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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乡
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对《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三、对《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
认为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刘双红、成先平、杨东升

                                                        2021年8月20日