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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9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
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7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30.26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113,475.00 万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7,289.36 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002.28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183.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到位,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0]6638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用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年产 6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 1.28 万吨
  1                                                       34,224          34,000
         复合剂产品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超募资金使用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
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
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使用)不得存在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效期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
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
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并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
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
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
种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
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丰新材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