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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
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
剂科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3,75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113,475.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183.37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183.36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4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0】6638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
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          (万元)            (万元)
       1                                             34,224                34,000
              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
             项目
       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上述项目之外,超额募集资金余额为70,183.37万元。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公司计划以上述部分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
目。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概述

                              项目投资额            单位:万元


序号            超募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使用超募资金金额     建设期

 1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13,500.00             13,000.00   12个月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
 2                                            3,500.00              3,500.00   12个月
           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序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备案情况              环保批复情况
号
1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2019-410721-73-03-069449    新环表(2020)07号
2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
                              2018-410721-26-03-030589   新环书审(2020)11号
    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二)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介绍

    1、基本情况

    该项目计划在现有技术实验办公楼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建成后总实验办公
楼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建设内容有:扩建现有技术实验办公楼,购置国内外先
进的成套实验设备,并建立配套实验室、专家办公楼,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开展
课题研究。建成后公司将具备一流水平的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在润滑油添加
剂领域产品的检测与研发能力上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可大大提升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

    该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拟于2021年底完工。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润滑油添加剂行业具有很高的技术门槛,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是企业的核心
竞争力。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润滑油供应商,已经具备突出的技术实力与研发能
力,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扩展研发空间、购置国内外先进设
备、引进全球知名专家,可以大大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
产品升级,满足新产品研发和原有产品的持续创新,为加大进军复合剂市场提供
技术与质量的保障,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
等规定要求,本次投资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介绍

    1、项目基本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200吨/年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
造项目选址位于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在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
区内。该项目在原厂区内对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生产
线技术设备革新,完善试验、实验和检测没备能力,增加环保处理设施,调整温
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筛选更为先进的催化剂品种,调整产品结构,增强质量稳定
性,使得生产效率提高。项目建成后形成15200吨/年润滑油添加剂产能,分别为
2800吨/年工业用油复合剂系列产品、2400吨/年有机钼和磷酸脂抗磨剂及粘指剂
生产线、10000吨/年烷基水杨酸钙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项目投资额3500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拟于2021年底完工。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当地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政
策。

       该项目是公司为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在原厂区内对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
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产能扩张,增加单剂品类,丰富产品
结构,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该项目在原厂区基础
上进行扩建,配套设施齐备,投资小,见效快;该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环
境、检测控制装备,公司储备成熟的工艺技术,对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生产优
质润滑油添加剂均可得到有力支撑,因此,该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
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
等规定要求,本次投资建设“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四、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专门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
构、开户银行签署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款项
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
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
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及年
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及年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
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
研中心项目及年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1.52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
术改造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