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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1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丰新材”或“公司”)2020 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丰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刚安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威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项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不适用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0 年 12 月8日

                                             通过案例与法规相结合的方式,阐述了
                                             重大事项的审核和信息披露,重要股东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及董监高买卖股票行为及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监管要求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无                   不适用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等)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中介机构均积极配合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
                               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            是                       不适用
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和承诺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
                                    是                       不适用
回承诺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是                       不适用
施及承诺
6、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是                       不适用
5%以上股东关于规范并减少
关联交易的承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是                       不适用
管理人员关于避免对公司资
金占用的承诺
10、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是                       不适用
针对出资瑕疵的承诺
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            是         不适用
突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刚安                  魏   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