵或者承兑方为实力不足的单位时,公司规定
不予接收该类汇票。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行为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票据台账,核查了各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票
据明细,判断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获取了相关票据期后兑付情况台账并进行
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的应收票
据均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三十四)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在少量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具体构
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库龄 1 年以上账   库龄 1 年以上金额占同
      时间         存货类别    期末余额
                                               面余额            类存货的比例
                  原材料       2,588.82            198.19                   7.66%
     2020 年
                  库存商品     4,345.15             63.17                   1.45%
    6 月 30 日
                     合计      6,933.97            261.36
                  原材料        3,672.82            218.47                  5.95%
     2019 年
                  库存商品      4,440.82             46.91                  1.06%
   12 月 31 日
                     合计       8,113.64            265.38
                  原材料        3,784.00             77.53                  2.05%
     2018 年
                  库存商品      4,485.80             65.09                  1.45%
   12 月 31 日
                     合计       8,269.80            142.62
                  原材料        2,768.65             73.10                  2.64%
     2017 年
                  库存商品      3,510.55              6.13                  0.17%
   12 月 31 日
                     合计       6,279.20             79.23

    1、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

    公司一年以上的原材料主要为 9880L、T803B 和异构双十三胺等材料,库龄
1 年以上的原因主要受公司产品生产安排和研发领用等因素的影响,如: 材料
9880L 主要用于生产产品型号 RF5033,受下游客户采购量有所下降的影响,公
司近期内生产 RF5033 的量相对较小,材料领用量降低导致库龄较长;材料 T803B
主要用于研发及客户配套材料销售,最近研发领用和该材料直接对外销售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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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引致库龄较长;材料异构双十三胺由于该原料特殊,生产厂商较少且不固
定生产,所以一次性采购较大数量用于研发,研发实验消耗缓慢致使库龄较长。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维持在 25%以上,公司根据各期末在手订单上约定的价格及次月实际销售价格、
原材料加工至产成品尚需发生的成本、销售产品的相关税费及销售费用等对原材
料进行跌价测试。经测试,公司原材料除 2017 年末存在的三批原材料(具体包
括氧化镁、甲基异丁基甲醇 Z-7,苯磺酰氯 D-2)存在质量问题并对其全额计提了
存货跌价准备外,公司其他主要原材料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价值,不存在减值情
况。

       2、库龄超过 1 年的库存商品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库存商品中库龄在 1 年以上的库存商品按产品类别
构成情况如下表:

    库存商品类别        库龄 1 年以上的金额(万元)     库龄 1 年以上的数量(吨)
分散剂                                          36.18                        29.20
复合剂                                          14.59                        11.45
高温抗氧剂                                       0.01                         0.00
抗氧抗腐剂                                       8.14                         6.68
清净剂                                           4.25                         5.86
          合计                                  63.17                        53.20

    公司库龄一年以上的库存商品主要为产品型号 MB7052C、MC320A 和
RF6071 等,上述产品大部分用于复合剂生产领用或销售,公司的库存商品根据
各期末在手订单上约定的价格及次月实际销售价格及销售产品的费用率及相关
税费对期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公司库存商品周转情况良好,经
测试的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不存在减值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了解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
计提情况;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成本会计,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
跌价准备政策的执行情况;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库龄明细表,
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结构;复核了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及核
算过程,对库存商品及主要原材料进行了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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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报告期末存在库龄较长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
 整体金额较小,具有合理原因,发行人已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
 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

 (三十五) 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情
 况

      发行人在招股书披露了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情况,发行人报告期
 各年产能与机器设备的原值比值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能(吨)                 53,000.00            96,000.00          72,000.00            67,000.00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19,606.70            17,670.14          14,710.60            11,366.95
产能/机器设备原值                2.70                 5.43                 4.89                 5.89

      从上表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与机器设备原值比值基本稳定,其中
 2018 年产能与机器设备原值比较低,主要原因为当年公司对分散剂生产线进行
 了更新改造,新增大容量的反应釜替换原有的小容量反应釜,改造项目(产能由
 原 4,000 吨增加至 10,000 吨)至 2018 年 12 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转固,新增
 的 6,000 吨分散剂产能截至 2018 年末因尚未验收正式投产而未计入当年产能中,
 如把该因素考虑进来,则当年产能与机器设备原值比为 5.30。2020 年上半年产
 能与机器设备原值比如经年化折算后,与 2019 年相比基本持平。

      可比公司产能与设备原值比情况如下表: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龙蟠科技                         15.28                    15.53                      15.52
       康泰股份                             -                        -                       5.58
 注:1、龙蟠科技润滑油产能、机器设备原值数据取自其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由于其只披露 2019 年 1-9 月数据,上表中 2019 年龙蟠科技产能与设备原值比进行
 了年化处理;
 2、康泰股份数据取自其曾申报的 IPO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由于报告期原因,只能取得
 其 2017 年数据;
 3、根据公开资料,无法取得其他可比公司相关数据。
      如上表,发行人与康泰股份业务相似,发行人产能/机器设备原值比与康泰
 股份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与龙蟠科技的产能/机器设备原值比差异较大,主
 要由于两者业务差异较大,龙蟠科技主要从事润滑油、发动机冷却液、柴油发动
 机尾气处理液等生产经营,其中润滑油占比在一半左右,润滑油生产主要为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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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过程,而公司主要产品中的添加剂单剂及无碳纸显色剂生产系化学反应过程,
龙蟠科技与发行人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生产工艺差异较大。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审计报告、产能审批文件,核实报告期内机器设备原
值金额、产能数据;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报告,对产能机器设备原值比进行
了计算,并与发行人相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发行人产能机器设
备原值比数值合理,符合自身情况和行业特征。

(三十六)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是否披露募集资金的投向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取得了募投项目
的可研报告、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批复等文件,分析了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自身管理能力、财务状况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的现有主营
业务、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匹配;(2)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主要围绕主营业务进行,项目建成后,一是提升了公司规
模优势、优化产品结构,并有助于提高现有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质量表现,同时支
持公司适度向相关领域拓展,将大幅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
高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
资产亦将较大幅度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和融资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的财务风险
将大幅降低,信用水平明显提升,资产流动性显著加强,上述因素将进一步增强
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但是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须经历建设期,项目
开始建设后,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将会因摊薄而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的
正式投产,公司的经营能力将有所提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将显著
增加,公司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随着项目效益的逐步实
现,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入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资本结构将会更加健康,抗风险
能力将会持续提高。本次发行股票项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得到优化,这将有
利于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3)考虑到润滑油添加剂市场持续增长,国家节能
减排的需要以及发行人提高现有产能规模、优化产品结构的需要等,本次募投项
目具有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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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发行人具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技术储备,大量的优质的客户
资源等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产能消化能力,加之发行人开拓并加强与国际知名润
滑油添加剂企业合作,积极开拓新的市场方向和销售领域,本次募投项目具有可
行性;(4)发行人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款专用;(5)本次募投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法
律法规,已取得沧渤经备字〔2019〕148 号备案文件,项目规划建设符合环保相
关要求,已取得沧渤审环字【2017】23 号批复;(6)除发行人外,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股或控股其他同行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产生同业竞争且对发
行人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三十七) 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
重要合同”所披露的重大合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已履行了内部决
策程序,不存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不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的情形,上述合同均正常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在上述合同的履行
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上述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要求的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收入增长较快。1、进一步结合境外收入的具体区域、
客户情况披露境外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和合理性;2、说明获取中东地区客户的
方式,相关采购占客户同类型采购的比例,结合发行人产品的优劣势、中东地
区客户原供应商情况等分析中东地区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3、各报告期
末中东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包括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期后回款情
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难以收回情形,相关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1、进一步结合境外收入的具体区域、客户情况披露境外收入增长较快的原
因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境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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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销售额      22,594.46               65.73%       13,633.03              5.17%              12,962.31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境外销售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地区分布                       占外销                         占外销                     占外销
                销售额                        销售额                        销售额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收入比例
 中东地区      11,841.89        52.41%         3,757.32        27.56%           253.93          1.96%
 中国香港       3,688.75        16.33%         1,951.52        14.31%        2,284.57        17.62%
  新加坡        2,016.14            8.92%      1,550.16        11.37%        1,449.24        11.18%
   美国         1,545.46            6.84%      2,472.25        18.13%        2,558.36        19.74%
   荷兰         1,212.68            5.37%        879.02         6.45%           960.40          7.41%
  乌克兰            594.11          2.63%        544.85         4.00%           208.30          1.61%
   印度             110.18          0.49%      1,300.00         9.54%        4,650.89        35.88%
   其他         1,585.24            7.02%      1,177.91         8.64%           596.62          4.60%
   合计        22,594.46        100.00%       13,633.03       100.00%       12,962.31      100.00%

    由上表所示,发行人 2018 年度境外销售小幅增长了 5.17%,2019 年度境外
销售额增长了 8,961.43 万元较上年上涨了 65.73%。2019 年度发行人境外销售大
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他境外销售区域保持相对平稳的基础上中东地区销售
额大幅增长,中东地区销售额增加了 8,084.57 万元较上年大幅上涨了 215.17%。

