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34,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3%,锁定期为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号)同意注册,新乡市瑞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7,500,000股,并于2020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112,5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15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35,565,988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07%,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114,434,012股,占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9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934,01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893%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乡 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934,012股,将于2021年5月27日起上 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 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 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115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934,01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893%。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1,934,012 1.2893% 1,934,012 0 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减- 一、限售流通股/非流 114,434,012 76.2893 -1,934,012 112,500,000 75.0000 通股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1,934,012 1.2893 -1,934,012 - - 首发前限售股 112,500,000 75.0000 - 112,500,000 75.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35,565,988 23.7107 1,934,012 37,500,000 25.0000 股 三、总股本 150,000,000 100.0000 - 150,000,000 100.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 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