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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4-1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新乡市
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对瑞丰新材拟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7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26 元/股,共计募集
资金 113,47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183.37 万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
计师”)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6638 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计划用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
  1                                                     34,224          34,000
         合剂产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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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
施。目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金额为人民币1,114.27万元。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事项。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
中心及年产 1.52 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超募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计划用超募资金投入
  1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13,500.00             13,000.00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
  2                                                3,500.00              3,500.00
          造项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1,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自有外汇、
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或开具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
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
用成本,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在确保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所开具的
信用证切实有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
至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
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审批单
进行审批,付款审批单应注明付款方式是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开具信用证,并
填写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等信息,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
单办理自有外汇支付、开具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信用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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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财务部将上述以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开具信用证等方式支付的
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归
还垫付的自有资金,其中已支付外币按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
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金额进行置换。
    (三)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开具信用证支付明细
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外汇或开具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四)非背书转让支付的承兑汇票到期以及信用证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
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中的任何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开具信用证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
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9 日,瑞丰新材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均同意公司关
于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开具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
或开具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
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使用成本。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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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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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的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                    魏     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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