    发行人销往中东地区的产品主要为清净剂、分散剂及复合剂等润滑油添加剂
产品,销售额由 2018 年度 3,757.32 万元增长至 2019 年度 11,841.89 万元,大幅
增长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贡献:(1)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持续提升,发
行人的资金实力也大幅提升,发行人产品研发技术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发行人产
品的性能和产品种类愈加完善,发行人产品在该地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了较
大提升,带来了该地区客户对发行人产品认可度的提升;(2)发行人推行全员营
销策略(即在考核销售人员业绩指标时不再完全锁定销售人员原所属销售区域)
以来,公司积极开拓海外中东地区市场的效应得以显现。随着公司润滑油添加剂
产能规模的持续提升,公司亦不断加大了境内外销售拓展的力度,尤其是中东地
区,公司委派由经验丰富的销售骨干、技术骨干、外聘专家等组成推广团队积极
参加在阿联酋定期举办的 ICIS Base oil & Lubricant Conference(国际知名的 I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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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油和添加剂展会),大力宣传推荐公司产品,了解客户产品性能需求,积极
深入分析探讨产品指标,并适时邀请客户赴发行人参考考察,努力争取客户合作。
经过积极努力的多次沟通交流,2019 年发行人拓展了中东地区新客户如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 、 Petroleum Technology FZC 、 PARAMOUNT OIL
TRADING FZE 等,该三家客户即实现了约 7,400 万元的收入;(3)虽然中东地
区高端车型较多,但该地区整体上仍然系以中低端车型为主,因此该地区润滑油
消费以物美价廉为主要趋势,为价格相对较低的国内润滑油添加剂企业提供了较
大的市场空间。发行人已在润滑油添加剂行业深耕近 20 年,在润滑油添加剂单
剂上面取得了较大进步,目前也已成为了国内规模较大的知名添加剂公司之一,
发行人于 2014 年涉足复合剂研发、生产,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复合剂的产品
质量、品质等方面亦有较大的提高,在润滑油添加剂复合剂中低级别领域能够满
足润滑油生产厂商的需要。

    因此,发行人凭借着产品品质以及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逐步扩大了中东地
区市场销售规模,进而促进了发行人整体境外销售的增长。

    2、说明获取中东地区客户的方式,相关采购占客户同类型采购的比例,结
合公司产品的优劣势、中东地区客户原供应商情况等分析中东地区销售收入大
幅增长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东地区的销售收入增长较快。针对中东地区客户,发行
人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获取客户:

    (1)积极参加行业国际展会,如发行人重点参加了在阿联酋定期举办的 ICIS
Base oil & Lubricant Conference(国际知名的基础油和添加剂行业展会),拓展了
较多新客户;

    (2)发行人通过行业期刊杂志、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获取中东客户信息,通
过邮件、即时通讯软件、电话、上门拜访等渠道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通过向客
户发送产品宣传册、安排技术专家交流、邀请客户赴公司参观考察、向客户发送
测试样品等方式,努力与客户达成合作;

    (3)发行人中东地区部分老客户在使用公司产品后,亦会向其他客户推荐
公司产品或将其他有需求的客户向公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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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部分客户在当地了解到公司产品信息后,主动联系公司沟通合作情况
 等。

      此外,针对老客户,发行人销售人员亦持续对其进行跟踪沟通,经常性与客
 户沟通购销情况,实时了解客户需求,努力争取老客户的增量需求及存量需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中东地区的主要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客户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Innova Refining and
                                3,716.55   31.38%              -        0.00%            -           -
Trading FZE 及其关联方
Lubritech trading FZE 及
                                2,079.25   17.56%       1,139.65    30.33%        116.09     45.72%
其关联方
Petroleum
                                2,323.58   19.62%              -        0.00%            -           -
TECHNOLOGY FZC
Sepahan oil company             1,304.69   11.02%        305.66         8.13%            -           -
Paramount Oil Trading
                                1,360.86   11.49%              -        0.00%            -           -
FZE
Top Polymers FZC                 677.80     5.72%        530.54     14.12%         68.96     27.16%
Solvochem FZCO                   212.80     1.80%        176.44         4.70%            -           -
Iranol Oil company                     -           -     577.98     15.38%               -           -
          合计                 11,675.53   98.60%       2,730.26    72.67%        185.05     72.87%
中东地区销售额                 11,841.89   100.00%      3,757.32   100.00%        253.93     100.00%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或经对上述主要客户走访了解到的信息,上述
 主要客户采购发行人产品占其采购同类型产品的比重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采购发行人产品占比情况
  Innova Refining and
                                 约占同类比重 40%-50%
  Trading FZE 及其关联方
                                 同类型润滑油添加剂前期主要从其他公司采购,后期主要从
  Lubritech trading FZE 及其
                                 发行人采购,其他类型润滑油添加剂从其他公司购买,采购
  关联方
                                 发行人产品占其总采购额的 20%左右
  Petroleum Technology FZC       约占同类比重 80%,占采购总额比重 25%
  Sepahan oil company            年均采购总额约 2.5 亿美元,采购发行人产品约为 2%
  Paramount Oil Trading FZE      占同类比重 5%-10%
  Top Polymers FZC               润滑油添加剂仅采购瑞丰新材产品
  Solvochem FZCO                 占同类比重约 70%,约占总采购添加剂的 5%
  Iranol Oil company             占同类比重约 40%,占总采购额比例约为 1.5%
      注:由于 Sepahan oil company 基于商业保密考虑,未向公司提供其采购同类产品的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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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情况,仅提供了年采购额,其占比为占其采购总额比例。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产品研发技术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发行人产品的性能
和产品种类愈加完善,发行人知名度和产品美誉度得到了较大提升,发行人产品
无论从产品质量、产品品质以及产品的多样性上均取得了较大的进步,部分中低
级别的润滑油添加剂产品性能与国际知名润滑油添加剂生产厂商之间的差距越
来越小,发行人相关产品顺利通过了柴机油 CH-4 级别、汽机油 SN 级别的台架
试验即是较好的表现,因此发行人产品基于良好的性价比优势得到了越来越多中
东地区客户的认可。根据中东地区客户实地走访获知,上述客户对发行人产品质
量比较满意。根据对主要客户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FZE、Lubritech trading
FZE、Sepahan oil company、Petroleum Technology FZC 的访谈,其认为发行人产
品价格具有竞争优势;根据对主要客户 Paramount Oil Trading FZE、Iranol Oil
company、Top Polymers FZC 的访谈,其对发行人产品价格感到满意,Solvochem
FZCO 认为发行人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不大(该公司采购额相对较低)。因
此凭借着发行人产品较好的性价比优势,发行人润滑油添加剂产品逐渐在中东地
区打开市场,并得以迅速增长。

    同时,根据对发行人 2019 年度主要新增中东生产型客户 Innova Refining and
Trading 的访谈,其润滑油添加剂供应商除瑞丰新材外还包括欧美地区供应商;
根据 Solvochem FZCO 访谈得知,其主要货源来自中国和欧洲;其他主要客户基
于商业秘密考虑未告知其供应商情况。因此,从主要客户有关供应商来源及公司
产品性价比优势看,发行人产品中东地区销售快速增长尤其是 2019 年度大幅增
长具有合理性。

    此外,根据国际四大润滑油添加剂之一雅富顿公开披露的 2019 年年报信息,
其 EMEAI 地区(即欧洲、中东、非洲、印度)的销售额由 2018 年度的 7.56 亿
美元下降至 7.00 亿美元。同时,根据锦州康泰润滑油添加剂股份有限公司曾公
开披露过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其 2015 年至 2017 年度,境外销售快速增长,
其主要境外销售地区亦为中东地区。因此,从侧面信息来看,发行人产品中东地
区销售快速增长亦具有合理性。

    综上,随着中国润滑油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中国润滑
油添加剂公司在中东地区的销售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发行人凭借着润滑油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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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产品技术水平的持续提升、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售价以及不断加大的市场开
拓力度,逐步打开了中东地区市场,树立了品牌声誉,得到了越来越多中东地区
客户的认可,促使公司产品在中东地区销售得以持续提升。总之,发行人中东地
区客户收入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各期末中东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包括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
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难以收回情形,相关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
否充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中东地区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坏账准
                                                          坏账计   期后回款
  项目      期末金额    1 年以内    1-2 年   备计提                             回款比例
                                                          提比例     情况
                                               金额
2019 年末    3,773.19    3,451.42   321.77    204.75       5.43%    3,050.50      80.85%
2018 年末    1,641.46    1,641.46        -        82.07    5.00%    1,641.46     100.00%
2017 年末      96.46       96.46         -         4.82    5.00%      96.46      100.00%
    注:1、期后回款截止时点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2019 年末 1-2 年的应收账款期后已全部回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中东地区客户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期后回款
比例分别为 100.00%、100.00%和 80.85%,整体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收回
的情形。公司历史上对中东客户的销售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个别 1-2 年账龄
的应收款期后亦全额回款,未发生过坏账损失情况,亦未发生过法律纠纷,公司
与中东地区主要客户亦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
了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的计提充分。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中东地区客户尚未回款金额为 722.69 万元,
主要系客户 Ravankari Padide Iranian 尚未回款 701.98 万元。该客户系公司保持了
良好合作关系的重点客户之一,其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自公司采购
额分别为 116.09 万元、1,139.65 万元、2,079.25 万元,逐年快速增加,累计采购
额达 3,334.99 万元。受 2020 年“新冠疫情”及中东地区国际政治形势的影响,其
付款进度稍慢,但其尚未回款金额仅占该客户累计采购额的 21.05%、占该客户
2019 年度采购额的 33.76%、占全部中东地区客户 2019 年末应收款的 18.60%、
占全部中东地区客户 2019 年度销售额的 5.93%,占比较低,对公司不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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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且该公司已回函确认相关欠款情况并表示积极予以回款,故该笔欠款形成
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报告期内,针对中东地区客户,保荐机构主要采取了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销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了解了发行人获取
中东客户获取方式及报告期内发行人中东地区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查阅了
公司销售台账等,了解了中东地区主要客户构成及相关客户变动原因,查阅了行
业资料以及公开披露信息等方式;

