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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1.52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12-1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 1.52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乡
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公司”、“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业务规则,对瑞丰新材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7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26 元/股,共计募集
资金 113,4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183.37 万
元,超募资金 70,183.3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
【2020】6638 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
下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6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
  1                                              34,224               34,000
         和 1.28 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1,114.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490.04 万元。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1,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
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有效期自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授权董
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
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新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概述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及“年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超募资
序号            超募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建设期
                                                               金额
 1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13,500.00      13,000.00    12个月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
 2                                                3,500.00       3,500.00    12个月
        技术改造项目
       上述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项目备案情况               环保批复情况
 1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2019-410721-73-03-069449     新环表(2020)07号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
 2                                   2018-410721-26-03-030589    新环书审(2020)11号
         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二)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介绍
       1、基本情况
       该项目计划在现有技术实验办公楼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建成后总实验办公
楼面积达到4,500平方米,建设内容有:扩建现有技术实验办公楼,购置国内外
先进的成套实验设备,并建立配套实验室、专家办公楼,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开
展课题研究。建成后公司将具备一流水平的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在润滑油添
加剂领域产品的检测与研发能力上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可大大提升新乡市瑞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
       该项目总投资13,500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拟于2021年底完工。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润滑油添加剂行业具有很高的技术门槛,研发能力、技术水平是企业的核心
竞争力。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润滑油供应商,已经具备突出的技术实力与研发能
力,在已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扩展研发空间、购置国内外先进设
备、引进全球知名专家,可以大大提高公司的研发实力,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
产品升级,满足新产品研发和原有产品的持续创新,为加大进军复合剂市场提供
技术与质量的保障,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
等规定要求,本次投资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介绍
       1、项目基本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2万吨/年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
造项目选址位于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在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
区内。该项目在原厂区内对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生产
线技术设备革新,完善试验、实验和检测没备能力,增加环保处理设施,调整温
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筛选更为先进的催化剂品种,调整产品结构,增强质量稳定
性,使得生产效率提高。项目建成后形成1.52万吨/年润滑油添加剂产能,分别为
2,800吨/年工业用油复合剂系列产品、2,400吨/年有机钼和磷酸脂抗磨剂及粘指剂
生产线、10,000吨/年烷基水杨酸钙等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项目投资额3,500万元,建设周期12个月,拟于2021年底完工。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当地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政
策。
       该项目是公司为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在原厂区内对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
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产能扩张,增加单剂品类,丰富产品
结构,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该项目在原厂区基础
上进行扩建,配套设施齐备,投资小,见效快;该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环
境、检测控制装备,公司储备成熟的工艺技术,对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生产优
质润滑油添加剂均可得到有力支撑,因此,该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行
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
等规定要求,本次投资建设“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
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及年产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及年
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及年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
研中心项目及年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 1.52 万吨润滑油添加
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                魏   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