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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
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
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
挥了我们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 5 次,亲自出席 5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
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列席股东大会 4 次。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会
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并发表合理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我们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独立意见类型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5 日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同意
                      第六次会议
                                   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0 年
                                 度薪酬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2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同意
       日           第八次会议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
                                 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 15200
                                 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
                                 项目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8   第二届董事会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   同意
       日           第十次会议   资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分别就公司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提出了专业方面的建
议,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
的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案。

    3、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
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2020 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我们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
下设委员会等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
进行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我们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 2020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虎林




                     杨东升




                     刘双红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