    (2)保荐机构查阅了主要中东地区客户的销售合同、出库单、发票、报关
单、运输单据、收款单据等,并对主要及新增中东地区客户进行了内控测试,以
了解发行人中东地区客户销售内部控制有效性;

    (3)保荐机构获取海关数据并与发行人境外销售数据比对(含境外中东地
区客户销售情况);

    (4)复核了中东地区客户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5)保荐机构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查询了主要中东地区客户的
工商信息,并对主要中东地区客户进行实地走访与函证,取得了经对方确认的访
谈纪要、企业基本信息情况、无关联关系承诺函等文件,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函
证及实地走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2017 年 12 月
                                            31 日              31 日             31 日
 中东地区客户销售收入                        11,841.89           3,757.32          253.93
 中东地区客户销售收入回函金额                 9,424.07           2,199.72          116.09
 回函金额占中东地区客户销售收入比重               79.58%         58.55%           45.72%
 中东地区客户销售收入走访金额                11,675.53           2,730.27          185.05
 走访金额占中东地区客户销售收入比重               98.60%         72.67%           72.87%
 中东地区客户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3,773.19           1,641.46           96.46
 中东地区客户应收账款回函金额                 3,332.09           1,465.63           96.41
 中东地区客户应收账款回函率                       88.31%         89.29%           99.94%

    (6)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以了解中东地区主要客户期后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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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销售退货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 2018 年度较 2017
年度小幅增长,2019 年度较 2018 年度大幅增长主要系其中东地区的销售大幅增
长所致,发行人境外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合理,未见异常情况;发行人中东地区
客户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合理,未见异常情况;发行人中东地区客户应收账
款整体回款良好,不存在难以收回的情形,相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保荐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
14 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一)发行人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1、发行人应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部门岗位齐备,所聘
用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工作,各关键岗位应
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发行人应通过记账、核对、岗位职责落实、
职责分离、档案管理等会计控制方法,确保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告
编制有良好基础

    (1)核查方法

    ① 查阅发行人制定的财务会计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检查其内容是否齐备,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

    ② 获取发行人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说明、人员构成及简历,获取财务人员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查上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③ 了解财务部门的流程路径,抽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
资料,核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在各关键岗位严格
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了解关键财务岗位是否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担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
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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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 访谈财务负责人,并实地查看会计档案的存放、保管情况;查看发行人
财务电算化系统实施情况,抽查记账凭证,核对与会计账簿是否一致。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已经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② 财务部门岗位齐备,所聘用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该岗位工作,各关键岗位应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

    ③ 发行人通过记账、核对、岗位职责落实、职责分离、档案管理等会计控
制方法,能够确保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告编制有良好基础。

    2、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应主动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动态,对其发现的重
大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协调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对发行人聘请的审计
机构的独立性予以审查,并就其独立性发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审计委员
会及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尽职调查,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1)核查方法

    ① 查阅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立的会议资料、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工作报
告等文件;

    ② 获取发行人内部审计部人员构成及简历,查阅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资料
资料;

    ③ 获取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已切实履行职责的声明书。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能够主动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动态;

    ② 审计委员会能够对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予以审查,并就其独
立性发表意见;

    ③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中介机构的相关
调查记录已经收录在工作底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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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所授权限订立采购合同,并保留采购申请、
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相关记录。
发行人财务部门应对上述记录进行验证,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和仓储记录
保持一致

    (1)核查方法

    ① 访谈发行人采购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采购模式,采购业务的主要环节,
各环节涉及的主要部门及经办人员;

    ②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进行核查,
通过走访了解并核对发行人与原材料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查阅
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工商登记资料;

    ③ 向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询证报告期内发生的采购金额及期末余额;

    ④ 查阅发行人的采购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票据备查簿,核查是否存在异
常大额采购交易和异常大额资金流动;

    ⑤ 抽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部分采购合同或订单、采购发
票、入库凭证、货款支付凭证等资料,对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所授权限订立采购合同/订单,并保留采购
合同/订单、采购发票、入库凭证、货款支付凭证等相关记录;

    ② 发行人财务部门已对上述记录进行验证,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和仓
储记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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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人应定期检查销售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销售客户的真实性,客户所购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客户
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关注发行人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
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
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销售交易中存在的异常情况应保持职
业敏感性

    (1)核查方法

    ① 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信用政策、销售业
务的主要环节,各环节涉及的主要部门及经办人员;

    ②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形式对发行人主要内销、外销客户进行核查,
对其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访谈,实地勘察部分贸易商客户的
仓储情况,并对其最终销售实现情况进行了解;

    ③ 函证主要的销售货运代理公司,就销售运输情况进行验证;

    ④ 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公示信息,核查其工商背景;

    ⑤ 向发行人主要销售客户函证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金额及期末余额;

    ⑥ 查阅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账,分析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异常情况;

    ⑦ 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账,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统计期后回
款情况;

    ⑧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正使用的和在报告期内注销的银行账户清单、银行
对账单及票据备查簿,结合发行人业务活动和非业务活动,核查大额资金流动是
否存在异常情形;

    ⑨ 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
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

    ⑩ 抽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境内客户销售相关的发货(合同)单、验收
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以及与主要境外客户销售相关的销售合同/订
单、报关单、海运提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进
行穿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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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能够定期检查销售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完善;

    ② 发行人销售客户真实,客户所购货物具备合理用途,报告期内按账龄组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比例均超过 95%,应收账款质
量较高;

    ③ 发行人不存在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
动;

    ④ 发行人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2017 年至 2020 年 1-6 月,发行人第三
方付款总额分别为 5,627.10 万元、2,572.55 万元、3,160.98 万元和 2,294.90 万元,
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12.08%、4.85%、4.81%和 6.41%,占比逐年下降且总体
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发行人第三方付款系基于真实销售,且经过收款银行外汇审
核,对公司经营未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

    ⑤ 发行人在销售交易中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5、发行人应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相关管
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管理。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
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互相占用资金、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
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况,存在上述情况的,应要求
发行人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

    (1)核查方法

    ① 获取发行人银行账户清单、银行对账单、票据备查簿,结合公司业务活
动和非业务活动,核查大额资金流动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②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开户和销户的银行账户资料,了解开户和销户的
原因,结合公司的业务活动对大额资金流动进行核查;

    ③ 抽查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票据备查簿,核查货币资金的
准确性;

    ④ 函证银行货币资金余额及借款金额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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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 查阅现金日记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情况;

    ⑥ 抽查现金交易涉及的发货单、记账凭证、销售发票是否一致,核查款项
是否确由客户支付,实地走访或函证金额较大的现金销售客户报告期内发生的交
易金额及往来款余额;

    ⑦ 查阅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访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
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核查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涉及的金额,整改情况,
取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

    ⑧ 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实地走访、视频访谈或函证发行人主要销售客
户、查阅发行人银行对账单,了解是否有通过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
收支或进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的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已建立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相关管理制度,以加
强资金活动的管理;

    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利用出纳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卡进行货款收取、
费用支付等情形,此外,还存在部分零星客户将货款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等
方式支付给公司销售人员,后销售人员再通过个人卡转账至公司账户的情况,经
保荐机构督促后,已经整改,公司以出纳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卡已经于 2017 年
10 月前全部注销,销售人员代收货款的情况已于 2018 年 9 月全部停止,之后至
今未再新发生。

    6、对于发行人财务会计基础薄弱且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保荐机构应在保
荐工作报告中对此做详细记录,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会计师事
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评价发行人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
测试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并发表意见

    (1)核查方法

    ① 查阅发行人制定的财务会计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检查其内容是否齐备,
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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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获取发行人财务部门的岗位
设置说明、人员构成及简历,获取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查上述人员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② 了解发行人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识别可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环节;

    ③ 在考虑与控制相关风险的基础上,对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控制测
试。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由于考虑到交易客户的交易习惯及为了保证货款的及
时回收,存在开立个人卡(含销售人员代收)并收取货款、支付费用的情况,保
荐机构已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对此做详细记录,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记录在案;

    ② 中汇会计师已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143 号),
认为:“瑞丰新材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的经营情况

       1、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中对其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行业趋势
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充分披露,并做到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
相互衔接。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在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时应认真分析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进行相互印证,
判断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营情况

    (1)核查方法

    ① 实地走访发行人车间、仓库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访谈发行人相关
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方式,核实发行人总体经营状况;

