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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0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通过审阅公司拟续聘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
认为拟续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续聘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郭春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马振方先生、王少辉
先生、陈立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尚庆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续聘董志辉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人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
理人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宜。




                                     独立董事:刘双红、成先平、杨东升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