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87,631,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212%,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65,125,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22,506,35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5.0042%。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210,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39%。 3.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28,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 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0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科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 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3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1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3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1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3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1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3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1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28,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 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0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与<新乡市瑞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28,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 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07,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8%;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7,63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1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