    ② 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检查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
用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验证分析;

    ③ 根据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销量情况,与发行人资产构成、收入成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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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构成进行验证分析;

    ④ 根据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将发行人的产能、产量、主要原材料及
能源耗用进行验证匹配;

    ⑤ 将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进行验证匹配,
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毛利率波动情况;

    ⑥ 将发行人资产的形成过程与发行人历史沿革和经营情况相互印证;

    ⑦ 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分析员工数量与生产运营情况是否匹配;

    ⑧ 检查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风险因素、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
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其他重要事项等),以确定发行人是否已对其
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行业趋势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充分披露,并做到财
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相互衔接;

    ⑨ 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中对其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行业趋
势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充分披露,并做到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
相互衔接;

    ② 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在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时已
认真分析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进行相互印证,判断发
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营情况。

(三)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防范
利润操纵

    1、如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申报期内营
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会计师事务所、保
荐机构应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

    (1)核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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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明细表、营业成本明细表;

    ② 实地走访、视频访谈或函证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

    ③ 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和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分析增
长幅度出现差异的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和净利润变化幅度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已在招
股说明书中作出适当说明。

    2、如发行人申报期内存在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例如技
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等)、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
场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易,会计师事务所、保
荐机构应对上述交易进行核查,关注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可持续性及
上述交易相关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并督促发行人对上述交易情
况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详细披露

    (1)核查方法

    ① 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偶发或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交易,核查交易价格是否
明显异常;

    ②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形式访谈了主要客户、供应商,查询公开市
场报价(如有),核实是否存在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采购、销售等
情况;

    ③ 查阅相关行业期刊、文献,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的
市场用途及市场规模、主要产品的原料构成及其使用量;实地走访、视频访谈或
函证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查阅其工商公示信息等并搜索互联网信息以核查
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背景及其所从事业务,判断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是
否具有合理用途。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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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发行人申报期内不存在重大的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例
如技术服务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等)的交易,发行人存在作为受让人(被许可
方)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该合
同系正常商业合作行为,未见异常情况;

    ② 发行人申报期内不存在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交易;

    ③ 发行人申报期内不存在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易。

(四)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
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发行人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
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协助发行人
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核查方法

    ① 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及对外投资信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的调查表,并
通过比对上述对象的信用报告、工商公示信息等资料进一步核实披露内容的完整
性,再通过比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确定发行人关联方范围;

    ② 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
部管理制度,并查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

    ③ 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主要管理
层,比对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的调查表,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对账单,核实报告期内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
具体情况;

    ④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往来明细,包括收入明细表、采购明细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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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明细表等与经常性关联交易相关的科目明细,以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长期股权投资等与偶发性关联交易相关的科目明细,抽查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凭证;

     ⑤ 查阅发行人银行对账单、票据备查簿、现金日记账,抽查大额资金收支
情况,核查是否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关联往来。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披
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协助发行人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
方关系及其交易。

     2、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商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不应仅限于查阅书面资料,应采取实地走访,核
对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甄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
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发行人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
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关联方关系的核查工作,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会计师
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含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方关
系

     (1)核查方法

     ① 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客户、供应商名单及其采购/销售明细;

     ② 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及对外投资信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的调查表,并通过比对上述对象的信用报
告、工商公示信息等资料进一步核实披露内容的完整性,再通过比对《企业会计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确定发行人关联方范围;

     ③ 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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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调查表,就其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关键经办人员是
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进行问询;

    ④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形式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就其
及其关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进行问询,并
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⑤ 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公示信息,核查其工商背景及所从
事业务;
    ⑥ 查阅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的工商公示信息,核查其工商背景及关联方
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因中石化资本于 2019 年 9 月对发行人增资,其所持股份占增资后总股本
20%,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等相关规定,并依
据谨慎原则,发行人认定中石化资本及其所属中石化集团系统内的关联单位与发
行人成为关联方,报告期内,除中石化资本及其所属中石化集团系统内的关联单
位外,发行人与公司其他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报告期内,
发行人发生的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及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
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关联交易情况”予以完整披露;
    ② 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关联方关
系的核查工作。
    3、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有关情况
并核实该少数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并披露
    (1)核查方法
    ① 就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并比对发行人工商公示信息
中的对外投资情况;
    ② 查阅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明细。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全资持有 3 家子公司沈阳豪润达添加剂有限公司、沧州润孚添加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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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萱润(上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重要的对外投资,
亦不存在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

    4、对于发行人申报期内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情况,发行人应充分披露
上述交易的有关情况并将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之前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进行
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在非关联化后发行人与上述原关联方的
后续交易情况、非关联化后相关资产、人员的去向等

    (1)核查方法

    ① 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及对外投资信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的调查表,并
通过比对上述对象的信用报告、工商公示信息等资料进一步核实披露内容的完整
性,再通过比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确定发行人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名单;

    ② 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并查阅发行人财务账套,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
方非关联化情况,并核实在非关联化后发行人与上述原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
非关联化后相关资产、人员的去向等。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情况。

(五)发行人应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相关
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1、发行人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和《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披露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1)核查方法

    ① 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

    ② 核对与主要境内客户销售相关的发货(合同)单、签收单、销售发票、
收款凭证等单据,以及与主要境外客户销售相关的销售合同/订单、报关单、海
运提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查阅了主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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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主要客户,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
人交易的背景;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交易明细,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发货(合
同)单/订单,并将各主要客户的交易明细通过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行了确认;
对发行人销售情况实施了收入截止性测试,取得了与各期末收入确认相关的原始
单据,对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进行了核实;

    ③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形式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对相关交易中
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进行确认;

    ④ 比对《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现行的收入确认政策为:公司对于国内销售,主要分为货物交付
到买方指定地点及买方自提两种交易方式,分别在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并获
得客户签收或在买方从公司提货并签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
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公司对于出口销售,主要采取 FOB、CIF、CFR
贸易方式,在货物已装船、报关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的成本能
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公司对于受托加工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为完成受托加工服
务并将加工后的产品交付至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公司对于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方
式为服务完成、双方结算确认时确认收入。

    ② 上述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
款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对收入的确认真实、准
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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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发行人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较大时,发行人应检
查经销商或加盟商的布局合理性,定期统计经销商或加盟商存续情况。发行人
应配合保荐机构对经销商或加盟商的经营情况、销售收入真实性、退换货情况
进行核查,保荐机构应将核查过程及核查结果记录在工作底稿中。上述经销商
或加盟商的布局、存续情况、退换货情况等应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详细披露。如
果发行人频繁发生经销商或加盟商开业及退出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关注发
行人原有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谨慎,对该部分不稳定经销商或加盟商的收
入确认是否恰当,发生退货或换货时损失是否由发行人承担,并督促发行人结
合实际交易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充分披露不同模
式营业收入的有关情况并充分关注申报期内经销商模式收入的最终销售实现情
况

     (1)核查方法

     ① 获取发行人收入明细表,对销售收入按照产品类别等进行分类统计;

     ② 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经销商管理模式及政
策;

     ③ 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货情况,并核查会计
处理是否准确。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不存在经销商或加盟商模式。发行人主要有两类客户:生产型客户以
及贸易型客户,生产型客户主要为采购本公司产品主要用于自有产品的生产所需;
贸易型客户,该类客户一般不涉及生产,主要以贸易方式获取商品差价为主要经
营模式,发行人对贸易型客户均采取买断型销售模式,相关收入确认、信用政策、
退换货约定等和生产型客户一致,未有特殊约定。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
入按照生产型客户及贸易型客户分类的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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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类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生产型           27,767.07                 79.45%     45,333.18            69.22%
贸易型            7,182.70                 20.55%     20,162.86            30.78%
  合计           34,949.77                100.00%     65,496.04           100.00%

  客户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类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生产型            39,487.87                75.23%     36,272.13            78.56%
贸易型            13,004.11                24.77%      9,898.60            21.44%
  合计            52,491.98               100.00%     46,170.73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型客户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78.56%、75.23%、
69.22%和 79.45%,发行人销售对象主要为生产型客户。

    3、发行人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应合理分析盈利模式和交
易方式创新对经济交易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关注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是否合规等;会计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上述收入确认方法及其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正确反映交易
的经济实质

    (1)核查方法

    ① 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盈利
模式以及会计核算方式等;

    ② 核对与主要境内客户销售相关的发货(合同)单、签收单、销售发票、
收款凭证等单据,以及与主要境外客户销售相关的销售合同/订单、报关单、海
运提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查阅了主要客
户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了主要客户,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
人交易的背景;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逐笔交易明细,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发
货(合同)单/订单,并将各主要客户的交易明细通过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行了
确认;对发行人销售情况实施了收入截止性测试,取得了与各期末收入确认相关
的原始单据,对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进行了核实;

    ③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形式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对相关交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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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进行确认;

    ④ 比对《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不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

    ② 发行人对于国内销售,主要分为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及买方自提两
种交易方式,分别在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并获得客户签收(部分客户在领用
时签收)或在买方从发行人提货并签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
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发行人对于出口销售,主要采用 FOB、CIF、
CFR 贸易方式,在货物已装船、报关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的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公司对于受托加工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为完成受托
加工服务并将加工后的产品交付至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公司对于服务业务收入
确认方式为服务完成、双方结算确认时确认收入;

