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丰新材”或“公司”)2020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丰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刚安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威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项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不适用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8日
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阐述了
重大事项的审核和信息披露,重要股东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及董监高买卖股票行为及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监管要求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中介机构均积极配合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
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和承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是 不适用
5%以上股东关于规范并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对公司资
金占用的承诺
10、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针对出资瑕疵的承诺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 是 不适用
突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 魏 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