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
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现将 2020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题
号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20 年 3
1 会第四次会
月5日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
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 10-12 月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2、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
2020 年 12 心及年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
2 会第五次会
月 18 日 议案》
议
3、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4、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6、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
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
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
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
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
作不断强化。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等情况。
(四)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当期监督为
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规范监督为目标,以保障发展
为根本,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维护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应有的作
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