    ③ 上述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
款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对收入的确认真实、准
确、完整。

    4、对于会计政策和特殊会计处理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发
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
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及未来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1)核查方法

    ① 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核查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了解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查阅申报会计师审计报告披
露信息;

    ② 比对可比上市/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信息,确认发行人采用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处理是否与可比上市/挂牌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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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与可比上市/挂牌公司相比,发行人不存在特殊会计政策和特殊会计处理
事项;

    ②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
核算方法。

    5、发行人应紧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准确、恰当地通过毛利率分析描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相关中介机构应从
发行人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对发行人毛
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进行核查

    (1)核查方法

    ① 查阅行业研究报告、文献,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其变化趋势,发行人
业务开展情况及其竞争地位;

    ② 就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访谈发行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③ 将毛利率的波动与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进行验证匹配,并分析发行人产品
的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异常;

    ④ 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的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比较了解各年各种
收入的构成比例及变动情况;

    ⑤ 核对与主要境内客户销售相关的发货(合同)单、签收单、销售发票、
收款凭证等单据,以及与主要境外客户销售相关的销售合同/订单、报关单、海
运提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并确认是否按
照会计政策执行收入确认;

    ⑥ 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主要客户,了解
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

    ⑦ 将毛利率的波动与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验证匹配,并分析发行人原材料
成本价格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与行业相关产品的市场价
格走势进行验证匹配;

    ⑧ 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成本核算政策是
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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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⑨ 获取报告期内的存货、生产成本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准确;

    ⑩ 比较报告期内各期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是否存在异常情形;获
取生产成本明细表,对生产成本的归集、分摊和结转进行复核;

     核对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相关的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据、采购发票、
货款支付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主要供应商,
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

     获取报告期内的库存商品明细表,将主营业务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与当
月销售的单位营业成本进行比较,核查是否合理;

     查阅发行人期间费用明细表,以核查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记账的情
形;

     比对可比上市/挂牌公司定期报告。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已经紧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
方法,准确、恰当地通过毛利率分析描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② 发行人收入、成本的确认符合相关交易条款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
入、成本的确认真实、合理,毛利率的波动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异
常情形。

(六)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

       1、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例如,前十名
客户或供应商)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实地走访或核查,上述
核查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1)核查方法

    ① 获取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取
得报告期内收入明细表,比较各年主要客户及其销售金额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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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 核对与主要境内客户销售相关的发货(合同)单、签收单、销售发票、
收款凭证等单据,以及与主要境外客户销售相关的销售合同/订单、报关单、海
运提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查阅主要客户
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主要客户,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
交易的背景;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交易明细,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发货(合
同)单/订单,并将各主要客户的各年度销售数据通过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行了
确认;对发行人销售情况实施了收入截止性测试,取得了与各期末收入确认相关
的原始单据,对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进行了核实;

    ③ 对发行人境外销售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行人境外销售金额占比相对
较小。对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实施了销售穿行测试,抽查相关交易的销售合同
/订单、报关单、海运提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对销售内容和销售真
实性进行了核实;取得了发行人主要出口海关新乡县海关出具的报告期内发行人
经海关出口金额的数据及新乡县海关出具的报告期发行人出口业务明细表,以核
验发行人海外销售情况;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部分主要境外客户,了解其主营
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明细表,抽查了交易明
细对应的合同/订单,并将各主要境外客户各年度销售数据通过函证的形式与客
户进行了确认;

    ④ 取得了报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了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其
交易金额的匹配情况,并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行了确
认(与销售收入的实地走访、函证一并进行);抽查了相关凭证和银行流水单,
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统计和验证;抽查了大额应收账款回款记录,以确认付款人
与实际交易的客户是否一致;

    ⑤ 获取发行人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采购模式;取
得报告期内各年份的采购明细,比较各年主要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的变化情况;

    ⑥ 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主要供应商,
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明细,抽查
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合同/订单,并将各主要供应商的交易明细通过函证的形式与
供应商进行了确认。核对了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相关的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
据、采购发票、货款支付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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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 查阅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列信息,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取得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调查表,了解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客户真实存在,销售金额确认准确,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② 发行人供应商真实存在,采购金额确认准确,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七)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存货
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1、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在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将存货盘
点结果做书面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实地监盘,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应重点
关注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实施
监盘程序确有困难,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能否实施有效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上述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1)核查方法

    ① 获取发行人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流程;

    ② 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盘点表、盘点记录,并在报告期各期末对发行
人存货情况进行实地监盘。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已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在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将存货盘
点结果做书面记录;

    ② 申报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已进行实地监盘,经监盘无异常;

    ③ 发行人存货真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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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发行人申报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情况下,保荐机构应要求发行人出具
关于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书面说明,与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进行沟通,并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存货周转情况、市场竞
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分析发行人上述书面说明的合理性

    (1)核查方法

    ① 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说明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的书面说明;

    ② 分析企业存货规模是否与企业业务发展相匹配,存货的增长是否具有合
理性,是否存在滞销、无法使用的存货等情形,结合存货盘点和合同订单价格、
销售均价等核查是否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不存在无合理原因的较大金额的期末库存;

    ②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八)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现金收付交易对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
的不利影响

    1、发行人与个人或个体贸易商等交易金额较大的,发行人应采取各项措施
尽量提高通过银行系统收付款的比例,减少现金交易比例;对现金交易部分,
应建立现代化的收银系统,防止出现某些环节的舞弊现象。在与个人或个体贸
易商交易过程中,在缺乏外部凭证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尽量在自制凭证上留下
交易对方认可的记录,提高自制凭证的可靠性。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
应关注发行人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1)核查方法

    ① 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

    ② 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现金交易的原因、内控措
施及规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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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等形式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核查其销售回
款的方式;

    ④ 获取发行人现金销售明细表,复核现金回款金额较大的客户的基本信息
以及与其销售相关的凭证及相应收款凭证等单据,核查客户的真实性和内控的有
效性;

    ⑤ 获取发行人现金日记账及对应的单据,核查支出的合理性和内控的有效
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存在部分以现金而非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货款的情
形,但现金收款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② 发行人关于现金收款的内控措施基本完善、有效,并已在销售和收款过
程中重点推荐和引导客户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货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
量减少客户现金支付货款的比例。

       (九)相关中介机构应保持对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防范利润
操纵

       1、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影响利润,如降低坏账计提比例、改变存货计价方式、改变收入确认方式等

    (1)核查方法

    ① 了解、评价发行人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是否恰当,报告期是否存在
变更情况;

    ② 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坏账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存货计价方式、
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改变。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应财政部等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制定单位要求进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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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更的情况外,不存在发行人主动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的情形,不存在
利用如降低坏账计提比例、改变存货计价方式、改变收入确认方式等影响利润的
情形。

    2、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
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如发行人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延期付
款增加现金流、推迟广告投入减少销售费用、短期降低员工工资、引进临时客
户等

    (1)核查方法

    ① 访谈发行人销售人员及主要客户,查阅发行人信用账期审批文件,核查
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引进临
时客户等情形;

    ② 分析发行人期间费用状况,访谈发行人员工代表、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短期降低员工工资等情形;

    ③ 比对可比上市/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期间费
用占收入比重等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 发行人不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

    ② 发行人相关情况与可比上市/挂牌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要求
进行核查的情况

(一)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核查

    1、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是否符合行业
趋势

    (1)核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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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的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比较了
各年各种收入的构成比例及变动情况;

    ② 保荐机构从同行业上市/挂牌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中取得了与发行人同
期的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

    ③ 保荐机构在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客户时向访谈对象了解了发行人主要产
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和同行业上市/挂牌公司在业务产品构成、生产技术工艺、产品应用
领域等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剔除上述因素后,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和变动趋势
与同行业上市/挂牌公司相似,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同行业上市/挂牌公司接
近,不存在异常情况。

       2、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
影响是否合理

    (1)核查方式

    ① 保荐机构深入了解了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和上下游行业情况;

    ② 保荐机构从同行业上市/挂牌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中取得了其收入是否
存在季节性分部特征。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但由于发行人销售以生产型客户为主,
主要下游客户的行业采购特点决定了发行人销售业绩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差异,主
要呈现为下半年销售额略高于上半年,上述销售季节性特征与其所处行业情况相
符。

       3、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

    (1)核查方式

    ① 保荐机构深入了解了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并对发行人收入实
现过程进行了了解。保荐机构抽查了境内销售的发货(合同)单、签/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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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发票等单据,境外销售的报关单、海运提单、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等
单据,确认公司是否按照会计政策执行收入确认;

    ② 保荐机构逐条详细分析了发行人收入确认具体标准与会计准则规定的相
符之处,并与同行业上市/挂牌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具体标准比较。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具体如下:

    ①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
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
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② 发行人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标准及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发行人对于国内销售,主要分为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及买方自提两种交
易方式,分别在货物交付到买方指定地点并获得客户签收(部分客户在领用时签
收)或在买方从公司提货并签收,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的成本
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对于出口销售,主要采用 FOB、CIF、CFR 贸易方式,
在货物已装船、报关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时确认收入。

    4、销售客户及其交易是否真实合理

    (1)核查方式

    ①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销
售模式;取得了报告期内各年份客户的销售明细,比较了各年主要客户及其销售
金额的变化情况;

    ② 保荐机构核对了与主要境内客户销售相关的销售合同/订单、签/验收单、
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以及与主要境外客户销售相关的销售合同/订单、
报关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查阅了主要客
户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了主要客户,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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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交易的背景;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明细表,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销售
合同/订单,并将各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通过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行了确认;对
发行人销售情况实施了收入截止性测试,取得了与各期末收入确认相关的原始单
据,对收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进行了核实;

    ③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境外主要销售客户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保荐机构对
报告期内境外客户实施了销售穿行测试,抽查相关交易的销售合同/订单、报关
单、海运提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对销售内容和销售真实性进行了核
实;取得了发行人主要出口海关新乡海关出具的外销记录,以核验上述客户的企
业信用情况;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了部分主要境外客户,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
行人交易的背景;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明细表,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发
货(合同)单/订单,并将各主要境外客户的交易金额通过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
行了确认;

    ④ 保荐机构取得了报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了应收账款主要
客户与其交易金额的匹配情况,并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函证的形式与客户
进行了确认;保荐机构抽查了相关凭证和银行流水单,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分析;
保荐机构抽查了大额应收账款回款记录,以确认相关回款情况;

    ⑤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销售明细,以确认期后是否存在大额销售退回。

    (2)核查结论

     发行人销售客户真实存在,与发行人的交易存在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

    5、发行人是否利用关联方或关联交易实现收入增长

    (1)核查方式

    ① 保荐机构分析了各年主要客户及其交易金额的变化情况,以识别出存在
异常交易的客户;

    ② 保荐机构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核查并通过各种途径查
阅了工商资料,以了解其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主要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含)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以了解其与主要客户、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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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联关系;

    ④ 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并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出具的与发行人无
关联关系承诺函。

    (2)核查结论

    因中石化资本于 2019 年 9 月对发行人增资,其所持股份占增资后总股本 20%,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等相关规定,并依据谨慎
原则,发行人认定中石化资本及其所属中石化集团系统内的关联单位与发行人成
为关联方,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中石化资本所属中石化集团系统内部分关联
公司基于行业上下游及历史交易延续等因素继续与发行人发生了部分经常性关
联交易外,发行人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没有关联关系,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实现收入增长的情况。

(二)对营业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数量是否符合经营需求,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
是否与行业一致

    (1)核查方式

    ①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采购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对发行人的原材料需
求与其经营规模的关系做了了解,并对比了主要原材料成本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
入变动趋势;

    ② 保荐机构计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并与同行业
上市/挂牌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及大宗商品公开市场报价进行了比较;

    ③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采购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并将发行人能源采购
数量与生产产出情况进行了比对。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数量与其营业规模相匹配,原材料采购价格与行业
一般采购价格没有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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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变动

    (1)核查方式

    ① 保荐机构比较了报告期各年主要供应商及从各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
分析其变动是否合理;

    ② 保荐机构主要以实地走访为主,视频访谈为辅等形式访谈了主要供应商,
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

    ③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交易明细,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合同/
订单,并将各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通过函证的形式与供应商进行了确认;

    ④ 保荐机构核对了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相关的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据、
采购发票、货款支付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⑤ 保荐机构查阅了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了解其主营业务及是否与发行
人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存在一定的变化,但变化均是合理的,不存在异
常的重大变化。

    3、存货的真实性

    (1)核查方式

    ①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存货明细;取得成本明细表,对职工薪酬分配结
转至各项成本、费用是否准确进行核查;取得成本明细表,现场核验固定资产使
用状况,对制造费用分配情况进行验证;

    ②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并对发行人 2017 年 12 月末、2018
年 12 月末、2019 年 9 月末、2019 年 12 月末、2020 年 6 月末的存货盘点进行了
监盘。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而少计当期成
本费用的情形;发行人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不存在盘点过程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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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的存货。

    4、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
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1)核查方式

    ①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成本核算管理办法,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
谈,核实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方法;

    ② 保荐机构抽验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费用分摊表、成本计算单等资料,对
发行人成本核算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对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1、期间费用的构成及变动趋势是否合理

     (1)核查方式

    ①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
明细表,并分别比较了各期间费用明细项目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了变动较大
项目的变动原因;

    ② 保荐机构计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的销售费用率,并与同行业上市公
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对比;

    ③ 保荐机构对期间费用进行了截止性测试。

    (2)核查结论

    发行人的期间费用与营业收入有相似的变动趋势,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与同行
业上市/挂牌公司销售费用率相比处于合理范围。

    2、薪酬水平是否合理

    (1)核查方式

    ① 保荐机构计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年的人均薪酬,分析了其变动趋势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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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并抽查了员工工资单;

    ②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不同层级的员工进行了随机访谈,了解其薪酬水平的
变动情况及对薪酬水平的意见;

    ③ 保荐机构查阅了主要经营所在地的平均房价信息,并与发行人平均薪酬
进行了比较。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员工人数与经营规模匹配,平均薪酬水平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四)对净利润的核查

    1、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1)核查方式

    ① 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政府补助明细表,计算了政府补助
对发行人各期净利润的影响比例;

    ② 保荐机构逐项核对了政府补助的相关文件及财政转账单据,并仔细研究
了各补助文件的内容条款,分析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应的条款;

    ③ 保荐机构核对了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政府补助的披露。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报告期各年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发行人净利
润没有实质影响;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条件

    (1)核查方式

    ①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保荐机构检查了发行人的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申报材料;保荐机构检查了报告期内各年研发费
用的发生情况及研发人员、专利的数量是否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② 针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税收优惠,保荐机构检查了发行人报
告期内各年研发费用的发生情况、工资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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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针对出口商品增值税免退税优惠,保荐机构检查了发行人的报关单位注
册登记证书及出口退税申报表。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合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条件,符
合所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发行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安
置残疾人员工资真实、准确,符合所享受的加计扣除所得税税收优惠条件;发行
人合法取得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口商品金额真实、准确,符合所享受的出
口商品增值税免退税优惠条件。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为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
简称“《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有关规定,发行人修订了《新乡
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了《关于制定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保荐机构就发
行人落实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行人落实《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的情况

    根据经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上市后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行人已制定上市后三年内股东未来分红回
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二)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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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
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

    (四)股票股利

    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或在
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根据经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的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

    (二)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
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每年度现金分
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不含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10%。

    (三) 上一款所指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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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

    (四)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
的 10 %,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部分,公司可以采取股票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注重回报股东,并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
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发行人已制定了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发行人股东依法
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并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利润分配事项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

    2、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就股东回
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发行人按照《关
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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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已明确载明了《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
引第 3 号》要求的相关内容,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

      3、发行人已按照《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要求制定
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该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进行了合
理平衡,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重视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全面落实《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
的相关要求,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表明发行人重
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重视提升投资者合理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发
行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和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合
规、透明,未对发行人股东权益构成损害,也未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事项构成
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相关投资方进行核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有 8 名非自然人股东,分别是中国石化集团资本
有限公司(简称“中石化资本”)、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简称 “苏州松禾”)、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前海基金”)、深
圳市松禾国创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 “深圳松禾”)、前
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前海方舟”)、新乡县鸿润咨询服务中心(有限
合伙)(简称 “新乡鸿润”)、西藏伊诺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
“西藏伊诺斯”),以及安阳惠通高创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
称“安阳惠通”)。

(一)中石化资本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石化资本持有发行人 22,500,000 股,占发行人发行前
总股本的 20%。中石化资本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510,000.00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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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
     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90,000.00           49.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中石化资本出资系各股东的自有资金,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各股东所持中
石化资本的出资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中石化资本不存在向投资者募集资
金的情形,亦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亦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二)苏州松禾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苏州松禾持有发行人 11,771,011 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
股本的 10.47%。苏州松禾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         认缴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
1        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1,000.00        0.67
         宁波深港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                                                  有限合伙人    41,600.00       27.73
         伙)
3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6,500.00       17.67
4        国创元禾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13.33
5        寿稚岗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6.67
6        苏州瑞牛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33
7        亨特(深圳)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        3.33
8        深圳市腾益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500.00        3.00
9        冯红健                                    有限合伙人     4,000.00        2.67
10       夏国新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00
11       刘朝霞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00
12       禹振飞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00
13       苏州松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00
14       南通松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        2.00
15       林文雄                                    有限合伙人     2,500.00        1.67
16       姚振发                                    有限合伙人     2,500.00        1.67
17       深圳市东方瑞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33



                                       3-1-4-24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认缴        认缴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
18     林文彬                                       有限合伙人     2,000.00        1.33
19     扬州市扬开房地产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00
20     苏州盛世鸿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00
21     浙江智慧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400.00        0.93
22     北京融源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67
23     曾炳桂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67
24     昆山涵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67
25     上海平越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67
                              合计                               150,000.00      100.00

       保荐机构查阅了苏州松禾工商信息及合伙人协议。苏州松禾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D3616;
其基金管理人苏州松禾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1476。

(三)深圳松禾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深圳松禾持有发行人 2,250,000 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
股本的 2.00%。深圳松禾工商登记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序号            有限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额(万元) 比例(%)
         深圳市松禾国创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
 1                                                 普通合伙人      1,000.00        2.00
                     限合伙)
 2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       30.00
 3              深圳太空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0.00
 4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10.00
 5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500.00        9.00
 6                    余文胜                       有限合伙人       800.00         1.60
         深圳市东方瑞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7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00
                         伙)
 8                    严张应                       有限合伙人      1,500.00        3.00
         南靖汇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                                                 有限合伙人      1,440.00        2.88
                       伙)
 10                   陈春玲                       有限合伙人      1,200.00        2.40


                                       3-1-4-24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序号            有限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额(万元) 比例(%)
 11                    刘岩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12                   唐伟珍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13                    孙慧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14                    彭建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15                    曾卫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16                   林学好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17                   林文彬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18                   缪瑚瑚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19                    黄磊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深圳市财鹰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20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限合伙)
 21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22                   陈钦鹏                       有限合伙人        560.00        1.12
 23                   陈君君                       有限合伙人        500.00        1.00
 24                   苑成军                       有限合伙人        300.00        0.60
         共青城普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5                                                有限合伙人        200.00        0.40
                       伙)
                           合计                                   50,000.00      100.00

       保荐机构查阅了深圳松禾的工商信息及合伙人协议。深圳松禾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R6624;
其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松禾国创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0840。

(四)前海基金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海基金持有发行人 3,750,000 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
股本的 3.33%。前海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比例(%)
 1      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0,000.00      1.0526
 2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5.2632
 3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0,000.00      2.4561

                                       3-1-4-24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比例(%)
 4     唐山致行商贸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0.7018
       上海行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5                                                有限合伙人    110,000.00      3.8596
       (有限合伙)
 6     君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5.2632
       深 圳 市 中科 鼎 鑫管 理 咨询 合 伙 企业
 7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5.2632
       (有限合伙)
 8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3.5088
 9     济南峰靖商贸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5.2632
       珠海横琴富华金盛投资企业
 10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5.2632
       (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富华金灿投资企业
 11                                               有限合伙人    150,000.00      5.2632
       (有限合伙)
 12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3.5088
 13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3.5088
       深圳市龙华区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有限
 14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3.5088
       公司
 15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      3.5088
 16    新余市晟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17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18    李永魁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19    北京首都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20    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00      2.1053
 21    深圳市文燊威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1.0526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
 22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限公司
 23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24    深圳凯利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25    深圳市安林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26    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0.00      1.4035
 27    厦门市三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28    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29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30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31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32    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33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3-1-4-249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比例(%)
 34     新疆粤新润合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天津未来产业创新基金合伙企业
 35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1.0526
        (有限合伙)
        徐州金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6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1.0526
        伙)
 37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1.0526
        汇祥蓝天(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
 38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0.7018
        限合伙)
 39     陈韵竹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0.7018
 40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0.7018
 41     郑焕坚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0.3509
 42     郭德英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0.3509
 43     盘李琦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0.3509
 44     深圳市中孚泰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0.3509
 45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0.3509
 46     喀什唐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0.3509
 47     深圳市广顺昌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0.3509
 48     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1.7544
 4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0.7018
                          合计                                 2,850,000.00        100.00

       保荐机构查阅了前海基金的工商信息及合伙人协议。前海基金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E8205;
其基金管理人前海方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0546。

(五)前海方舟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海方舟持有发行人 2,250,000 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
股本的 2.00%。前海方舟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例(%)
 1       深圳前海淮泽方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9,350.00             64.50
 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20.00



                                        3-1-4-250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例(%)
    3     马蔚华                                                    900.00           3.00
    4     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71.42           2.57
    5     红杉文德股权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00.00           2.00
    6     江怡                                                      600.00           2.00
    7     厉伟                                                      600.00           2.00
    8     倪正东                                                    600.00           2.00
    9     富华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8.58           1.93
                            合计                                  30,000.00        100.00

        前海方舟出资系各股东的自有资金,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各股东所持前海
方舟的出资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前海方舟不存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
形,亦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
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亦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六)新乡鸿润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新乡鸿润持有发行人 1,720,507 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
股本的 1.53%。新乡鸿润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的职务或岗位
号        姓名                  (万元)       (%)
                                                         监事、证券事务代表、人力资源部经
1       段海涛     普通合伙人      63.00         24.49
                                                                       理
2       王学义     有限合伙人      36.75         14.29      产品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3        杨磊      有限合伙人      10.50          4.08          船用油事业部经理
4       周利强     有限合伙人      10.50          4.08             质检部经理
5       范金凤     有限合伙人      10.50          4.08      技术部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6       卜卫元     有限合伙人      10.50          4.08      产品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
7        徐坤      有限合伙人      10.50          4.08             产品工程师
8       刘传友     有限合伙人      10.50          4.08    油品添加剂销售总监(中国区)
                                                         油品添加剂产品总监、沈阳豪润达经
9       王乃东     有限合伙人      10.50          4.08
                                                                       理
10      赵存金     有限合伙人      10.50          4.08          涂布事业部副经理
11      周明勇     有限合伙人      10.50          4.08        企管部单证与关务主管
12      秦安方     有限合伙人      10.50          4.08           生产运营部经理


                                           3-1-4-25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在发行人的职务或岗位
号         姓名                    (万元)       (%)
13       张新军   有限合伙人          10.50          4.08              102 车间主任
14       苑京国   有限合伙人          10.50          4.08             103 车间副主任
15       王军星   有限合伙人           7.35          2.86             审计监察部经理
16       杜金焕   有限合伙人           5.25          2.04     企管部预算主管兼筹资主管
17       郭玉娟   有限合伙人           5.25          2.04              财务部经理
18       郑天骄   有限合伙人           5.25          2.04             海外事业部经理
19       罗明亮   有限合伙人           5.25          2.04         涂布事业部副经理
20       史东方   有限合伙人           3.15          1.22             工程装备部经理
              合计                   257.25        100.00

         保荐机构查阅了新乡鸿润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合伙人协议。经核查,新乡鸿润
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合伙目的是保证发行人员工与发行人共享长期发展之利
益。新乡鸿润所管理的资金系各合伙人的自有资金,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所持
新乡鸿润的出资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新乡鸿润不存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的情形,亦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亦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七)西藏伊诺斯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西藏伊诺斯持有发行人 1,500,000 股,占发行人发行前
总股本的 1.33%。西藏伊诺斯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刘澄澄                                600.00                    30.00
     2                  和苏华                                700.00                    35.00
     3                      周战                              700.00                    35.00
                     合计                                   2,000.00                   100.00

         保荐机构查阅了西藏伊诺斯的工商信息及合伙人协议。经核查,西藏伊诺斯
所管理的资金系各合伙人的自有资金,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所持西藏伊诺斯的
出资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西藏伊诺斯不存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
亦不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亦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3-1-4-25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

(八)安阳惠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安阳惠通持有发行人 750,000 股,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
本的 0.67%。安阳惠通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比例
                                                                (万元)
                                                                              (%)
 1      北京惠通高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500.00       2.00
 2      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0.00
 3      安阳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0.00
 4      河南农开产业基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0.00
 5      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0.00
 6      焦作市福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6.00
 7      王中营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00
 8      宋淑霞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00
 9      郭长林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00
                          合计                                  25,000.00     100.00

       保荐机构查阅了安阳惠通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合伙人协议。安阳惠通属于《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D2506;其基金合伙人北京惠通高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按照《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登记编号
为 P1001530。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股东及
其管理人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
措施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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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议案审议情
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发行人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建立摊薄即期回
报补偿机制及采取填补措施与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对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发行人每股收益的影响,并提
出了发行人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二)发行人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优化资本配置,提升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及合理性

     发行人为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对资本进行合理、科学、有效配置,实现公司
发展最大化的资本配置,使募集资金尽快获得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
摊薄的风险。

     2、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制度

     《公司章程(草案)》明确了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事宜,并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明确了本公司利润分配的顺序、形式、
决策程序、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分红比例,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为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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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公司制定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草案)》,在符合利
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
报。

       3、扩大业务规模,保持适度杠杆水平,促进净资产收益率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运用,保持适度杠杆水平,
扩大资产规模,加大业务投入,强化协同效应,加强风控合规能力。从而进一步
提高公司净资产回报率,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4、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
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的议案》、《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相关议案和制度。

    本公司将严格完善风险防控体系、规范流程操作、提升风险专业管理水平,
积极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管。

       5、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于销售、研发、生产等部门的管理,通过优化人力资源
配置、完善业务流程、配置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改革绩效考核机制等手段,充
分挖掘内部潜能,提升各部门的运作效率。未来公司还将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
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
执行监督,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
效率和营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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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于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春萱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就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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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涉及的每股收益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填补回报措施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
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本人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
分析具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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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申报材料等进
行了认真的核对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制作了招
股说明书和其他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以及其他申报文件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

十、对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的核查意见

    2017 年度,发行人子公司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因未按时申报税款被沧
州渤海新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冀沧渤新地税简罚
[2017]291 号),并处以罚款 200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
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发行人罚款金额较低,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沧州渤海新区税务局已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出具证明:“1、沧
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已根据处罚决定完成整改、缴纳罚款。2、沧州润孚添加
剂有限公司的上述不当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
司的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以上行政处罚,自该公司成立以来,未
发现其他税务违法行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罚款金额较小且已缴纳罚款并按照相关要求整
改完毕,国家税务总局沧州渤海新区税务局已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上述税务处罚
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上述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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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荐机构内部问核的履行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3]346 号)要求,公司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相关内核人员等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对保荐代表人李刚安、魏威尽职调查情况履行了内部问核程序。问核人
员针对尽职调查中需重点核查的事项对保荐代表人所履行的核查手段、核查结果
进行了询问,保荐代表人亦确认对上述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核查程序,问核中未
发现重大问题。

    附件一: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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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              魏   威

    项目协办人:

                                        张   帅
    其他项目组成员:


                               颜仁静             刘子成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杨   志

    内核负责人:

                                        马   乐

    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   军

    保荐机构总经理:

                                        张   涛

    保荐机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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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

发行人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        魏威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发行人生产经营     核查情况
           和本次募集资金
   1                          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发
           项目符合国家产
                              行人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业政策情况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
           用的专利           簿副本
   2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已走访并取得专利登记簿副本。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
           用的商标           关证明文件
   3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已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商标查询报告。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计算机软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著作权
   4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集成电路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图设计专有权
   5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发行人拥有的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
           矿权和探矿权       发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6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无采矿权和探矿权。
           发行人拥有的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
           许经营权           书或证明文件
   7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无特许经营权。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
   8       (如生产许可证、
                            证书或证明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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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           是                           否 □
                            发行人已取得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项资质文件,进出口方
                            面,查阅了发行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必备资质,
         备注
                            发行人主管政府机关如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乡海关等
                            均已出具合法合规证明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已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9     核查情况           是 □                        否 

         备注               不适用,公司不存在发行内部职工股的情况。
         发行人曾存在工     是否已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的
  10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                        否 
                            不适用,发行人不存在工会、信托、委托持股情况,不存在
         备注
                            一致行动关系的情况。
(二)                                    发行人独立性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
         发行人资产完整
                            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性
                            情形
  11                        是                        否 □
         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资产情
         备注
                            况。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
         联方               员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
  12                        已通过走访工商局、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谈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备注
                            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相关主要客户、供应商等方式进
                            行核查,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信息准确。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
         联交易             公允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13
                            查阅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明细。经核查,除关联担保及少量关
         备注               联方资金往来外,发行人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采购、销
                            售的情形。
                            核查情况
         发行人是否存在     已结合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核查,确定发行人的关联方
         关联交易非关联     关系及其交易清单;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销售明细;对发
  14
         化、关联方转让或   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主要新增客户和供应商与发行人是
         注销的情形         否存在关联关系进行核查。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
                            生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15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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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否 □
                           已通过实地走访、访谈问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验等方式对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关联关系进行核
         备注
                           查,并取得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承
                           诺函。经核查,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等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存在新增客
  16     户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针对重要的新增客户,已采取实地走访、函证等方式进行核
                           查。
         发行人的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等方式进行核查
         同
  17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已通过实地走访或函证等方式对重要合同方进行核查。
         发行人的会计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
         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否□
  18
                           一、发行人未主动变更会计政策,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主
         备注              要根据财政部等部门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而进行变更。
                           二、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是否核查发
                           是否走访重                    行人前五名
                           要客户、主要                  客户及其他
                           新增客户、销                  主要客户与
                                          是否核查主
                           售金额变化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要产品销售
         发行人的销售收    较大客户,核                  股东、实际控 告 期 内 综 合
                                          价格与市场
         入                查发行人对                    制人、董事、 毛 利 率 波 动
                                          价格对比情
                           客户所销售                    监事、高管和 的原因
                                          况
                           的金额、数量                  其他核心人
                           的真实性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系
  19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已实地走访、 已 检 查 主 要 已 访 谈 或 取 已 核 查 发 行
                           函证销售情 产品销售价 得无关联关 人主要产品
                           况等方式对 格并与市场 系承诺函等 的成本归集
                           发 行 人 重 要 可 查 询 的 价 方式,发行人 和 收 入 确 认
                           客户、主要新 格 对 比 并 问 前 五 名 客 户 情况,并结合
         备注
                           增客户、销售 询主要客户。 及 其 他 主 要 发 行 人 内 部
                           金 额 变 化 较 经核查,不存 客户、发行人 因素、外部因
                           大 客 户 进 行 在异常情况     及其持股 5% 素进行分析。
                           核查,经核                    以上股东、实
                           查,发行人报                  际控制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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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期内销售                  事、监事、高
                           金额和销售                  级管理人员
                           量真实。                    和其他核心
                                                       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是否走访重要供      是否核查重要原 是否核查发行人
                           应商或外协方,核    材料采购价格与 前五大及其他主
                           查公司当期采购      市场价格对比情 要供应商或外协
                           金额和采购量的      况                方与发行人及其
         发行人的销售成    完整性和真实性                        股东、实际控制
         本                                                      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人员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20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已实地走访或函 已检查重要原材       已访谈或取得无
                           证主要供应商及 料采购价格并与       关联关系承诺函,
                           外协方。经核查, 市场价格对比。     发行人前五大及
                           发行人报告期内                      其他主要供应商、
                           采购金额和采购                      发行人及其持股
         备注
                           量完整、真实。                      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核心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
         用                整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21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已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抽阅部分会计凭证,
                           确定发行人期间费用完整、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况。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的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发行人货币资金
                           银行账户资料、向银行函证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等
  22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已核查发行人银行账户资      已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抽
         备注              料、对账单,并向银行发函    查了大额货币资金的相关单
                           询证。                      据等。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实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发行人应收账款
                           单,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    的一致性
                           计划
  23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已取得应收账款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主要债务人名单等资
                           料,并进行分析核查;已了解大额应收款形成原因、债务人
         备注
                           状况、催款情况和还款计划,并抽阅比对了应收账款回款凭
                           证,对主要应收账款进行了发函询证。经核查,发行人存在


                                   3-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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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方回款的情况,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
         发行人的存货
                            盘大额存货
  24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已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监盘存货盘点情况。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
         情况               的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
  25
                            已实地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了大额新增固定
         备注               资产,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监盘盘点。经核查,不存在异常情
                            况。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否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否 □       是            否 □
  26
                            已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借款 已查阅银行借款资料及相关
                            银行,并函证发行人主要开 还款凭证,并查阅发行人企
         备注               户银行相关贷款信息,查询 业信用报告。
                            发行人征信报告,取得核查
                            访谈记录。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27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已检查了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合同执行正常。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
         发行人的环保情
                            经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
         况
                            出及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28
                            已查阅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
                            保批文,并取得主管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备注
                            走访了当地环保局,核查了环保支出和环保投资,并实地查
                            看了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
         东、实际控制人违
                            部门进行核查
         法违规事项
  29     核查情况           是                        否 □
                            已取得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无
         备注
                            违法违规证明,并对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了实地走访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
         事、高管任职资格
  30                        联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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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已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取得公安部门
                            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查询了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
                            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
                            平台,并通过百度等互联网搜索引擎进行了检索查询。经核
                            查,无异常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处罚、交易所公开
         谴责、被立案侦查
  31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已访谈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取得公安部门出
                            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查阅相关主管部门、交易所网站、
                            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
         发行人税收缴纳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
                            行人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是                        否 □
  32
         备注               已查阅发行人纳税凭证、税收优惠证明,并取得税收主管部
                            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并实地走访了税务主管部门。经
                            核查,无异常情况。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发行人披露的行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
         业或市场信息       场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
                            际相符
  33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已搜寻比对相关公开信息,并对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经核
                            查,无异常情况。
         发行人涉及的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
         讼、仲裁           法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否 □
  34
         备注                 已实地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法院、仲裁机
                              构,并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查询平台。经核查,无异
                              常情况。
         发 行 人 实 际 控 制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
         人、董事、监事、 机构
         高管、其他核心人
         员涉及诉讼、仲裁
  35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已取得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核心人员声明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并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平台。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36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已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
                            信息来源。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技术纠纷情况。

                                     3-1-4-26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 行 人 与 保 荐 机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构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事、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
         相关人员是否存
  37     在股权或权益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已获得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相关中介机构等出具的承
                            诺,并查阅相关主体工商登记资料。经核查,无异常情况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保
         核查情况           是                        否 □
  38
         备注               已取得发行人征信报告,函证发行人银行取得相关信息,并
                            对发行人主要银行进行实地走访。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
                            不存在对外担保。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
         师出具的专业意     存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见
  39     核查情况           是                        否 □
         备注               已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存
                            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发行人从事境外   不适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境外经营
   40      经营或拥有境外
               资产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
   41      实际控制人为境 不适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是境外企业或居民。
             外企业或居民
填写说明:
1、保荐机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查。
保荐机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的,
可以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保荐机构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并将
核查过程资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保荐机构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要求
当事人承诺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款卡
等有关资料、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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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本人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
项和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
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本人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
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
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刚安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杨     志




                                   3-1-4-26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代表人承诺:本人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
项和招股说明书及整套申请文件中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
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本人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
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
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两名保荐代表人分别誊写并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魏   威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

                                        杨     志




                                   3-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